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海潮灾害,降低受灾损失,修筑捍海堤坝是一项重要措施。如雍正朝曾调拨大量人力和财力,修筑了著名的江南捍海石塘,有效保护了上海、太仓、常熟、杭州等地沿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中央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组织民力修筑海堤,如福建省就主修了石堤500里左右。 平时积极储备粮食,是应对海潮灾害的又一项重要手段。常平仓是官办的备荒、救荒机构,从顺治朝中期起,各州县即已设立。清政府规定,大的州县额定存粮1万石,中等州县8千石,小州县6千石。该仓主要供给本地赈贷,有时也奉旨出省协济灾区。 三、社会救助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民众参与是清代社会应对海潮灾害的主要体系。社会救助主要是指参与政府管理下的灾后救助和灾害预防。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受灾地区的社会各界多能积极投入到救灾中去,或捐资捐物,或提供场地,为救助灾民贡献力量,尽量把灾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遭遇潮灾后,民间士绅多能积极捐赈。宣统元年安东受灾后,当地富商和地方绅士响应政府号召,捐资救助。史载,逃过劫难的灾民,虽得以避难于高埠之地,但人数“累千盈万”,只得“露宿风餐”,非常可怜。知县陈艺带头捐献养廉银,并倡议社会各界救助。安东商会积极响应,“开办急赈”,从六月十三日到二十日,共放赈大洋1694元。另外,商会还购买了大米、木柴、器具等,并负责雇用人夫。除捐款捐物外,红十字会、商会和仁义的富商还捐出庐舍或者厂房,作为安置灾民的场所。如“八道沟红十字会前建之防疫隔离所,定为男子收容所,由红十字会及商会与富商捐舍饼粥三日。此外东坎子、德政大号等丝厂共三十家,房屋坚固,地基较高,难民避居该丝厂者,有男女二千六百余人”。 在修筑沿海堤坝时,官员、商会和地方绅士也踊跃筹款捐资。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闰七月,福建漳州地方突遭特大海潮,海堤溃坝,受灾严重。布政司金培生、知府魏荔彤、知县汪绅文等都积极捐款修堤。很多地方好义之士也出钱出力,协助官府进行灾后建设。 储备粮食是应对灾害的重要措施,除了政府设置的常平仓,民间还建有社仓和义仓。社仓多设于乡村,主要是出借仓粮,灾年减息,以达到“天下之民相生相养”的救荒目的。其仓粮主要靠自愿捐输,所捐数量听民自便,不拘多少,但对捐输者有一定奖励。义仓则多设于市镇,作用与常平仓相同,用于赈粜(tiào,卖米)。出粜时要发放票据,贫民凭票买米,减价多少,需报官批准。鸦片战争后,由于政府日趋腐败、战争支出造成财政空虚等原因,清政府用于赈灾的力量持续削弱,社区自保、宗族自救逐渐成为社会中主要的救助形式,义仓随之得到进一步发展。 总之,清政府在救灾中担当了领导角色,发挥了主导作用;地方社会各界也多能积极参与,出资出力,为降低海潮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对于防御海潮等来势突然、危害巨大的自然灾害而言,灾害预报才是最重要的措施,但囿于时代所限,有清一代对海潮灾害的预报工作一直缺失。虽然我们在《澎湖厅志》中发现了关于预报的记载:“凡虎井海面有磷火往来、岛上蜈蚣草叶忽变白、屋内油虫乱飞、海吼闻数十里,皆风雨之征。或日久旱而海吼,主大风雨”,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当时并没有相应的海潮预报机制。而且,对于海潮等突发性灾害,清政府虽有相应的赈济手段,但在封建体制下,仍存在很多流弊,从而影响了赈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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