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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上)(二)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 辛德勇 参加讨论

赵郡。周晓陆等依据秦“赵郡左田”封泥,考证出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前曾设有赵郡。《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云:“(秦王政)十八年,(王)翦将攻赵。岁馀,遂拔赵,赵王降,尽定赵地为郡。”[121]周氏据之以为,“秦统一后,又分赵地为邯郸、钜鹿等郡,因此,赵郡约为政十八年至廿六年之间置”[122]。案周氏等所说近是[123]。
    根据秦封泥,还可以增补其它一些秦郡。但由于按照传统的考据方法,目前还无法断定其设置年代,所以,这里就暂不罗列,留待下文讨论。
    在前述三十三郡之外,再加上广阳、河间、淮阳(陈郡)、河内、清河、恒山、赵郡七郡,总共四十个郡。这是就目前所知,到秦始皇二十六年时,有可能存在的秦郡的最低数目。这比秦始皇二十六年所分三十六郡,至少要多出四个郡。显而易见,用这种考证方法,根本无法求得秦三十六郡的面目。
    不管是前述三十三郡,还是上面分析考订的广阳、河间等七郡,都只是具有相应的史料,基本可以认定其在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前,已经设置为秦郡,得出的只能是一个几十年长时间层面内的政区设置状况,而不是始皇二十六年某日划定三十六郡时这一时间断面上的郡级政区。可是,从后代的情况看,政区的设置,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调整当中,秦始皇也不可能使郡县建置一旦设定,即永久保持不变。过去已经设置的郡,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划定三十六郡时,也可能会裁撤并改;而从逻辑上讲,像郯郡、鄣郡这样目前还不易确定始置年代的秦郡,采用上述考证方法,并不能排除其设立于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前的可能,甚至也有可能恰恰就在始皇二十六年的三十六郡之内。全祖望以下直至谭其骧诸人的考据结果,都普遍存在这种根本无法澄清的不确定性。
    事实上所谓秦始皇二十六年的三十六郡,还有更为特殊的由来。《史记·秦始皇本纪》记此三十六郡事云:
    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124],郡置守、尉、监。更名民曰“黔首”。大酺,。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锺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125]
    又《史记·秦本纪》记云:
    秦王政立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为三十六郡,号为始皇帝。[126]
    丞相王绾以及李斯等人在奏疏中曾明确谈到,在秦始皇确定“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之前,秦朝已经是“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127]。这里一云“分”,一云“并”,相参互见,则可以确认,这三十六郡,并不是兼并六国土地的自然结果,而是与统一文字、度量衡、车轨车舆宽度等一系列举动完全相同的开国规划设置。为实现这一理想的设计状态,就不得不对海内既有之郡,加以析分增置(分)或是合并裁撤(并)。
    元初人方回,曾总结《史记·秦本纪》的笔法义例,谓其凡“书初者十七,以见变法”,此“初并天下为三十六郡”自亦在数内[128]。循此通例,逾加可以证实,秦始皇三十六郡,必为一代开国擘划无疑。
    所以,运用清代以来上述学者的考证方法,虽然可以为认识秦始皇初并天下时的郡级政区设置,提供非常重要的参考,却不能最终判定三十六郡的名目。谭其骧集清儒以降考据研究之大成,撰《秦郡新考》,一一指认三十六郡之名目,俨若坚不可易,而其文章结语却云:“夫考古之事,竭其能事耳。生千百年之后,上究千百年前之典章经制,史文阙略,焉得必无遗漏?多闻阙疑,庶几其可,若必欲断言为三十六或四十八,徒见抵牾凿柄,是亦不可以已乎?”谭氏的无奈,实际上正反映出这种考据方法的本质缺陷。
    二、论钱大昕诠释之不足信
    
清人之历史考据,钱大昕允称第一高手。可是,钱氏研究秦郡,却不像全祖望等人那样花费力气搜集散见的相关记载以事考求,而是独辟蹊径,试图揭示史籍中系统的记录。钱大昕曾就其它同类秦汉地理沿革问题,阐述其治学路径说:
    读古人书,当寻其条贯,未可执单词以为口实。[129]
    具体就秦郡研究问题而言,钱氏以为:
    读史之病,在乎不信正史,而求之过深,测之太密。班孟坚志郡国沿革,精矣,间有未备,以纪传考之,无不合也。[130]
    钱氏认为,若舍弃此途而去“纷纷补凑”,则恐怕“似是实非”:
    秦三十六郡之名,当以《汉书·地理志》为据。……《志》云秦置者,谓因其名不改者也;云秦郡者,因其郡名而立为国者也;云故秦某郡者,因其地而改其名者也。此外无称秦者。读古人书,须识其义例。此《志》首云:‘汉兴,承秦制度。’故述郡名断自秦始。
    通记上述三种类别,《汉书·地理志》所记秦郡名,正是三十六个。钱大昕以为,此即“秦三十六郡之名” [131]。
    钱大昕得出这一结论,不仅仅是因为这“三十六”之数,恰恰与《史记》所记秦三十六郡相符,因为这很可能会有偶然的巧合。对于特别着意于识别古书义例的钱大昕来说,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汉书·地理志》记载,至西汉末叶,计有百三郡国,据《汉书·地理志》所列诸郡国开置时间,“自高帝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若是“以秦三十六郡,合之高、文、景、武、昭所增置,正得百有三”[132],冥合俨若符契。这种状况,清楚显示出《汉书·地理志》记述各郡国建置沿革,似乎有一套相当整齐的体系,而这样的体系,按理说应当源自可靠的档案资料。与此相比,自然应当舍弃《史记》等书的零散记载而信从《汉书·地理志》。
    然而,《汉书·地理志》的相关记述,其实并不完全可靠。西汉末年,赤眉军入关,纵火焚烧汉都宫室市里,“长安为虚”[133]。西汉朝廷的档案资料,在这次火灾中可能受到严重损毁,所以,班固撰述《汉书·地理志》时所依据的资料,在郡国沿革方面,有很多缺失和舛错。如许多郡缺载上属州名;又如其论列汉朝诸帝开置郡国情况,也时或与汉代史事相违[134]。这些缺陷,都应当与资料不足有关。《汉书·地理志》中看似严整的郡国沿革体系,其中有些内容,也有可能是班固按照自己的判断所做的归纳编排,不一定都直接出自原始的记录。所以,在未经充分论证之前,并不能简单地将《汉书·地理志》所列秦郡,视作秦三十六郡。
    钱大昕从《汉书·地理志》中寻绎出的秦郡,名目如下:
    三川   河东    陇西    北地    上郡    汉中    巴郡    蜀郡    九原    云中    雁门    代郡    太原    上党    上谷    渔阳    右北平    辽西    辽东    邯郸    钜鹿    东郡    齐郡    琅邪    南阳    颍川    砀郡    泗水    薛郡    南郡    九江    会稽     长沙    象郡    桂林    南海
    与前面第一节所述全祖望、王国维、谭其骧诸人公认的秦三十六郡中之三十三郡相比,其中有三十二郡,彼此相同;钱氏独有九原、南海、桂林、象郡,而较全祖望等缺少黔中一郡。
    关于九原和黔中两郡的设置时间,姑且留待下文再详细讨论。本来一般认为,《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的秦“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这一事件,是指秦始皇二十六年时的政区设置,而《史记》另有明确记载,谓秦廷拓地岭南,设置南海、桂林、象郡,是在秦始皇三十三年[135],已是迟滞七年以后的事情。大多数学者正是因为无法接受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置于秦三十六郡之中,所以才没有信从钱大昕的观点[136]。
    对此,钱大昕解释说:
    三十六郡之分,本非一年中事,……而《史》皆系之二十六年者,以是岁为兼并天下之始,封建变为郡县,至是遂一成而不可易,故特记之。(秦始皇二十六年)前所置之二十馀郡,与(秦始皇二十六年)后所增之三郡,总以三十六该之,而前后复随文别见。古人叙事参差,不若后人之泥也。[137]
    钱氏复另有解释云:
    三十六郡之名,皆据始皇时。若二世改元以后,豪杰并起,复称六国,分置列郡,多有出于三十六郡之外者,不久仍复并省,故班《志》略而不言;……亦有汉兴仍其名者,则归之高帝置,此尊汉之词也。
    由此可知,钱大昕是把所谓“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视作秦始皇末年的秦郡总数。
    钱大昕对《史记》的这种解读方法,显然不够妥当。第一,如上所述,秦设三十六郡的时间,为始皇二十六年,这不仅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也见于《史记·秦本纪》的记载,两相参证,文义清晰明白,不应强作别解。如清人毛岳生所云,若一定像钱大昕这样解释,那么,“是三十六郡为太史公所分,非始皇也”[138]。第二,当秦始皇二十六年,“兼并天下之始”,全国“封建变为郡县”之际,为记述这一重大变化,自可从实记其现有郡数,没有什幺必要非去记录始皇末年秦郡的数目不可。第三,洪亮吉在当时就已经向钱大昕指出,若像这样将迄至秦始皇末年所设秦郡“统行数入”,实际上“亦与三十六之数不符”。按照前面第一节的考述,到始皇二十六年时,累计秦廷历年所设之郡,至少已有四十个,若再加上岭南南海等三郡,以及钱氏推定的九原郡,那幺,依照钱大昕的算法,秦始皇末年的秦郡总数,起码要在四十四个以上(依照下文所论,这一数目还要增加)。这与三十六郡的数额,根本无法吻合。
    另外还有一些研究,虽然没有直接谈到秦三十六郡的设置时间问题,却与钱大昕的观点,具有很密切的关联,在这里也需要予以辨析。
    《史记·秦始皇本纪》在记述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时,描述秦朝的疆域说:
    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139]
    按照一般的理解,这里描述的应是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时秦朝的领土范围。可是,早在民国时期,顾颉刚就曾提出,这段话中有些内容是“倒记”其事,即把秦始皇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城河上为塞”一事,提早到秦始皇二十六年项下加以记述[140]。史念海则更全面论述说,《史记》所述南、北两侧疆域界线,都是秦始皇三十三年以后的状况[141]。这种看法,似乎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关于秦朝如何“北据河为塞”,下节还要具体阐释;这里先来分析其疆域“南至北向户”的问题。
    所谓“北向户”,即房屋朝北开门。刘宋裴骃《史记集解》对此阐释说:“(左思)《吴都赋》曰:‘开北户以向日。’刘逵曰:‘日南之北户,犹日北之南户也。’”[142]比这更早,《淮南子》谈到南方曰“反户”,东汉人高诱曾就此解释说:“言其在日之南,皆为北乡户,故反其户也。”[143]又汉代在岭南设有“日南郡”,唐人颜师古在解释日南郡的得名缘由时也谈到:“言其在日之南,所谓开北户以向日者。”[144]今案在北回归线以南至赤道之间地带,每年春、秋二分与夏至之间,会有一段时间,太阳从北向南照射,其时段长短,随着纬度的增高而递减,在北回归线上,则只有一天。
    按照高诱、左思以下诸人的解释,住宅北向开门,就是为适应这种日照特点而采取的采光措施。假如这种说法能够成立,那么,秦朝疆域既已抵达“北向户”区域,就必定已经拓展至北回归线以南,而这只有在岭南设置南海等三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因此,《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述的秦朝疆域,便只能是秦始皇三十三年以后的状况。这样一来,《秦始皇本纪》同一年下所记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一事,就也有可能发生在同一时期,即钱大昕所说的秦始皇三十三年以后。
    然而,秦朝疆域南至“北向户”地区,不仅仅载录于司马迁所记史事之中,更见称于秦始皇二十八年镌刻的琅邪石刻。此石刻铭文清楚叙述,秦之疆界乃是“南尽北户”[145]。即便是始皇帝本人,在其东巡撰文上石时,亦无由预知五年后略取岭南以设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之事。所以,始皇二十六年时秦之疆界已南抵“北向户”地区,应是无可置疑的事实。
    经周振鹤研究已经论定,秦朝在岭南设立的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其南界大体上都在今中国境内[146],而雷州半岛最南端的纬度也低不到北纬20°。在整个北半球,一年中多数时间,日光是从南向北照射。东汉时迁徙到日南郡去的中原居民,称“日中之时,所居之地未能在日南也”[147],讲的就是这种一般情形。具体来讲,在北纬20°~23·5°这一地带之内,每年日光由北向南照射的时间很短,在北纬20°线上,最多也不会超过64天;在北纬23·5°线上,则只有一天日光处于直射状态,其余时间为由南向北照射[148]。若谓门户北向是为了适应这样短的照射时间而设计,显然不够合乎情理,应当另有其它原因。
    中国南方今闽、桂、滇、粤各地,住宅建筑朝向,往往更注重风向而不是日照方向[149],所以,不像中原地区那样普遍取正南朝向。东汉前期,地处今越南中北部的日南郡属吏张重,上计至都城洛阳,汉明帝向其询问日南郡是否“北向视日”,张重回答说:
    今郡有云中、金城者,不必皆有其实,日亦俱出于东耳。至于风气暄暖,日影仰当,居民居止,随情面向,东西南北,逥背无定。[150]
    可见,所谓“北向户”,即使是在日南地区,既非普遍一律,也不是出于面向日影以便采光的需要,而是由于纬度偏低,气温较高(即“风气暄暖”),不仅不必依赖日光提高室温,反而需要着重考虑夏季高温天气的避阳问题;而且当地日光入射角度很高(即“日影仰当”。如今广州为43°,海口为46°,张重所在的日南,角度要更高),加上为防雨居室屋檐又普遍较宽,能够直接照射到室内的阳光十分有限。所以,其所建住宅,便不必特别考虑日光照射方向,而是根据具体的风向、地势等环境因素,或东或西,或南或北。可见,所谓“北向户”,不过是中原人因罕见门户有北向者而将其视为怪异,并片面地以此来概括当地的建筑特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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