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维开,台湾政治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吴铁城,广东省香山县(今名中山市)人,出生于江西九江,早年参加革命,1911年武昌事起,策动九江独立响应,江西光复。民国成立后,历任党政要职,待人处事,深受各方推重,人称“铁老”。政务方面,追随孙中山护法,曾任广东大元帅府参议、广东省警卫军司令、大本营卫士队队长、广州卫戍副司令等职;北伐统一、国民政府成立,历任立法院立法委员、中山县训政实施委员会委员、内政部政务次长、警察总监、侨务委员会委员长、上海市市长、广东省政府主席、立法院副院长等;行宪政府成立,为第一届立法委员,嗣后出任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部长、行政院政务委员。党务方面,曾任中国国民党改组前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中央特别委员会商民部委员,第三届至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海外部部长,第五、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非常委员会委员、中央改造委员会中央评议委员,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中央评议委员等。而在诸多党政职务中,尤以其担任第五、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之作为最值得注意。 吴铁城于1939年11月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简称“五届六中全会”,以下会议均用简称)通过担任中央执行委员会海外部部长。1941年3月,五届八中全会召开前夕,秘书长叶楚伧因病请假,总裁蒋中正指定吴铁城代理,并于4月2日五届八中全会正式通过为秘书长,海外部部长由刘维炽继任;至1948年12月,以担任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部长,秘书长一职无法兼顾,呈请辞职,经是月30日举行之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会议(简称“中央常会”)第一七四次会议同意。吴氏任秘书长一职前后达七年九个月,为中国国民党在大陆时期任期最长的秘书长。①论者称从抗战中期到抗战胜利复员,吴氏的这一任秘书长,可说是“殚智竭虑,辛酸备尝”,“尤其是胜利复员以至行宪前后,他这位中央党部秘书长参与国共协商,各党各派之协调,以及党内党外同志参加选举的指导与斡旋,工作之繁重,头绪之纷复,委实是史无前例的”。②本文参阅档案及相关人士回忆等资料,略述吴氏七年秘书长任内相关作为,包括改进党务工作、参加政治协商、处理党团统一、斡旋行宪选举纷扰及顾全大局同意入阁等,藉以呈现1940年代的吴铁城,及其与中国国民党之关系。 一、改进党务工作中国国民党设置秘书长,始于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首任秘书长为陈立夫,嗣后有丁惟汾、叶楚伧、朱家骅等任此职。秘书长初设时,实为秘书处首长,综理秘书处一切事务,迨1938年3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后,因应党的体制由集体领导改为总裁制,4月21日中央常会第七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对中央组织系统进行调整。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由总裁提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秘书长承总裁之命,与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之决议,掌理一切事务,是将秘书长之职权作了实质调整,成为党的幕僚长,但仍为秘书处主管。③因此秘书长除了接受总裁指示,处理党内相关事务外,还要兼顾秘书处的工作,有如中国国民党的管家。 秘书处设调查统计局及机要、文书、人事、会计、总务等五处。五处各设处长一人;下设各科、室,设科长或主任;各处各科室各设总干事、干事、助理干事及录事等工作人员,处理处务;而在秘书处内另设秘书、专员若干人,掌理处务或研究及设计事宜。④依《中央执行委员会各部处会办事通则》对于各级主管人员职责之规定,秘书、专员与各机关正副首长及所属各处、科、室主管均属主管人员,但就工作属性而言,为幕僚职。其中秘书职责明确,为机关首长幕僚,承首长之命办理本机关业务;专员则较为空泛,为:“一、依本机关组织条例所规定之事项;二、法规方案及计划等之审议签注;三、本机关业务改进之设计;四、首长特交事件。”⑤吴铁城担任秘书长后,鉴于专员一职属性特殊,由秘书处提案“重行厘定中央各部会处专员一类工作人员之任务及待遇”,建议明确专员的工作内容及任用方式,增加兼任人员,为:“一、中央各部会处专员一类之人员,应确实规定其为本机关业务之设计与考核之主管者。二、此类人员分专任与兼任两种,专任者必须到职办公,其待遇除照规定外,并得特给办公费,兼任者概不支薪,但遇开会或首长有所召询时,得酌给交通费。三、此类人员提会任用时,应确切审核其学识资历经验是否符合要求。”经1941年9月1日中央常会第一八三次会议通过在案。⑥此后,秘书处专员的任用,人数较以往增加,引进多方人才,工作自然开展;1942年5月,秘书处成立专员室,以潘公弼为主任。⑦吴氏在用人方面,不拘一格,“于党务政务财务警务军事吏事文事有一长的,无不善善从长,优加奖进”⑧,因此当时秘书处专员室可以说是“党内部分人才的吞吐港,也可以说是鱼龙杂沓,各有短长,天空海阔,鸢飞鱼跃的俱乐部”。⑨对此,吴铁城表示,办理党务要有成绩,就要储备各种人物,他说:“办党和干政治不完全相同。办政治的人,无论大小官吏,都要贤良正直,才能具备治国平天下的基本条件,办党务的同志是革命的、开创的、打天下的,就不能对他们求全责备了。只要他们不违反主义政纲政策,不严重破坏党纪,就都可任用,也都可宽容。”⑩而吴铁城对于重要问题的文稿或专门性议案之分析,都先经由专员室起草或研究,当时任职专员室的同仁以为吴氏能“驭众智以为智”,“真能用人之所长”(11);张群对此则有进一步的观察,称:“在他则因材器使,以配合办理各事的需要,而在被用的人,则如群鱼跳龙门,且乐受裁成。”(12) 吴铁城担任秘书长后,作为党的幕僚长,除了承总裁之命或党中央决议,掌理党的一切事务外,还必须对党所面临的各项问题进行了解。1945年5月,中国国民党举行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次大会距离前次将近十年,时空环境及国内外情势均有大的变动,筹备工作分外复杂。吴铁城奉派为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有关事宜审查委员会委员兼召集人,统筹相关筹备工作;复奉派为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长,执行各项议事。而在会议进行中,吴氏以秘书长身份提出“党务检讨报告”之口头报告,并在“总结论”部分,对于党务本身缺点,予以深刻的检讨。 组织方面的缺点,吴铁城明确指出“上层臃肿,中层隔阂,下层虚弱”。为何出现此项缺点,他认为有以下七点原因:一、征收党员疏忽了基层社会的农民及工人,侧重于公教人员及自由职业者与商民,未能争取社会基层的广大民众;二、组织党分部的干部反转向都市中来,未能深入社会基层去做组织工作;三、由于党内大部人才,集中于上层,致党的领导权力,不能在下层建立起来;四、由于党的干部政策与人事制度,还没有建立得完善,遂使一般同志对于主持上级机关者的地位与权力情感,生出一种依靠心理,不少人向上奔竞,不肯向下工作;五、“人重于党”的错误观念,使人的关系超过党的关系,人的力量超过党的考绩,造成整个组织上的障碍,丧失固有组织中的作用;六、领袖、干部、细胞三者不能完全密切联系,遂使一般同志不能在统一的指挥之下去执行任务;七、对于一切问题,上层的裁决,往往多于下层的讨论,下层的意见,不易反映到上层,致使党的命令,不易贯彻下层,行到中层,便已变质,达到下层,竟成具文,而民主集权制的组织原则,因此不易保持。训练方面的缺点,吴氏认为可以“暂”、“狭”、“浅”三字包括,即训练的结果,表现为短暂而不经久;狭窄而不广博;肤浅而不深刻。宣传方面的缺点,则是“浮”与“拙”。吴氏指出:“‘浮’、‘拙’的由来,主要由于宣传方略未能着重于具体的政策,及事实的可能性。各项宣传工作,亦未能假手于各种社会职业团体,而徒用党部的名义出之。尤其办理宣传工作者,未尽改变‘例行公事’的态度,未尽具备‘实事求是’的精神”,“因此之故,本党种种宣传,积极地未能充分发挥阐扬主义政令的作用,消极的未能完全克服一切恶势力的煽惑”。党政联系方面,吴氏表示:“恕我直率的指出,有若干方面,不免‘貌合神离’。在中央方面,对于制度与人事问题,还能够表现‘以党统政’的力量,但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还不能说一切工作与努力,都能根据党的主义,以贯彻党的意志。至于地方上,党政组织还没有密切配合,人事关系亦未能十分融洽,党务工作与政治工作,更谈不到互相呼应。”他认为原因在于:“一由于省市县各级党部工作同志的才能与人望,未必个个都好,使执政者愿意接受指导。二由于各级党部以组织松懈,并不能完全与行政系统配合,故其力量不足以节制政府,领导政治。三由于各级政府中人,或不尽为党员,或虽为党员,而受党的训练不足,遂致行动与信仰,不能完全一致。四由于党的监察制度,在人事配备上与运用技术上,都还不能够完全发挥其作用。五由于忠实而有能力的党员,还没有尽量与以从政的机会,以充实各级政府。因此之故,党在政府中,还没有能够尽其‘发动机’的作用,政府在党中,还没有能够尽其‘工作机’的作用。”最后,吴氏表示:“我们都是革命党的革命同志,都不愿只是表扬已成的功绩,都不怕坦白指出存在的缺点,讳疾忌医,隐恶扬善,决不是革命者的精冲和作风。党中种种缺点的由来,谁也不能全辞其咎,但又谁也不能全负其责,总要全体同志有勇气来承认,有决心来改正。”(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