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拜读大作,悉兄对地主制经济的全面观点,我无异议。另有两点意见,供参考。 一、P.3下段。自耕农与佃农都有“余额”,差别只在“赋轻租重”。作者认为,先有自耕农,等到有“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时,才出现佃农。这在历史上无法证实。“令黔首自实田”甚早,秦始皇30年左右。“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则不知“始”于何时。“豪民”是最早的地主,而奴隶或农奴变为佃户是很自然的。 二、P.8,说土地是“一种积累”“一种储蓄”,这在常识上说是对的。但用经济学术语说则否。经济学上“积累”指一年的国民收入中用于扩大再生产、基本建设和物资储备的部分,只有这年新垦辟的土地费用才属积累。“储蓄”专指货币形态的非消费部分,也是就一年的国民收入来说的。又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土地非劳动创造,无价值(只有价格),也难说积累。又“生产基金”是社会主义(苏联)经济学术语,不是对“消费基金”而言,而是对“流通基金”而言,指投入生产领域部分(“流通基金”指投于货币和商品形态部分)。下面,“土地买卖已是……”一句是对的,因为“土地买卖”指一年国民收入的流向,指买卖行为属积累,非指土地本身。 注:这是对我关于地主制经济讨论提纲所提意见。l997年12月8日 (十三) 此文虽以“经济强制”为题,实际讲了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史。结构严整,论据精当,是吾兄多年研究的成熟之作。提不出什么意见。下面都是题外之话。 文中提出地主对佃农的经济强制,始于宋“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完成于清定额租和押租制的普遍化。我非常赞赏这个提法。任何制度的发展都会有阶段性,每个大的阶段都是新的。这个阶段的特点是“佃农人身自由”,也就是“经济强制”的地主制经济,而这种经济乃是“典型的地主制经济”(P.10),即“地主制经济”达于典型、达于成熟。 从历史上说,宋代确实有个大变动。宋以前的地主制经济和宋以后的地主制经济,有个划时代的变动,相应的封建主义(不只是经济),也有个划时代的变动。(到近代,鸦片战争以后,有个更大的变动)这需要另文研究,不仅在经济上(田制、租佃制、佃农择主、迁徙自由上,等等),在社会上(特别是宗法制度上,范仲淹式新家族之兴起),在文化思想上(特别是浙东学派的兴起),都应加以研究。 (仅就“不立田制”“不抑兼并”来说,曾受到学者猛烈攻击,以为不如均田法、占田法有效。都是因为没有“新时代”的观点。) 我还想提一个另外的题外之话。本文说,中国地主制经济的核心是租佃制,因为它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P.1)。这要看条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经济学上是个普遍现象,租赁、借贷、委托、承包都是,是生产资料或资本与劳动者或经营相结合的便当形式,不是为了调动使用者的积极性,也不一定能调动使用者的积极性。以土地租赁说,即使在定额租和契约制下,地主可随时铲佃,佃农就没有改良土地的积极性,甚至造成短期行为,竭泽而渔,反而是有害的。所以我们家庭承包制要30年不变,现在又加30年,声明以后还要加。租佃制下,农民都要争取固定佃权。欧洲有过30年、60年、90年佃权,不仅在货币租,在分成制下就有。清代押租制下,有订lo年、20年、30年者,还不够长。永佃制才根本解决问题。所以,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不能说就使佃农有积极性,那是有条件的。 注:这是对我一篇未刊稿的意见。1998年10月20日 (十四) 希克斯没有给“命令经济”(厉以平译“指令经济”)下个完整定义。依《经济史理论》,它起初总是军事性质的,出现在“习俗经济被彻底扰乱”的时候,“除了在危急的情况下,一般是难以存在的”(P.16)。但是,一旦军事目的完成,就需要建立官僚制度,这时,“制度又恢复到习俗,指令成份所剩无几”。 希克斯又说,封建制度就是军事征服之后,“恢复到习俗”的新制度,它是习俗经济和指令经济的“混合类型”。而习俗经济“居于领导地位”。只是当社会受到汤因比所称“挑战”压力时,“制度转向指令方向”。(汤因比所称“挑战”,主要是指外部压力,特别是军事压力) 还有一点,指令经济“在原则上并不依赖市场制度”;逻辑上“与市场无关”。 这样,我以为,指令经济,只存在于军事行动时期,一切听指挥。而在封建官僚体系中,只有指令的“成份”。真正的、全面的指令经济,是在“计划经济”中。俄国革命,“军事共产主义”结束后,斯大林没有执行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而实行了完全按指令行事的计划经济。中国在征公粮、供给制的军事经济结束后,没有按计划实行新民主主义,匆忙地转入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不要市场的,但不能持久,60或30年后,又转入了市场经济。 公有制经济,公田或官田,百工食官,官盐铁,均输平准,都是历史悠久,非源于军事,与其视为命令经济,不如视为传统(习俗)经济。而在封建时期,公有制经济是逐渐削弱的。殆均田不行,小农为主,公有制经济在GDP中大约占不到l0%。但鸦片战争后,公有制经济是发展的,洋务派企业、官僚资本、国家垄断资本,尤其解放战争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几乎囊括整个GDP。公有制的削弱,是制度问题,很难说是“命令”经济削弱了。其后的大发展,尤其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倒可说是“命令经济”加强了,因为它们属于“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典型的命令经济。 国家干预经济,也是自古即有,迄于今天,非必起源于军事。干预有直接的,如令民植桑种榆枣,效果未详,因为农家种地要受家庭需要限制,实际不是按命令行事。在长期内。,地主干预大于国家干预。间接的干预,有财政、金融两途。封建社会,信用制不发达,金融如利息率、投放等干预不行,主要靠财政。故希克斯有“岁入经济”之说,岁入经济先于市场经济。在中国,即赋役制。我以为,赋役制实际上支配中国封建经济的运行,成为国民经济运行的机制(当然也有市场机制,很小),而田制(所有制)并不重要。盐茶禁榷均属财政,纳入赋役制研究。 赋役制的演变,总的说是趋向合理化。而此种演变,很难说是“命令”削弱了,也难说是命令加强了,它是制度的演变(不是体制的演变)。不过,演变不是直线的。如田赋,秦汉都是据地出税,而西晋计丁,北魏按户,隋及唐前期收丁租,即丁税。这又与本时期的占田、均田制有关。但由税地变为税丁税户,总是一种倒退。又赋役由征实物到货币化,是个进步;而明初实物制泛滥,甚至叫农民直接送税粮给对口的军户,废除统收、统支、会计,显然是个倒退。大约一条鞭以后,赋役制的合理化演变才成为“不可逆”的。但直到民国,也没有完全废役、废人头税,也没有完全货币化。不过,后来,在抗战后方改为征实和抓壮丁,在解放区收公粮和“动员”,又有倒退。抗战后方和解放区都是军事经济、命令经济,不得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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