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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台政策的历史分析(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 杨金荣 参加讨论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双方同时在北京和华盛顿宣布:中美两国政府于1979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政府宣布:美国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终止“台美共同防御条约”,并将在4 个月内从台湾撤出美方余留的军事人员。
    美国改变对台政策,走出偏狭、虚妄和傲慢,回到一个中国的立场,显然是为美国国家的现时利益、潜在利益或战略利益计,尽管在台湾问题上,美国还会有徘徊,甚至会公然违背中美建交公报的承诺,但在一个中国的框架下发展中美关系,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已经历史地不可逆转。
    四、由“介入”到有条件的“不介入”
    1978年12月31日,根据中美建交公报,美台双方“大使馆”下旗闭馆。次日,美国正式通知台湾当局,终止“台美共同防御条约”。当日,台湾当局“外交部”就此事向美国提出强烈抗议,并宣布与美“断交”。台美双方的文化、商务等非官方事务由分别设立在对方的“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和“美国在台协会”处理。这标志着美国对台政策的一个时代的终结。
    但是,美国承诺全部撤走在台军事人员和“外交人员”并不意味着美国完全放弃在台湾的既得利益。
    中美建交后不久,亦即1979年3月26日,美国国会参、 众两院通过“与台湾关系法”,并经卡特总统于4月10日签署生效。该法共18条, 主要内容包括:台湾的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手段将为美国所严重关切,美国将对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威胁采取适当行动;美国将向台湾提供使其得以维持其足够自卫能力所需要数量的防御物资和防御劳务;凡当美国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国或其他民族、国家,或类似实体时,上述各词含义中应包括台湾,美台之间互设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享有有效执行其职务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权;美台之间在1978年底以前有效的“条约”和“协定”,除“共同防御条约”及有关“协定”外,一律继续有效。这是美国企图以国内立法形式,使美国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合法化”,为美国继续干涉台湾事务提供“法律”根据。“与台湾关系法”是要保证美国同台湾的关系在实质上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继续保持下去。美国学者John. F.科波指出,这一法案已“改变卡特一个中国政策”,因为法案实质上重新把台湾错误地视为“主权的民族国家”[23],美国据此继续与台湾保持非官方“实质性关系”,并多次向台湾出售武器。
    九十年代以来,美国的对台政策又有了新变化。1991年3月16 日,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白乐崎称:美国国内有不少人企图支持台湾成为一个“政治实体”。美国在台协会是美台非官方关系的民间组织,白乐崎的言论透出了美国对台政策变化的一些信息。1992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美国政府贸易代表卡尔·希尔斯访问台湾,这是1979 年以来第一位访问台湾的美国内阁级官员。希尔斯在台期间拜会了“总统”李登辉、“行政院长”郝伯村、“外交部长”钱复等台湾当局高层人士。美国国内舆论也认为希尔斯此行意味美国“要重新调整对台政策”。 [ 25]1994年9月8日,美国主管亚太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洛德向台湾“驻美代表”丁懋时公布了美国政府的“对台新政策”。这是美国结束对台湾的官方关系15年后,首次大规模调整对台政策。内容包括:台驻美机构名称由“北美事务委员会”更名为“台北驻美经济文化代表处”;美经贸、科技、文化官员(包括内阁阁员),在“个案”情况下可以访问台湾,可拜会任何机构,美“驻台代表”可赴台“外交部”洽谈。台湾官员可到美相对机构访问,但不包括白宫、国务院、国防部;美对台军售政策不变,仍以“八一七公报”和“与台湾关系法”为基本准则。 1995年5月22日, 美国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坚决反对和多次严正交涉,允许台湾领导人李登辉到美国进行所谓“私人访问”,这是台美正式结束官方关系以来,访问美国的台湾最高领导人,也是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所犯的至为严重的错误。
    1995-1996年台湾危机期间,美国公然派遣两艘航空母舰在台湾海峡游弋,这是美国政府插足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至为严重的事件。
    按照中美三个公报,美国对完全属于中国内政的台湾问题,应随着中美关系的正常化,由“介入”到“不介入”。事实是,美国的“不介入”是有条件的。1993年3月19日, 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白乐崎在台湾高雄表示,“如果中共武力犯台,美国利益受影响,(美国)可能会干涉”。[26]美国对台湾的“不介入”是以美国的所谓利益不受影响为条件的。只要美国利益受影响,美国的“介入”就不会停止。这就是美国在对台政策上所持的逻辑。
    中美建交以来,美国的对台政策所以会出现不应有的不和谐,概由下列种种因素交互作用所致。
    美国国内的政治利害冲突影响了美国的对台政策,如:1980年共和党候选人里根,为赢得大选,指责卡特政府所谓在台湾问题上,向中国作出了不必要的和不符合美国利益的让步,表示如果当选,他将与台湾重建官方关系。[27]里根政府期间的对台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是这种政党利益之争的延伸;美国国内有些人错误地认为,中国在经济上有求于美国,在台湾问题上,中国会吞下苦果,特别是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解体后,中国原先被有些美国人认为可以用来制衡苏联的作用已不复存在,美国在台湾问题上可以肆无忌惮;冷战结束后,世界一方面向多元化发展,另一方面,美国干涉别国事务的大国霸权主义思潮急速膨胀;[28]蒋经国以后的台湾领导人特别是李登辉上台后,采取所谓“务实外交”,扩展所谓“国际生存空间”,花费大量金钱大肆收买美国政要,也对美国的对台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近几年,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中国综合国力及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使美国国内有些人发出了中国威胁的论调,他们不希望在亚太地区出现一个统一、强大的中国,这无疑是影响近年来美国对台政策的极重要的因素。
    纵观40多年来的美国对台政策,其发展变化的深层次原因,一是美国的国家利益,包括现时的或长远的、潜在的或战略的;一是受意识形态的驱使。所谓国家利益,以政治而言,就是建立起符合美国需要的“有关世界秩序的体系并予以实施”;以军事而言,就是为维护所谓“自由制度”或“自由世界”不受侵犯,建立有利于美国的军备控制体系。[29]所谓意识形态驱使,就是维护非共产主义世界的边界,控制非共产主义力量与共产主义力量的对比,集中表现为美国对前苏联的竞争。作为“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美国因为可以以较低的代价,从台湾获取参与竞争的优势,而愿“支持”台湾这一西太平洋岛屿,竭尽全力反对中国力量的增长。[30]在长达40多年的东西方冷战中,意识形态的作用甚为明显,冷战结束,国家利益又成为主要因素。无论是国家利益,还是意识形态,按照国际关系法准则,一个主权国家的利益,不能建立在损害另一个主权国家利益的基础之上;一个主权国家应当尊重另一个主权国家对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选择。
    美国发展与台湾的关系,不能不认清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虽然也有过短暂的分裂,但偶尔分裂的结果只会比以前更为统一强盛;美国发展与台湾的关系,也不能不面对现代国际法准则,与台湾只能发展非官方关系。千万不能忘记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即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国家主权和领土问题上,决不会也从来没有屈服于任何力量,不管这一力量来自何方,也不管这一力量有多强大。
    注释:
    [1]1950年6月1日,台湾国民党当局曾派李次白秘密来大陆, 试探国共和谈问题,后由于美国第七舰队驶入台湾海峡,蒋介石获得在夹缝中生存下来的条件。6月底,蒋经国命令李次白停止国共和谈的试探。 国共和谈的一次历史性契机为美国人所破坏。因美国插足台湾事务,两岸和谈迟迟没有到来。参见黄修荣著:《国共关系70年纪实》,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030页;纪明:《毛泽东、周恩来为祖国统一与台湾当局的交往》,《人物》,1996年第4期。
    [2]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资料选编》上册, 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58页。
    [3]《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一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 年版,第772-824页。
    [4][5][12][17]参见资中筠《中美关系中台湾问题之由来》,载资中筠、何迪编:《美台关系四十年(1949-1989)》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页,25页,39页,268页。
    [6][15][16] 邹谠:《美国在中国的失败》,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年版,第440页,449页,484页。
    [7]《美国对外关系》,1949年,第9卷,第431-433页。转引自资中筠、何迪前引书,第37页。
    [8][10] 参见《中美关系(文件和资料选编)》, 人民出版社, 1971年版,第224-230页,234-235页。
    [9]美国《国务院公报》,1950年1月23日,ⅩⅩⅡ,第114-118页,转引自资中筠,何迪前引书,第41-42页。
    [11]丘宏达:《台湾澎湖法律地位问题的研究》,载《关于中国领土的国际法问题讨论文集》,台北商务,1975年版,第3页。
    [13]杜鲁门声明中“目前”一词确实留下了改变对台湾政策的漏洞。艾奇逊在同一天记者招待会上解释说:“在我国军队在远东也许遭到攻击的未必可能的不愉快事变中,美国必须保持为它自身的安全在任何地区采取任何行动的完全自由。”参见邹谠前引书,第460页。
    [14]《人民日报》1950年1月19日。
    [18]参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179页。
    [19](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等:《国际事务概览(1955-1956)》,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4页。
    [20]根据台湾“行政院”经济设计委员会Statistic Date 1977 提供的数据综合:1951-1956年,6.09亿美元;1957-1961年,5.14亿美元;1962-1965年,3.22亿美元。
    [21]艾森豪威尔总统任职期间,为防止台湾落入中共之手,而又嫌“蒋介石独裁腐化”,有意在台湾策动一武装政变,以翦除蒋氏,然后,趁机送流亡美国的李宗仁返台,“从事民主改革”,以与美国政府“合作”。参见《李宗仁回忆录》(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11-812页。
    [22]《上海公报》,《人民日报》1972年2月28日。
    [23][29][30]参见鲍绍林:《“台独”幕后--美国人的倡议与政策》,(香港)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95页,121页,122页。
    [24](台)《自由日报》1991年3月16日。
    [25]姜殿铭主编:《台湾一九九二》,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354页。
    [26]姜殿铭主编:《台湾一九九三》,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322页。
    [27]中美关系报告编辑小组主编:《中美关系报告1980-1981》,(台)中央研究院文化研究所印,1981年12月,第6-8页。
    [28]例如,前不久美国制定的赫尔姆斯-伯顿法,旨在世界范围内经济封锁古巴,是以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准则的典型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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