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简《六德》诸篇零释(3)
19.身欲静而毋谴 性自命出62 释文隶定作从言从欠之字,无说。刘信芳先生云:“‘欠(从言)’与‘欠(从氵从言)’应是一字之异,包137反、139反‘欠(从氵从言)’字读为‘谳’,议罪也。‘身欲静而毋谳’者,身欲清静而无有罪尤也。”(注:《郭店楚简文字考释拾遗》,纪念徐中舒先生诞辰一百周年暨国际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1998年,成都。刘先生释“谳”之说见所撰《包山楚简司法术语考释》,载《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刘先生指出此字与见于包山简中的字为同字异构,当是。不过,包山简中的那两个字恐当释为“遣”。楚系简牍中的“遣”字,最初是裘锡圭、李家浩先生在曾侯乙墓钟磬铭文中辨认出来的。其构形有三种:从遣(无辶)从氵、从遣(无辶)从欠以及从遣(无辶)从臽,在铭文中读为与“遣”音近的“衍”(注:《曾侯乙墓钟、磬铭文与考释》,载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附录二,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这类写法的字在郭店简中亦有所见。《语丛四》19号简“若齿之事舌,而终弗遣”,“遣”从遣(无辶)从臽,裘锡圭先生指出在此当读为“臽”或“衍(训错过)”。另在《老子》甲22号简“大曰遣”,“遣”从遣(无辶)从氵从臽,原未释,刘信芳先生正确地读为“衍”(注:《荆门郭店竹简老子解诂》,艺文印书馆1999年版,第25页。)。《语丛四》21号简另有从遣(无辶)从辶的“遣”字,所从“遣(无辶)”形是一种近似“言”的省写。包山简139 反“命”下之字右上部从欠,下部从氵,左上部的形体正如此作。因而此字亦当释为“遣”。包山简137反“古”下之字与此字相似,唯左上部为“言”形。 由二简文辞推测,可知137反上的此字与139反上的“遣”字相同,亦当释为“遣”。其左上部“言”形实为“遣(无辶) ”之异构。回过头来再看本简此字,应是从遣(无辶)从欠,亦即“遣” ,在此读为“谴”或“愆”,“毋谴(或愆)”与《语丛四》 “弗遣(谴或愆)”一样,是不致获罪的意思。 20.教此民尔(黎) 六德02 足此民尔(黎)生死之用 六德04-05 尔,原无说,疑读为“黎”。在上古音中,尔为支部日纽,黎为脂部来纽(注:唐作藩:《上古音手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3、77页。),属通转准旁纽,读音相近,或可通假。《尔雅·释诂下》:“黎,众也。”民黎即民众。《诗·齐风·载驱》“垂辔沵沵”,毛传:“沵,众也。”或与此有关。传世古书中有“黎民”而无“民黎”,后者似是前者的倒言。 21.寝四邻之帝虎(抵梧) 六德03-04 寝,无“宀”头,原读为“归”,裘锡圭先生疑即“寝”之省写,是。“寝”为平息之意。《广雅·释言》:“寝,偃也。”帝,原未释,有学者释为“帝”(注:刘信芳:《郭店楚简文字考释拾遗》;《郭店楚简研究·文字编》“绪言”第7页;袁国华:《 郭店楚简文字考释十一则》,《中国文字》新廿四期。),应是。在此似当读为“抵”。抵、帝并在端纽,韵部则为脂、锡通转(注:《上古音手册》,第28、49、137、8页。),读音相近。虎(从口),简书中多读为“乎”。乎鱼部匣纽,吾鱼部疑纽(注:《上古音手册》,第28、49、137、8页。),为叠韵旁纽。虎(从口)在此恐当读为“梧”。《汉书·司马迁传赞》云:“至于采经摭传,分散数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梧。”如淳曰:“梧读曰迕,相触迕也。”师古曰:“抵,触也。梧,相支柱不安也。”简文“帝虎(从口)”似即“抵梧”,为抵触、不协之意(注:“抵捂”亦作“抵忤”、“低午(从走)”等,在传世古书中最早见于《管子·心术上》。参看朱起风:《辞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803页。)。《史记·周本纪》:“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让畔,民俗皆让长。虞、芮之人未见西伯,皆惭,相谓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遂还,俱让而去。”“四邻之抵捂”盖指此类情形。 22.君子不卞(偏)如道 六德05 卞,形似后世“卡”字。注释云:“卡,并非见于《字汇补》之‘卡’字,或疑即一般认为‘弁’字异体之‘卞’字之所从出,在此疑读为‘变’。下文‘夫妇卡生言’‘男女不卡’之‘卡’则疑当读为‘辨’。”将其释为“卞”,当是。但读为“变”,却似不确。在此恐应读为“偏”。卞(弁)元部并纽,偏真部滂纽(注:《上古音手册》,第28、49、137、8页。),属旁转旁纽。简本《老子》丙8-9简“卞将军居左”,传世本及帛书乙本作“偏将军”,为二字通假佳证。《荀子·君道》:“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书·洪范》:“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墨子·兼爱下》引周诗:“王道荡荡,不偏不党,王道平平,不党不偏。”可参证。 23.……[者(诸)]父兄,任者(诸)子弟 六德13 释文在“任者”后断读,语意不明。恐当在“兄”后断读。“父”上一字残留下端,似是“者”。如然,本句大概原为“任者(诸)父兄,任者(诸)子弟”。又13号简残上段,12号简残下段,从文意及竹简宽度推测,二者原似属一体。简文或可复原为“虽在草茅之中,苟贤,[必任诸]父兄,任诸子弟。……” 24.以奉社稷 六德22 社稷,二字合文,原缺释。其左上部似“田”而多一横画,右上部为“示”(注:“示”形释文未及,《郭店楚简研究·文字编》已隶出,见第308、603页。),下为“土”。其中之一大概是“社”字。另一字疑是“稷”。《说文》畟(11),“从田儿,从攵”;稷,“从禾畟声”。又“稷”字下引古文少“攵”形。《汗简》亦收有缺少“攵”形的“稷”字。黄锡全先生引中山王壶和子禾子釜“稷”字解释说:“从示,从鬼,鬼下多攵乃战国文字特点。”(注:《汗简注释》,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62页。)不过, 在郭店简中两见后稷的“稷”字(《唐虞之道》10号简、《尊德义》7 号简)从示从田从女,并非从鬼。似是战国楚地的“稷”有着不同的构形依据,反而与《说文》所云相通。简书中的这个合文左上部恐是“稷”字所从“田”形的变体,并且同时省去“女”形(与《说文》古文省去“攵”相同)。在这种情形下,合文中的另一个字即是“稷”。“以”下一字,原亦缺释。此字下从“廾”,上部所从似是“丰”的变体。试将其与《老子》乙17号简中“奉”及《语丛一》103号简中的“奉(从宀)”字主体( 即宀下部分)比较,可见除“丰”之下端有所变异之外,彼此相同。恐亦当释为“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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