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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分期问题研究述评(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当代中国史研究》 齐鹏飞 参加讨论

    但是,这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即60年“国史”的分期和60年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简称“党史”)的分期,必然发生重大重合。也就是说,我们在解决60年“国史”之分期问题时所面临的一系列理论性问题,与解决新中国成立后60年“党史”之分期问题时所面临的一系列理论性问题,是高度趋同的。当然,自新时期国内学界逐步地把“当代中国史”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作为一门隶属于历史学一级学科之新兴分支学科进行相对独立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以来,学者们对于“国史”与“党史”之间在学科属性和定位、社会职能和功能、研究对象和范围、研究内容和重点、研究理论和方法、学术规范和话语系统等方面存在的“同”与“不同”,思想认识是比较一致的。一方面,注意到两者之间的高度交叉和重合性;另一方面,也注意到两者之间重大的分别和区隔性。[4]至于具体到“国史”与“党史”在分期问题、在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问题上客观存在的同步共振性,大多数学者认为,没有必要--同时事实上也不可能为了表示两者的“分别和区隔”而主观地制造“不同”。
    目前,国内学界对于60年“国史”和60年“党史”之分期,在大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以及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之分界“关节点”的认定方面,意见是比较一致的,基本上是以近30年来(即新时期)中共中央的政治决议、政治报告[主要是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简称“八一决议”)、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报告、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报告、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报告、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报告、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报告、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报告]等政治文件以及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和新的中共领导集体的核心人物的重要讲话(如1980-1981年邓小平《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200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8年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关于“国史”和“党史”之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划分的正式提法为基础,整合国内学界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基本共识而形成的主流意见。但是,在具体的、相对小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方面,则表现出比较大的意见分歧。择其要者,有如下几种:
    (一)“二阶段”论,即所谓的“二分法”
    由于国家权威部门和大多数学者对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在60年“国史”和60年“党史”之历史发展进程中“拐点”的重大历史地位思想认识充分,基本上不持异议,总体上都视之为可以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相提并论、具“历史里程碑”意义式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之分界“关节点”,所以,目前国内学界的大多数学者一般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分际线,将60年“国史”和60年“党史”划分为“前30年”和“后30年”两个相对长时间的历史发展阶段,而比较通行的称谓是“社会主义革命(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或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或曰“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国外相当一部分“中国学”学者对于这样的“两阶段”论也是比较认同的,不过,他们往往是从社会政治形态、社会经济形态、社会意识形态等的研究视角将其称为“毛泽东时代”和“后毛泽东时代”、“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时代”和“中国模式的社会主义时代”、“计划经济时代”和“市场经济时代”、“封闭时代”和“开放时代”等)。
    (二)“四阶段”论,即所谓的“四分法”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率先提出“四阶段”论,即:(1)1949-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2)1956-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3)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4)1976年以后:“历史的伟大转折”时期。关于前三个阶段的划分,由于其与当下已经拉开了一定的时间距离,有了一定的历史沉淀期,有规律的“阶段性特征”已经日益明确而清晰,所以,迄今为止,大多数学者在“国史”、“党史”的研究和编纂方面基本上都是认同、接受和采用的。对于第四个阶段,即1976年以后的“历史的伟大转折”时期,怎么加以细分,学者们的意见分歧比较大。“八一决议”是在“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5年之际起草并通过的,没有也不可能对“历史的伟大转折”之新时期大的历史发展轨迹进行哪怕是预测性的描述,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新时期的历史已经延展了整整30年的今天,我们就不能继续以一句笼而统之的“历史的伟大转折”来定性新时期有规律的“阶段性特征”之发展变化,而必须加以细分。
    近30年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学界关于60年“国史”分期的“二阶段”论、“四阶段”论、“五阶段”论、“六阶段”论、“七阶段”论、“八阶段”论等,主要就是在基本肯定“前三十年”“四阶段”划分的基础上对于“后三十年”即新时期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的细分。
    当然,这里涉及一个争论非常激烈的焦点问题:即“1977-1978年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是不是可以划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过渡性的历史发展阶段,以及它在60年“国史”分期中如何“摆”的问题。“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在“八一决议”中,是被放置在1976年以后所谓“历史的伟大转折”时期中进行模糊处理的。后来一部分学者根据“八一决议”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在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起点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之相对长时间的历史发展阶段逐步延展开来以后(基本上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行回溯性的归纳和总结,把它单独划分出来。这种观点,目前已经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同、接受和采用。那么,直接相关联的问题,就是它在60年“国史”分期中如何“摆”?大多数学者认为,这两年应该放置在“前30年”中,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期”的有机组成部分。笔者倾向于这种观点。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这两年的主基调是“前进”,而不能视为仅仅是在“徘徊”,认为这两年是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的当代中国“历史的伟大转折”的酝酿和积淀期,而不能视为仅仅是“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和“文化大革命”思维的自然延续期。他们认为1977-1978年“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往“上”摆还是往“下”摆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而是反映了学者们在关于“国史”、“党史”的研究和编纂问题上的不同政治立场和思想倾向。他们认为其所持基本观点同样可以在“八一决议”和邓小平关于“国史”、“党史”评价的一系列讲话中找到支撑性的论据。
    (三)“五阶段”论,即所谓“五分法”
    “五阶段”论由于对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之分界“关节点”的认定不一致,所以每个具体时段划分的上、下限不同,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五阶段”论:
    (1)1949-1952年、1953-1956年、1956-1966年、1966-1976年、1976年至今的“五阶段”论。
    这里,与上述“四阶段”论的主要区别,是把“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再细分为“国民经济恢复的三年”或曰“建立和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三年”和“自新民主主义社会至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四年”或曰“社会主义改造的四年”两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对于这种意见,有学者仅仅视为不同的学术观点,认为可以进一步讨论,但是也有学者将其提高到“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倾向使然”的高度,认为必须加以批判)。这种观点在目前国内学界并不是主流意见。
    (2)1949-1956年、1956-1978年、1978-1992年、1992-2003年、2003年至今的“五阶段”论。
    持这种观点的代表性人物是朱佳木。他关于“后30年”的“三阶段”论这里暂且不谈。他关于“前30年”的“二阶段”论,即把1956-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和1977-1978年“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统作为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时期[5],与目前大多数学者的主流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当然,从60年“国史”发展进程的“长时段”看,从朱佳木所强调的从经济社会发展道路或目标模式的角度来观察和划分历史时期的学术观点看,这种划分法自有其充分的支撑依据和梳理、阐释的合理性,具有创新意识和启示性。
    (四)“六阶段”论,即所谓的“六分法”
    将“前30年”划分为四个阶段:(1)1949-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2)1956-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3)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4)1977-1978年:“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将“后30年”以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为分际线,划分为1979-1992年、1992年至今两个发展阶段。此种观点,将“后30年”的前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称为狭义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将后一个发展阶段称为狭义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之新阶段”。
    (五)“七阶段”论,即所谓的“七分法”
    “七阶段”说,将“前30年”划分为四个阶段与上述“六阶段”论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对于“后30年”三个阶段的具体划分则有所不同:
    (1)以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以2001年中国的“入世”和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为分际线,将“后30年”具体划分为1979-1992年、1992-2001年、2002年至今三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2)以1989年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2001年中国的“入世”和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为分际线,将“后30年”具体划分为1979-1989年、1989-2001年、2002年至今三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与此一划分法相对应的,一些国外学者提出了所谓“中共三代领导集体执掌中国”之不同历史发展阶段说--“邓小平时代的中国”、“江泽民时代的中国”和“胡锦涛时代的中国”)。
    (3)以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以2000年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为分际线,将“后30年”具体划分为1979-1992年、1992-2000年、2000年至今三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4)以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以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为分际线,将“后30年”具体划分为1979-1992年、1992-2003年、2003年至今三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朱佳木即持此种观点)。
    这四种对于“后30年”划分的“三阶段”说,其称谓基本上是相同或相近的--“拨乱反正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建设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时期”。
    (六)“八阶段”论,即所谓的“八分法”
    “八阶段”说,将“前30年”划分为四个阶段与上述“六阶段”论、“七阶段”论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对于“后30年”四个阶段的具体划分则有所不同:
    (1)以1982年中共十二大、以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以2001年中国“入世”和2002年中共十六大为分际线,将“后30年”具体划分为1979-1982年、1982-1992年、1992-2001年、2002年至今四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2)以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以2001年中国“入世”和2002年中共十六大为分际线,将“后30年”具体划分为1979-1984年、1984-1992年、1992-2001年、2002年至今四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3)以1982年中共十二大、以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以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为分际线,将“后30年”具体划分为1979-1982年、1982-1992年、1992-2000年、2000年至今四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4)以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以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为分际线,将“后30年”具体划分为1979-1984年、1984-1992年、1992-2000年、2000年至今四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这四种对于“后30年”划分的“四阶段”说,其称谓基本上是相同或相近的--“拨乱反正和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建设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时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后30年”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无论是“二阶段”说,还是“三阶段”说或“四阶段”说,目前国内学界对于分界“关节点”的认定,比较有共识而逐步形成主流意见的,一是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绝大多数学者是赞同的;二是2001年中国“入世”和2002年中共十六大,相当一部分学者也是赞同的(至于以2000年的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和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为分际线,有学者指出,它比较适合“党史”而不是“国史”的分期)。目前国内学界关于“后30年”之“三阶段”说是比较通行的,笔者也持肯定态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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