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的历程(2)
与此同时,为了真正做到维持香港现状且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中共中央一方面规定了对香港实行有别于内地的特殊政策,另一方面以优惠价格大量供应必需成品等。既使在60年代初中国经济困难时期,这种供应也源源不断。周恩来为此曾多次指示:“各地凡是有可能,对港澳的供应都要负担一些,不能后退。这个阵地越搞越重要,对港澳供应确实是一项政治任务”[12]。比如对香港供水问题,1963年12月周恩来曾特别指示:“向港澳供水问题与政治谈判要分开。供水谈判,可以单独进行”;“供水工程,由我们国家举办,应当列入国家计划”[13]等六个要点。在周恩来的直接指导下,1965年春天,一项大大缓解香港地区长期缺少饮用水的石马河供水工程竣工,质优价廉的淡水源源不断地流向香港。其他商品都是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向香港供应的。70年代初向香港提供的食品价格平均较国际市场价格低50%以上,原料低约30%,服装低约25%。这些对香港的繁荣稳定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这一史无前例的政治运动随即波及香港。中共中央关于香港问题的既定方针也受到很大冲击。1967年6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除了一些严厉措辞外,还有一句令港英政府胆战心惊的话:“香港的爱国者要组织起来,准备伟大祖国一旦发出号召,粉碎英帝国主义的统治。”8月21日,北京举行群众大会,有人喊出了“收回香港”的口号。8月22日,狂热的红卫兵放火焚毁了英国驻华代办处。中英关系降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低点。但是既使在这种狂热的岁月里,毛泽东、周恩来在香港问题上仍然是很理智、很冷静的。1966年10月,周恩来针对“文化大革命”波及香港问题指出,在香港搞文化大革命并不意味着要解放香港,香港搞文化大革命必须是和平的。对于香港的抗议示威活动,周恩来坚决主张予以限制。当时有人提出运送400名训练有素的红卫兵到香港开展活动,被周恩来坚决拒绝。周恩来的这些作法与毛泽东的态度是一致的。1967年9月初,毛泽东下令禁止暴力斗争,香港的左翼势力接到国内指示,便鸣金收兵,香港反英活动明显减少。年底,香港事态基本恢复正常。此间,由内地供港的水、食物、原料等从未中断过。 中共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等作出“暂不收回,维持现状”的决策和对香港采取“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并不意味着中国承认英国占领香港及其所依据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原则立场是非常明确的: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不受过去清政府与英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约束,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将恢复行使对整个香港地区的主权。进入70年代,随着中国国际环境的改善和国际地位的提高,加之香港新界“租约”(即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期满的日趋临近,中国领导人在继续坚持对香港问题的既定方针的同时,开始明确提出解决香港主权问题。当时,联合国把香港、澳门列入反殖民宣言所适用的殖民地地区名单中。这样,香港澳门就有可能在国际干预下,或走向独立,或“国际共管”。1972年3月8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主席,指出:“香港、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所谓‘殖民化’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民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14]。同年11月8日,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非殖民化委员会报告,确认中国对香港、澳门的立场和要求,排除了其他国家(包括联合国)参与解决香港问题的可能性,避免了香港问题复杂化。 1972年10月,周恩来在会见英国客人路易斯·海伦时指出:“香港的未来一定要确定。租约届满时,中英双方必须进行谈判。现在两国存在着正常的外交关系,英国自然应当在适当的时候参加谈判。从中国拿走的领土必须归还,……中国的政府是不会在这些事情上仓促行事”[15]。1974年5月25日,毛泽东和周恩来会见在北京访问的英国保守党领袖希思时,一方面表示:香港作为英国管理下的亚洲贸易及金融中心,其地位是安全的,至少目前如此。另一方面又表示,香港在1997年应该有一个平稳的交接。当时邓小平也在场。当天晚上,邓小平在欢迎希思的宴会上发表讲话,代表中国政府声明:香港问题作为中英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在适当时候予以解决”。这一年,已经病重的周恩来还再次重申对香港要采取特殊政策,指出香港在收回之后,可以在一定时期实行资本主义。这样,中共领导人不仅明确了收回香港的时间表和通过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而且还提出了保留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的设想,成为“一国两制”方针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 三中全会:正式启动香港回归工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建国以来历史的伟大转折。经过这次全会,邓小平成为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从国家民族利益高度出发,及时作出了1997年收回香港主权的决定。从1978年下半年开始,他在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我党第一代领导人关于解决香港问题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一国两制”构想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新思路。与此同时,在邓小平亲自指示和关注之下,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港澳小组,并下设处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港澳办公室,协助中央处理港澳事务。 此时,英国方面鉴于1997年日近,新界租约很快就要期满,不断前来试探中国政府对于解决香港问题的方针和态度,并流露出愿与中国方面就解决“新界”问题进行谈判的意愿。1979年3月,港督麦理浩应中国外贸部的邀请访问北京,中英双方为解决香港问题的高层接触正式开始。当时邓小平接见了他。麦理浩首先向邓小平试探中国政府在香港问题上的意图。邓小平对麦理浩讲:“我们把香港作为一个特殊地区、特殊问题来处理。到了1997年,无论香港问题如何解决,它的特殊地位都可以得到保证。说清楚一点,就是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因此,请投资者放心”。这是邓小平首次对香港“九七”前途发表意见。可以说当时邓小平已经比较清晰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基本思路。邓小平的谈话,在香港社会、英国社会及至整个国际社会都引起强烈反响。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向港英方面反复强调将重视他们的经济利益。1979年3月,英国工业大臣埃理克·瓦利一行访问中国,两国政府签订了一项长期经济合作协定。标志着中英两国的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年10月中国总理访问英国,这是中国首脑首次访问英国。他在出访期间再一次表示保护外国在香港的投资。 进入80年代,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思想日臻成熟。1981年4月,英国外交大臣卡林顿访问北京,邓小平对他说:如果香港将来的地位发生变化的话,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将不会受到损害。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代表中国发表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邓小平在接见一位海外客人时讲,这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2年4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时重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同样也适用于香港。1982年6月,邓小平会见香港知名人士费彝民、王宽成等,首次谈到处理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原则:(一)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二)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即“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的十六字方针。这样,中英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政府正式向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发出访华邀请。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应邀访华。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向她阐述了中国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邓小平说,如果中国在1997年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政府和领导人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那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但是,英国人并不想把香港归还中国。撒切尔夫人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的有效性,并想用所谓治权换主权,就是说名义上主权交还给中国,但是要英国人继续管理。她说,如果中国方面要把香港收回,由中国人来管,香港将会面临灾难性的后果。邓小平立刻予以严正驳斥。他指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中国采取什么方针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十五年不出现大的波动”。邓小平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应该实行的、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他特别提醒撒切尔夫人:“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16]邓小平的这个讲话,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决心和立场,彻底打破了英国人不切实际的幻想,为中英谈判指明了方向。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继续进行商谈。 从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就如何解决香港前途问题进行了两年、22轮慎重而艰苦的谈判。22个回合的较量波澜迭起。中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坚持立场,针锋相对,毫不相让。虽然谈判中英方仍然强调“三个不平等条约有效论”和“主权换治权”,但中国政府声明绝不是收回一个名义上的空洞主权。中国政府按照“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原则和斗争策略,克服了重重阻力,解决了一个个棘手难题,使这场“举世瞩目”的外交大战取得了辉煌的胜利,英国政府最后终于接受了“一国两制”的构想。1984年12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联合声明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在这一天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年5月,中英双方在北京互换经两国政府首脑签署并经双方按各自法律程序批准的联合声明批准书,联合声明自即日起生效。一个搁置了一个半世纪之久的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得以圆满解决。1984年10月,22轮外交谈判刚刚告一段落,邓小平与党内老同志一起回顾了这场“特殊的战斗”,说:“香港问题为什么能够谈成呢?并不是我们参加谈判的人有特殊的本领,主要是我们这个国家这几年发展起来了,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值得信任的国家。……当然,香港问题能够解决好,还是由于‘一国两制’的根本方针或者说战略搞对了,也是中英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17]” 此后的十多年来,中国政府为香港回归祖国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中英联合声明。为了确保九七年之后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在全国人大审议批准中英联合声明的同时,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工作也立即展开,目的是把“一国两制”的构想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中,邓小平倾注了很大的心血。他多次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对基本法的原则和意义作了精辟的解释。他说: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没点勇气是不行的,这个勇气来自人民的拥护,人民拥护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谁能够制定这样的政策?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决定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1993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授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7月中旬,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首次全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总书记在接见全体委员时,勉励他们以“一国两制”总方针为指导,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为依据,以确保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保持香港长期稳定繁荣为目标,团结和依靠广大香港同胞,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预委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准备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96年1月1日,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成立,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1996年底,在香港历史上第一次由港人自己选举产生了行政长官人选董建华,随后国务院依法任命其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与此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也已通过选举宣告成立。 香港特区第一位行政长官的产生和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的产生,标志着香港民主发展的新纪元。这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体现,预示着香港“过渡时期”既将结束,从而揭开它的未来的新篇章。 注释: [1]《中共中央文件集》第14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514页。 [2]《在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第380页。 [3][4][5]《香港经济时报》1993年7月2日第10版:金尧如《保持香港现状和地位--毛主席和周总理的战略思想》。 [6][7]《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第353-355页。 [8][9]《20世纪的香港》,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第245页。 [10]《人民日报》社论,1963年3月8日。 [11]奇云·灵尔(Kevin Lande)《主权与现状:中国对香港政策的历史根源》(英文版),第65-66页。 [12]马洪《怎样利用香港经济为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见《经济研究参考资料》,第16页。 [13]《告别港英》,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55页。 [14]《香港问题文件选辑》,1985年,人民出版社,第17页。 [15]《泰旺日报》(The Times),1972年10月23日。 [16][17]《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2-15、84-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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