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个说法,到献帝邻时,拓跋氏族发生过一次巨大的分裂,一分为八,加上先已分出的两支,共有十支氏族,由于十族同源,故称“帝之十族”。十族各得其姓,帝室得姓拓跋,或自此始。这段话列举九姓之后,非常明确地地说“凡与帝室为十姓”,帝室是独立于九姓之外的,只有姓拓跋的才属于帝室。因此,康乐先生“帝室十姓”的说法,恐怕不能成立[67]。还是使用史籍中“帝之十族”的说法比较稳妥。这一次氏族分裂,如果的确发生在献帝邻时期,而不是稍晚,那么我们可以以慕容鲜卑历史上的慕容廆与吐谷浑的分裂来作一比较。从慕容氏族分裂出去的吐谷浑氏族,得姓吐谷浑。献帝邻与兄弟分开之后,每人各有所领,自成一族,也各得一姓。这与慕容鲜卑的分裂基本相近。不同的是,慕容与吐谷浑两支此后各有传承,虽然同祖同源,却互不来往。在拓跋鲜卑中,九姓分裂出去以后,并没有高飞远走,而是仍然与拓跋氏族保持同部落或同联盟的政治及社会关系。马长寿先生认为,献帝邻时期所发生这一重新组合,表明鲜卑部落联盟的地域关系正在超越血缘关系[68]。这显然是对拓跋集团的部族发育估计过高[69]。我认为,献帝邻时期发生的这一氏族分化,可能是拓跋集团从部落阶段向酋邦阶段转化的一个标志。 据《魏书》卷一《序纪》,拓跋鲜卑从“大泽”(呼伦贝尔地区)南迁,始于献帝邻晚年,完成于洁汾时期,在“匈奴故地”(阴山中东部地区)站稳脚跟,则是力微时期。献帝邻时期的部族分化得以成为此后拓跋集团的基本框架,应当与南迁和南迁后力微时期拓跋部的衰而复兴有很大关系。拓跋珪建国后,尊力微为始祖神元皇帝,意味着只有力微的子孙被视为拓跋氏族成员。从前面的考证看,这也恰恰就是北魏直勤的范围,后来北魏宗室亦以此划定范围。不知道献帝邻除洁汾外是否还有儿子,也不知道除力微外洁汾是否还有儿子。如果他们另有儿子,那么这些儿子的后代是不是也得姓拓跋呢?这个问题尚有待今后的研究[70]。 《文苑英华》所收庾信《周使持节大将军广化郡开国公丘乃敦崇传》,对北魏“帝之十族”的来历,提供了另一个解说:“魏道武皇帝以命世雄图,饮马河洛,兄弟十人,分为十姓,辨风吹律,丘氏即其一焉。”[71]澳大利亚学者Holmgren可能就是受庾信此文的启发,对《魏书》前述的说法发生了怀疑,而主张十姓的格局完成于道武帝时期[72]。庾信对北魏历史了解不多,所述模糊影响,似是而非。道武帝幼而丧父,哪里有什么“兄弟十人,分为十姓”的事情?昭成帝诸子皆姓拓跋,道武帝岂能分兄弟为异姓?这条材料的价值,正在于说明北朝后期,人们对北魏早期历史已经相当隔膜和陌生,也难怪北朝文献中全然不见直勤制度的踪影。Holmgren所猜想的北魏十姓形成时间表,也同样缺乏根据,不能成立。我认为,Holmgren之所以相信北魏十姓不可能形成于神元帝力微以前,而一定要把这个时间降到道武帝复国以后,是对拓跋集团的部族发育估计过低。 从君主继承问题的角度,看拓跋鲜卑的部族发育和拓跋集团的早期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氏族和部落会议选汗的原始时期;第二是君位世袭的兄终弟及时期,氏族成员的平等地位被破坏了,只有拓跋氏家庭的男性成员有机会轮流实现其继承权,同氏族其他家庭男性成员的继承权事实上被剥夺了;第三个时期,则是从兄终弟及制转向嫡长子继承制,氏族中居于支配和主导地位的特定家庭内部,男性成员间的平等地位也被破坏了,出生顺序和母系身份成为最主要的标准。从《魏书·序纪》看,献帝邻以前的拓跋君主,没有父子世系关系,可以看作氏族和部落会议选汗的时期。从社会发展程度看,这也属于群队和部落阶段。献帝邻以后的君主,都有明确的世系和继承关系,显然正在从第一个阶段进入第二个阶段。献帝邻分别七族十姓的历史重要性,可以放在这个背景上认识。神元帝力微使拓跋部衰而复振,在位最久,死后诸子轮流继位,是兄终弟及制度最为鲜明的时期。我认为,从献帝邻到力微,是从部落进入酋邦的转折时期,力微正式开创了拓跋部的酋邦时代。从什翼犍建立代国到道武帝复国并开启魏朝,是拓跋部及其领导下的代北集团走出酋邦时代,进入了国家阶段。 直勤制度就是上述第二阶段,即酋邦阶段的产物。在这个阶段,力微诸子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实现这一继承权主要凭借出生顺序。这种平等也决定了他们的儿子们对于君位的平等继承权。由于收继婚或相关婚姻形态,区分世系十分困难,这应当就是不分行辈的平等继承权利的社会基础。也就是说,力微的孙辈,以及从此向下的世代子孙,都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利。非力微的子孙,即使在献帝邻时期划归拓跋“帝室”者,也被排除在继承范围之外。于是,力微子孙得号直勤,直勤制度亦因此产生。直勤的本意已无从考证,但显然是标志与力微血缘关系的称号,本来应当缀于人名之后,如文成帝本名乌雷直勤,突厥之阙特勤等等,但后来适应华夏姓名官爵的排列习惯,亦以直勤列于人名之前,犹如一种官号。 应当注意的是,兄终弟及制并不意味着同一家族内部男性成员平等继承权的长期有效,事实上随着时间推移和家庭分化的复杂,这种轮流实现继承权的范围,也发生变化,拥有继承权的特定家庭也不断缩小其指向。当力微诸子轮流继位以后,新的继承权的实现,仅仅限于力微长子沙漠汗的子孙之间[73]。这和匈奴单于的兄终弟及制下的继承关系,也有近似之处[74]。力微本人无疑是所谓克里斯玛(charisma)型的领袖,而他长达五十八年的统治,足以使他的家庭和子孙在整个氏族和部落内,享有超然的地位,从而开创酋邦时代。这很可能是拓跋氏兄终弟及制得以成立的关键。同样的,力微子孙中也会有这类卓越而强有力的领导人,干扰和影响继承顺序。这使直勤制度事实上随着世代推移而失去其本来意义。拓跋鲜卑兄终弟及制度与母族干预继承传统的结合,造成了拓跋集团的长期纷争和内乱,却也逐渐酝酿和积聚了走出这一历史阶段的内部力量,并终于在道武帝时期爆发出来[75]。在我看来,恰恰是这种不断缩小指向的兄终弟及制度及其实践,为道武帝确立华夏式嫡长子继承制,准备了历史的和现实的条件。 正如田余庆先生所指出的,北魏前期宫廷政治的核心纠葛,是解决君主继承问题,彻底消除部族传统的兄终弟及制的残余影响,代之以中原王朝式的嫡长子继承制。道武帝为此思虑最多,用力最巨,但是他本人仍然死于亲子弑逆,可见这个问题尚未解决。明元帝以太武帝监国,太武帝以景穆帝监国,显然都是意在及早树立储君的地位和影响[76]。景穆帝的早死,是对成立未久的嫡长子继承制的考验。虽然经历了宗爱和吴王余的小小波折,有嫡皇孙身份的文成帝终于即位,这可以看作北魏嫡长子继承制完全成立的象征。后来献文帝欲禅位于叔父京兆王子推,遭到大臣强烈反对,咸以奉戴皇太子为辞[77]。这更进一步显示,北魏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制度建设和政治文化等方面,已经深入人心,不可动摇。至此,拓跋鲜卑游牧部族的国家机器,已经具备了全面改造为传统中原王朝的条件。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孝文帝才能够展开其激烈的汉化改革。 那么,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上,直勤制度又具有什么样的认识价值呢? 即使是在道武帝之前,直勤制度早已丧失其标示继承权的意义。但作为部族深厚传统的延续,氏族血亲成员间共同利益、共同目标的确认,仍然要通过血亲关系的辨识。虽然事实上失去了君主继承权,但酋邦向国家进化的过程中,力微子孙追随垄断了君主继承权的核心家庭,追随现任君主,是其根本利益的保障,而核心家庭也由于得到整个氏族的支持而确保其对于酋邦和国家的支配地位。这是拓跋鲜卑从酋邦向国家过渡的历程中,直勤制度的功能和意义。道武帝复国和征服华北的历程中,大量并无继承权的拓跋宗亲成员前驱征战,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宗亲,应当都是部族传统中的直勤[78]。 魏国建立之后,直勤是宗室身份的标志。但我们知道,随着魏晋模式的政权建设的进行,血缘因素、部族因素都将日益丧失其重要地位。道武帝天赐元年(404)九月推行爵制改革,“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79]。这一改革被学者称为“北魏政权由部族联盟进入国家政体的重要标志之一”[80],也就是从酋邦向国家完成过渡的标志。其主要内容,就是取消了拓跋氏族血亲成员在氏族内部表面的平等地位,因而拓跋宗室在此次改革中受到冲击最大。可能是为了补偿宗室及代北集团其他成员在爵制改革中的利益损失,两个月后,道武帝又下令“大选朝臣,令各辨宗党,保举才行,诸部子孙失业赐爵者二千余人”[81]。当然,这一补偿的前提,是尊重爵制改革之后所构成的宗室成员间的新型关系架构。宗室成员根据其在血缘关系上与皇帝的远近亲疏,而享有大小不等的政治和经济权利。酋邦时代直勤制度下拓跋氏族成员理论上还存在着的平等关系,被正式地、全面地破坏了。北魏前期采行晋式爵制和官制,对统治集团进行等级化区分、阶层化管理,从上述角度来观察,就具有了走出部族传统、建立新型政治文化的意义。爵制改革使普通宗室成员的政治发展受到抑制,同时对异姓、异族开放了较大的政治空间。赵翼《廿二史札记》有一条“异姓封王之滥自后魏始”,列举太武帝、文成帝、献文帝及孝文帝前期所封异姓王甚多[82]。这个问题,应当放在道武帝爵制改革之后,异姓贵族政治空间加大而同姓政治空间受到挤压的背景上来认识。在这种变局之下,直勤制度依附于新型的爵制和官制,直勤名号以附加的形式出现在宗室成员的名字前面,唯一的作用是表明姓氏和血统。虽然直勤制度已经不具备实际意义,但作为部族传统的残余因素,随着北魏汉化进程的深入,势必面临最后的挑战。 直勤制度的消失,应当在孝文帝发起“改降五等”之时[83]。前述王融上疏议给虏书,分析北魏政局,有“总录则邽姓直勒渴侯”之句。邽姓即邦姓,直勒即直勤,渴侯即元丕。牟发松考证王融上疏时间,在齐明帝永明七年,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三年(489)[84]。这是史料中直勤制度的最后一次出现。两年后(491),冯太后去世,孝文帝获得大展抱负的机会。第二年,即太和十六年(492),孝文帝下令“改降五等”。《魏书》载其诏令内容曰: 制诸远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皆降为公,公为侯,侯为伯,子男仍旧,皆除将军之号。[85] 按照这个诏令,非太祖(道武帝)子孙即被算作“远属”,不得封王。这就把道武帝爵制改革中对宗室的限制和挤压,进一步强化了。“改降五等”的确得到了贯彻执行,连王融列为北魏重臣之首的东阳王元丕(直勤渴侯),由于是烈帝翳槐的五世孙,也“例降王爵,封平阳郡公”[86]。《南齐书》载孝文帝“改降五等”诏令,有“烈祖之胄,仍本王爵,其余王皆为公,公转为侯,侯即为伯,子男如旧”句[87]。以烈祖为断限,而不是以太祖为断限,与《魏书》异。可是元丕身为烈祖子孙,仍然“例降为公”,可见《南齐书》作烈祖误,当从《魏书》。 凡神元帝之后皆得为直勤,凡神元帝之后亦皆属宗室,这是拓跋氏部族传统所决定的。然而,当孝文帝明确地以道武帝子孙与非道武帝子孙把拓跋宗室一分为二之后,毫无区别、不能反映亲疏远近关系的直勤制度,的确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所以我认为,直勤制度就是随着“改降五等”而被孝文帝取消的。传世的孝文帝《吊比干碑》碑阴题名皆具官爵,中有元姓宗室十三人,不见直勤名号,也是一个证据[88]。 依照华夏宗法传统,宗亲关系随世代而递减(所谓“杀”)。北魏接受华夏宗法文化之后,势必也要依世代远近而决定其宗亲关系。这是孝文帝汉化改革之后难以逆转的大势。可是,考虑到拓跋鲜卑代北集团一百年前还处在部族传统之下,大多数鲜卑民众对中原文化还相当隔膜,这种变化来得的确过于猛烈。那些因为这一变化而被剥夺或部分地剥夺了政治经济特权的拓跋贵族,对于这些变化即便无力抗拒,适应起来也相当困难。 孝明帝熙平二年(517)七月,洛阳朝廷发生了一次有关宗庙礼制的争论[89]。道武帝之子阳平王熙的曾孙江阳王元继上表,对于自己不能参预庙祭道武帝,表示不满。元继是道武帝玄孙,相隔五世,但是他在献文帝时出继京兆王黎之子京兆王根,因而又成为道武帝的曾孙[90]。而从道武帝到孝明帝,已传八世,从宗法传统看,元继早成疏属,自然不能参预宗庙祭典。可是,从元继自己的观点看,他作为太祖的曾孙,却不能参预在太祖庙中举行的宗庙大祭,实在不能接受。所以他愤愤地说:“臣曾祖是帝,世数未迁,便疏同庶族,而孙不预祭。……今臣之所亲,生见隔弃,岂所以桢干根本,隆建公族者也?”参与争论的,多数坚持宗法原则,不同意元继预祭。任城王元澄等尤其维护孝文帝礼制改革的精神,说:“江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庙应四迁,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高祖孝文皇帝圣德玄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哀恤断自缌宗。”正如参加讨论的李琰之所说,假使太武帝诸子中有活到今天的,那么依照现行礼制,是不是连他也不能参预庙祭大典呢?李琰之主张“因宜变法”,后来也得到胡太后的同意,这场礼制之争才算告一段落。 可是,这场争论所反映的,并不仅仅是典章制度的问题。这场争论是拓跋宗室内部深刻分裂的一个表现。孝文帝的“改降五等”,把拓跋宗室划分成道武帝子孙和非道武帝子孙两个阵营。现在,随着典章礼乐全面的华夏化,也随着世代的进一步增加,在道武帝的子孙内部,又要进行新的分割了。依据五服理论,到孝明帝时候,应当绝服除属籍的宗室,甚至包括到了恭宗景穆帝的子孙。《魏书》有这样一条材料: 初,(元)遥大功昆弟,皆是恭宗之孙,至肃宗而本服绝,故除遥等属籍。遥表曰:“窃闻圣人所以南面而听天下,其不可得变革者,则亲也、尊也。四世而缌服穷,五世而袒免,六世而亲属竭矣。……臣诚不欲妄亲太阶,苟求润屋,但伤大宗一分,则天子属籍不过十数人而已。……臣去皇上,虽是五世之远,于先帝便是天子之孙,高祖所以国秩禄赋复给衣食,后族唯给其赋不与衣食者,欲以别外内、限异同也。今诸庙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巳及。……”……灵太后不从。[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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