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早熟”的奴隶制度的社会里,那种“依附的小农”式的家庭奴隶是“后来的农奴的先驱”,它在先进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影响下,会迅速地向封建的生产方式发展,较迅速的转变为封建关系的社会形态。 根据上面的论述,我认为明代初期,即从明初到明正统年间(1436-1449年)前后,为建州女真形成时期,建州女真社会应为奴隶制社会,它不是“氏族社会末期”的社会,也不是“封建制的发展”时期。 注释: (1)(2)(6)(8)(9)(23)(29)(30)(31)(32)(33)(34)(35)(38)(41)(44)(47)(49)(61)(6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8、54、160、89、145、52、52、53、54、52、153、153、146、153、53、31、156、160、104页 (3)《李朝实录》成宗六年(1475年)二月戊申条 (4)《李朝实录》,成宗十六年(1485年)十二月壬午条 (5)《李朝实录》,中宗十二年(1517年)十二月乙丑条 (7) 《李朝实录》,世宗六年(1424年)十二月庚申条 (10)恩格斯:《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3页 (11)(12)《李朝实录》世宗十五年(1433年)四月乙酉条 (13)《李朝实录》,文宗二年(1425年)四月癸未条 (14)《李朝实录》,世宗十三年(1431年)十二月癸巳条为83人,世宗十五年(1433年)闰八月壬申条为130人,十一月乙巳条为354人,计566人 (15)《李朝实录》,世宗(1423年)四月乙亥条:建州左卫有“正军一千名,妇人小孩共625名”,计七千人。又据世宗六年(1424年)四月辛未条:“都司李满住率管下……一千余户”,按每户六、七人,丁(正军)一人,也应为七千余人,所以估计建州女真在1423年时人口总数为15000左右。文宗元年(1451年)八月甲戍条:李满住管下一千七百余户,充尚(童仓)甫下土管下共六百余户,计二千三百多户、每户按七人,也是一万五、六千人。 (16)《李朝实录》世宗三十年(1448年)五月甲申条:“议政府,据礼部呈申,投他野人等,受赐奴婢,交易奴婢,妻家奴婢,率归本土,甚为不便,痛行禁止,从之。”关于赏赐奴隶,朝鲜政府有之,还没有发现明朝政府赏赐给建州女真奴隶的记载,交易奴隶或写作贸易奴隶”“贸易之人”( 《李朝实录》,世宗十八年己未条)系通过买卖方式获得奴隶,妻家奴隶,即陪嫁奴隶。《李朝实录》,成宗十四年十月戊寅条关于建州女真风俗条中有所记载。 (17)《李朝实录》世宗八年(1426年)六月丁丑条 (18)《李朝实录》,世宗十四年(1432年)十月壬辰条,十六年(1434年)八月己未条 (19)《李朝实录》,世宗十六年(1443年)八月癸亥条 (20)《李朝实录》,世宗十九年(1437年)二月庚寅条 (21)《李朝实录》,世宗二十三年(1441年)八月丙戍条 (22)《李朝实录》,世宗二十四年(1442年)六月午条 (24)《李朝实录》,世宗二十三年(1441年)正月丙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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