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漫长的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立国中原的历代王朝长期处在周边少数民族的包围之中。因此,如何处理与周边民族的关系,便成了历代王朝统治者必须时刻面对的重大政治问题。今天的史学家在回顾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时,也不得不把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的关系放到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提高到影响中华文明的兴衰、导致王朝周而复始的高度。其中的某些观点固然未必完全正确,还有可商榷的地方,但它提示我们探求历代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的关系是一个重大课题,不仅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们今天处理好国内的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历代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关系的类型 今日“中国”的概念和疆域大体是在清代康雍乾时期形成的,正式成国名则在辛亥革命以后,历史上的“中国”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个地域概念。自秦代以后建立的历代王朝无论出于哪个民族,都试图以问鼎中原为己任,因为中原地区拥有发达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一旦占据中原也就意味着占有了庞大的社会财富,拥有了“正统”的政治地位。历代中原王朝以汉族为主体,但并不都是汉族建立的。无论是谁入主中原,由于历史上的中国地域广大,地形复杂,族群众多,出于各种原因(主要是经济原因),中原王朝周边的民族总是不断呈现出内倾化的趋向。为了抵御这些民族的威胁,保护中原王朝能够控制的地域,稳定其统治秩序,统治者必须竭力思考各种办法和对策。因而,如何处理与这些周边民族的关系就成了历史上许多王朝面临的棘手问题,但又是不得不必须面对的事实。自秦汉时期开始,华夏族在民族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民族--汉族。先秦时代的少数民族有的融合进了汉族,有的还继续保持独立状态。与此同时,在汉族的周边又不断出现新的少数民族。历代统治者尽管都声称“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很多时期并没有把这些少数民族都统一到帝国的疆域里来,而是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综合分析历代中原王朝处理与周边民族关系的方式,大体可分为这样几种类型: (一)中原王朝设立行政机构对周边民族进行直接统治,并将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国家各级管理机构中来。秦汉中央政府中设有“典客”,汉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改为“大鸿胪”,是专门管理周边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在地方行政机构中,与县一级平行的还有“道”,设立于有“蛮夷”,即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其目的显然与管理少数民族有关。在秦汉的各项制度中,道和县一样要接受中央的直接管理。三国至北魏,各朝大都设有大鸿胪,并置谒者仆射或鸿胪卿等官职,负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唐代中央的鸿胪寺中有专门机构管理周边民族事务,管理内容十分细密。宋代鸿胪寺既掌管国内少数民族事务,也管理与外国通使等事宜。南宋时,废鸿胪寺,民族事务归礼部管理。明朝恢复鸿胪寺,并设九关通事、外夷通事等官职,掌管少数民族事务。清朝鸿胪寺只管朝会、宾飨赞相礼仪,而将管理民族事务的职能交给理藩院。 历代中原王朝还在征服或能够控制的周边民族地区设置各种机构实施管理,有直接统治,也有间接统治或藩属。如汉代在击败匈奴后先后设置了河西四郡;在征服越族后设置九个郡,采取迁徙的方法使其与汉族融合;在征服云贵川数量众多的部族后设立了六个郡进行管理;在征服了朝鲜半岛后设立四郡进行管理。对内徙的一些少数民族设立属国,置属国都尉管理,其内部事务仍由该民族内部组织自行管理。对周边民族进行间接控制的方法,在以后许多王朝都广泛存在。在一些不具备设置郡县的边疆地区则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如汉宣帝在控制西域诸国后,设立西域都护府,对西域实施行政管理,设护乌桓校尉管理东北的乌桓、鲜卑等民族,设使匈奴中郎将主管北边匈奴等等。 历代中原王朝还采取吸收少数民族中的杰出人物进入国家政权,参与政治管理。例如汉武帝时期出征匈奴的将军公孙贺就是北地义渠人。他的祖父公孙昆邪在汉景帝时封为平曲侯。汉武帝临终前的顾命大臣之一金日磾是匈奴的太子。汉代的军队中有“胡骑”、“越骑”,很多人即来自少数民族。唐太宗说“所有部落,爱之如子,与我百姓不异”。唐代不仅许多高官贵族具有少数民族的血统,而且有很多周边民族人物在国家机构中任职。据统计,唐太宗时,突厥各部首领仅在京任五品以上将军、中郎将者就有100余人。而历代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建立的政权,同样也吸收了大量汉族杰出人物进入统治阶层,推进其封建化、汉化的过程,如孝文帝、忽必烈时期都是如此。 (二)中原王朝对不能直接管辖的周边民族地区采取羁縻、和亲的政策。《汉书?匈奴传》说:“自汉兴以至于今,旷世历年,多于春秋,其与匈奴,有修文而和亲之矣,有用武而克伐之矣,有卑下而承事之矣,有威服而臣畜之矣。”羁縻与和亲即属于上述类型之一。 “羁縻”原意指套在牛马头上的笼头:“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所谓“羁縻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在多民族国家里对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民族政策。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先后发展至边疆各少数民族地区时,首先接触到的一个历史事实,便是各少数民族内部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与汉族地区不一样,因而不可能应用对汉族地区的那一套统治方式去进行统治。于是,采取什么政策对这些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的问题便产生了。随着各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统治势力的逐步深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政策措施也愈来愈趋于完备,这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制度”建立的由来。唐代羁縻制度十分发达,设羁縻州、羁縻县很多。这些州、县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中旧有的贵族制进行统治;在经济上维持原来的生产方式,尽管统治者有时号称他们羁縻的目的是“不贪其土地,利其人马也”,但实际上也要征收贡纳,只不过会有一定的照顾而已;在文化上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持族内原有的社会组织。唐代的羁縻政策,是后来几个王朝土官(土司)制度之渊源。中国古代的羁縻实际是一种高度的自治制度,历史经验表明其有效性是建立在中央政府力量强大之时,中央政府一旦衰落,羁縻也就随之土崩瓦解。 所谓和亲就是以公主、宗室女,有时也以平民女子冒充而出嫁给少数民族首领为妻的一种政治联姻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达到维持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的关系。有学者统计,从西汉到清代,和亲至少有150余次,因此和亲也是历代中原王朝处理与周边民族关系的经常性方法之一。也有学者将其归纳为羁縻的一种,但和亲的关系比羁縻更松散,形式也更复杂。如既有在中原王朝强大时以中原王朝为主体的和亲,也有在中原王朝衰落时被动的和亲。 从历史实际看,以中原王朝为主动的和亲基本都是把和亲作为一种外交政策,如汉武帝与匈奴断绝和亲,却同乌孙和亲,即说明西汉已把和亲作为一种外交政策,根据形势的不同而变通运用。唐朝对回纥、契丹、吐谷浑、吐蕃等民族的和亲,也大都是为了改善与周边民族关系的国内政治需要。如唐太宗对与薛延陀的和亲就有对时局的判断,是战还是和?唐太宗分析利弊后最终选择了和亲,也得到朝中重臣的拥护。也有被动的和亲,如汉高祖与匈奴的和亲就是在“白登之围”受到重创后的被迫选择。不同背景下的和亲意义不一样,如汉初的和亲是在屈辱的条件下开展的,汉政府不仅要嫁公主给单于,而且还要奉送给匈奴大量的财物,甚至有时还要忍气吞声地接受侮辱。班固所讲的“卑下而承事之”,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三)中原王朝与周边保持独立的民族政权,呈现出时战时和的状态。历史上中原王朝的周边还有不少独立的民族政权,他们与中原王朝的关系很复杂,可以用时战时和来形容。例如,汉王朝与匈奴的关系就是这种类型之一。匈奴立国后仍然保持游牧民族的特点,生存的需要使他们不断入侵中原。对匈奴的战争构成汉朝军事生活的主要内容之一。当汉王朝强大时,匈奴在军事打击的压力下四处迁徙甚至远遁,如东汉北匈奴远迁欧洲。当汉王朝衰弱时他们则伺机入侵。这样一种互动的政权之间的关系广泛存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时周边民族政权甚至最终击败中原王朝,入主中原,历史上的北魏、元朝、清朝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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