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部是漠西蒙古的一支,在清初特殊的历史环境中逐渐壮大。随着它自身经济的积累,它的草原游牧经济有了进一步飞跃,开始跨越单一游牧式的经济形态向游牧和农耕混合型经济发展。且准部不失时机地利用清初有利环境,征集天山南部的回民力量,进一步发展本部农耕经济。正是在经济实力增长的前提下,才进一步刺激了准部草原领主的扩张野心,而这一扩张情绪又因西藏黄教第巴集团和沙俄的煽动,进一步高涨。 顺治以前,清廷对西北的厄鲁特蒙古因其实力有限而采取放之任之的政策,对于各蒙古间的战争与争夺,以及蒙古与西藏黄教势力的相互关系也是听之任之。清廷之所以如此,并非满族的统治阶层真正地出于“得其民而不足以臣,得其地不足以守” [1]卷291的考虑,而是客观条件使然。一方面清国遭受着内部的压力,它正忙于征服东北的朝鲜、东南的沿海的反清势力和后来的三藩之乱以及统治阶层内部的权利斗争而无暇顾及。另一方面,它又面临着沙俄以哥萨克为代表的疯狂扩张。早在1518年,沙俄扩张主义者越过乌拉而山后,用学和火的侵略方式侵占了西北利亚南部的原属准噶尔部的大片领土。[2]P6然后于17世纪30-40年代,开始向喀尔喀蒙古伸出了侵略的魔爪,它竭力想通过和平支持方式把卫拉特王公和执政者变成俄国的臣民,把从属于这些王公和执政者的臣民变成替俄国国库提供实物税的属民。[3]P1711667年,沙俄的库尔文斯基出使喀尔木克时就“携带礼物由托木斯克前往蒙古台吉僧格和楚琥尔的乌尔格,建议他们归顺俄国”。[4]P1217这些现实决定了康熙前期对西北地区只能尽量采取怀柔政策以此来换得西北地区的平稳与平衡,以便清廷腾出手来巩固刚成立的国家和抵制外部的侵略。基于此种环境,清初政权与准部在朝贡贸易的基础上保持着名义上的“表贡”关系和贸易关系。 一、康熙时期的清准关系与清准贸易 (一)、前期贸易关系与对准部政策。 康熙前期的清准双方主要体现为相对缓和的交往关系。正是基于现实实力的有限,清廷对西北各蒙古的谴使来朝,从事朝贡贸易加以默许。而且这一默许的经济贸易在康熙执政以前是没有时间与货物数量限制的,在地点上也没有什么限制,其唯一的前提是承认清国的中华共主身份,即“缴送明敕印”。[5]P3703而与此相反,其他的属国早在顺治年间就有严格的贸易限额,要求每次“人数不得过百人,入京员役只许二十人…其进贡船只,不得过三只。每船不得过百人”[2]P3703。康熙五年又明令各属国和西洋国:“嗣后不是贡期概不准其贸易。”[6] P89而西北各部蒙古却没有类似的规定,直到康熙二十三年清准贸易关系恶化后,清廷才对西部蒙古的贸易额作出了明文限制。[7]P17,卷111 清准之间在康熙初年的和好得益于清准朝贡贸易和清国对准噶尔的自由贸易政策。康熙初年与准部所保持着的朝贡往来,以及默许准部厄鲁特人在清国西北地区的自由贸易活动都促进了双方的“和好”。准部厄鲁特人从清准贸易中得到了大量的物质利益。每次贸易,无论是台吉还是一般的部众“无一人不攒凑带些牲畜,想着要易换些东西。”并且称他们的贸易为“准噶尔众人的买卖”。[2]P130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康熙十一年噶尔丹执政之后至康熙二十二年以前,清准之间的交往是非常频繁的,而且清准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 “友善”。这一真实的历史事实却与传统的认识不同。传统的认识是:准部噶尔丹政权一开始上台执政,就开始了康熙与准部直接冲突,清准关系也随之恶化,日益严重[8]P89-105。事实并非如此,从噶尔丹康熙十一年执政开始到康熙二十二年近十二年时间内,清准关系处得相当“融洽”,它是清准关系中 “友善”的黄金期。以下事实证据了这一点。当噶尔丹与青海鄂齐尔汗发生战争时,清廷康熙却要求噶尔丹及早收服鄂齐尔图从子和罗理。[9]P135-136 而不是对噶尔丹进行压制、瓦解。即在康熙二十二年之前,康熙的噶尔丹政策是:如果噶尔丹能够有效地控制部分蒙古地区,则可以默许他的统治。但前提是:他的这一统治不威胁到清廷实际利益和控制范围;而且噶尔丹必须“真心”诚服天朝,承认天朝的天下一统秩序。康熙初年的这一政策是有连续性的,并非康熙因忙于平叛“三藩”,而简单采取息事宁人的权宜之计[2]P94。 在这一政策影响下,清康熙二十年之前的清准贸易进行得很平稳。自噶尔丹十一年十二月开始进贡,随后在十三年、十五年、十六年、十八年、十九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多次进贡,几乎是年年进贡;而且在这些朝贡活动中,都伴有朝贡贸易,其人数肯定不少。因为圣祖康熙在二十二年敕谕噶尔丹中提到以前贸易人数情况,称“比年尔处使来,或数千人,连绵不绝”。 到了康熙十六年清准贸易有了些许变化,康熙十六年清方要求准部来人贸易必须有噶尔丹所给的符验。实录称“先是,回子诺颜和卓、巴颜白克等以进贡来至边,自相屠害作乱,上数遣官王察,命檄行噶尔丹台吉,此后入贡遣使,务令有才识厄鲁特为首,不得仍遣回子,如系厄鲁特方许放入边口……嗣后进贡遣使,务给符验,方准放入。”[7]P20下-P21下,卷69 康熙二十二年之前,清廷对准噶尔的贸易政策还是以“怀柔”为主的。康熙二十一年进贡厄鲁特丹津鄂木布等,因无噶尔丹博硕克图汗票文,理藩院要求按照十六年的规定,让他们“回归化城贸易。”而康熙以“如不许进关,恐非柔远人之道”,而破格让他们进关贸易了。[10]P40页,卷103而要求给予验符也只是针对进关贸易而言的,至于在归化城贸易,则是放之任之的。康熙继承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的统治方法,对边陲藩部实行怀柔政策,以达到“四夷八荒,翕然向化”的目的。[11]卷195 (二)、康熙二十二年后的清准贸易和清准关系的变化。 康熙二十一年以前,清廷对准部噶尔丹的贸易政策是相当优厚的,基本上没有人数限制,也没有时间的限制,只要是从噶尔丹那儿派来的使行贸易人员,不仅可以在关外归化城等地无需符验从事贸易,就是在关内地区也是无人数限定的。但是这一优厚的贸易政策到了康熙二十二年开始发生变化。其贸易政策变得日益严格,开始限制贸易人数。清廷之所以在康熙二十二年后开始对准噶尔噶尔丹实行严格的贸易限制政策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首先清廷平定三藩的成功,清廷的注意力开始由南转北。其原因是清国在西北部所受到的压力日益增重。一者是沙俄的渗透与侵犯,一者是准噶尔噶尔丹政权的势力日益膨胀,一者是各蒙古间的内乱。而此时噶尔丹势力已东至吐鲁番、哈密,南至青海、西藏,北至南西伯利亚,西吞“叶尔钦、萨马尔汗、哈萨克等十余部”[12]卷59,三十六年四月甲寅。或西至今中央亚细亚[13]P174。因此康熙在防俄与沙俄斗争的同时,将大部分注意力放在防准上。这一政策的转变肯定会影响到清廷对准的贸易政策。 其次,噶尔丹政权的强大,以及实力的膨胀,特别是对清国周边的喀尔喀、青海的骚扰,使清国与噶尔丹的矛盾越来越激化。他于1688年东犯喀尔喀蒙古,1690年南下漠南,直接威胁清朝[14]P68。它的种种作为使康熙意识到是对他的天下共主中华一统秩序的直接挑战。 再者,准部贸易使行人员的为非作乱,也推动了清廷改变对准部政策。清廷称:准噶尔 “比年尔处使来,或千人,或数千人,连绵不断,沿途抢夺塞外蒙古马匹牲畜,进边之后,任意牧放牲畜,践食田禾,捆缥平民,抢掠财物,妄行者甚多”[7] P12上-13下,卷112。 康熙二十一年,清廷专门派人出使噶尔丹处,要求此后贸易人员要有噶尔丹的符验。噶尔丹答应“自今以后,我若遣使,当用印文,开注年月日期”。并于二十二年正月,派额尔克格隆等一行使人员带领马四百匹,骆驼六十头,貂皮三百,银鼠皮五百,猞猁狲皮三张,沙狐皮一百、黄狐皮二十,活貂一只,贴金牛皮五张,额鲁特鸟枪四杆,作为贡品向清廷表贡。[7]P13上-16上,卷 111噶尔丹想借此来缓和清准贸易的恶劣趋势,但是清廷于二十二年九月敕谕噶尔丹的谕旨中还是紧宿了准部的贸易量。要求“嗣后,尔处所遣贡使,有所验者,限二百名以内,准入边关,其余俱在张家口,归化城等处贸易。”[7]P12上-13下,卷112 清廷对准贸易政策的严格化,一方面是受清准原有关系发展影响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影响着清准此后的关系。正是因为清方对准部贸易的严格限额,使得噶尔丹对清廷态度大为转变,并对与清廷靠得“较近”的喀尔喀蒙古更为痛恨,从而直接引发了噶尔丹对西北喀尔喀和青海蒙古的进军。 康熙二十五年前后,准部与漠北喀尔喀蒙古之间发生了一序列战争,康熙二十七年,喀尔喀四部在这场战争中败北,最后不得不投诚于清廷。但准部噶尔丹却对之却难以弃舍,因此噶尔丹决定对清国采取冒险政策。他于康熙二十九年,亲率大军深入清方乌兰布通,虽然给京师带来了巨大的恐慌,使得“城内外典廨尽闭,米价至三亮余”“几乎倾国”[15]卷一,等不良影响,但结果被早有准备的康熙打得大败而归,从此噶尔丹势力日益削弱。到了康熙二十九年,噶尔丹已经相当穷困了,该年十二月,噶尔丹上疏,请求清廷“恩赐白金,以育众庶。”理藩院及议政大臣以无先例,而加以拒绝。而康熙出于怀柔噶尔丹投诚的目的,却“赐白金千两。”[7]P23,卷145从康熙二十七年至康熙三十六年噶尔丹死亡,清康熙对准部噶尔丹的政策是:尽量以贸易等经济利益上的实惠来诱使噶尔丹的归降。但直到噶尔丹病死[16]P69,清方也没有成功作到这一点。 清方虽然没有达到用贸易等经济利益诱使噶尔丹归降的目的,但是清方却在对准部贸易政策上找到了新的目标,即将从前与噶尔丹的贸易转向准部新的实权人物策妄阿喇布坦身上。早在康熙二十九年夏四月,康熙就专门赐敕策妄阿喇布坦和阿努等,称“今闻尔等与噶尔丹等不和,致启争端,尔厄鲁特向修职贡,恭顺惟谨,今乃内自交恶,必有其因,朕甚怜之……赍御用各色缎二十疋,赐策妄阿喇布坦阿奴,其以尔等交恶之由,明告使臣,毋隐。”[7]P10下-11上,卷145而策妄阿喇布坦也不失时机的抓住这一“恩赐”,向康熙遣使进贡。很快,他就拿到了刚从噶尔丹手中夺取的贸易特权。随后,策妄阿喇布坦于康熙三十三遣使沙克海口利图来告“员外郎马迪等中途为噶尔丹人所害”一事,清廷特赐策妄阿喇布坦的使者。至此,策妄阿喇布坦已经取得了在京与张家口、归化城等处的贸易权了。[7]P6,卷158 康熙三十五年二月,策妄又一次遣使囊素等,“请安进贡,又奏噶尔丹奸恶,乞遣还回子归已。”清廷应策妄阿喇布坦的要求,将噶尔丹重要的部属吴尔占扎卜、阿巴色等人以及准噶尔的旧有游牧地赐给了策妄阿喇布坦。[17]卷八,“驻扎大臣始末”康熙三十六年噶尔丹死后,策妄阿喇布坦享受清国的贸易权更没有威胁了。清廷之所以将对噶尔丹的贸易权转归策妄阿喇布坦,完全是以经济上的“怀柔”达到政治上的“驯服”的目的,即康熙朝的对准贸易政策就是以“贸易求政治”的政策。这点就策妄阿喇布坦政权而言很好地体现在康熙三十七年的敕谕策妄阿喇布坦解送“噶尔丹之尸与其女钟齐海”一事上。康熙称“倘若隐匿不行擒解,不但尔历年之恭顺皆虚,即尔贸易之人,亦永不许通行矣。”[7] P9上-10下,卷189 不过、可以肯定的讲,策妄阿喇布坦政权下的准部实力在三十七年到康熙五十四年间,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这可能是“准噶尔汗国”黄金期的主要发展期。至于这一黄金期的到来有多少因素取决于同清方的贸易,则很难估算。但到康熙五十四年后,策妄阿喇布坦之所在内部有实力前攻哈密,后攻西藏,扰乱清国各藩部,在外部于1689年和1699年相继出兵哈萨克,夺取了额尔齐斯河两岸以及哈萨克草原的大片土地,并将势力伸张至锡尔河下游地区。[18] P123却从反面有力地证明了准部在这一时期实力的又一次膨胀,这一膨胀不能说与康熙的支持策妄阿喇布坦政权贸易特权无关。 二、雍正时期的贸易政策 噶尔丹死后,策妄阿喇布坦掌管了卫拉特国家。在策妄阿喇布坦,特别是他的继承人噶尔丹策凌执政时期,是准噶尔汗国的全盛时期。[3]P303而请准关系在雍正朝却处于一种相互均衡的状况。准噶尔汗国在策妄阿喇布坦和噶尔丹策凌的统治下“且耕且牧,号强富,”[19] P124准噶尔汗国的中心伊犁已成为“人民殷庶,物产饶裕,西陲一大都会也”[20]卷12,疆域五。清国没有能力对远在伊犁的准噶尔作出大规模的征伐,因此即使策妄阿喇布坦和罗卜藏丹津相勾结对西藏、回疆进行侵扰时,清廷雍正除了照年羹尧的建议于布隆吉尔筑城驻兵外[21]P29,对准噶尔也只能看之忍之。并且在雍正前期,清廷对准噶尔照样实行自由贸易政策,雍正想利用贸易政策来怀柔日益强大的准噶尔汗国,从而一方面防范准噶尔对西藏、青海的染指,另一方面为自己解决青海和西藏问题寻找时间。前期与准部议和虽因边界、熬茶贸易等诸多问题而虽不了了之,但准部同清方的边部贸易却一直进行着,并且偶尔也进行着使节性的北京贸易。 这一情况直到雍正六年后才发生变化。其原因是策妄阿喇布坦死后,噶尔丹策零立,雍正试探着对准部用兵。战争发生后,清准间的贸易再次中断,但清准战争的结果是清方既损失财力又损失人众,国库大大受削。自康熙五十六年用兵以来,先后损失军饷七千余万两。[22]P147而雍正间,西北两路用兵也共用银五千四百三十九万四千两。[23]因此到了雍正末年,雍正又不得不忍受这一现实,答应与准噶尔议和,恢复了清准贸易。这一清准双方实力均衡的状况决定了清国暂时无力触及“犁廷”,因此雍正对准噶尔又不得不使用经济贸易的怀柔政策。正是因为雍正朝清准间保持着相互均衡的态势,因此清廷这一时期对准部的贸易又不得不恢复。雍正正是通过对准部恢复贸易政策来打破双方的均衡局面,并且借此来感化那些历来“疑神疑鬼”、“诡计多端”的卡尔梅克人。[24]P102 而到了雍正末朝乾隆初期,准部在策妄阿喇布坦,特别是他的继承人噶尔丹策凌的领导下,已使准噶尔达到了汗国的全盛阶段。在这一鼎盛时期,雍正除了派颇罗鼐在西藏练骑兵万人,步兵一万五千人[25]P46-47对准噶尔加以防范外,不得不放弃对准部的征伐政策。他最终于雍正十三年八月,下诏罢征准噶尔[26]P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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