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历史学家看来,辽朝一代的历史几乎可以说还是一团混沌,尤其是有关契丹民族的历史状况。譬如契丹人的社会组织形态,虽然早在1910年代津田左右吉就已对此进行了初步探索,[1]后来岛田正郎则比较系统地研究过辽朝的部族组织,[2] 80年代以后杨若薇又对斡鲁朵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3]但时至今日,我们在这方面的认知仍相当有限,还远远不能清晰地描绘出契丹人的社会组织结构。本文有关辽朝横帐的研究,或许可以在某些局部深化我们对于上述问题的理解。横帐是解析契丹部族组织的重要一环,作为一种特殊的部族形态,“横帐”的内涵远比汉人习称的“宗室”要丰富得多,这篇论文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探索。 一 辽朝一代,契丹人始终保持着游牧民族的社会组织,但与遥辇氏时代的部落制度相比较,辽朝的部族组织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耶律阿保机建国前后,对契丹传统的部族组织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一方面将若干部落重新加以组合,把过去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氏族集团转变为帝国体制下的行政组织和军事组织,太祖二十部就是如此改造的结果,这种部落辽代仍通称为“部族”;另一方面将若干氏族从部族组织中独立出来,如诸斡鲁朵、遥辇九帐、横帐三父房、国舅五房,当时通称为“宫帐”。《辽史》对契丹人的这两类社会组织区分得很清楚,如《兵卫志》“五京乡丁”条谓“契丹本户多隶宫帐、部族”,《百官志序》曰:“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百官志》“北面军官”条说:“辽宫帐、部族、京州、属国,各自为军。”[4] 所谓“宫帐”,“宫”指斡鲁朵,亦称宫分、宫卫;“帐”指辽内四部族(包括遥辇九帐、横帐三父房和国舅五房),亦称帐分、帐族。不过在当时的汉文文献中,这两个概念的区分并不严格,常常可以通用,如《辽史·国语解》谓“斡鲁朵,宫帐名”,又谓“遥辇氏九帐:遥辇九可汗宫分”,对宫、帐不加区别,--如果按照《辽史》对遥辇九帐的解释,可以说它与辽朝诸帝之斡鲁朵在性质上是完全相同的。与宫帐语义相通的词还有宫院、帐院、房等。《辽史·地理志》中京道惠州条云:“惠和县,圣宗迁上京惠州民,括诸宫院落帐户置。”《圣宗纪》太平七年十月丁卯,“诏诸帐院庶孽,并从其母论贵贱”。至于“房”与宫帐之相通,三父房以横帐而称“房”便是明证。 但是在契丹小字石刻资料中,我们发现宫、帐的区别是很严格的。宫作 ,此字最肯定的意义是用作五院、六院的“院”字,另外多数研究者也将它释为斡鲁朵、宫(契丹小字中另有汉语借词“宫”,姑置不论),只有王弘力先生释作“房”,他把《道宗哀册》和《宣懿哀册》中记载作者耶律固官衔的头两个字释为“父房”,[5]现在看来这个意见是不可取的,因为在近年发现的契丹小字石刻材料中,孟父房、仲父房和季父房均已释出,并没有上述那种写法。“帐”在契丹小字中作 ,此字刘凤翥先生释作“族、族系”,[6]即实先生释为“帐”,[7]陈乃雄先生解作“房”,[8]其实这三种解读结论并不矛盾。我认为最准确的译法应是“帐族”,这是辽代汉文文献中常见的一个词,如《辽史·圣宗纪》,统和二十九年五月“诏帐族有罪,黥墨依诸部人例”;又新近发现的《耶律遂忠墓志》云:“皇上恩赐国姓耶律氏,……帐族渐盈,家风有异。”[9]帐族偶亦作“族帐”,见《辽史·兴宗纪》重熙十年二月甲申条。总之帐、族是相通的。陈乃雄先生把契丹小字《耶律弘辨墓志》第1行的一个词组释为“六院部舍利房”,其中的“房”与帐、帐族用的是同一个字,此处释作“房”也完全正确。辽人习称的三父房亦可称为三父族,《辽史·兴宗纪》重熙十一年闰九月癸未有“振恤三父族之贫者”的记载,又《营卫志》所说的辽内四部族,其中之一是“横帐三父房族”,“房”与“族”连称,最能说明问题。 相对于部族而言,宫、帐自然应该算是同类,但与汉文文献中宫、帐可以通用的情况不同,契丹小字中宫(斡鲁朵、院)和帐(帐族、族、房)的界限是很分明的。与汉语用词相比较,毋宁说契丹语的用词更能准确地反映契丹人的固有观念,在契丹人看来,宫、帐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关于辽朝的部族制度,《辽史·营卫志》有这样一段解释:“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有族而部者,五院、六院之类是也;有部而族者,奚王、室韦之类是也;有部而不族者,特里特勉、稍瓦、曷术之类是也;有族而不部者,遥辇九帐、皇族三父房是也。”[10]津田左右吉认为,这里概括的四种部族类型,只有“部而不族”者可以认可,[11]其它三者均名实不副:“族而部者”应是由隶属于世袭首长的部民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种特殊的行政组织,五院部、六院部显然并非如此,而横帐、三父房才符合这种情形;“部而族者”本质上应是行政组织,并自然形成世袭首长,辽朝的任何一个部落都不符合这种情况;用“族而不部”来指称遥辇九帐和三父房也未必恰当,其实不妨把它们都当作部落来看待。[12] 在我看来,津田左右吉提出的异议主要是缘于他对上述引文的理解问题,因此很难苟同。根据我对辽代部族制度的了解,我认为可以将辽朝的部族组织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部落,包括太祖二十部和圣宗三十四部。也就是辽代文献中相对于宫帐而言的狭义的部族,为了避免引起歧义,姑且改称部落。在契丹建国后,部落是作为中央集权下的国家行政组织而存在的,部落首长节度使是由国家任命的官员。 第二种是宫帐,包括诸斡鲁朵(十二宫一府)、遥辇九帐、横帐三父房、国舅五房。宫帐与部落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是由世袭首长统领的氏族组织,这些氏族首长的身份是头下世袭领主。如上所述,宫帐和部族(即部落)在辽代文献中截然有别,绝不混同,因此《辽史·营卫志》“族而不部”的说法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第三种是部族,包括五院部、六院部及奚王府等。这里所说的“部族”被我赋予了特殊的涵义,乃是指那些虽以部落的形式存在,但其中包含有若干帐族的部族组织。 五院部和六院部系由迭剌部分置,《辽史·营卫志》记其得名之由曰:“析五石烈为五院,六爪为六院。”《辽史·国语解》做了更详细的诠释:“五石烈:即五院,非是分院为五,以五石烈为一院也;六爪:爪,百数也,辽有六百家奚,后为六院,义与五院同。”这里只是解释了五、六的来历,并没有说明何以称“院”。《辽史·耶律颇德传》云:“旧制,肃祖以下宗室称院。”这个“院”就是辽朝汉文文献中所谓的宫院、帐院,契丹小字中的“院”与斡鲁朵、宫同是一个字,这都说明院与宫帐义近。五院部、六院部既以“院部”连称,当是表明部落中有帐院。辽代石刻材料为此提供了明确的证据,《萧袍鲁墓志》云:“次娶耶律氏,北大王帐、故静江军节度使陈家奴女。”[13]“北大王帐”就是指五院部内的帐分。又《萧孝忠墓志》:“第三夫人,南大王棖(帐)分女。”[14]“南大王帐分”是指六院部内的帐分。五院部和六院部之所以会有帐分存在,大概是因为其中有二院皇族的缘故。 奚王府与五院、六院的情况类似。《辽史·营卫志》谓“奚王府六部五帐分”,《圣宗纪》统和二十年十二月有“奚王府五帐六节度献七金山土河川地”的记载,《地理志》则说“五帐院进故奚王牙帐地”。这说明在奚六部之外还另有五个帐族存在。奚王和朔奴统和八年上疏曰:“臣窃见太宗之时,奚六部二宰相、二常衮,诰命大常衮班在酋长左右,副常衮总知酋长五房族属。”[15]《金史·奚王回离保传》谓“奚有五王族,世与辽人为昏”。由此可知奚王府内五帐分就是奚王五房族属。如果将所谓“族而部者”和“部而族者”理解为部落兼有帐族之意,那么五院部、六院部以及奚王府确实都符合这种情况(《营卫志》将室韦也列入“部而族”一类,因辽代室韦的部族组织不详,故略而不论)。 以上对辽代部族制度的梳理,主要是为探讨横帐问题作一个铺垫,同时也希望能够为分析契丹族社会组织结构建立起一个基本框架。 二 横帐一词的涵义,是一个迄今未有定论的问题。各种解释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大致有四种意见。 (一)宫帐东向说 《辽史》卷四五《百官志》解释横帐一词的由来说:“辽俗东向而尚左,御帐东向,遥辇九帐南向,皇族三父帐北向。东西为经,南北为纬,故谓御营为横帐云。”根据这种说法,横帐乃是因为御帐东向而得名,那么三父帐既然北向,按理就不应属于横帐,可是辽代文献中三父房称横帐的记载却屡见不一见,仅仅根据这一点即可断定《辽史》的解释不足凭信。 不过有的学者并不反对以宫帐的排列方向来解释横帐的由来,葛华廷先生指出,汉文化历来是以东西为纬、南北为经,《辽史·百官志》混淆了经纬纵横的概念,由此引起对横帐的误解。因此他认为东向的御帐并非横帐,而南北向的三父帐和遥辇九帐才是横帐。[16]这种意见显然不能自圆其说,因为横帐包括诸斡鲁朵皇族在内,这在《辽史》中有明确的记载,再说将遥辇九帐归入横帐之列更是毫无根据。 (二)黄帐说 最早提出这种意见的是白鸟库吉。箭内亘在发表于1920年的《元朝斡耳朵考》一文中曾经说道:“白鸟博士曾以斡耳朵之语义亲教余曰:‘ordu(斡耳朵)有中央之意。……据五行说,中央表示土德,天子之居处也。土色黄,……则辽之横帐,为黄帐之意,殆相当于元之Sira ordu。’”[17]今遍检《白鸟库吉全集》,不见此说,估计这只是白鸟氏的私下揣测,姑妄言之,所以没有形诸文字。我觉得这一假说不能言之成理,因为辽朝的斡鲁朵只是横帐的一部分,而不能等同于横帐,用黄帐之说怎么去解释横帐三父房呢? 后来另一位日本学者稻叶岩吉也主张横帐当作黄帐解,但他的依据与白鸟库吉不同。稻叶氏指出,辽金两朝遣使高丽、西夏有横赐使和横宣使的名目,此“横”字义同于横帐之“横”。《契丹国志》卷二三云:“至阿保机变家为国之后,始以王族号为横帐,仍以所居之地名曰世里著姓。世里者,上京东二百里地名也(原注:今有世里没里,以汉语译之,谓之耶律氏。)”稻叶氏谓世里没里(耶律氏)是契丹语袅罗箇没里(潢河)的对音,世里(耶律)即蒙古语之Sira(黄),故阿保机建国后以皇族耶律氏号为黄帐。至于为何将黄帐称为横帐,稻叶氏的解释是,此“横”字当系契丹字(指契丹大字),可能是直接借用汉字字形来表达契丹语“黄”的音和义。横既为黄(即耶律氏),故知横赐、横宣即敕赐、敕宣之意。[18] 稻叶岩吉对横帐的解释极为牵强。首先,以“世里”与“袅罗箇”对音,这在音韵上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其次,将世里(耶律)比定为蒙古语的Sira(黄)也有问题,《契丹国志》的那段史料出自《新五代史·四夷附录》,钱大昕对其中的“世里”一词曾提出过疑问:“世与耶声不相近,疑当为‘也’字,也里与耶律正相转。”[19]如此说能够成立,那么“也里”一词就与蒙古语的Sira相去太远了。而最异想天开的莫过于将“横”视为契丹字,想必是由于当时人们对契丹字还缺乏基本的了解,所以有此大胆的假设。 (三)特帐说 这是金毓黻先生的主张。元人徐元瑞《吏学指南》一书所记宋元官场用语有横造、横收两词,横造“谓额办数外增役也”,横收“谓非额办正课之数者”。[20]横字为额外之意。金毓黻先生认为横帐之“横”与此义同,“盖横字之义,起于额外,故横赐可释为特赐,横进可释为特进、别进,横班可释为特班,横帐可释为特帐,如是则无不可通”。[21] (四)大帐说 这种观点最初也是由金毓黻先生提出来的。他在1939年3月3日的日记中,根据宋琪《平燕蓟十策》“契丹主头下兵谓之大帐,有皮室兵约三万”的记载,对横帐提出了另一种解释:“所谓大帐,即为辽之横帐,即契丹国主所居之帐,是知横字含有大义。《辽史·兵卫志》亦称大帐皮室军,是为袭用琪言之证,实则应改称横帐。”[22]陈述先生也持这种观点,谓“横帐又有大帐、大部落之称,……所谓‘契丹主头下’即契丹皇帝所属大帐即横帐之异名”。[23] 这一解释也存在明显的漏洞。大帐、大部落是当时对皇帝御帐的俗称,而横帐乃是对某些宫帐的专称。况且大帐专指御帐而言,横帐则包括三父房,两者之间显然不能划等号。 以上诸家对横帐的释义多属臆测之辞,如果仅仅从汉文文献中去求索横帐的本义,恐怕很难得出一个既合理又可信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必要参考契丹字石刻材料中的相关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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