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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活的制度史(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 邓小南 参加讨论

    

宋代历史上涉及制度研究的一些重大问题,本身即是对于“关系”的探究--例如制度与组织的关系、制度与人事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等。再以官僚选任制度为例,在选任原则方面,任人与任法的关系;规定条文方面,法与例的关系;选任机构内部,官与吏的关系;参选资格方面,课绩与年劳的关系……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正是处理这些关系时不同的公开规则与潜在规则,反映出人与制度间的互动,塑就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不同特质。强调“关系”,我们有可能将制度置于活动的场景之中;有可能提炼出更具实质意义的问题;有可能走向对于制度史的立体认识。
    无庸讳言,当我们对官僚制度中的某一项或某一侧面进行局部考察时,有时可能忽略了环绕这“树木”的“森林”,特别是这“森林”得以生长的环境。当然,我们可以说是“一叶知秋”,从局部可以看到全局;但是,如若没有全局作为思考的背景,落叶绝不等于缤纷的秋季。
    就宋史研究的不同领域而言,我个人曾经接触过宋代政治、文官制度、区域性家族、妇女史等方面的一些论题,在感到分身无术的同时,也考虑到课题彼此之间的关联。历史现实本来是没有那么多界域和屏障的,人为地将其拆解开来是为了研究的专门与方便;那么,这种“拆解”也可能造成理解中的隔膜与偏差。今后的我们,是否有可能寻求沟通的出路?
    官僚制度与政治史之间的关系,应该说是显而易见的。而它与社会史、思想史、学术史等领域的课题也都有着直接间接的关系。沟通与深入有着多方面的需要,研究者也有着多种选择。如何突破以往制度史的叙述阐释框架,将制度与社会氛围、与文化环境、与思想活动联系起来考察,把貌似抽象的制度“还原”到鲜活的政治生活场景中加以认识,赋予制度史研究以应有的蓬勃生命力,我们需要新的视角。我想,在讨论这些问题时,我们所追求的,不是非此即彼的一锤定音,而是多元化、多层次的开放空间,是坦诚合力而求得臻于新的境界。
    四、严格学术规范,加强学术交流“制度阐释的深入”问题,在这次会议的多数论文中都有所涉及,是大家关心的中心议题之一。我们靠什么推动这种“深入”,靠什么保证学术品质的提高?我觉得,途径之一,是强调学术规范,加强有锐气的严肃的学术交流。所谓“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执行中的标准,一种规则;它应该是有效表现特定思维方式的确当途径,是推进学术发展的必要手段。学术规范不仅是一系列技术标准,而且是使学术受到应有尊重、真正取得进展的保证。
    据我个人理解,学术规范实际上是一种学术意识,学术境界。它有助于我们寻找本领域的学术前沿,寻找自己的学术起点。它应该充分体现认识演进的过程,反映既有的研究、个人的贡献--包括提出的问题、采用的材料、立论的依据与阐发的方法。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规范,应该首先审视自己的研究目的与研究方式,从自我质疑开始,努力摒弃先入为主而过于轻易空疏的模式化结论。重视学术规范,是敬业精神的要求,对于我们每个人的学术品质都是一种提升。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史学,一代人应该有一代人推进学术的责任感。大陆宋史学界对于制度史的研究无疑有着深厚的基础,而这既是我们的长项,又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满足于自说自道而忽略了思想的碰撞与交流[15]。如若我们今天还不能痛下决心从自身开始脚踏实地进行调整,则将愧对我们在相关领域中的同行,也将愧对从事宋代制度研究的前辈与后人。
    赵宋一朝,存在许多看似矛盾的耐人寻味现象,有非常开阔的思考馀地,需要整体上更为深刻的把握。笔者相信,多元而良性的互动,无数认识与再认识的碰撞、累积,将使我们对于宋代的历史有更为清晰而确切的理解。目前首先应该致力的,是通过自觉的、群体性的持续努力,形成一种真正具有锋芒的、中心突出而高密度的学术交流。只有在这样一种学术空气之下,宋代制度史的研究才会真正有整体性的明显突破。
    [1]制度史自身,本无所谓“死”“活”,凝滞静止的认识是在一些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本文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究竟什么是“活”的制度史,以及如何才能将制度史研究做“活”等重要问题,但笔者期盼通过讨论,使学界予以更多关注,从而共同“走向自觉”(参见包伟民“走向自觉--近百年宋代财政史研究回顾与反思”,2001年杭州宋史系列讨论会(一)论文)。
    [2]在宋代官僚制的研究方面,日本学者梅原郁《宋代官僚制度研究》(京都:同朋舍,1985年)体大思精,使学界对于宋代官制的整体认识有所改观。中国学者朱瑞熙、张其凡《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龚延明《宋史职官志补正》(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年)等著述,比较全面地反映出这一领域的前沿水平。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贾玉英《宋代监察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等著作选取不同制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日本学者对于官僚制度运作空间的研究(参见平田茂树:“日本宋代政治史研究的回顾和展望”,2001年杭州宋史系列讨论会论文)、欧美学者在制度史研究中突出的社会史、文化史取向以及注重运作过程分析的研究方式(例如贾志扬对于宋代科举制度的研究、魏丕信对于明代官僚选任制度的研究、孔飞立对于清代“叫魂”事件背后之制度运行的研究等),都给予我们深刻的启发。其它成果尚多。兹不一一。
    [3]有一种批评意见说,“搞历史的,就是喜欢做制度。”所谓“做制度”,可能是褒贬兼寓,而究其侧重,或许是批评制度史研究者总要把活生生的现实问题抽象成干涩枯燥的孤兀条文。在这种“抽象”的过程之中,人为地遗失了无数宝贵的信息;而这种“抽象”本身,又可能受到某种主观意识的支配,不过是某种“历史想象”的表达。当然,如果考虑到我们所用以研究的材料的客观可靠程度问题,事情实际上还要复杂得多。
    [4]在一段历史进程中,找寻到我们希望看到的内容,事实上再容易不过。先罗列制度规定,再填充数件例证,这样的做法,恐怕不能算是“实证”史学。
    [5]黄燕生著,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年。
    [6]近年间,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入,一些史学家对于“唐宋变革说”提出修正或挑战。关于社会权力结构的变迁问题,他们不再坚持“贵族”与“平民”的二元对立,不再简单强调“平民”的兴起,而是着重指出地方上自求延续的士人菁英家族的作用。参见包弼德:“唐宋变迁重探”,《历史的馈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7]参见李华瑞:“20世纪王安石变法研究的回顾与反思(上篇)”,2001年杭州宋史系列讨论会(一)论文。
    [8]日本学者寺地遵在其《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广岛:溪水社,1988年)之序章《宋代政治史研究的轨迹和问题点》中,提出政治史的研究对象为:国家的统治机关、制度;国家意志与政策;重要政治事件;政治主体、政治势力。当然,除此之外,中外学界愈益重视的,是使诸多因素活动起来、贯穿起来的脉络,即体制的运作。
    [9]《司马光奏议》卷二五《体要疏》,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10]苏基朗:《五代的枢密院》,《唐宋法制史研究》页21,中文大学出版社,1996年。
    [11]梁太济:《北宋前期的中枢机构及其渊源》,杭州大学《宋史研究集刊》第二集,页56,1988年。
    

[12]《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总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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