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经济政策”论析(2)
(二)私营经济政策方面。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私营经济政策主要包括:保护与扶植私营经济的发展并以之作为根据地的主要经济成份。同时积极建设公营事业,提倡合作事业,使之与私人经济相互为用。奖励地主的资财向工商业方面转移。欢迎愿到抗日根据地开办实业的外地资本家来开办实业,并切实保护其经营。避免对任何有益的企业的破坏。任何妨害私人经营自由的垄断统制的设施,都是不允许的。政府的责任是创造条件,如改善租税、发展交通、稳定市场、爱惜民力、奖励工商业投资、提倡生产的发展、保护经营的自由,来促进包括民族资本在内的私营经济的发展。 采取这种以私营经济为中心的政策,其直接目的之一就是要充分调动和合理利用各方面的积极性,尽快发展工农业生产与商品流通,增强抗日的经济力量,以支持持久抗战。由于帝国主义的长期侵略和封建主义的严重束缚,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十分软弱,中国的社会经济十分落后,而偏僻的农村抗日根据地经济就更贫困落后,这种状况是决不能适应长期抗战对经济的需求的。为此,必须允许私人经济有一个充分的发展,以便更快地活跃和繁荣根据地经济,以建立支撑长期抗战所必需的经济基础。其另一直接目的是为政治上的统一战线所必需。抗日战争时期,民族资产阶级是愿意和需要抗日的,他们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那种被迫抗日的政治态度是有原则区别的。对他们不仅必须团结和联合,而且必须采取慎重的政策特别是慎重的经济政策,以防挫伤他们的抗日积极性。民族资产阶级一般属于统一战线的中间派力量,中间派对于巩固和发展抗日统一战线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保护和促进包括民族资本主义在内的私营经济的发展,正是“争取中间势力”这一统一战线重要策略的生动体现。 毛泽东这时还曾强调,保护社会经济中有益的资本主义成份并使其有一个适当的发展,这期间可能会有共产党员被资产阶级腐化,我们必须和这种党内腐化思想作斗争。“但是不要把反对党内资本主义思想的斗争,错误地移到社会经济方面,去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成份”[(16)]。可见党和毛泽东对私营经济的发展在巩固政治上的统一战线以及从经济上支持持久抗战的重要性是有着深刻认识的。同时这一论述也为正确处理同资产阶级腐化思想作斗争与保护社会经济中的有益资本主义成份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 (三)劳动政策方面。与扶助私营经济的政策紧密相联的,就是必须采取统一战线性质的劳动政策。 土地革命时期,王明左倾统治者制定的劳动政策脱离实际,使不少资本家因无力负担而倒闭企业,严重影响了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发展。正如毛泽东所批评的,那种过左的政策,“不但在今天抗日时期,一概不能采用,就是在过去也是错误的。”[(17)]由于这种错误劳动政策的影响,抗战初期几年,根据地的劳动政策仍有一些左的错误;提出不适合根据地现实条件的过高要求,如过高增加工资,过多改善待遇,过分强调8小时工作制等;还实行不正确的斗争方式,如强迫雇主接受工会的条件;也有不尊重政府法令的现象。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造成了工农对立、劳资对抗,以致吓走地主商人,妨碍根据地工农商业的发展。为此,党强调要纠正过左的劳动政策。要在照顾工人利益的同时又照顾到各阶级的经济利益,以便争取各阶级共同抗战。这就需要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劳动政策,要合理调整劳资间的关系,即一方面扶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要有利于发展实业,使资本家有利可图,以尽可能调动劳资双方的生产经营和参加抗战的积极性,为充实根据地的经济力量和坚持持久抗战服务。194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中指出:“工人待遇的改善,工资的增加,工时的规定,必须以发展抗日根据地之工农商业,增加抗战生产,适合战时需要为原则,否则即有碍于根据地之坚持与巩固,也就违反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18)]毛泽东在《论政策》一文中,也对劳动政策作了明确阐述。他说,必须改良工人的生活,但是切忌过左,加薪减时,均不应过多,不宜机械地实行八小时制。他特别强调:“劳资间在订立契约后,工人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必须使资本家有利可图。否则,工厂关门,对于抗日不利,也害了工人自己。”[(19)]王明左倾时期所颁布的劳动政策里,从未提及劳动纪律。而这时则规定工人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并不得随意破坏劳资合同。还强调对于劳资间的矛盾,政府必须站在团结抗战的立场上,公平地适当地调节。 (四)财政税收政策方面。为了调动各阶层的抗日积极性,党在财政税收政策上也注意贯彻了统一战线精神。坚决改变王明左倾时期的对地主捉人罚款、对富农大量捐款、对工商业者苛以重税、对人民也加以过重负担的过左政策。在合理负担的原则下,这时制订了有利于团结抗战的、体现了政治上的统战路线的税收政策: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按照财产的等第,收入的多少,来确定纳税的多少,即钱多多出,钱少少出。除少数量贫困的人民免税外,其余的公民: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资本家、地主均在内,都须负担纳税义务,而不将税款完全放在地主资本家身上。明令禁止过去“捉人罚款以解决军饷的办法”。不仅“反对对工农采取拘押罚款的办法”,而且“也反对对地主资本家采取这样的办法。”总之是要“实行适于团结抗战建国的合理的税收。”[(20)]为了保证人民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政府规定除每年收缴一次统累税以及对外贸易之出入口税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以任何名目勒索或罚款,必须废除一切苛捐杂税,以舒民力而利税收。 反对苛捐杂税,实行合理负担,则财政收入必定有限。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军队和机关人员的需要,党决定以增加生产来解决财政需要问题,还为此而开展了大生产运动,改变了“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现象。还推行了精兵简政的方针并厉行节约,这就大大减轻了民负,休养了民力并保障了军需。 (五)商业贸易政策方面。为了打破经济封锁,促进经济发展,党实行了公营、合作社和私营商业一齐上的统一战线性质的商业贸易政策,总的原则是:对外贸易管理,对内贸易自由。“对外贸易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为了活跃根据地经济,鼓励和组织商人参加对敌经济斗争,因而对外贸易不能采取“统制”一切的办法,而只能实行“管理”的办法。二是为了同敌人的封锁、掠夺、倾销等破坏现象作斗争,也必须实行“管理”的办法。措施主要是:用严格的税制来保护根据地的经济;禁绝敌占区的奢侈品和非必需品的输入,打击敌人的倾销政策;控制根据地物资特别是必需品的输出,打击敌人的掠夺政策;组织根据地非必需品和多余物品的输出,以换取外来物资,打击敌人的封锁政策等。对内贸易则坚持自由的原则。为了发展贸易,党和政府强调要发展交通运输,加强各根据地内物质资源与必需品的流通,活跃市场,同时还在税收上予以放宽。为了鼓励私商贸易,还强调:“公营贸易机关,应以调剂市场,平衡物价,安定金融,改善民生为原则,不得操纵垄断。”[(21)]对于商人的投机行为,则利用公营商店及合作社的力量,对粮食及其它重要物资进行调节平抑,以抑制奸商的投机行为。 三 抗日战争时期党和毛泽东制定的经济政策,是一种新的战时的经济政策,是在民族战争第一位的情况下为适应全民族抗战需要而制定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经济政策。“即是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的,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22)]是“政治上的民主主义与经济上的自由主义相配合”,为适应政治上的统战路线即全民族抗战的需要而“照顾各阶级的经济利益”的统一战线的经济政策[(23)]。历史证明,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经济政策”是成功的。减租减息政策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团结了各阶层人民。正确的私营经济政策和劳动政策,既保障了工人的经济利益,调动了工人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也照顾了私营企业者的利益,使其增加了经营积极性,从而促进了根据地工商业的发展。从更深一层意义上说,它具体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革命时期民族资本主义进步性的承认和对民族资产阶级抗日革命性一面的联合,有利于从政治上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废除苛捐杂税并实行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配之以精兵简政、开源节流等正确方针,既尽可能地满足了抗战经费所需,又调动了各阶层的积极性,这是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治路线的生动体现。正确的商业贸易政策,增加了税收,繁荣了市场,活跃了经济,保障了需用,它同样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并增强了持久抗战的经济力量。 毛泽东说,抗日战争是“战争史上的奇观,中华民族的壮举,惊天动地的伟业。”[(24)]毛泽东在这里显然是从战争、从军事的角度来高度评价抗日战争的。然而,这一“奇观”的出现、“壮举”的形成、“伟业”的造就,无论如何离不开经济后盾的支持,离不开一整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经济政策”的制订和贯彻。因为,没有它,就不能保障各阶层人民的经济利益,就不能调动各阶层人民的抗日积极性,就不能团结各阶层人民共同抗日。简言之就不能从政治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同时,没有它,也不能发展和繁荣根据地经济,就不能建立夺取抗战最后胜利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分析问题,那么也可以说,没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经济政策”,也就很难设想有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如果说这是它的重要历史意义之所在的话,那么,其“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25)]以及在政治上实行统一战线的同时,也在经济上实行统一战线的精神和原则,对于我们今天在巩固和扩大政治上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同时,努力动员和团结各方面的爱国力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则是今天研究“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经济政策”的重大现实意义之所在。 注释: ①⑤⑥⑦⑧(22)(23)李富春:《对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政策的意见》(1941年5月10日)。 ②《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1936年7月22日)(载《六大以来·上》)。 ③《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1937年2月10日),(载《新中华报》1937年2月13日)。 ④(18)《中央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1940年12月3日)(载《六大以来·上》)。 ⑨(13)(14)《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1942年1月28日)(载《解放日报》1942年2月6日)。 ⑩(11)(12)《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的附件》,(1942年1月28日)载《解放日报》1942年2月6日)。 (15)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1076页)。 (16)毛泽东:《〈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跋》,(1941年4月19日)(《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793页)。 (17)(19)毛泽东:《论政策》,(1940年12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762页,第766页)。 (20)《论抗日根据地的各种政策》,《解放周刊》1941年2月1日社论。 (21)《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1941年7月29日)。 (24)毛泽东《论持久战》,(1938年5月(《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474页)。 (25)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8年4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13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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