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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社会与计划经济(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党史研究与教学》 滕春海 参加讨论

2.计划经济的构成方式。对不同的经济成份要求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经济提纲》认为:一切国营经济“必须由国家统一集中管理”。国营企业应组合为专业公司或托拉斯,在统一的组织和计划之下,在一个统一的领导机关的指挥之下进行经营。也即实行政企合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也应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对私有制经济部分,《经济提纲》提出了另一种计划管理的组织方式:“如果再经过合作社系统去结合广大的小生产者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之下,并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把一部分私人资本也吸收在国家经济体系之内,就使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有可能把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经济加以组织,使它成为有计划的经济,避免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和恐慌”。这种“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的组织结构的特性在于:以国营经济为核心,对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进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国营企业与供销合作社通过对私商的替代,逐步全面控制物资购销、资金信贷等商品交换关系。借助统购、统销、包销、代销、加工、订货等方式造成私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和计划机构的主从关系和依附性,造成私有经济单位彼此不能相互直接联系的局面,从而迫使其流通和生产活动脱离自由市场,纳入国家计划管理体系。
    3.计划调节的力度。《经济提纲》已提出了对不同的经济成份在计划调节的力度上应有所区别,对私人资本主义和小商品生产应主要借助合同、价格等经济手段实行管理的思想。建国后,进一步将计划调节方式区别为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计划调节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计划调节。直接计划调节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的部分。间接计划调节适用于在控制商品交换关系基础上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小商品经济的计划管理。间接计划调节实际上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的自由市场活动,以吞吐物资、调整货币流通量等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节。目的在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这时计划调节主要作用于宏观经济层面,自发的市场机制仍在起基础调节作用。另一种则借助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方式实行,直接作用于微观经济层面。它以消除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为目的。此时基于供需状况并调节供需状况的自发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不再能起作用,自由市场趋于解体。因而后一种间接计划调节的广泛发展,意味着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取代。以上各种计划调节方式的强度各不相同。
    4.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步骤。建国前后,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实行计划经济应遵循逐步推进的方式。《经济提纲》强调了逐步实行计划经济的必要性:一是必须首先在国营经济范围内实行计划经济。这是由于整个计划经济体系以国营经济为中心环节,只有首先使国营经济部分实行计划管理,才能使之有力量影响其他经济成份,并将它们纳入国家计划体系。二是考虑到计划经济将包括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必须对全社会不同所有制类型、不同技术水平的经济成份进行调查和计算,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计划管理。三是根据统筹兼顾的方针,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对小生产者参加合作社应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加工订货等也采取自愿互利政策。因而必须坚持以经济方式而不能用行政方式过急过快地将私有制经济整合进以国营经济为核心的计划管理体系。四是意识到管理全国经济将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新任务,因此要加强学习。建国后制定各类经济计划的具体方法和原则,便是在学习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
    中国共产党关于在新民主主义中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构想是相当完整的。如上所述,这种构想在《经济提纲》中已基本成型。这一文献对建国初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实践起了重要指导作用。诚如顾龙生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发展史》对它所作的评价:“这篇由张闻天、毛泽东、刘少奇起草和修改,吸收了中央九月会议精神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全面反映了当时党对未来新民主主义国家经济制度和建设方针政策的设想,而且在建国初期几乎得到了完全的贯彻。这种理论指导实践的典型事例,实在令人赞叹不已。”(注:顾龙生主编:《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发展史》,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350页。)这个评价对《经济提纲》中所包含的计划经济思想而言,同样是十分确切的。这种“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不同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实行的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但却正是我国实施计划经济的初始形态。
    (三)
    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建国前夕作出实行计划经济的决策,决非偶然。除了受到当时思想理论上对计划经济的偏好这一因素影响,更有其紧迫的现实需求。建国之前,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确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两大历史任务,即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由农业国到工业国的转变。这两大历史任务的实行充满着挑战和困难。选择实行计划经济,正是要为完成这两大任务创设条件。
    首先,将实行计划经济作为完成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任务的重要措施。夺取全国政权后,如何尽快地恢复生产和实现国家工业化,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严峻的课题。党的领导人认为,实行计划经济将为完成这一任务创造条件。具体来说,第一,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增长。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认为国营经济的发展是实现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关键,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如何管好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当时是陌生而艰巨的任务,在这方面唯一可供借鉴的是苏联的经验。苏联以计划管理体制等做法管理国营经济被认为是成功的。基于这种认识,《经济提纲》认为缺乏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是“目前国营经济中最大的一个缺点”,要求在国营企业范围内尽快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认为计划管理连同苏联国营企业实行的经济核算制等做法推行后能大大提高国营企业的经济效率。对于其它经济成份,实行计划经济后可免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它还可使小商品生产避免中间剥削和有计划地出卖生产品,从而有利于提高小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以上这些也将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增长提供有利条件。第二,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平衡稳定。新中国成立后面临极端严酷的的经济形势,长期战争和国民党反动政策造成的生产力破坏导致国民经济供需严重失衡,市场投机势力的猖撅更是加剧了经济波动,这种情况仅仅靠自发的市场调节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克服。为了实现财政经济的尽快好转,加强了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预。主持这项工作的陈云称之为“人工呼吸”(注:《陈云文选》(1949~1956),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7页。)。事实上,正是在这种调整经济的过程中,国民经济的计划性逐渐得到了加强。第三,依靠计划经济实现工业化战略。受国际国内多种条件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前后形成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经济提纲》认为,应当使国营经济”获得一切可能的发展,把它放在国民经济建设最主要的地位,尤其是工业中的重工业和国防工业应当如此”。七届二中全会要求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国营经济应主要发展重工业。这其中均已经蕴涵着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思想。《共同纲领》第35条明确规定:发展工业“应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朝鲜战争爆发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最终确立并开始积极实施。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不可能通过自发的市场调节实现,必然要求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因为只有计划经济能够保证大规模建设重工业所需的较高程度的资本积累,并保证新增资本被投向重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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