赵翼,字云崧,号瓯北,常州府阳湖县人,生于雍正五年(1727),卒于嘉庆十年(1814)。其一生历经雍正、乾隆、嘉庆三朝,而此一历史阶段正是乾嘉考据学最为兴盛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经史名家,诸如戴震(1723-1777)、钱大昕(1728-1804)、王鸣盛(1722-1797)等皆为考据学健将,考据之风弥漫当时的整个学界。然而,身处其间的赵翼,其治学风格却与此考据学风有同有异。故此,目前学术界对于赵翼史学的定位存在较大分歧:一般的观点往往将赵翼看作乾嘉考据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并与钱大昕、王鸣盛合称为乾嘉考据史学三大家;[1](P52)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赵翼治史迥异于乾嘉考据史学家,他“不是一位历史考据学家”[2](P927)。那么,赵翼到底是否为考据史家呢?下面,我们拟从赵翼史学的渊源,以及赵翼治史与主流考据史家钱大昕、王鸣盛治史的比较出发以重估赵翼史学的定位。 一、赵翼史学的渊源略说 明清鼎革的历史巨变,给明末清初的学术界以极大的震撼。“束书不观,游谈无根”的晚明学风,遂成为众多学者反思、批判的对象。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颜元等人始倡实学、斥空谈,清初学风为之一变。其间,昆山顾炎武一方面推重实事求是、无征不信的治学方法,另一方面亦强调经世致用的治学宗旨,对有清一代学问的影响至巨。然而到了乾嘉时期,外在的政治高压与内在的学术理路交互作用,乾嘉考据学者诸如戴震、惠栋、王念孙、钱大昕、王鸣盛等崇尚“为考证而考证,为经学而治经学”[1](P5)。他们倚重实事求是、无征不信的治学方法,将顾氏开创的征实以致用的学问发展为纯粹考证的饾饤之学,经世致用的学问宗旨遂黯而不彰。王国维曾总结清代学术曰:“我朝三百年学术三变:国初一变也,乾嘉一变也,道咸以降一变也。……国初之学大,乾嘉之学精,道咸以降之学新。窃于其间得开创者三人焉,曰昆山顾先生,曰休宁戴先生,曰嘉定钱先生。国初之学创于亭林,乾嘉之学创于东原,竹汀,道咸以降之学,乃二派之合,而稍偏至者,其开创仍当于二派中求之焉。”[3](P97)可见,钱大昕、王鸣盛等人虽为考据史学之正统,但已丧失顾氏学问的博大气象与恢弘宗旨。 与钱大昕、王鸣盛等正统派考据史学家相比,赵翼的史学可以说更全面地继承了顾氏之征实以致用的学问。《廿二史札记·小引》曰:“是以此编多就正史纪、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然古今风会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治乱兴衰之故者,亦随所见附著之。”赵翼史学之考据的内容,固然有许多错误,但不能否认的是,其归纳、比较的征实方法,以及关注治乱兴衰以经世的著述宗旨,确是对顾氏学问的全面继承。《廿二史札记·小引》曰:“或以比顾亭林《日知录》,谓身虽不仕,而其言有可用者,则吾岂敢。”这一正言若反的话,道出了赵翼期许顾氏学问的消息。 这就是说,赵翼之学与乾嘉考据学同出一源,既如此,他就不可能“飘然于乾嘉学风之外”[2](P936)。不过,赵翼考史,确实迥异于乾嘉考据史学的主流,他突破了狭义考据,博涉二十四史,关注治乱兴衰,这与顾炎武贵创、博证、经世的治学宗旨[1](P11~13)相遥接,对乾嘉考据学确然起到补弊纠偏的作用。但赵翼之学并非仅受顾氏的影响,其贫寒的家世,少年入京谋生的经历,汪由敦、李保泰等师友的切磋砥砺,以及与常州今文经学者的交往都对其治学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比较视野下的赵翼史学 今人一般认为钱大昕、王鸣盛是典型的主流考据史家,那么,下面我们就将赵翼《廿二史札记》与钱大昕《廿二史考异》、王鸣盛《十七史商榷》相比较,藉以审视赵翼史学的特点。 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最大的特点,是按照正史原有顺序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孤立分散的考证。从考证内容上说,《廿二史考异》重点有二。一是史文校勘,即对正史及注文中出现的衍文、脱文、讹误、省文、脱简、重文、史文失序等加以改定、增补、删除;二是关于舆地、职官、天文历算、避讳、年代、氏族史实的考证。如钱氏考证《后汉书》的319个条目中,史文校勘的条目有102个,约占总数的32%;关于舆地等内容的条目共214个,占总数的67.1%。钱大昕认为史家应“先通官制,次精舆地,次辨氏族,否则涉笔便误”[4](P869),这一主张在《廿二史考异》各卷中有着充分的体现。 又如,《廿二史考异》之《晋书》部分共373条,其中属于史文校勘的有75条,占总数的20.1%;对舆地、职官、天文历算、避讳、年代、史实的考证和评论共有272条,占总数的72.9%;对《晋书》义例的评论有26条,占总数的7%。针对两晋时期地理建制的巨大变化,钱大昕对侨置州郡等内容甚为留意,考证舆地的条目多达110条,占条目总数的40.4%。东晋南渡后设置许多郡县,以安置北方流民,这些郡县都以流民原居住地郡县名称命名。南朝刘宋时为避免与北方同名州郡混淆,在州郡名称前例加一“南”字,如南青州、南兖州、南徐州等。这本是刘宋时开始实行的政策,但唐修《晋书》时误以为侨置州郡自东晋即已实行,因此造成沿袭千年的错误。[4](P431~432)钱氏以其精审的舆地之学彻底纠正了《晋书·地理志》的错误,得出“晋侨置州郡无‘南’字”的重要结论,此发千年之覆的精核考证至今为现代历史地理学者惊叹。 与《廿二史考异》一样,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也是按照正史的原有顺序进行考证,但与钱氏稍异的是,王氏除了孤立分散的考证之外还注重阐发深刻的历史见解。《十七史商榷》对《后汉书》的考证,史文校勘共85条,占总条目的45.2%;而典章制度、年代、避讳、人物事迹、史实考评共78条,占总条目的41.5%。在这些考证的条目中,最为突出的内容是,王鸣盛往往择取历史上关系甚大而被人忽略的问题,钩稽贯穿分散的史料、史实而得出自己的洞见。如“台阁”制度是刘秀为加强皇权,削弱相权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导致东汉后期宦官专政,对东汉以后的政治制度影响甚大。王氏根据《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对台阁制度的记载对其加以深入考证与综合分析,探讨了汉三公九卿与宫内尚书、中书的权力矛盾,认为西汉宣、元二帝以后,宦官逐渐掌握机要,弘恭、石显为皇帝所宠信,先后任中书令,权力超过公卿,而公卿萧望之反被宦官排挤杀害。三公与尚书、中书之间的关系是:“以三公与尚书对言,三公不及尚书;尚书与中书对言,尚书又不及中书。”[5](P260)这较为准确地揭示了西汉以来上层政治权力关系的发展与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开始超越了对表面的历史事实的孤立考证,而向着洞察人事幽微、揭示历史演变的方向发展。 而《十七史商榷》之《晋书》部分,共259条,史书义例评论共21条,占总数的8.1%,主要讨论《晋书》义例的得失;史文校勘共92条,占总数的35.5%,主要是对《晋书》的讹误、衍文、脱文给以改定、删除、增补。典章制度、舆地、年代、避讳、官制、人物事迹、史实考评共146条,占总数的56.4%,是《晋书》部分的主要内容。王鸣盛对东晋政治史诸多问题的研究尤有建树,每多新颖独特的观点。如《十七史商榷·晋书十》之“东晋国势不弱”条,曰:“东晋君弱臣强,势则然矣,而其立国之势却不为弱。刘琨、祖逖志在兴复,陶侃、温峤屡有诛翦。恒温之灭李势,谢安之破苻坚,刘裕之擒慕容超、姚泓,朱龄石之斩谯纵,皆奇功也。”[5](P387)王氏有理有据地阐述了东晋的立国之势不弱,结合东晋之初的历史可知,其阐述确有洞见。 与钱氏《廿二史考异》、王氏《十七史商榷》不同,赵氏《廿二史札记》一方面最为关注“史法”与“史事”,另一方面不作狭义考证,而是善于在考证的基础上阐发自己的观点。“史法”主要分析二十四史的编撰得失,“史事”则集中探讨了历代的风俗、政事。如《廿二史札记》之《后汉书》部分,首先两条目探讨了“《后汉书》编次订正”和“《后汉书》间有疏漏处”;其次四条“汉帝多自作诏”、“光武信谶书”、“光武多免奴婢”、“东汉功臣多近儒”则是对东汉初年历史的总结和评价,基本概括了东汉初年的时代特征和政治大事;而“东汉四亲庙别祭”、“东汉诸帝多不永年”、“东汉多母后临朝外藩入继”、“外藩入继追尊本生”、“东汉废太子皆保全”五个条目则分别讨论了东汉皇位继承的特色。“东汉尚名节”、“党禁之起”、“东汉宦官”、“宦官之害民”、“汉末诸臣劾治宦官”、“宦官亦有贤者”则全面探讨了东汉末年党锢之祸和宦官专政产生的原因、发展经过及宦官、朝臣双方的斗争经过。其他如“累世经学”、“召用不论资格”、“擅去官者无禁”、“籍没财产代民租”多关于东汉的经学和吏治。[6](P80~119)在有关《后汉书》的25个条目中,考论史事的内容达到90%,基本上包括了东汉时期的军国大事。而考察这些条目可知,它们皆非孤立考证,而是立足考证以阐发“风俗之递变、政事之屡更”及其内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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