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书堂”的管理,《中国历史大辞典·明代》谓“置提督太监专领堂务,”是说设专门太监管理之,不确切。“内书堂”是司礼监下设机构,《酌中志》谓“本监提督总其纲,掌司分其劳,学长司其细”(26)。是说司礼监太监为是校长,并不另“置提督太监”。而教授小内侍的官员,从宣德时的一二人,到“内书堂”建立后的“遂定翰林官四人教习,以为常”(27)。小内侍多时教授官员增加到5人,如名臣吕原、岳正、钱溥、焦竑等都从事过此职,大都不情愿而为之。唯状元身份的焦竑别有见解,《明史》载:“翰林教小内侍书者,众视为具文,竑独曰:‘此曹他日在帝左右,安得忽之’,取古奄人善恶,时与论说。”(28)焦氏想通过读书教育让内官识大体知礼仪成为善者,是值得肯定的。 内书堂学员教材有《百家姓》、《千字文》、《孝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及《内令》等,“其功课:背书、号书、判仿。然判仿止标日子,号书不点句也”(29)。这是说其学习的目的就是能识字会写字,以便日后更好地服务于皇族。内书堂学员颇受礼遇,“别衙门官遇学生摆列行走,必拱手端立让过,即司礼老公遇之亦然”(30)。更重要的是,“内书堂”肆业具有了一定身份,在安排内官职务时有明显的优越性,后来的“秉笔太监”大都有此经历。 (3)“内书堂”隐情之推测 顾炎武《日知录》云:“以宣庙之纳谏求方,而廷臣未有论及者,驯致秉笔之奄其尊侔于内阁,而大权旁落,不可复收,得非内书堂之厉乎?”(31)宣德帝并不昏庸,而选派官员专授小内使书,顾氏除对此不理解外,还对大臣不进谏表示不满。其实情况并非如此,《明通鉴》载:“宣德元年七月,始立内书堂,教习内官监也……初,上即位下诏求直言,有湖广参政黄泽上书言十事,其言远嬖幸……上虽嘉叹不能用,至是开书堂于内府。”(32)由此看来,当时大臣对于宣宗帝宠幸宦官曾上书进谏,只是没被采纳罢了。 那么为什么宣德帝明目张胆地违背了太祖之制,指派官员专授小内使书呢?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隐情。朱棣是以靖难之役推倒建文朝而为皇帝的,改变了原来的帝系传承,于是朱瞻基才以世袭登上皇帝宝座。永乐帝令小内侍读书,有悖于朱元璋“内侍毋许识字”而引来非议。于是朱瞻基理直气壮地将教授小内使公开化、制度化,来维护其祖父之尊严,可谓用心良苦了。 二、秉笔太监之阶梯--文书房文书房是司礼监下设的重要秘书机构,《明史》载:“文书房掌房十员,掌收通政司每日封进本章,并会极门京官及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一应圣谕旨意御批,俱由文书房落底簿发。”(33)因文书房中的文件,都是朝廷的重要机密,所以要求办事者非常认真仔细,对于进出文件登记、抄录、保存都有严格规定,“其呈禀文书,具见经手次第中”(34)。所以文书房内官的素质相对要求较高,大都从写字官升迁到掌司官员中筛选之。 1.写字官 所谓写字官,是指主要从事誊黄书写任务的内官,后化此为官名。其主要来源于内书堂学员,“凡各衙门缺写字者,即具印信本奏,讨奉旨拨给若干名,即挨名给散”(35)。内书堂的学习主要练习读写工夫,一般是3年左右便可修完。如太监冯保在嘉靖十五年(1536)入“内书堂”读书,十七年(1538)诏拨司礼监六科廊写字,其在读两三年时间。具体情况还要视内衙门的需求而定,随时可以按需要拨派。 当内书堂学员不足拨派写字官时,也可以从其他善书内侍中挑选,“自内书堂奉旨拨派者,名曰正途;其次或乞恩奏保改升者,亚焉。按祖宗旧制,必依照钦录姓名挨次贯入升转,罔敢搀越”(36)。这就是内官们非常看重“内书堂”读书的原因所在。写字官随其资历及衙门的不同,级别也不一样。其中以在司礼监之职为贵,待遇也高于其他监司。如内官以得到穿袣撒为荣,袣撒“其制后襟不断,而两旁有摆,前襟两截而下有马面褶从两旁起。惟自司礼监写字至提督止,并各衙门总理、管理方敢服之”(37)。一般来说,经过写字官历练后,便升迁到监、司、房、局中掌司、掌印,而文书房官就是从这些优秀内官中选拔,一旦被选中,便成为内宫及朝廷刮目相看的宦官。如冯保于嘉靖十五年(1536)蒙选入内中馆读书,十七年(1538)钦拨司礼监六科廊写字,三十二年(1553)转入房掌印,三十九年(1560)升管文书房,用了15年的时间,从一个低级的文秘内官,而成为炙手可热的文书房重要宦官。 2.文书房掌司 文书房与通政司职责相同,皆掌管所有章奏及圣谕旨意,区别是前者在皇城大内,后者在宫外朝廷,二者有严格的交接程序。明代内官监房司局机构中,正常设一个掌房,而“文书房”则设掌房10人,足以说明此处办事的仔细和事务繁忙。由于他们所掌皆朝廷机密文件,所以每有一事必须多人复查把关,只有多人合作才能顺利完成任务。“原是遴选二十四衙门山陵等处,有学行才识者委用”(38)。所谓有学行才识,即德才兼备者,如上所说,经过“内书堂”读书者,显然在才识方面占有很大优势。 因文书房掌管一切朝廷机密,且皇帝晓谕旨意皆由他们宣读,所以文书房宦官地位之重要不言而喻,自然成为外廷大臣、达官贵人投机钻营者获取朝廷消息的目标。如因宸濠谋反之事,“执太监商忠、杜裕,少监卢明、秦用、赵秀……明与用、秀俱办事文书房,濠每厚赂,以探中朝消息”(39)。若文书房官员为利欲所动,特别容易出事,如少监卢明、秦用、赵秀等皆为文书房掌司办事,以泄露朝廷机密予宸濠而被治罪。 文书房是司礼监的下设机构,主房者是司礼监太监,所以在文书房掌司办事者,皆具有少监身份。只要严守情操认真办事,很容易得到升迁。《明史》云:“凡升司礼者,必由文书房出。如外廷之詹、翰也。”(40)《明史》在此记载了明宫中司礼监太监,必须从文书房办事宦官中选拔的规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文书房办事宦官是千挑万选而来,素质能力可想而知,再经过较长时间繁忙而严格的办理文书、处理事务、应对事态的训练,及保守机密、分辨利害、判断是非等人格方面的考验,逐渐具备了执掌司礼监的能力。 三、宠如众辅--秉笔太监1.秉笔太监的产生 《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曰:“秉笔太监,官名。明代司礼监置,无定员。参予批红。”(41)但对于秉笔太监出现的时间及来历没有涉及,其他文献及研究者也罕见诠释。 读《明史》不难发现记载宦官制度时,出现了宦官名称不统一问题。如《明史·职官志》云:“内官十二监:每监各太监一员,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员,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员,正五品;典簿一员,正六品;长随、奉御无定员,正六品。”“司礼监: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书籍名画等库掌司、内书堂掌司、六科廊掌司、典簿无定员。”(42)可以看出,所述司礼监宦官名称难以与定设官职对应。再结合《酌中志》所记内官监司职务,如“印绶监: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数十员”(43),“惜薪司:掌印太监一员,总理数十员,佥书、掌道、写字监工数十员”(44)。会发现与《明史·职官志》记载有更大的区别。探究其中缘故,当是正规官制与习惯俗称的不同使然。在监司中太监级别最高,一般监司皆为一员(司礼监除外),下属同级别者则有多员,分工又不相同,为了彼此区别,便将分管内容约定俗成为称呼。如同为少监级别,或有掌文书及掌事务之分,前者可称为佥书,后者则称为掌司。至于“总理”、“管理”之称谓,俗称成分更加明显。司礼监在内官二十四监中职守特别重要,具有太监级别者亦多,根据事务分为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这些不同的称呼代表着不同的工作,秉笔太监之名也由此产生。然而这些宦官俗称,一般在朝廷正式文书中不出现,故明代著名史学家王世贞收集宫中宦官资料11卷名为《中官考》,其中没有出现“秉笔太监”等俗称就可以理解了。 “秉笔”一词由来已久。如《国语·晋语九》中便有“臣以秉笔事君”(45)之语,其中“秉笔”是执笔以文事服务于君王之意。后来“秉笔”之内涵有所延伸,有了“柄笔”之意,如《旧唐书·本纪》曰:“故事,宰相秉笔决事,每人十日一易,至是贾耽、赵憬、陆贽、卢迈同平章政事百寮有所关白,更相让而不言,始诏令旬日秉笔,后诏每日更秉笔。”(46)在此“秉笔”具有对事物的裁决权,是权力的象征。明时仍然延续这种内涵,如王世贞《弇山堂别集》曰:“初,在内阁不以首次轻重;弘、正以后,居首者始秉笔,地望与次相悬绝矣。”(47)因明代洪武时罢除中书省废除丞相制,永乐后没内阁官为顾问,后成为朝廷的决策机构,其中领班官员称为首辅,其对朝廷大事有“秉笔”裁定大权。明代制度,批答奏章皆皇帝朱笔亲批,宣德时始令内阁首辅大学士等得阅奏章,代皇帝拟好批答辞,用小票墨书贴于奏疏之上供皇帝参用,称为票拟(亦称票旨、条旨等)。除个别特大事务外,皇帝懒于自拟,大都将票拟易红批出,故阁臣权力特大。后来皇帝照阁臣批红也感劳累,便有了让司礼太监帮助批红之事。从表面上看,“秉笔”太监只是代替皇帝执笔批红;从性质上看,其正是借此擅权干政,将“秉笔”变为“柄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