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族平等团结是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准则民族平等,饲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最基本的原则,也是我国最基本的民族政策。 在我国历史上,民族是不平等的。不同民族的人民之间,有平等相处、友好往来的一面,又有民族歧视的传统意识。旧社会的政权和统治者更是奉行大民族主义和民族压迫政策。蒋介石政府根本就不承认中国有少数民族,把不同民族说成汉族的大小宗支。 新中国一成立,就在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中明确宣布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党和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清除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并进行大量的教育工作,检查纠正干部和群众中歧视少数民族的思想和行为。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平等的选举权利,国家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给予照顾,允许少数民族代表在代表总数中的比例高于人口比例,并规定每一个民族(包括人口最少的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至少有一名代表。 费孝通先生对我国民族平等作了很高的评价:“新中国的成立在我国历史上是件空前的大事,全国社会结构起了重大变化,其中之一是民族关系的转变,由不平等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关系。”“如果针对世界上民族战争至今未息的形势来看,不能不承认民族平等是件有关人类共同命运的根本大事。在一个和平大同的世界里,民族平等是决不能少的条件。这个条件在我们中国首先实现,在人类历史上是应当大书特书的。”[13] 与费孝通的高度评价相反,有人却认为我们国家“机械地理解民族平等的原则”,“因为在客观和科学的意义上,各个群体本来就不在同一个层面上,只是上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给予这些群体相同的标签和符号而已。中国现有56个‘民族’,拥有12亿人口的汉族和只有几千人或一万多人的民族在讨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时,可以放在同一个模式里来考虑吗?当然不能”。[14] 就是说,大民族和小民族是不能平等的。这显然是不适当的。 民族既要平等,又要团结。民族团结关系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长期以来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长期在一起生息和繁衍。在近代,我国各民族都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只有团结对敌,才能生存和解放。各民族只有团结建设,才能摆脱落后地位,达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可以说,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民族的生命线和优良传统。民族团结,则国家统一,事业兴旺;民族纷争,则国家分裂,人民遭殃。我们可以看到,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族纷争,互相屠杀,经济被破坏,大批人民流离失所,根本谈不上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幸福。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由于历史上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在各民族之间留下很深的隔阂,党和国家在新中国建立初期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组织民族慰问团、民族参观团,派遣医疗队和贸易队来疏通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同时,在一切民族工作中实行慎重稳进的政策,很好地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并通过上层逐步深入下层群众。经过多年的工作,逐步疏通和改善了民族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 为了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必须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首先和主要的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同时,必须坚决反对和打击民族分裂主义。为了加强民族团结,增进民族和谐,要正确处理民族间的矛盾。我国民族是团结的,民族关系是很好的,但民族之间不可能没有矛盾。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发生矛盾,一定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要轻易上纲到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更不要轻易上纲到民族主义问题,要弘扬和谐哲学,尽量疏导和缓解矛盾,千万不要激化和扩大矛盾。 六、民族双重发展任务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各民族的根本要求。我国少数民族在新中国建立初期还分别停留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独龙族等10多个民族)、奴隶制社会(凉山彝族)、农奴制社会(藏族、傣族)、封建主义社会(30多个民族),加上自然环境的限制,经济社会发展十分滞后,与汉族有很大的发展差距。在近代,我国各民族都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使我国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都陷于贫穷落后的地位,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发展差距。这就向我国各民族提出了双重的发展任务:逐步消除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双重发展任务要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逐步实现,需要我国各族人民上百年的艰苦奋斗。 1953年,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民族工作任务中提出,要一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必要的和稳步的社会改革,另一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文化,逐步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即发展差距。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场重大的社会革命,为他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扫清了道路。在改革中,党和国家尽可能采取缓和、稳妥的措施,减少社会的动荡,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民族上层。 在社会改革的基础上,党和国家大力帮助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为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速发展,提出和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措施:一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到2005年底,国家在西部地区开工建设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重大项目70项,投资总规模约1万亿元;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1670多亿元;投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310多亿元。2005年西部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33万亿元,比2000年翻了一番,年均增长10.6%,发展加速了,城乡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二是推动东部地区帮扶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东部地区到2006年已有1万多家企业到西部投资,总投资额达6000亿元。三是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四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五是兴边富民行动。 经过改革和多年的发展,特别是经过新时期的加速发展,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正在摆脱贫穷落后状态,总体进入小康。这是我国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和中华民族的历史性跨越。但是,民族之间的差距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消灭。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2004年,民族自治地方人均生产总值只有全国平均数的67.4%,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数的71.4%。从这个情况看,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我们要采取更加得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切实落实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然而,有一种从美国搬来的理论,只承认公民身份,不承认民族身份;只承认公民权,不承认民族权利;反对国家对少数民族进行帮助和扶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种理论的实质就是让各族一个个公民完全由市场竞争力量支配,优胜劣汰,自生自灭。而这些人,作为公民表面上是平等的,但其中有的人是百万、亿万富翁,很多人却是穷人;有些人富有知识,很多人却文化水平低下。我国少数民族在五六十年代还绝大多数是文盲,其他方面的竞争能力也多半相差悬殊。在这种条件下,竞争的结果只能是少数民族特别是发展水平低的少数民族遭受淘汰和灭亡,而不是各民族共同繁荣。这当然符合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要求,但根本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原则。 七、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民族发展 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发展中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也有重大的失误和教训。最大的失误和教训,就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没有认识、掌握和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其一大恶果是资源和生态、环境恶化。一是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全国水土流失和荒漠化面积大部分在少数民族地区。二是森林过伐。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曾经森林茂密,但由于长期过伐,森林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如内蒙、东北林区由于长期过伐,大径木已消耗殆尽,剩下的基本上是中幼林。三是草原退化、沙化、碱化。我国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41%,基本上在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还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等水系的水源地。但由于盲目开垦、严重超载过牧等原因,90%可利用的草原已不同程度地退化、沙化、碱化。四是水源不足,过量使用,污染严重。黄河、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下游多年频频发生断流,生态遭破坏。五是矿产开采不当,特别是一些小矿乱开乱采,破坏了资源和环境。如此等等。经过几年来的治理,民族地区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局部有所好转,但总体形势仍十分严峻。如果再不痛下决心,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扭转这种严峻的局势,少数民族地区不但难以持续发展,而且可能危及自身和全国的生存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