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 民国《东莞县志》卷55《何真传》引《东莞伯家传》中有“先是,真使弟迪及骁将黄从简顿兵围王成,久不下”语,笔者未见《东莞伯家传》原文,同书《艺文志》中也只有根据《明史·艺文志》著录的何荣的《(何氏)家记》,没有著录这篇《家传》,故其撰人和成书年代均不可考。其来历不明,姑存其疑。 ⑨ 计有《题高彬白云山房手卷》、《送高文质游杭州》、《往平原别高彬》、《宿高彬第》、《赠高彬》以及六首以《寄高彬》为题的诗作。孙蕡《西庵集》(《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影印弘治十六年刊本)卷7《琪琳夜宿联句一百韵》说到元末时他及王佐(河东)与何真关系时说:“河东与余为同庚,情好尤笃,欢会未几,殷忧相仍。城治兵火,朋从散落,河东与余折袂奔走,邈不相见凡十余年。乃幸前左辖宝山何公恢复兹郡,开署求士,而余二人首被礼接。因偕从军西征。”这大概是孙蕡与何真部将之间结下密切关系的契机。 ⑩ 孙蕡《西庵集》的《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影印弘治十六年刊本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所收诗文略有差异,此据两个版本综合。 (11) 《宋学士文集》卷73,《朝京稿》卷3,《万有文库》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170-1171页。 (12) 汤开建在《元明之际广东政局演变与东莞何氏家族》(《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一文中,引《浙江通志》的记载,认为高彬洪武中任归安县丞,洪武二十六年受蓝玉案株连,后获宥释。根据现有资料,我对此存有疑问。据《明太祖实录》卷234“洪武二十七年九月戊戌”条载,“浙江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杨允、左参政罗钟、右参政李文华、湖州府知府王祯,俱以事被逮。上以其罪非贪墨,俱宥之,复其官。归安县丞高彬亦连坐,耆民诣阙言:‘彬在任公廉,未尝以事扰民,民得安业,今坐死系狱,乞加宽宥。’上以其得民心,即诏释之。”蓝玉案发在洪武二十六年二月,案发后,受株连者随即伏诛。当年九月,朱元璋已下诏赦其余党。在整整一年后,似无可能再专门颁诏赦免个别案犯。再参以前引诸条有关高彬的资料,我怀疑洪武中任归安县丞的高彬与何真部下的高彬应该是两人,而何真部下的那位高彬,早就经商去了,是否还会在县丞任上受蓝党之祸牵连,不见明载。但鉴于证据尚不充分,此事又与本文主旨关系不太直接,姑且存疑,不拟深论。 (13) 关景熙之所以不能得到重用,除了朱元璋对何真部下的戒心外,恐怕更由于关景熙“生来好武文章浅”;与关景熙的境遇形成对比的是同时入朝的德庆土豪李质,由于他自幼“经史子集无不读”,归附任明朝官职后,又因“皆能执法,丞相都督咸敬惮之”,洪武五年得授刑部侍郎,寻升刑部尚书。参见雷礼辑:《国朝列卿纪》,《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93册卷55,第11-12页。 (14) 明初与孙蕡等人并称广州南园五先生之一的黄哲有《送邵李二巡检赴京》诗(《广州四先生诗》卷1《雪篷诗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邵、李二人生平事迹不详,估计是何真旧部归附明朝后得授武职的头目。 (15) 又参考民国《东莞县志》卷31《前事略三》记:“四年命山东参政何真回邑追籍前自称围主元帅等,名职目军(张志),发河南彰德等卫入伍。” (16) 民国《东莞县志》卷92《金石志》,第4页。 (17) 罗亨信:《觉非集》卷5《同邑礼部侍郎陈琴轩公行状》,《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9册,第594页。 (18) 崇祯《东莞县志》卷5《人物志》,东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重排本,1995年,第556页。 (19) 崇祯《东莞县志》卷6《艺文志》,第725页。 (20) 崇祯《东莞县志》卷3《兵防志》,第345-347页。 (21) 参见拙文:《传说、附会与历史真实:珠江三角洲族谱中宗族历史的叙事结构及其意义》,《中国谱牒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49-162页。 (22) 在《双槐岁抄》中与黄从简并提的何真另一骁将高彬,随何真归附后,就隶属军籍,孙蕡诗《送高文质游杭州》(见《西庵集》卷5)中有“君惜从戎佐南伯,归朝名在骁骑籍”句可证。 (23) 嘉靖《香山县志》卷7《香山黄氏家乘序》(嘉靖三年翰林院修撰儒林郎经筵讲官同修国史高陵吕柟撰)中亦提到“自国初温德始有尺籍隶香山”,可见黄佐撰修的《家乘》关于温德的经历与《先世行状》所述是一致的。另外,明代与黄佐有关人士,如黎民表撰《泰泉先生黄公行状》(见《黄氏家乘》卷4,第17-30页)、文征明撰《处士黄温德墓志铭》(见嘉靖《广东通志》卷18《舆地志六》,第13页,但不见于各种文征明的文集)等文献中,也都很清楚说温德“隶香山尺籍”;不过,比黄佐更早时,由黄瑜请翰林修撰黎淳撰的《处士黄泗墓志铭》(见同上书)中,并未提及此事。 (24) 关于这个问题,我曾推测黄氏要隐瞒其家原来是军籍的事实,但于志嘉教授在审读过本文草稿后给我的书面意见中指出:“我曾经查过黄培芳撰《黄氏家乘》,当时对于族谱编纂的经纬并未多加留意,但即使是匆匆翻查,也非常确定此一《黄氏家乘》是军户家族的族谱,如果说黄培芳有意掩盖,他的目的显然未能达成。我的疑问是,如果黄培芳修谱时,已经看不到黄佐撰修的版本,又一心想要将先世曾为军籍的事实掩盖掉,那么他对于黄佐《泰泉集》中的《郡志自叙先世行状》,最好的方法是视而不见;事实则是他不但将之收进《黄氏家乘》,并且未做任何删削,让所有阅读族谱的人都能读到这一段文字,知道他们的军籍出身。我的想法比较单纯,黄培芳弃广州右卫、南海卫、香山守御所不用,改以南海-东莞-香山称之,是因为道光年间这些卫所都已不存,他因此改用当时的行政区划名称之。何况当时广东地区民众已无卫所军役威胁(清代残留若干漕运卫所,其军户仍须负担漕运军役,可参考于志嘉:《明清时代江西卫所军户的管理与军役纠纷》,《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4分,2001年,第833-887页),也没有必要掩盖先世曾为军户的事实(可参考于志嘉:《明清时代军户的家族关系--原籍军户与卫所军户之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4本第1分,2003年,第97-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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