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斡旋行宪选举纷扰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民大会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公布,1947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依孙中山《建国大纲》规定,中华民国由训政时期进入宪政时期。 宪法正式施行前,吴铁城鉴于宪法条文中有不利于“剿共”军事之紧急措施者,于1947年12月12日建议党中央,“宜先请国民大会运用创制权制成法案送立法院,特订应付紧急事变法律或径援用宪法第四十三条之职权”,经交付研议后,认为吴氏所提两项建议“似均未可行”,此项建议遂告作罢(32),但亦显示吴氏作为秘书长,对于《中华民国宪法》与“剿共”相关问题的关注。 宪法正式颁布后,国民政府将依相关规定进行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及监察委员之选举。1947年10月31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会讨论国民大会代表选举让与友党名额及审定党提名国民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等问题,出席委员检讨时局,以“匪势猖獗,选举困难,本年大选,应否缓办,亟应郑重考虑”,推孙科、居正、于右任、戴传贤、张群、邵力子、邹鲁、陈立夫、白崇禧及吴铁城等,详加研究,以为延缓与否,各有利弊,而延缓的方式,尤待考虑。“惟宪法实施准备程序规定,选出代表达三分之二时,得为合法之集会,是选举结果,不能达到三分之二时,当可自然延期”,究竟应否延期?及如何延期?以兹事体大,乃由吴铁城将研究意见呈请蒋氏决定。经蒋氏批示:“选举不能停办,应如期举行为宜。”(33)并提出11月7日举行之中央常会报告,选举一事遂继续办理。 选举问题至为复杂,尤其是国民大会代表及立法、监察委员候选人提名问题,一面要与各党派协商,一面要在党内协调,吴铁城身为秘书长,自然首当其冲。与各党派协调方面,吴氏与陈立夫负责与民社党及青年党方面协商选举相关事宜,其中两党候选人名单及当选名额,以两党各有盘算,磋商尤为费力。当时担任民社党驻南京代表的蒋匀田回忆,他向中国国民党方面提出该党三百名国民大会代表候选人,一再遭吴氏及陈立夫拒绝,陈表示只要两百五十名就足够分配了。直到国民党及青年党的提名名单都公布了,民社党还没有确定,他遂直接与吴氏商议此事。吴氏于接待后先行离去,交由秘书继续与他磋商,而该秘书即直接向他表示名额问题拖延的真正原因,是民社党常会议决两百五十名最低名额的底限,早已由该党某人私下告诉陈立夫,因此陈氏才有此名额的坚持,并说:“铁老认为共敌当前,宜速说明这个问题,永奠两党合作的诚信,不愿留有此种暗影存在,更不许以后再有此类可以引起互疑的事件发生,嘱我坦直的奉告贵党。”对此,蒋匀田认为吴氏“对人真实,见识深远,不容避而不宣”,而吴氏常说的“即引为友,不容相蔽”,实为三党当时合作之基础。并谓:“此一问题廓清后,使三党在南京时代,解决千差万种问题,而始终合作无间。”(34) 党内方面,国民大会代表及立法委员候选人均采分组审查方式,吴铁城为第三组,负责广东、广西、四川、西康、云南、贵州、重庆、广州等省市提名人选的审查,与孙科、白崇禧同为召集人。但是身为秘书长,仍然要负起总责,协调各方面,郑彦棻回忆提名审查在中央党部开会,时常争辩不休,僵持不决,“这时往往有赖铁老的调和,因为大家都知道铁老大公无私,而且辩才无碍,有时争论终日,得铁老片言而决”;而在会外,“当时各地许多同志都来到中央,争取提名,个个都要见铁老,更闹得他坐卧不宁,寝食无时”,“但铁老却仍保持他的恢宏大量,从容不迫,毫不生气,还对人说:‘我们党是干革命的,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便是革命精神。’”及至1948年3月,行宪第一届国民大会在南京集会,开会期间,更是全程关注。直到开会前夕,许多由选举所造成的纠纷,还有待协调解决,会议的进行和第一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更要尽力调和,“铁老都一本大公至诚的态度和顾全大体的精神来谋求解决,使大会终能如期完成”。(35) 五、顾全大局同意入阁吴铁城于行宪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当选广东省第一区立法委员,依《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规定,行宪后首届立法院应于国民大会闭幕后之第七日自行集会。国民大会于1948年5月1日闭幕,立法院即于5月8日集会。5月3日,国民政府派任吴铁城为行宪第一届立法委员集会筹备处主任委员,5日,立法委员开始报到。由于行宪后立法院为民选立法委员组成,成立伊始,一切都无成例,因此在正式开议之前,先举行预备会议,议定相关规则。自5月10日起至17日,前后举行六次预备会议,均推举吴铁城担任主席,相继订定《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立法院议事规则》等内规,并于17日第六次预备会议,选举孙科为院长、陈立夫为副院长。对于吴铁城在这段时间的表现,同为第一届立法委员的郑彦棻说:“大家在铁老领导下,很快的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使立法院能如期集会。”(36)冷彭更推崇吴氏是“功在国家,永垂不朽”,谓:“吴铁老在并不太平的环境中,筹备立法委员集会,主持立法院预备会议,至选出院长、副院长止,奠立宪政基石,功在国家,永垂不朽!”(37) 立法院开议后,中国国民党籍的立法委员依其所属派系、地区、团体等因素,形成多个次级团体,包括由CC派委员组织的“革新俱乐部”;具有青年团背景委员,结合出身黄埔系、复兴社的委员,成立的“新政俱乐部”;以吴铁城为中心的一批立法委员,则组织“民主自由社”;另有不属于CC派或青年团的委员,于每周二、五立法院开会前的周一、四晚上集会座谈,称“一四座谈会”;此外还有中社、朱家骅派、北方立委联谊会、参政员联谊会、铮友社(铮友座谈会)、建国俱乐部、自由俱乐部、民主政治学会、益世俱乐部等,(38)企图加强议事及人事的动员能力,扩大派系影响。 1948年11月,行政院院长翁文灏请辞,蒋中正提名孙科继任。立法院于26日依法行使同意权,孙科以82.9%的同意率,成为行宪后第二任行政院院长。孙科出任行政院院长,立法院院长一职出缺,为阻止副院长陈立夫顺势成为院长,民主自由社于孙科获同意为行政院院长之次(27)日,集会决定推举吴铁城为院长,此议并获得新政俱乐部及一四座谈会支持。三个团体的代表于12月3日集会,讨论如何拥护吴铁城竞选院长,吴氏亲自到场致意,表示争取院长职位的决心。不过吴氏是否能担任立法院院长一职,除立法委员的支持程度外,关键在于孙科内阁是否能组成。 孙科虽然获得立法院同意出任行政院院长,但是组阁工作进度迟缓,副院长及各部会首长人选一直无法确定。关键在于孙氏希望延揽中国国民党内各派系主要人士,包括吴铁城、张群、陈立夫、张治中、邵力子等入阁,共同负责,应付时局。但是在邀请的过程中,或因另有规划,或因新阁政策不明,纷纷婉拒,致使孙氏一度萌生退意,不愿出任行政院院长。(39)吴铁城对于外界询问是否入阁,曾表示“一定拒绝”,并强调即使总统出面要求,也绝不会受影响;(40)蒋中正亦一度因吴氏的坚持,对孙内阁能否组成,感到十分悲观,于12月19日记道:“岳军与铁城来谈协助哲生组阁事,铁城绝不愿任其副院长,则难以组阁矣。”(41)然而孙科却以吴氏是否同意入阁,作为是否担任行政院长的条件,声言吴氏如果不答应,即宣布辞职。此举实将组阁成败责任加诸吴铁城身上,令吴氏十分为难,为顾全大局,乃于20日同意出任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部长。(42)吴氏既然同意入阁,依规定必须辞去立法委员一职,亦即必须放弃立法院院长选举。此事就吴氏而言,实属无奈,然而对支持者而言,则深感失望与不满,立法院内部各派系关系亦更加紧张。而在后续的第二届院长、副院长选举中,中国国民党中央提名的院长候选人李培基落选,显现出党内的危机,亦成为蒋氏决定下野的关键因素之一。 六、辞卸秘书长1948年12月22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会通过总裁交议:“行政院副院长推吴铁城同志担任案”,吴铁城则以担任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部长,呈请辞去担任七年九个月的秘书长一职照准,暂由副秘书长郑彦棻代理,于1949年1月正式继任。 吴铁城辞卸中国国民党秘书长职后,对于中国国民党党务仍具有其影响力,此由蒋中正下野前夕发布之手谕即可看出:“党政军各种重要问题应由孙哲生、吴铁城、张岳军、吴理卿、张文白、陈立夫诸同志负责商决可也。中正。中华民国卅八年一月廿一日。”而吴铁城担任中国国民党秘书长的七年多,正是国内外情势变化最剧烈的时期,吴氏参与此时期所发生诸多重大事件,实为其一生经历最精彩的一段。依其回忆录预拟章目,有“陪都六年的生活”、“还都与迁都”、“不堪回首”等章,预定将秘书长任内工作分项书于其中,惜因病中辍,未能完成,实为民国史研究的一大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