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剖析(4)
实现民生主义的另一个办法是“节制资本”。节制资本的思想包括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两个互相关联的方面,孙中山从中国经济的现状出发,强调“中国不能和外国比,单行节制资本是不足的。因为外国富,中国贫,外国生产过剩,中国生产不足。所以中国不单是节制私人资本,还要发达国家资本。”(43)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伊始,孙中山就在一次演说中指出:“今日共和告成,措施自由,产业勃兴,盖可预卜,然不可不防一种流弊,则资本家将从此以出是也。……故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垄断之流弊。”(44)此后,他反复发表“防止资本垄断流弊”的言论。而正式提出和全面阐发节制私人资本的问题,则是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民生主义》的专题讲演中。孙中山认为,节制私人资本的具体办法是:(一)用“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行这种税法,就可以令国家的财源多是直接由资本家而来。资本家的入息极多,国家直接征税,所谓多取之而不为虐”(45)。(二)从经营范围和企业规模上加以限制。“一切垄断性质之事业,悉当归国家经营”(46);“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47)(三)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对某些已由私人资本经营的企业,采用“收买”、“赎买”、或“以法律收回”等形式,改由国家经营。(四)通过地方自治团体,建立农业、工业、交易、银行、保险等合作经济,以缩小私人资本的活动范围。其目的在于,防止私人资本垄断国民经济,操纵国计民生,以避免重蹈欧美各国经济发达而社会问题积重难返的覆辙。 节制私人资本并不意味着压抑所有的私人资本,而是指节制私人垄断资本,但对中、小私人资本则加以保护和奖励。孙中山说,中国实业的开发,可分为个人企业和国家经营两条途径。“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者及有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48)这就是说,对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适宜于私人资本经营的企业,应采取保护和奖励政策;而对具有垄断性质,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加以节制和约束。 发达国家资本是与节制私人资本相辅相成的一项措施。孙中山认为,凡工业交通的大事业,均应由国家经营。“如果不用政府办,要用私人办,不是私人的财力不足,就是垄断的阻力极大。”(49)要发达国家资本,必须“有统筹全局之计划”。为此,孙中山精心构筑了《实业计划》,提出了发达国家资本的具体方案。在他看来,只有用国家的力量来振兴实业,发展交通,开发矿业才能避免欧洲各国私人资本恶性膨胀的祸害;才能与外国垄断资本相抗衡,保持民族经济的独立发展;才能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富强,成为“地球上最富的国”。 发达国家资本,需要大量资金、技术和人才。怎么办?孙中山主张“一变向来闭关自守主义,而为门户开放主义。”他说:“凡是我们中国应兴事业,我们无资本,即借外国资本;我们无人才,即用外国人才;我们方法不好,即用外国方法。”(50)而利用外资,发展实业,最终目的在于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与清朝统治者在对外关系上或是闭关锁国,或是媚外求降不同,孙中山对利用外资提出了一系列正确而重要的原则:第一、维护国家主权,“惟止利用其资本人材,而主权万不可授之于外人。”第二、坚持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建立于平等互惠的原则上。”(51)第三,坚持为我所用,国中“欢迎列国之雄厚资本,博大规模,宿学人才,精练技术,为我筹划,为我组织,为我经营,为我训练。”(52)利用外资的具体方式则是:“一、借资兴办,二、华洋合股,三、定以限期,批与外人承筑,期满无价收回。”(53)归根结底,“欲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54)。 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犹如车之两轮。如果说,平均地权侧重于实现土地国有和“耕者有其田”;那么,节制资本则着眼于防止私人资本垄断国计民生,并通过发达国家资本和利用外国资本,加快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步伐。孙中山确认,只要推行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就能实现“均富”和“大同”--这是他对建设民生主义中国的第三项重要指导原则。 国袭-规抚-创获:民生主义指导原则的形成 孙中山在总结三民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时曾说:“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55)民生主义指导原则的形成,便是孙中山承继中国传统思想的优秀部分,吸取西方近代学说的进步成果,对古今中外的精华加以“融通嘹悟”所得的新的“创获”。 “因袭”,并非“全盘照搬”。对于中国数千年来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富的思想宝藏,孙中山历来主张科学地加以利用,“如果是好的,当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弃”(56)。做到“能用古人而不为古人所惑,能役古人而不为古人所奴。”(57)“平均地权”的办法,就受到中国三代井田制的启发。用孙中山的话来说:“平均地权,井田之意也”;“井田之法,既板滞而不可复用,则惟有师其意而已。”(58)而师其意,主要是“师”井田制社会财富“平均”之意,所以民生主义主张“地权”一定要“平均”,“其目的在使人人享受经济上平等之幸福,而无不均之患。”(59)孙中山又把民生主义看作是太平天国土地纲领的继续,他认为:“民生主义,即贫富均等,不能以富者压制贫者也。但民生主义在前数十年,已有人行之者。其人为何,即洪秀全是。”(60)“平均地权”的办法因袭了太平天国素朴的平等观念,但又摒弃了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突破了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可见,无论是中国古代的井田制,还是太平天国的土地方案,都是孙中山“创获”平均地权指导原则的重要思想来源。 “规抚”并非“照本抄誉”。对于西方飞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和近代思想学说,孙中山倡导以开放的心态,“学欧美之所长”,认为只有“取法西人之文明而用之”,才能使中国“转弱为强,易旧为新”。“由过代之文明变而为近世的文明”(61)。以“平均地权”而言,孙中山在经济思想上吸取的是亨利·乔治关于“土地公有”和“单一地价税”的主张;而在具体措施上,则更多地采用了约翰·穆勒关于“核定地价”、“涨价归公”、“定价收买”的土地国有化方案。以节制资本而言,孙中山既取法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政策,主张预防“资本垄断之流弊”,促进国家资本迅速发达,成就中国近代化之基业;更认为马克思“资本公有”的学说,“得社会主义之真髓”(62),而把解决“大资本尽为公有”的问题,充实为民生主义的重要内容。俄国十月革命后,孙中山又主张“仿效俄国”,“把全国的田地都分到一般农民”,做到“耕者有其田”(63),真正消除农民所受的经济压迫。正由于孙中山对西方各派学说毫无门户之见,才能“斟酌去取”赋予民生主义学说以丰富的正确的内涵。 “因袭”和“规抚”,是对中西思想文化的融合;而融合的目的在于创新和超越。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大同世界的理想追求,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取利避害的价值尺度,孕育了孙中山博大精深的文化心态,驱动孙中山做出了“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的理性抉择。努力“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的流弊”(64),“发扬吾固有之文化,且吸收世界之文化而光大之,以期与诸民族并驱于世界,以驯致于大同”(65),是孙中山“创获”民生主义学说的内在动力和思维逻辑。至今,它仍然闪耀着难以磨灭的理性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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