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新:日本古代国家形成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一、 日本古代国家形成史的分期 对日本古代史的研究者来说,日本古代国家起源的研究至少有两个难点。一是研究中使用的一些理论概念的不确定性,有关国家起源的诸多问题目前在学术界仍在讨论中,研究者不得不使用一些尚存争议的概念进行讨论。二是历史上许多民族在开始向国家过渡时还没有使用文字,日本大体上也是如此。因此,在日本国家形成史的研究中,往往是一半根据考古学资料,一半依据后世的有争议的文献史料进行复原。 每个国家的形成都有各不相同的历史背景,因而其国家形成有不尽相同的具体原因和契机。但是,古代国家形成的基本前提是有共通性的,这样的基本前提至少有两点:一是古代国家都是建立在已拥有相当规模的生产性经济的社会之上的。没有这样的生产性经济,就不会有社会分工的显著发展,就不可能养活日益增长的人口,也不会有经常性的剩余产品来维持国家组织的存在。二是古代国家是从社会资源被不平等占有的社会中产生的。在这样已经产生了私有制的社会中,社会成员被划分为不同阶层、等级乃至阶级,在对有形或无形的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中,不同的阶层、等级和阶级所拥有的权利是不平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古代国家就是一种在必要时用强制力维护对于社会资源的不平等占有的政治组织。 国家同原始社会的社会管理组织相比,其最大的差别之一就是建立起了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机构,这种权力机构是依靠武装力量等强制力来支持和维持的。公共权力机构的存在需要有庞大的财政支出,这种财政支出是来源于人民缴纳的租税,因此租税制度的建立也是国家产生的一个条件。根据经典作家的观点,国家的另一个特征是按地域划分人民,而不是按血缘关系来划分。关于这一点,不能过于机械地理解。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向国家过渡会存在不同的特点,这体现了世界范围内国家起源的多样性。地缘关系取代血缘关系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一些古代国家特别是一些早期的国家中,原始社会中基于血缘关系的氏族制社会关系在国家的一些组织中,如村落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在一段时间内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 世界历史上最早的在没有受到外部影响的情况下,通过氏族社会自身的发展而产生的国家被称为原生国家。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某些原始民族在不断接受周边先进国家的文明的过程中,使其原有的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迅速演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国家。日本古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与上述情形有相近之处。在这种情形下,已在政治上建立起发达的国家形态的先进文明,对其他相对落后、尚未形成国家的民族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先进地区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思想文化对周边民族的历史发展产生影响;二是拥有先进文明的社会,由于战争和内乱、统一和分裂等因素的影响,对周边民族的影响力增强或减弱,从而为周边落后民族的民族形成和国家形成提供了某种有利或不利的发展环境。 学术界一般认为,成熟形态的日本古代国家确立于公元8世纪,也就是把引进中国的法律制度作为古代日本国家最终确立的主要标志。关于其形成的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发生期,约在公元2-3世纪;(2)初步形成期,约在公元4-6世纪;(3)确立期,约在公元7-8世纪。 日本古代国家的形成是建立在从东亚大陆传入的水稻农耕经济的基础之上的。从公元3世纪中后期开始,位于畿内地区(今奈良、大阪地区)的“小国”(大和王权)经过一系列征服和兼并,成为西日本地区最强大的政治势力。公元5-6世纪,大和王权通过部分改变旧有的氏族制度,比如,把畿内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氏族组织改变为由大和王权统属的分掌各种权力职能的职业集团。同时,大和王权又创出新的制度,例如在西日本被征服的地区建立屯仓,以增加大和王权的财政来源;建立部民制,把掌握先进生产技术的大陆移民集团置于王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建立“氏姓制度”,倭王利用赐“姓”的权力,控制和规范畿内氏族贵族与王权的关系,最终形成了凌驾于西日本社会之上的统治机构。不过也应看到,畿内地区倭王的统治是建立在各地豪族对倭王权的个人服属关系之上的,这种统治与隶属的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保证。倭王的统治是通过各地的豪族施行的,因而他对人民的统治是一种间接的统治,这是一种粗具规模、尚不成熟的王制。在这个社会中,既有奴隶制,也有纳贡制、强制劳动、扈从制等不同的剥削压迫形式。7世纪以后,倭王权不断将已拥有的政治、经济权力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为稳固新生的国家权力,不断打击和削弱氏族豪强势力,最终于7世纪中期至8世纪初形成古代天皇制国家。这时的国家已是成熟形态的古代国家。 二、 日本古代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有关日本国家起源的问题很多,本文不可能展开充分的探讨,仅就古代日本从无国家社会向古代国家过渡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1关于中国正史中提到的“百余国”的性质 在谈到日本从原始社会向国家过渡的问题时,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到成书于公元前1世纪的中国史书《汉书?地理志》中的记载:“夫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以岁时来献见云。”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百余国”是指当时分布于九州地区的相互间保持着独立性的地域性农业共同体。“国”这个字即便是在当时的中国,也不具有今天的“国家”的含义。同样,《后汉书?倭传》中记载的建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向中国遣使朝贡的倭奴国也还没有发展成为国家,其所谓的“国王”还只是当时地域共同体的首领。中国皇帝赐给他的金印上虽然写着“汉委(同”倭“)奴国王”,但这只表明了当时中国统治者对周边异民族的一种控制政策,而不反映当时倭人社会的社会性质。 公元107年(安帝永初元年),倭国王(这个倭国,中国史料中又记为“倭面土国”)遣使向中国朝贡。这次朝贡与公元57年那次朝贡的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献上了160名生口。大量的生口,也就是失去自由的人的存在,表明当时倭人社会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从自由民中分化出了被称为“奴婢”和“生口”的非自由民;另一方面,地域性农业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有势力的“国”不断地兼并弱小的“国”。公元前108年以后,汉王朝在朝鲜半岛设立了四郡(前108年置乐浪、真番、临屯三郡,前107年置玄菟郡)。这样,中国的使者可以经由朝鲜半岛直接到达日本列岛并把观察到的有关倭人社会的知识记录下来。到了公元3世纪,在中国史料中记载的西日本地区的“小国”变成了30国。代表众多小国与中国王朝保持交往关系的是其中势力最大的邪马台国,另外还有一个与邪马台国对立的狗奴国。上述记载都是研究日本古代国家形成史的重要史料。当然,史料中提到的“国”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 2阶级和身份等级的划分 古代国家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根据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建立的。古代国家总是在已发生分化的社会,即已划分为身份等级和阶级的社会中产生。阶级是按经济利益划分的社会集团;而身份等级就是按政治和社会地位的不同将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的社会阶层。而且,身份同时又是将阶级关系作为政治的或国家的秩序固定下来的社会阶层。在早期的阶级社会中,阶级关系总是通过身份等级的形式来表现的。根据《魏志?倭人传》的记载来看,邪马台国时代的西日本社会已经出现了阶级关系,同时也是一个存在明显的身份序列的分层社会。大人、下户、奴婢、生口是当时社会中主要的身份序列,其中大人相当于社会的统治阶级,而其他三种身份是被统治阶级。大人在掌握象征社会权力的“威信财产”(象征威望和社会权力的财产)、社会礼仪、婚姻权力、法律习俗等方面,与其他三种身份是有区别的。用《魏志?倭人传》的话来说,就是“尊卑有差”,身份低的人要服从身份高的人。另外,在考古学资料中,佐贺县吉野里遗址主要反映了弥生时代中期至后期的社会状况。该遗址的环壕内的坟丘墓的被葬者与环壕外的公共墓地中的瓮棺墓的被葬者的身份差异是很明显的。 3原始官制的产生 在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形成中,官制的产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邪马台国时代,西日本地区还没有统一,但是在以邪马台国为首的地域性的农业共同体中已开始演化出后世古代国家的公共权力机构的一些要素,其中之一就是“官制”。众所周知,公元8世纪以后的律令制下的官僚制,是日本古代天皇制国家进行集权统治的主要制度之一。而在公元3世纪的由卑弥呼女王统治的邪马台国,已开始出现官制的萌芽。在邪马台国与其他二十余个小国组成的联盟中,不仅女王国设有官吏,而且还向从属于女王国的其他周边小国派遣专门从事外交活动和检察贸易活动的官吏。 卑弥呼女王直接管辖的官吏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种是邪马台国国内的官吏,另一种是女王为加强对周边小国的控制而直接设立的官吏。女王国内的官吏分为四个等级,即“伊支马”(いきめ)、 “弥马升”(みまき)、“弥马获支”(みまわけ)、“奴佳鞮”(なかとみ)。这四种官吏的具体职能《魏志?倭人传》中没有记载。为加强对周边诸〖JP〗小国的统治而设立的官吏至少有三种,即“大倭”、“大率”、“大夫”。大倭的职能是负责监管诸小国间的贸易交换活动。大率的地位如同中国古代的刺史,除监管诸小国的事务外,可能还具有管辖小国的军事长官的性质。大夫是女王派往中国的外交使节。需要指出的是,大率和大夫这两种官职的设立,都与倭女王与中国王朝和大陆诸国的交往以及引进大陆的物质文化有关。据《魏志?倭人传》记载,倭女王在伊都国设置大率的目的是:“王遣使诣京都、带方郡、诸韩国,及郡使倭国,皆临津搜露,传送文书,赐遗之物,诣女王,不得有误。”就是说,是为了垄断女王国以北地区诸小国与大陆各国特别是中国王朝的政治经济交往,以确保来自大陆的各种政治的和经济的利益归女王王权占有。这一点可以说是早期官制的一项重要的职能,也是日本早期官制形成的一个特点。 4中国王朝统治者对倭女王王权的定位 日本列岛上的政治势力与中国王朝的交往,据史料记载是始于公元1世纪中期。到了公元3世纪的邪马台国时期,这种交往变得更加频繁和密切了。从公元239年至247年,邪马台国向中国的魏王朝遣使五次,魏国向邪马台国遣使两次。可以说中国王朝在日本古代王权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中国王朝对倭女王的册封和赐赠铜镜、印绶和黄幢等象征权威的贵重物品,加强了卑弥呼女王王权的合法性,巩固和提高了她在诸小国中的地位,有利于与敌国狗奴国的对抗。得到册封的不仅是倭女王一人,女王的使臣也分别得到了册封,这也在某种意义上加强了女王国的统治体制。 另一方面,中国王朝与倭王权交往的目的与对方不尽相同。首先,魏明帝册封卑弥呼女王为“亲魏倭王”的目的是继承了汉代以来的传统,即通过对周边异民族的册封,将其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达到扩大自己的影响力的目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王朝的实力有所下降。尽管如此,中国王朝的权威依然存在,向中国南北方的王朝表示服属和朝贡的国家还是不少的。同时,在这一时期,在中国周边的东亚诸民族中,有许多民族正处在向国家发展的阶段。这些民族还需要利用中国的权威和学习中国的文物制度。他们与中国王朝的关系是通过双方结成的君臣关系来维持的。其次,就魏国来说,它当时面临着与吴国争天下的斗争。因此,魏国与倭女王的友好外交可能还带有牵制朝鲜半岛、牵制吴国在沿海地区称霸的战略意图。2 魏国统治者对倭女王王权的态度和定位集中反映在魏明帝给倭女王的诏书中。这份诏书的性质是一份制书。关于魏明帝的这份诏书,日本已故秦汉史学者大庭修教授在《亲魏倭王》一书中有过详细的论述。汉代以来,中国皇帝的专用文书分为四种形式:策书、制书、诏书、戒敕,这四种文书统称为诏书。简单来说,制书的特点有三,(1)其起首开始部分都写作“制诏某官”;(2)制书的适用对象为郡太守以上包括将军和公卿在内的所有职官;(3)制诏的内容事项有赦令、赎令、任免令,以及有关其他诸事的指示命令。由此可知,魏明帝对卑弥呼女王的册封使用了制书的形式,表明她的地位是在郡太守以上,地位是较高的;3 同时也反映出明帝对卑弥呼的任命,带有很强烈的要与倭国结成君臣关系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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