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司法方面 在清朝档案中,有关词法方面的文件最为详尽具体,数量也多。因为清代凡是流徒以上的重大案件,都必须题报皇帝,由皇帝批令刑部或三法司审议,再报皇帝批准执行。这些档案包括了每一案件逐级审讯的过程,原被告的口供,证人的证词,官方的判决,皇帝的批红等等。属于死罪案件还有秋审、朝审的文件。这一类档案中,还有关于律例制订和运用、监狱的管理、流配人犯发遣解送方面的文件。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在顺天府的档案中,保存有宝坻县刑房的档案,每一案从呈状、各堂的口供,呈报、批复、结案等全部材料,都粘连成一卷保存了下来。这样完整地记载了清代一个县所经历处理的民刑案件方面的档案,这在国内是少见的。清代有关刑法方面的档案,不仅是研究清代司法制度方面的重要史料,而且因为这些档案中包括了许多具体的案情和口供,可以说是整个清代社会某一侧面的缩影,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象刑科题本中土地债务类内的档案,具体反映了清代的土地占有关系、农业中的阶级关系以及全国各地区农业种植方面的情况,是研究清代农业发展史、农业租佃、雇佣关系乃至农业中资本主义萌芽方面的可靠而难得的原始史料。 参考资料:刘子扬 朱金甫 李鹏年《故宫明清档案概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