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重讲述的这种情形,与今两广地区传统民居的建筑朝向选取状况,也完全吻合[151],说明整个岭南地区,情况大体都与其相似。张重不仅生活年代比西晋的左思要早很多,而且亲身生活在远比南海、桂林、象郡三郡更有条件“开北户以向日”的日南郡(清初人屈大均谓张重为合浦人[152],未详所据。若是这样,张重论“开北户以向日”的情况,更应包含有岭南今两广地区),他对汉明帝所做的说明,显然更加可信,而左思以下诸人对所谓“北向户”的解释,不过是文人望文生义,想当然耳。这样,也就不必一定要在北回归线以南,才会有门户北向的住宅。在秦始皇二十六年至三十三年之间,秦朝的南疆,应是划南岭与越人为界。《史记》云秦之南界“至北向户”,意即南临与中原建筑形式有别的“北向户”区域。 因此,上引《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述的还是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时的疆界,并不存在顾颉刚等人所说的“倒记”事项问题,所以,也就不能援依此例,来推延秦朝划分三十六郡的时间。 钱大昕本人似乎也意识到,他对秦三十六郡设置时间的解释,过多地背离了《史记》的本义。于是,钱氏又后退一步,回护其说云: 且南海三郡,不必定在(秦始皇)三十三年。考《南越尉佗列传》,秦已并天下,略定扬越,至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与越杂处十三岁。其云“十三岁”者,据秦并天下至二世元年数之也。《王翦传》先言平荆地为郡县,因南征百越之君,而后言二十六年,尽平天下。依此二文,则二十六年分三十六郡,正当有南海三郡矣。[153] 钱氏复有说云: 当秦初并天下时,王翦南征百越,已有(南海、桂林、象郡)三郡之名,但因其君长,俾自治之,如后世羁縻之州,其后使尉屠睢略取其地,黜其君长,置官吏如内郡,则在三十三年,故本纪特书之,传与纪互见而两不相妨。[154] 这里实际上是说南海等三郡,本来就设置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之时,与其立论初衷,已经颇有违异,可以说,几乎放弃了三十六郡为始皇末年秦郡总数的说法。 今覆按《史记·王翦传》可知,王翦在“平荆地为郡县”以后、秦始皇二十六年“尽并天下”之前,确实曾率军“南征百越之君”,但是,在《史记·王翦传》中,并没有此役是否取得成功的记载[155]。如同西汉朝廷累次出兵征讨匈奴而却常常无功而反一样的道理,王翦率秦军出征百越,并不等于秦廷征服百越,更不能等同于其据有百越之地。 秦内地移民“与越杂处十三岁”,是钱大昕论述这一问题最为得意的证据,而前人虽不同意钱氏的观点,除毛岳生、刘师培稍有论列而又未得其法之外[156],其它大多数人,对此却未能稍置一词以相辩驳,甚至有人竟以《史记》这一记载其义“本不可晓”置之[157]。这样,尽管众多学者可以不依从钱大昕的结论,却根本无法使其折服。其实,这一记载并不像钱大昕所自信的那样,别无其它解释。 首先,既云王翦南征百越,设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因其君长,俾自治之,如后世羁縻之州”,一般就不会迁徙内地居民与百越土著“杂处”。因为从后代的历史状况来看,朝廷是否移民入境,本是羁縻“自治”之边地与王朝本部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只有设官置吏,才有可能移民实边,不然所移入的内地居民,将无所统属。 其次,秦廷移民岭南,《史记》之明确记载,有下列诸次: (1) 在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三郡时,“以适(谪)遣戍”。 (2) 秦始皇三十四年,“适(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158]。 (3) 秦始皇三十五年,“益发谪徙边”[159]。其中很可能有一部分是被迁徙到岭南地区。 综计上述诸项“以谪徙民”事件,都在秦始皇三十三年之后[160]。所以,钱大昕所云自秦始皇二十六年起,即有内地迁谪之民徙入百越居地与其杂处,在史籍中找不到相关记述作印证,而秦人“与越杂处十三岁”的记载,却可以做出与钱氏完全不同的解释。按照上述记载,秦人最早迁徙谪处之人入岭南戍守,是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包括本年当年在内,由此下延十三年,为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正当刘邦击灭西楚而一统天下的时候,实际上,这一年才是西汉王朝的开国之年。 在这一事实基础上,再来仔细斟酌《史记》关于秦人“与越杂处十三岁”的记载: 南越王尉佗者,真定人也,姓赵氏。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杨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与越杂处十三岁。佗,秦时用为南海龙川令,至二世时,南海尉任嚣病且死,召龙川令赵佗,语曰:“闻陈胜等作乱,秦为无道,天下苦之。项羽、刘季、陈胜、吴广等,州郡各兴军聚众,虎争天下,中国扰乱。……南海僻远,……可以立国。……”即被佗书,行南海尉事。……秦已破灭,佗即击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越武王。高帝已定天下,为中国劳苦,故释佗弗诛。[161] 很明显,上面一段文字,是依照西汉王朝的视点而展开叙述。从“秦时已并天下”到赵佗“自立为南越武王”这一段内容,都是在追述“高帝已定天下”之前的情况。所以,其“与越杂处十三岁”云云,正应该是由设置岭南三郡的秦始皇三十三年,下延至刘邦“定天下”的汉高祖五年[162]。由此可知,钱大昕以为秦人“与越杂处十三岁”的时间下限为秦二世末年,并以此作为始皇二十六年已置有南海、桂林、象郡三郡的坚实论据,其实这种理解,并不符合《史记》的本义;始皇二十六年设置岭南三郡的说法,因而也就失去所有依据,根本无法成立了。 南海、桂林、象郡三郡,既然不得跻身于三十六郡之列,就说明钱大昕对这一问题的诠释,其寻求系统记载的基本思路虽然十分合理,但具体的目标指向,却存在着严重的偏差。这是因为《汉书·地理志》胪列的三十六郡,并不完全可靠,其中有一部分内容,显然出自班固的错误编排。因此,还需要另行探索正确的路径。 三、论裴骃说之不宜弃 钱大昕之误入歧途,在于其过分信赖《汉书·地理志》的记载,乃至竟谓“孟坚所不能言,后儒阙其疑可矣”[163]。其实,并不是舍弃了《汉书·地理志》的线索,就只能像全祖望等人那样去“纷纷补凑”这三十六郡的名目,完全可以重新审视刘宋裴骃的《史记集解》,以尝试揭示历史的本来面目。 裴骃《史记集解》的相关内容,直接系于《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这句话的下面: 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钜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郡,与内史为三十六郡。[164] 上述三十六郡中除鄣郡、九原、内史之外的三十三郡,全祖望等人也公认其应属于三十六郡之内;而鄣郡、内史和黔中这三个郡,在钱大昕依据《汉书·地理志》推定的三十六郡当中,则为南海、桂林、象郡三郡所取代。 在裴骃之前,西晋司马彪在《续汉书·郡国志》中,对秦郡做出了与班固不同的叙述。与《汉书·地理志》一样,司马彪在叙述郡国沿革时,也是以秦代为起点,并特别着意强调,“《汉书·地理志》承秦三十六郡”[165];司马氏以为,“《汉书·地理志》记天下郡县本末……至矣”,所以,“但录中兴以来郡县改异及《春秋》、三史会同征伐地名,以为《郡国志》”[166]。按照这种想法,《续汉书·郡国志》胪列秦三十六郡,应当一如《汉书·地理志》,可是,司马彪的实际作法,却并不是这样。 《续汉书·郡国志》所列秦郡,总计为三十七个,与《汉书·地理志》相比较,增有黔中和鄣郡两郡,而剔除南海一郡。出现这种情形,颇为费解。司马彪不应该因为一两条不同于《汉书·地理志》的零散记载,便打乱其所信奉的班固既有体系;而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同时设置,理应一有俱有,一无俱无,司马彪究竟何以别择?从任何角度来看,这也实在找不到合理的解释。 不过,对司马彪这种不合理作法的由来,却能够予以合理的推测。当时,在司马彪手中,除了《汉书·地理志》之外,应当掌握有另一份秦三十六郡名单,这便是裴骃在撰述《史记集解》时所依据的资料。作为一位史书的编述者而不是历史问题的研究者,司马彪没有能力也没有多大必要,来花费功夫深入辨析这两种史料的差异,只需要从中择取一说,或是将二者揉合编汇到一起。可以推测,司马彪是选择了后一种处理方法。 于是,司马彪首先排除掉这另一份名单中的内史。因为内史的性质与普通的郡有明显差异,而司马氏信奉的《汉书·地理志》,已经明确将其与其它诸郡区分开来。然后,再把这一名单中不见于《汉书·地理志》的黔中和鄣郡两个郡,添加到秦郡序列中去。然而,这样一来,秦郡的总数就成为三十八个,与三十六郡之数不符。为弥缝这一矛盾,只能在《汉书·地理志》胪列的三十六郡中减除两个郡,而在这三十六郡当中,明显存在可剔除理由的只有后置的岭南三郡。不知出于什幺原因,或许只是一时疏忽,或许是实在无从下手,只好蒙混了事,司马彪实际上只是随意去掉了南海一郡[167]。这便应当是《续汉书·郡国志》中秦三十七郡的由来。总之,《续汉书·郡国志》所列秦郡中的黔中和鄣郡,不应出于零散的记载。 推论《续汉书·郡国志》秦郡的来源,是要以此来印证裴骃解释三十六郡之史料来源的系统性。清代以来的各派研究者,往往以为裴骃的三十六郡,不过是截取《续汉书·郡国志》的黔中、鄣郡,再凑入内史,以取代南海等岭南三郡[168];以上分析则试图说明,不仅裴骃不会是杂凑秦三十六郡名目,而且司马彪先前也同样利用过后来裴骃所掌握的这一系统记录,二者有着共同的史料来源。 钱大昕云“读古人书,须识其义例”,这句话对于历史研究者确实最为重要。只是钱氏本人,并没有意识到裴骃的秦始皇三十六郡名单,不会是杂凑而成。因古人注疏典籍,不过是就所见相关史料,斟酌别择,比附于正文之下,以事疏说,用裴骃自己的说法来讲,便是“采经传百家并先儒之说,豫是有益,悉皆抄内。删其游辞,取其要实,或义在可疑,则数家兼列”[169]。其撰述方式,初非如清代考据学家一样,稽考众书,参比异同,反复研求,以定其是非正误。故审视裴骃注解秦三十六郡之断然无疑笔法,就可以知道,其必定是依据现有系统资料来移写诸郡名目,而不会是参合寻绎前、后《汉志》,逐一检核勾稽,再添凑内史,以配足其数。如若不然,通读全书而遍注《史记》的裴骃,为什幺不注上《史记》叙述秦代史事时明确提到过的东海(东晦)、淮阳(陈郡)等郡,以凑足数目,而偏偏要注上没有任何相关记载的鄣郡? 直到唐代初年,还可以见到诸如应劭《汉书集解音义》、服虔《汉书音训》、韦昭《汉书音义》等汉魏间人疏解《汉书》的书籍,完整流传于世[170];观裴骃《集解》本文,可知其所见汉魏著述更多,而这一时代的著述当中,完全可能保存有后来失传的西汉史料。所以,裴骃注释秦三十六郡,自可据有较早的文献资料。至于裴骃依据的这份资料是否确实可信,则只能通过相关史事来加以验核。 如上所述,裴骃胪列的秦始皇二十六年所分三十六郡名目,计有黔中、鄣郡、九原和内史四郡,分别与以全祖望和钱大昕为代表的两家观点相违[171]。下面就来看看这四个郡是否经得起推敲。 黔中。上述四郡中黔中始置于始皇二十六年之前,文献中记载最为清楚,全祖望对此早有考证云: 故楚置。昭襄王三十年因之。汉之武陵。《前志》阙。案《楚世家》、《秦本纪》、《六国年表》皆载之,不知何以班氏不及。至《续志》,始补入之。考《国策》及《史记》,其时楚尚有新城郡、巫郡,秦省新城,盖并入汉中;省巫,盖并入黔中。 王国维、谭其骧等并大致沿承此说,谭氏且进一步考述黔中郡的设置缘起以及设郡后的疆域变化说: 按《秦本纪》: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地,以为黔中郡。《水经·江水注》:巫县,故楚之巫郡也,秦省郡立县,以隶南郡。是巫县地初入秦当属黔中,后属南郡。[172] 又《太平寰宇记》引甄烈《湘州记》,则记述黔中郡之沿革曰[173]: 秦始皇二十五年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湘川。[174] 陈伟据此以为,“秦黔中郡一度大致包括通常所认为的黔中、长沙二郡地,后者是在秦始皇二十五年从中分离出来”[175],所说应是。 鄣郡(故鄣)。在全祖望一派考据学者当中,洪亮吉和刘师培主张鄣为秦三十六郡之一,但是并没有举出其它有力的证据。今周振鹤以为在秦三十六郡之外增设的秦郡中应包括鄣郡,并论述说“鄣郡乃分会稽郡西部置”,而且论定其隶属于项羽西楚封域之内。[176]谭其骧则谓鄣郡虽然不能说“必非秦郡”,其或有或无,自可阙疑,但必定不在始皇初并天下之三十六郡数内;所说与钱大昕“楚汉之际增置”的看法比较接近[17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