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将实行计划经济作为完成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任务的重要措施。随着全国解放的临近,党的领导人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未来前途日益关注。1948年9月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因素最终“谁战胜淮”的问题。会议指明民主革命完成后国内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矛盾斗争的焦点是争夺领导权,主要的斗争领域是经济领域,主要的斗争形式是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因素战胜资本主义因素,要求优先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并对资本主义经济成份进行必要的限制;要求确立和巩固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和国营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计划经济正是在此背景下受到了党的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其原因在于: 第一,实行计划经济有助于加强对国民经济的领导。《经济提纲》认为:“由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生产和分配实行有力的领导,即实行某种程度的国民经济的组织性和计划性是完全可能和必要的。”这里已经把计划经济与经济领导权联系在了一起。在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的过程中,陈云曾对此作了说明:“加强领导就是加强国营经济和国家计划的领导。同志们注意,我过去只说国营经济的领导,现在第一次说到国家计划的领导。今后国家计划很可能是公私斗争中我们手里的一个重要武器。”(注:《陈云文选》(1949~1956),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9~150页。)计划经济是一种集中的资源配置方式,因而它的建立可使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各类经济资源。实行计划经济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获得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支配权,并因此增强对经济发展方向的影响力。 第二,实行计划经济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成份优先发展,并为限制、利用资本主义提供有利条件。《经济提纲》指出:计划管理方式将原先分散的国营企业整合为一个整体,从而将加强它对于其它经济成份的影响力和领导地位。通过计划调节还能有效地把人、财、物资源配置给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为其发展提供保证。此外,以国家资本主义方式利用、限制资本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既定方针。当时认为,要限制资本主义,不仅应限制资产阶级的所有制权益,还须限制被视为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市场经济。毛泽东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即“把独立的、不受限制的、有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变成不独立、受限制、没有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7页。)。随着计划经济对市场经济的替代,私有制经济成份相互之间的市场联系被切断。这就大大削弱了私营工商业和小生产自发势力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影响,扼制了其对于社会主义性质经济成份的挑战。 第三,实行计划经济将为对私有制经济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有利条件。计划经济的实行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领导,巩固了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尤其重要的是,这种“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使私有制经济逐步丧失了独立的经营地位,而不得不依赖于控制了商品交换过程的政府和国营企业以继续经营。这种经济秩序显然有助于推动私有制经济成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10月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写信给斯大林,就中国怎样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征求意见。信中写道:由于国营工业的发展将大大超过私营工业的发展,“而这些私营工业大体都要依赖国家供给原料,收购和推销它们的产品及银行贷款等,并纳入国家计划之内而不能独立经营。到那时,我们就可以将这一部分私人工业不费力地收归国家经营。”(注:《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尽管1952年之后对私营经济改行逐步改造方针,但国家控制商品交换关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改造的确产生了重要影响。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从本国国情出发进行的一项伟大创新。计划经济作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特征之一,其影响是多方面的。回顾有关“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的构想和实施,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实践的认识。而它亦映射出当时人们对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认识状态,并提供了在多种经济并存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的尝试。正如邓小平曾精辟指出的那样,计划和市场其实都是经济手段,与所有制形态并无必然联系。历史已经表明,公有制条件下完全可以搞市场经济,而计划经济也未必一定要在公有制下才能实行。“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为我们加深对于市场与计划问题的认识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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