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中国政府收复香港的尝试(2)
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虽然对帝国主义,尤其是英、美有很大的依赖性,但是为了巩固自身的地位,也不得不考虑广大民众争取民族独立和自由平等的愿望。遵循孙中山先生遗愿,南京国民政府提出了“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外交方针,并不止一次向列强提出废除租界、租借地等要求。但这一修约活动,除了在关税自主上取得一些成功、收回了几处租界和根据英国在华盛顿会议上的许诺收回了威海卫租借地外,其余收效甚微。 关于收回新界,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前,国民政府没有再向英国正式提出过。英国政府对此事则采取了故意回避、密求对策的方针。 从1925年到1930年,香港总督金文泰(Cecil Clementi)曾多次建议尽快兼并新界租借地,办法是或以之作为事实上交还威海卫的交换物,或是故意挑起与中国的争端来制造兼并的机会。但是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Miles Lampson)却认为金文泰的建议“只能增强说我们是帝国主义的指控,而这种指控却是我当做没有根据,在竭力加以压制的。”[①g]英国外交部同意他的意见,主张对新界租借地问题采取完全沉默和回避的方针[②g]。 继金文泰为港督的贝璐(William Peel)以及第20任港督罗富国(Geoffry Northcote)也认为,保留新界租借地对香港十分必要。前者以贸易、居住地、供水、政府建筑计划、军事等需要为理由,来论证他的主张,后者甚至乘人之危,于1938年提出,中国在抗战中急需外国贷款来支持它的货币,不妨利用这个机会,用贷款来换取它割让新界或延长它的租期[③g]。但是,这个一厢情愿的希望由于日本占领广州而化为泡影。如所周知,英国由于一些年来执行绥靖、讨好、纵容日本的政策而引狼入室,导致了太平洋战争和日本对整个香港地区的占领。正如史维理所说:“在这个时期,几乎可以说,对香港……的较大威胁与其说是来自中国人,毋宁说是来自英国外交部。”[④g] 三、1942年中英关于归还新界的谈判 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侵略军进攻香港。是时英国忙于欧洲战事及保卫本土,在香港抵抗不力,不及二十日即弃甲曳兵而走。同年圣诞日,港督杨慕琦(Mark Young)竖起白旗,向日军统帅签字投降,英国对香港的百年统治由日本取而代之。香港沦陷后,英国在远东和东南亚的殖民体系迅速土崩瓦解。到1942年6月初,英军已先后退出马来亚、新加坡、缅甸等地,日军陈兵印缅边境,形成直叩印度大门之势。英国在香港和东南亚的大溃退,标志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列强通过华盛顿会议建立起来的远东国际均势已彻底破坏,并使中、美、英成为共同反对日本侵略的盟邦。这一形势迫使英国不得不考虑废除某些对华不平等条约的问题。 与此同时,中国由于坚持抗战,在反法西斯战争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国际地位有所提高,于1942年1月参与签订华盛顿二十六国反侵略共同宣言,开始列为“四强”之一。在这个时期,广大民众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呼声日益高涨,并得到国际舆论的有力支持。以罗斯福为首的美国政府,面临在欧、亚两线作战的局面,深知中国战场对牵制日本有重大作用,为了能使中国更好地对日作战,同时为了填补战后英国在远东可能留下的真空,也开始攻击英国在中国保留殖民体制、不取消治外法权、不将香港归还中国等做法。 1942年初夏,英国外交部远东司司长克拉克(Ashley Clarke,一译格善理)访美,同美国国务院讨论远东问题。在此次讨论中,美国明确主张战后对殖民地应做重新安排。克拉克在给外交大臣艾登(Athony Eden)的报告中写道:“如果同盟国胜利以后,结果仅仅是恢复香港、马来亚、缅甸、印度和荷属东印度群岛的原状”,美国就会觉得自己“上当受骗”,如果中国要求归还香港,美国“肯定会给以支持”[①h]。美国的态度对英国无疑是一个强大的压力,对中国国民政府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并促使后者及时采取行动。 中国当局的策略是先与美国达成共识,向英国施加压力,迫使其在香港等问题上让步。 早在1941年4月,中国驻英大使郭泰祺调任外交部长时,国民政府即指示他于取道美国回国途中,与美国政府交涉废除不平等条约另订平等新约的问题。美国国务卿赫尔(Corde LL Hull)在会谈中表示“甚为赞同”“中方建议”,称美国“极愿中国完全恢复主权”[②h]。6月11日,英国外交部不得已而发表声明称:英国打算战后放弃在华治外法权等权利。8月底,美国向英国提出共同发表一项阐明两国对其太平洋领地之间相互关系的联合声明,进一步对英国施加压力[③h],在此情况下,国民政府遂正式要求美国立即与中国举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谈判,希望美国在此问题上能起带头作用。英国外交部闻知此事后,慌了手足,于9月15日指示其新任驻华大使薛穆(Horace Seymour)在废除治外法权问题上“争取主动”[④h],以免被美国抛在后面。10月9日,美国国务院正式通知中国外交部长宋子文及驻美大使魏道明,表示美国愿立即与中国谈判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办法。次日,美、英政府分别发表声明,准备与中国政府谈判“立时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解决有关问题之草约”[⑤h]。中美、中英关于放弃在华治外法权、订立新约的谈判随即开始。国民政府正是在与英国谈判取消治外法权等不平等权利之际,乘势提出归还新界的要求。这本是顺理成章的事。 在叙述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交涉过程之前,有必要就战时英国对香港的政策略加分析。 顾维钧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作为驻英大使,他于中英谈判前即受命“研究并试探英国对香港问题的态度”,向英方指出“香港是中国政府渴望尽快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他会见了英国首相丘吉尔和外交大臣艾登,得出了英国“打算把香港全部还给中国”的结论:“我跟丘吉尔长谈过几次,他说他不反对归还香港,不过目前时机还不成熟,要等到战后再说。他说英国希望有条不紊地交还”[①i]。 丘吉尔果真同意战后归还香港吗?这是直接关系到1942年中英谈判的过程和结局的重要问题,有必要弄清历史真相。 笔者为此在伦敦英国公共档案局查阅了英国外交部(F.O.)、殖民地部(C.O.)、内阁(Cab.)、首相府(Prem.)的有关案卷,丝毫找不到顾氏上述说法的依据。毋宁说,我们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请看英国首相府档案中一份题为《英国首相与中国大使谈话纪要》(1942年6月3日)的文件,其中一个字也没有涉及香港,值得引述的有下面一段话:“现在中国在日本的压力下首当其冲。但是随着日本的战败,所有日本占领的中国领土均将归还中国,正如欧洲所有受德国蹂躏的地方均将交还其本国人民一样。”[②i]人们不禁要问,既云会谈香港问题,何以在《谈话纪要》中对香港只字不提?这恰恰说明丘吉尔拒绝就战后归还香港一事作出承诺,而诉诸上述伊索寓言式的泛泛之词。 顾维钧身为外交元老,阅历十分丰富,他的回忆录无疑具有重大价值。其中有关战时英国对香港政策的记载,虽然查无实据,恐亦事出有因,导致他的记忆失真。 如上所述,1942年是英国继香港沦陷后在东南亚大溃退的一年。当时英国政界一些人面对中、美两国和世界舆论的压力,曾对战后英国能否保持住香港发生过怀疑。所谓战后“有条件地”归还香港的主张因而出笼。英国外交部远东司官员布雷南(John Brenan)认为,要在香港保持英国的战前地位是很难的,比较明智的办法是使“美国在感情上能够接受”,即在香港实行一种“联合托管制度”,由美国保证英国在该地获得原料并参与其贸易和发展。为此,英国可以“牺牲一些主权”[③i]。远东司司长克拉克、北美司官员巴特勒(N.Butler)、经济重建司官员吉布(G.Jebb)、以及长期驻华担任领事的蒲纳德(JohnPratt)等人均支持他的主张[④i]。1942年8月18日,英国殖民地部大臣克兰伯恩(Cranborne)在研究香港的未来“设计”后,代表该部将一份备忘录送与外交大臣艾登,主张英国承认中国为与其平等的大国,战后“准备和中国政府一起考虑香港的前途问题”;英国“并不认为保留英国在该殖民地的主权是在讨论范围之外”,它承认“香港在地理上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说道:“其他盟国”(暗指美国)也应对香港“做出同样的贡献”[①j]。 以上事实说明,当时英国政界确有不少人主张战后“有条件地归还香港”。顾维钧在《回忆录》中说他会见过英国政府的一些官员,他很可能将类似的议论误记为英国政府的意见了。其实,“有条件地归还香港”之类的主张仅仅是当时英国政界关于香港未来地位的一种设想,从未形成过政府决定。而丘吉尔、艾登等决策人物则是一贯坚决反对归还香港的,这可以在随后的谈判过程中明显地看出来。 自1942年10月10日英、美两国分别发表声明,准备与中国政府立即谈判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解决有关问题的条约后,10月24日,美国政府向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提出中美关系条约的美方草案。接着,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将英方草案送交中国政府。中美、中英之间的谈判旋即开始。中英谈判在重庆举行,由宋子文、薛穆分别代表两国政府。英方草案的主要内容是:废除在华治外法权;终止1901年辛丑条约;将上海、厦门的国际租界交还中国管理;将广州、天津的英租界交还中国;保护英国现有在华不动产产权;给与英人以贸易国民待遇等等。这些因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兹不具述。值得注意的是,英方明知中国至为关心收回香港(至少是新界)的问题,却在其草案中只字不提,这说明它根本就不打算归还香港。早在中英谈判正式开始以前,英国议会外务次官R.K劳(R.K.Lau)在回答议员关于正在考虑的对华条约“是否包括将香港交还中国”的质询时说,此约“仅仅和放弃治外法权有关”,并明确表示:“香港是英国领土”[②j]。谈判开始以后,首相丘吉尔更于11月10日亲自出马,针对香港问题发表演说称:“我当国王的首席大臣并不是为了主持清算大英帝国”[③j],语气极为强硬。 11月13日,中国政府就英方草案提出一份《修订草案》,其中加上了废止1898年6月9日在北京签订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内容:“英方在九龙租借地之行政与管理权,连同其官有资产与官有债务,应移交中华民国政府”[④j]。应该说,这里仅提出归还新界,未提出归还整个香港地区,是相当克制的。是时重庆舆论激昂,反对任何外国继续占有中国领土。美国公众意见也对此寄予同情,认为“中国是西方帝国主义的无辜牺牲品”[⑤j]。形势显然对中国有利。 当英国外交部收到中方的《修订草案》后,远东司司长克拉克首先提出三个可供选择的方案:(1)接受要求;(2)断然拒绝;(3)尽量拖延。他认为第一个方案不可行,因为新界在经济和战略上对香港均至为重要;第二个方案也不可行,这会引起美国的非议,更何况美国正在同中国进行类似的交涉。因此,他认为应该选择第三个方案,不妨考虑同年8月18日殖民地部备忘录所提出的战后“有条件地归还香港”的设想,该项备忘录并没有作出战后一定归还香港的保证,可以用来尽量拖延新界问题的解决[①k]。对于这位司长的主张,外交大臣艾登认为既不坚决又不明朗,会留下麻烦,夜长梦多,竭力表示反对。他倾向于采用第二个方案,即提出新界不属于本条约讨论范围,断然拒绝归还[②k]。11月30日,艾登在英国战时内阁会议上正式建议“拒绝放弃我们在九龙(指新界)的地位”。会议在丘吉尔主持下作出的正式决定(“战时内阁162(42)号决议”)称:“战时内阁赞同(艾登)所建议的方针”[③k]。英国对新界的政策因此大定。 12月5日,宋子文向薛穆重申中国坚决要求归还新界的立场,薛穆以“尚未奉到政府训令”支吾其词[④k]。同日,他从艾登处接到11月30日英国内阁会议决议的电文,遂于不久后通知宋:英国不准备同中国讨论新界问题。宋子文争辩道,既然中英新约预定取消在华租界,而租借地与租界本属同一范畴,新界问题理应在谈判之列。此项条约如不解决新界问题,将难以消除中英间之误解。蒋介石此时亦坚决表示,中英新约如果不包括收回新界,他就不同意签字[⑤k]。 12月14日,宋子文嘱一向亲英的国民党要员杭立武将蒋介石的态度转告薛穆。英方再次拒绝考虑中方的正当要求[⑥k]。谈判陷于僵局。 恰在此时,驻英大使顾维钧为协助政府接待英国议会访华团返回重庆。宋子文是时见关于新界的交涉毫无进展,已经准备放弃原则,对英国让步,但又不敢对蒋介石直言。于是他将谈判情况告诉顾维钧,托他从侧面说服蒋介石,不要再坚持把归还新界的内容写进条约。顾维钧受托前往,对蒋说,中英新约是英国出于“友好”,“首先采取行动同我们磋商的”;他“明白委员长的意思,该送来的礼物应当一次送来,可是英国愿意分两次送”,“依我看还是先收下这第一份礼为宜,可以在收礼的同时暗示我们在等待着第二份礼的到来,这样可以不致引起什么误解”;而且,战时盟国间的“团结一致”极为重要“[⑦k]。顾维钧的劝说对蒋介石起了一定的作用。杭立武则根据宋子文的意见,建议中国政府向英国提出一项声明,承认新界问题与治外法权谈判无关,但中国希望今后在适当时机再提出此项问题[①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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