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墓竹简》一书面世以后,许多学人都认识到其《成之闻之》篇的编连和命名很成问题,因而提出了种种调整意见。 郭沂将《成之闻之》篇称为《天降大常》,将简31至简36调至篇首,再接以简29、30,然后是简1至简3,简24至简28,简4至简23,以简37至简40居尾。(注:郭沂:《郭店楚简〈天降大常〉〈成之闻之〉篇疏证》,《孔子研究》1998年第3期。) 周凤五也是将简31至简36调至篇首,再接以简29、30,然后是简1至简3,简24至简28;不同的是以简22、23、21接简28,再以简4至简20接简21,而以简37至简40收尾,篇题则改为《天常》。(注:周凤五:《郭店楚简〈天成篇〉疏证》,未刊稿;周凤五、林素清:《郭店竹简编序复原研究》,《古文字与古文献》试刊号,1999年10月。) 李零认为原书释文十个拼联组,“除(1)(2)两组顺序应互倒,简30后有脱简,大体完整……原来的篇题是拈简1开头四字为之,现在是以‘君子之于教也’开头,似乎可以改题为《教》。上篇论‘性’,此篇论‘教’,正好相承”(注: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载《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郭店楚简”专号),三联书店1999年版。)。这样,简4、简5就调至了篇首,其余则照旧。 王博以简29、30接以简1至简3,再接简7至20,然后接简34至36,简25至28;又说简21至简23接简4至6,简31至简33接简37至简40。至于简24,则未见提及。(注:王博:《关于郭店楚墓竹简分篇与连缀的几点想法》,载《郭店简与儒学研究》(《中国哲学》第21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陈伟将简31至简33、简40归入《六德》篇,其余则加上《尊德义》篇的简1,称为《德义》篇,其编序是:以《尊德义》篇的简1为篇首,接简29、30,再接简1至简3,再接简24至简28,再接简22、23、21,再接简37至简39,再接简19、20,然后是简34至36,最后以简4至简18收尾。(注:陈伟:《关于郭店楚简〈六德〉诸篇编连的调整》,载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李学勤则认为简31至33、37至40,共7支简,当为《成之闻之》的最后一章,简40系全篇之末。(注:李学勤:《试说郭店简〈成之闻之〉两章》,载《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2000年版。) 编序和定名的不同,对了解简文的思想关系极大。本文拟就此进行讨论。 一 《成之闻之》篇的定篇问题,学人们一般都同意《郭店楚墓竹简》一书的意见。而陈伟则认为: 《六德》诸篇所用竹简的形制相同。在全部195枚竹简中,保存完好者的长度均在32.5厘米左右,两端修削成梯形,编线两道,其间距为17.5厘米。书写风格也大致相同,至少看不出明显的差异。与此同时,这些简书都是篇幅较长的论述性文体,思想倾向上则显然属于儒家。鉴于这些共同点,将诸篇放在一起讨论应该是适宜的。 另有一些证据显示,原有分篇也存在推敲的余地,或者说原有各篇之间也存在调整的可能……原题为《六德》的一篇,前面数简所说的六德纯粹是就统治者而言,而随后所说的六德则包括君臣夫妇父子这样一个很宽泛的范围,彼此显然有异;与此相关,原题为《成之闻之》一篇中的31至33号简以及40号简、即郭沂先生改订为该篇起首数简及最后一简者,倒是极有可能原本与讲述君臣夫妇父子六德的诸简同属一篇。 考虑到成31至成33所说的“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和“夫妇之辨”,实与原《六德》篇主体部分所述“六位”、“六职”、“六德”对应,故改以原《六德》篇的主体部分接于其后。(注:陈伟:《关于郭店楚简〈六德〉诸篇编连的调整》,载《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64页。) 这是说:从形制上看,《成之闻之》篇与《六德》篇无异,故《郭店楚墓竹简》一书的分篇可以打破;从内容上看,《成之闻之》的31至33号简以及40号简亦论“君臣”、“父子”、“夫妇”六“伦”、“六位”,故可归入《六德》篇。 笔者不同意将《成之闻之》的31至33号简以及40号简归入《六德》篇。从内容上看,《成之闻之》的31至33号简以及40号简与37至39号简有密切的联系,所谓“天降大常”,当为“天大常”。李学勤认为: “”字,学者多读为“降”,恐不可从。此字系“徵”字省体,可参看李守奎《楚文字编》(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586及其《归字说明》。《广雅·释诂》“徵,明也”,“天徵大常”即天明大常。(注:李学勤:《试说郭店简〈成之闻之〉两章》,载《清华简帛研究》第1辑,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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