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述议》在隋代中期撰成之后,以刘炫的学术地位推测,此书应有一定影响。而且,上文已言,《古文孝经孔传》在刘炫的推动下被列入官学,则专解此传的《孝经述议》在当时官私学中亦当多有流传。《旧唐书·经籍志上》、《新唐书·艺文志一》均着録有此书全帙,可知至晚到唐开元年间,《孝经述议》尚无亡佚之事。 然而开元、天宝年间,唐玄宗先后两次亲撰《孝经注》,并颁定官行,彻底改变了包括《孝经述议》在内的一大批《孝经》古注的命运。在《崇文总目》、《宋史·艺文志》以及宋代的各种私家书志中,我们已经看不到《孝经述议》的着録,各种类书、经传、史志中也极少提到这部书,惟一的例外是邢昺所编的《孝经注疏》。但是,《孝经注疏》既然是以唐元行冲的《孝经疏》为底本,而宋代史志目録以及其他图籍中又从未提及《孝经述议》,则见于《孝经注疏》中的那些零星引用《述议》的文字很有可能正是从元行冲《孝经疏》中照録而来的。这可以从唐玄宗的《御注孝经序》中得到印证: 韦昭、王肃,先儒之领袖;虞翻、刘邵,抑又次焉。刘炫明安国之本,陆澄讥康成之注。在理或当,何必求人?今故特举六家之异同,会五经之旨趣。(28) 玄宗注《孝经》既然已经参考刘炫《孝经述议》,则元行冲为之作疏,亦必然会征引《述议》为之解,邢昺照録《孝经疏》,故《述议》之片甲鳞光得以留存,而马国翰所辑佚之一卷本《孝经述义》,主要也就是从《孝经注疏》而来。 既然《孝经述议》在唐末五代即已亡于中土,则该书之传入日本,亦当不晚于隋唐五代。日本清和天皇在贞观二年十月的诏令中提到《古文孝经》时说:“此间学令,孔郑二注为教授正业,厥其学徒相讼,盛行于世者,安国之注,刘炫之义也。”(29)清和天皇的贞观二年相当于唐懿宗咸通元年(860),可知至晚在公元860年前,《孝经述议》已经传入日本,(30)并在士人中影响广泛,其传习之盛,甚至在《孝经郑注》之上。又据李学勤先生介绍,现存最早的日本《古文孝经》抄本,即出土于胆泽城的《古文孝经》漆书残卷被遗弃的时间是9世纪后半期,而其抄写时间据日本学者鉴定,在奈良时代中期至后半期,也就是说属于8世纪中叶以后的写本。(31)由此可知,《古文孝经孔传》本传入日本的时间,大抵应在隋末至中唐,与《孝经述议》传入时间十分接近。《孝经述议》本为《古文孝经孔传》而作,两者相辅相成,或者同时传入日本,亦未可知。 杨守敬的《日本访书志》着録有《弘决外典钞》一书,乃日本村上天皇之子具平亲王所作,该书作于日本正历二年,即宋太宗淳化三年(992)。据杨守敬称: 至于具平注中所引,如葛洪《兼名苑》当出于《和名钞》。麻果、韩知十、郭知玄、祝尚丘等之字书,疑出于《东宫切韵》、《周书异记》、《汉法本内传》、顾恺之《启蒙记通玄》、贾大隐《老子疏》、周弘正《庄子疏》、刘炫《孝经述议》,皆古书之罕见称引者。(32) 可见到宋代初年,虽然中土已无《孝经述议》,但此书仍在日本士人间传习。但是,由于御注《孝经》在中土颁定之后亦传入日本,并得到了日本朝廷的认可,成为新的官学,(33)《孔传》和《述议》的流传乃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该书在日本遂逐渐湮没。据胡平生先生介绍,今京都大学所藏残卷乃1942年日本国宝?{查委员武内义雄博士在舟桥清贤家中清理其所藏的古籍时发现的。(34)而据严绍璗先生探访,此本乃“世上惟一存本”,(35)则可知此书在日本亦曾被视为亡佚,其两亡而复得,实在值得庆幸。 这里又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曾在日本广泛流传的佚名文献《孝经直解》与刘炫《孝经述议》之间的关系问题。(36)题名为《孝经直解》的著作,就笔者所知,共有三种,其一为元代贯云石所作,所据为今文《孝经》,乃是用元代白话逐句翻译《孝经》,为研究近代汉语的学者所重视;其二为清代四川双流刘沅所作,《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此书“所解直诂本文,故名直解。解后间附论辨,自畅其说,不为旧解所拘”;(37)其三则为本文所论的流传于日本的佚名文献《孝经直解》。就笔者所知,是书最早的钞本出现于日本天文二十三年(1554),其本今藏于日本细川开益堂,而弘治年间(1555-1558)、永禄三年(1560)、永禄十二年、天正五年(1577)亦均有钞本或影钞本存世。(38)此外足利学校还藏有古写本两种,其时代亦当在室町时期,(39)据吾田资坦氏云,此书原为全帙,但至晚到天明九年(1789),除了孔序部分的《直解》外,其余各卷均已佚失: 足利学校昔藏其书,今也则凶矣。吾幸得其《序》解而藏之。(40) 据笔者目验,包括足利学校遗迹图书馆两种藏本在内的各种传世本《孝经直解》,虽然其书卷前题名为“孝经直解”,但仅有《孔序》部分存在“直解”,正文部分则均为《古文孝经孔传》而已,可证吾田资坦所云“凶矣”并非虚言。《孝经直解》一书大概在16世纪、至晚在18世纪末的天明年间出现了严重的亡佚,除了《孔序》部分得以留存以外,正文部分全部佚失,今传各本都是以原《孝经直解》的《孔序》部分配补《古文孝经孔传》的正文而成。因此有些传本,如足利学校遗迹图书馆所藏室町时代古抄本中的一种,就将全书的题名作“古文孝经”。(41) 由于这部书并无署名,因此,关于其作者,历来存在疑问。天正五年(1577)钞本的天头有这样一段文字表明了抄书者对于该书作者的推测: 《直解》者,汉刘炫为之,世或汉蔡邕作之《直解》,此说误。(42) 而东洋文库所藏古钞本的天头上更有关于这一问题的简略分析: 此《直解》者,魏刘炫所作,何以知之?《左传正义》谤贾谊、服虔之体少似之,故曰炫直解也。(43) 看来,抄书者对于该书作者的判断,完全是出于对文气语体的辨识,而天明九年(1789)藤田一正《古文孝经直解跋》对于该书作者的推测,由于抓住了注文中出现“炫以为”的直接证据,乃显得更为可信: 卷首有解子国序,题曰《古文孝经直解》,不著作者姓名,然其文有‘炫以为’云云,则盖光伯之所著也。 藤田一正还曾就这一问题质诸江户绵引子周: 子周氏复书曰:吾质诸吾田资坦,资坦曰:“《孝经直解》,刘炫所著无疑矣。”(44) 事实上,我们将《孝经直解》与《孝经述议》的残卷相比照,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直解》的注文皆出于《述议》,但无论是两书的体例,还是内容的繁简,都存在很大差异。就体例而言,今存《述议》两卷体例略有不同,卷一乃是先分段抄録孔安国序文,再以“议曰”领起述议,而卷四则不抄録经注原文,只是以“某某至某某”的形式标出起止,接着再以“议曰”领起述议,与《五经正义》的体例十分接近。笔者在下文将会提及,卷一与卷四并非同出一本。因此,我们认为卷四的体例应当是“述议”的原貌,而卷一则是抄録者为了自己阅读的方便,将“某某至某某”的标起止改为孔序原文。关于这一问题,笔者将有专文探讨,这里不再详述。但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是卷一还是卷四,其体例与《孝经直解》都完全不同:《直解》的体例,就笔者所见的《古文孝经孔序》部分看来,乃是将注解以双行小注的形式直接羼入正文之中,如首句“孝经者,何也”,即在“孝”字下插入“事亲之名”,在“经”字下插入“事亲之书,论孝之经”,而“何也”下面则并无注解,直接连到下句“孝者人之高行”,再插入双行小注“为孝是行之高者也”,既没有“议曰”二字领起,也没有标起止的短句,与《述议》差异极大。 而从内容上来看,就题名“孝经序”的部分而言,《述议》作: 议曰:序、叙,字虽异,音义同。《尔雅·释诂》云:叙,绪也。孙炎云:谓端绪也。然则居传之端,叙述其事,故以序为名焉。孔氏既为作传,故序其作意,此序之文凡有十段明义:自《孝经》者尽经常也,解《孝经》之名也。自有天地尽斯道灭息,言孝之兴赞,在君之善恶也。自当吾先君尽并行于世,言孔子作《孝经》之由也。自逮乎六国尽绝而不传,言废之所由也。自至汉兴尽颇以教授,言河间所得犹非正真也。自后鲁恭王尽出于孔氏,言其得古文之由也。自而今文尽诬亦甚矣,言习非己文,远悯正经也。自吾愍其如此尽正义之有在也,言己为传之意。自今中秘书尽今文《孝经》,言在朝真虽见重,民间为犹未息也。自昔吾逮从伏生以下,言俗有谬说,己须改张之意也。(《述议》卷一,页6B-7A) 而《直解》则云: 序、叙,宇虽异,音义同。叙,绪也,谓端绪也。居传之端,叙述其事。(45) 一繁一简,差异迥然。很显然可以确定,《直解》当系日本后学抄撮《孝经述议》而成,由于其文极为简要,故又有《孝经直解要》之名。(46)《直解》的目的,乃是为了帮助一般学习者阅读《古文孝经》,因此,对于刘炫引书时标出的书名,以及刘氏溢出经文本身的发挥等多有删略。由于这个本子与原先的《孝经述议》相比已经面目全非,因此,节録者不便再冠以刘炫之名,只能以佚名的形式流传。而另一方面,我们又注意到,关于《孝经直解》与《孝经述议》之间的亲缘关系,只要将此两本并读对照,则立刻可明其分晓。但长期以来,日本学者只能通过《直解》的文气,以及其中零散出现的“炫以为”等信息来推测其作者,这就告诉我们,到《直解》比较流行的天文、弘治时期,《孝经述议》恐已不为多数士人所得见,抄书者已经无法用《孝经述议》来比照此书,以推知其作者和性质。上文已言,《孝经述议》的残卷直到1947年方为武内义雄博士发现,则由此推测,其湮没于人间的历史或许可以追溯至天正年间(1573-1591)乃或更早。总之,通过《孝经述议》与《孝经直解》的比照,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孝经直解》的“原作者”及其性质,更可藉以推知《孝经述议》在日本历史上的流传情况。 关于京都大学所藏《孝经述议》残卷(卷一、卷四)的传抄源流及版本形态,胡平生先生在《日本〈古文孝经〉孔传的真伪问题》一文中作了述论,读者可以参考。据其介绍,京都大学藏本系日本室町时代明经道大儒清原宣贤(1475-1550)抄于明应六年(1497)。清原氏乃经学世家,京都大原三千院所藏建治三年(1277)《古文孝经》钞本即出于清原氏之手,(47)因此,其家藏有世所仅见的《孝经述议》亦在情理之中。据笔者目验此书照片,发现两卷虽同出于舟桥清贤家中,但两卷各为一册,且其装帧、封面、用纸、笔迹均存在较大差异,卷一装帧简单,书题直接书于封面上,“青松”之名署于右侧下端,字迹潦草;卷四则装帧较精善,书题题于封面贴纸之上,并有书印,“青松”之名署于左侧下端,字迹工整娟丽。卷一扉页有“明应六年六月日藏人宣贤赠之”字样,而卷四则无,因此两本是否原来同为一帙,实令人怀疑。不过,该书封面既然题有“青松”二字,而“青松”乃清原宣贤曾孙清原国贤之号,因此卷四的抄成时间,应当也不会晚于明代中后期。 就卷一而言,其抄録过程中曾有部分讹误脱漏,以墨笔涂改或缀字于正文旁,其笔迹与正文相似,或为原抄者所改。就卷四而言,其抄録中亦有脱误,或以朱笔、或以墨笔缀字于正文旁,笔迹亦与原钞本相似,但数量较少,不能确定是否是原抄者所改。在卷四的缀字中,有一类特别值得注意,列之如下: 1.《礼记》曰:万物本于天,人本于祖。是由祖(俱,本乍)为我本,故可以相配也。(《述议》卷四,页31B-32A) 2.以周公身非正主,故云康(秉,或乍)人君之权,处人主之势。(《述议》卷四,页37A) 3.其天性君义,母与父同,但(本无)既以父子相对,于父不得容母。(《述议》卷四,页40A) 4.非法失宜,则是悖德(礼,或乍)悖礼(德,或乍)。(《述议》卷四,页42B) 5.世(或无)人之道,必先亲后疏,重近轻远。(《述议》卷四,页42B) 6.朝夕,谓无时暂(蹔,本乍)止。(《述议》卷四,页48B) 7.男子割势,妇人幽闭(閇,或乍)。(《述议》卷四,页53A) 8.君者,号令之主(王,本乍),臣之所禀命。(《述议》卷四,页55B) 9.故王者以孝道教民,使敬其父,则为子者皆悦也;以悌道敬(教,本乍)民,使敬其兄,则为弟者皆悦也。(《述议》卷四,页57B-58A) 10.王肃云:可以居天位,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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