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从刍、稿税征收时的计量单位的变化,也反映出刍、稿税征收质量的提高。 秦时的“顷入刍三石,稿二石”的“石”,都是指“一石”为一百二十斤的重量单位,因为禾杆、杂草等饲料是无法用容量计算的。但是,据六号木牍所载,不论刍税的“户刍”和“田刍”以及“田稿”,都是以若干石若干斗若干升计算的,明显由重量单位变成了容量单位。这说明提高刍、稿税的质量才能实现这种转变。随着刍、稿税缴纳质量的提高,自然是刍、稿税征收的加重。 第五,允许以“户刍”、“田刍”中的一部分折钱缴纳的规定,也反映农民负担的加重。 秦时的刍、稿税征收无以钱折纳的规定,而六号木牍却明载平里要以刍税中“八斗为钱”和稿上里要以刍税中“二斗为钱”,即明确规定缴纳刍税时必须要以一定数量刍税折钱缴纳。我们知道,农民手里无钱,只有豪强地主有钱,于是农民被迫去贷钱或出卖土地、子女以缴税。因此,折钱纳税之制,对劳动人民是非常不利的[22]。 由上可见,文景时期刍稿税领域发生的这一系列变化,都不利劳动人民而有利于豪强地主。而且这一系列的规定,对谁有利和对谁不利是比较清楚的。当作这些改变时,难道文帝的主观意愿根本没有考虑吗?这就是说,不管汉文帝如何除暴政、行仁政,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他作为最高封建统治者的本质属性。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卷十。 [2]班固。汉书·晁错传[M].卷四十九。 [3]司马迁。史记·陈涉世家[M].卷四十八。 [4]班固。汉书·高帝纪[M].卷一。 [5]班固。汉书·高后纪[M].卷三。 [6]《奏谳书》释文[J].文物,1993,(8)。 [7]高敏。汉初法律系全部继承秦律说[J].秦汉史论丛[C].第6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4. [8]班固。汉书·文帝纪[M].卷四。 [9]司马迁。史记·平准书[M].卷三十。 [10]司马迁。史记·吕太后本纪[M].卷九。 [11]司马迁。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M].卷十七。 [12]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M].卷一百二十九。 [13]马王堆汉墓研究[M]. [14]司马迁。史记·张丞相列传[M].卷九十六。 [15]班固。汉书·董仲舒传[M].卷五十六。 [16]高敏。秦汉赋税制度考释[J].秦汉史论集[M].中州书画社出版,1982. [17]班固。汉书·食货志[M].卷二十四。 [18]班固。汉书·贾谊传[M].卷四十八。 [19]全汉文[M].卷十六。 [20]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J].文物,1974,(7)。 [21]高敏。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M]. [22]高敏。从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看西汉前期刍、稿税制度的变化及其意义[J].文史哲,1988,(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