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金梁,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书法文献。 明代是历史上宦官作乱非常严重的朝代,乾隆帝总结说:“有明一代粃政多端,总因阉寺擅权,交通执政。如王振、刘瑾、魏忠贤之流,俱以司礼监秉笔生杀予夺,为所欲为。遂致阿柄下移,干纲不振。”①其中“司礼监秉笔”即“秉笔太监”,简称“秉笔”,是明代独有宦官之名,其危害之大,人所共知,然而关于“秉笔太监”产生根源、衍变过程、升迁方式等问题,很少有人挖掘探讨,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考证研究。 一、秉笔太监之根本--司礼监内书堂1.关于司礼监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崇尚俭朴,洪武之初于后宫只设内使监,人数颇少,体制不全。洪武十七年(1384)更定内官,设内官监、神宫监、尚宝监、尚衣监、尚膳监、司设监、司礼监、御马监、直殿监九监;洪武二十八年(1395)复定内监:“曰神宫监、曰尚宝监、曰孝陵神宫监、曰尚膳监、曰尚衣监、曰司设监、曰内官监、曰司礼监、曰御马监、曰印绶监、曰直殿监,皆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设长随、奉御(正六品)。”②此时司礼监在十一监中名列第八,“掌冠婚丧祭礼仪,制帛与御前勘合,赏赐笔墨书画,并长随当差,内使人等出门马牌等事,及督光禄司供应诸筵宴之事”③。 明太祖朱元璋对内官管理很严,“定制:内侍毋许识字。洪武十七年(1384)置铁牌,文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置宫门中。又敕诸司:毋得与内官临文移往来”④。建文帝朱允炆严守祖制御内臣益严,由此也给他的统治带来了灾难,“建文三年,燕王因兵屡败,不敢决意南下。无何,有以中官奉使侵暴为言者。帝诏所在有司系治。于是中官密遣人赴燕,具言京师空虚可取状,约为内应”⑤。朱棣以靖难之役称帝后,宦官的地位有了明显提升。《明史》载:“文皇以为忠于己,而狗儿辈复以军功得幸,即位后遂多所委任。”⑥朱棣是马上皇帝,特重边防,曾五次御驾深入漠北,对宫廷仪礼顾及不多。其孙宣德帝生长在深宫,琴棋书画无一不能,整日活动于殿阁之间,司礼监宦官要随时安排各种礼仪,成为皇帝身边主要侍奉人员,越来越受到皇帝的信任和重视。如(宣德)“七年赐司礼监太监金英、范弘等免死诏”⑦。由此不但看到司礼太监所受到的过分宠爱,还会发现此时的司礼监中已有两个太监,超出其他监中只有一个太监之规定。说明由于司礼监事务繁忙,多置太监以便轮换带班。 宣德帝之子朱祁镇9岁登基为正统帝,侍从太监王振遂掌司礼监。初由于张太皇太后听政及著名的内阁大学士杨士奇、杨荣、杨溥辅政,王振只受宠而不敢擅权。正统七年(1442)后,太皇太后张氏去世,“三杨”年老淡出朝廷,“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铁碑“宣德时尚存,至振去之”⑧。此时太监王振独揽朝政,司礼监也成了凌驾于内阁之上的决策机构。虽然后来王振一手导演了“土木堡”之变而自取灭亡,但司礼监的机构和权力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在不断扩大,《明史》记载了后来设置情况:“司礼监: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书籍名画等库掌司、内书堂掌司、六科廊掌司、典簿无定员。提督掌督理皇城内一应仪礼刑名,及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催督光禄供应等事。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掌司各掌所司,典簿典记奏章及诸出纳号簿。”⑨其不但成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中“第一署”,因司礼秉笔太监“照阁票批朱”,其权力之大可想而知。 2.“内书堂”考 朱元璋为防宦官干政,不许其识字。永乐帝对部分小内侍厚爱有加,“令读书,涉经史,善笔札”⑩。其孙宣德帝朱瞻基,使内官读书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明史》曰:“太祖制,内臣不许读书识字。后宣宗设‘内书堂’,选小内侍令大学士陈山教习之,遂为定制。用是多通文墨,晓古今,逞其智巧,逢君作奸。数传之后,势成积重。”(11)人们大都将明代秉笔太监等乱政的根源,归罪于设“内书堂”让宦官读书识字,而有关“内书堂”问题误会较多,需认真考证。 (1)“内书堂”之名称 《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载:“内书堂,明代宦官读书之所。宣德四年始建,隶司礼监。置提督太监总领堂务,掌司佐之,学长负责具体事务。初设时,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读书,后以词臣任教。”(12)此说源之《明史》,其中颇多不实处。《明宣宗实录》载:宣德元年(1426)七月,“改行在刑部陕西清吏司主事刘翀为行在翰林院修撰……仍给主事禄,令传授小内使书”(13)。这是史书记载的第一位教授小内使读书的官员。《明宣宗实录》又载:宣德四年(1429)十月庚寅,“命行在户部尚书,兼谨身殿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书”(14)。此二则文字只记载了刘翀、陈山被召入宫中“专授小内使书”,没提及设“内书堂”之事。而黄瑜《双槐岁抄》却有记载曰: 永乐中,令听选学官入教小内侍。正统初,太监王振开设书堂,择翰林检讨钱溥、吏部主事宋琰辈轮日入直,名为内府教书……宣德初,九真判官刘翀服阙来朝,以旧学之臣,改主事,寻改行在修撰。会大学士陈山离间赵邸,上疎薄之,命解内阁机务,与(刘)翀同教内侍之秀慧者,开席于文华殿东庑……景泰时选小内侍黄赐、覃昌等七人,俾中允倪谦、吕原教之,亦于文华殿东庑,天顺后罢之。惟于内府书堂,专命翰林官往教,遂为定制。(15) 黄瑜是景泰时举人,国子监肄业后任户部职八年,对朝廷制度及历朝故事了解颇多。从其记载可以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宣德时教授小内使在文华殿东庑;二是“书堂”由太监王振在正统初开设。另外从“景泰时选小内侍黄赐、覃昌等七人”于文华殿东庑教之,可证明在文华殿东庑教授小内侍的人数很少,“内书堂”开设后读书的小内侍才大量增加;还透露出了“内书堂”一段撤销与恢复的信息:“土木之变”英宗被俘朱祁钰为景泰帝后,对太监王振乱政行为进行肃清,“内书堂”当在除消之列,故延用宣德旧规“文华殿东庑”教授小内侍。后来英宗复辟为天顺帝,再次撤销“文华殿东庑”教授小内侍,恢复“内书堂”,成为定制。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朝廷选派官员“专授小内使书”,发生在宣德元年(1426)七月,而真正设立“内书堂”是正统初期,那么《明史》谓内书堂“宣德四年始建”,“设‘内书堂’而中人多通书晓文义,宦寺之盛自宣宗始宣德”(16),是不准确的。 从文献记载看,“内书堂”名称比较混乱,《明史》曰:“宣德四年特设‘文书房’,命大学士陈山专授小内使书。”(17)而冯保自述曰:“臣嘉靖十五年蒙选入内中馆读书,十七年钦拨司礼监六科廊写字,三十二年转入房掌印,三十九年升管文书房,蒙简拨秉笔。”(18)其中“文书房”、“内书馆”及黄瑜文中的“内府书堂”,皆指“内书堂”,表现出了其名称不统一问题。其实在明代朝廷公文中,没有“内书堂”记载,《明实录》只记“教授小内侍”之事,没提“内书堂”之名。也就是说“内书堂”并不是朝廷所定,而是宦官们俗称,后约定俗成传入社会。朝廷大制不加记载,除了对宦官自定名称不加承认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防止与诸王读书处混淆。《明史》载:“诸王读书仪,‘书堂’在皇极门右厢。”(19)此书堂专为诸王读书而设,与宦官“书堂”有天壤之别,若二者同时称之,显然有混淆视听不辨尊卑之弊。 至于司礼监“内书堂”位置所在,《酌中志》曰:“司礼监第一层门向西,与新房之门一样,门之内稍南有松树十余株者,内书堂也。”(20)《玉堂荟记》则记曰:“原内书堂西向约十余间。”(21)由此可知“内书堂”在司礼监大结构之内,为十余间西向厢房。《明武宗实录》载:正德八年(1513)十二月“庚申,重造司礼监书堂,以毁于火也”(22)。是说原来的“内书堂”曾毁于火,留下来的是正德年间重建者。 (2)“内书堂”规则 “内书堂”从雏形到成熟,形成了较为严格的规则。太监刘若愚云:“凡奉旨收入官人,选十岁上下者二三百人,拨内书堂读书。”(23)此当为刘氏所见明末之数。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文华殿东庑时人数很少,景泰时仅有7人,设立内书堂后的小内侍读书人数逐渐增加。至明代中后期,内书堂小内使人数众多。《戒庵老人漫笔》载“陈学士鲁南沂云”:“翰林教小内官,在书堂中有,四五百人,学士五人轮,五日一转。”(24)陈沂为正德十二年(1517)二甲进士,“由庶吉士历编修、侍讲,出为江西参议”(25)。由此可知,陈氏为翰林院编修、侍讲当在正德末嘉靖初,任职教授“内书堂”小内侍当在此时期内,此时小内侍人数达四五百人,当与正德时太监擅权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内书堂”就读的小内侍人数没有定数,视宫中需要及当权者意愿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