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内肃“AB团”斗争的导火线及其导因论析(2)
(二)中共中央的“催办令”是肃“AB团”斗争的实践导因共产国际的“左”倾指示连篇累牍地传递给中国共产党以后,中共党内便引起了巨大反响,使得大革命失败后的“左”倾情绪日益加温,其具体表现就是对富农政策的改变和对敌情的过“左”估计。 在对待富农问题上,中共“六大”所作的原则分析基本上是正确的,认为:富农是“农村资产阶级”[(17)],“具有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半封建剥削的性质”;党不应放弃对于富农的阶级斗争。但是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矛盾,“主要的敌人是豪绅地主”,所以,“故意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是不对的”[(18)]。“六大”把地主和富农加以区分的主张是十分宝贵的,这对集中打击封建地主阶级,完成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共产国际“左”倾政治的严重影响下,1929年,中共中央便改变了以前的正确认识,在《接受国际对于农民问题之指示的决议》中,承认过去在富农问题上发生了“错误”,要求全党坚决“反对富农”。同时在党内报刊上错误发表了一系列反富农的文章。从此,党在土地革命中便对富农阶级由中立变为打击。 在敌情估计上,1928年到1929年间,江西地区党组织曾多次向中央报告,AB团在江西“已经没有系统的组织作用了”。然而,党中央在《中央致江西省委信》中却一再不顾实际地指示江西党“应提出反豪绅-AB团-阶级政权的口号”[(19)],认为AB团在江西代表着最反动的封建势力,“是最要注意的”[(20)]。1929年间,中央多次向江西党发出指示信,指出,“在江西有相当势力的改组派、AB团以及第三党”[(21)],赣西南“党的指导机关内”,而且赣西南党内还有“可以使他潜入的引子”[(22)]。因此,指示江西党要特别注意“肃清改组派、第三党、AB团的影响,扩大我们的政治影响”[(23)]。中央严厉批评了江西党对“AB团”“没有引起严重的注意这无论如何是错误的”,同时亦“说明工作落后”,要求赣西南党组织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地扩大反AB团大同盟、改组派、第三党”[(24)]的斗争。这样,反地主富农斗争与反“AB团”就成了中共中央向赣西南党组织同时催办的两项政治任务,唯一的要求就是执行。正是在中共中央这种催办指示的压力下,赣西南党组织才将反地主富农斗争“左”向发展而演生为肃“AB团”。 (三)苏区干部素质差辨别是非的能力缺乏从中起了“催生”作用1930年前后,在苏区搞的肃反运动,是我党面临的新课题,没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必须有一支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能够灵活地执行政策的干部队伍,以此来保证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而当时的情况却与此相去甚远。本来大革命失败后我党的中下级组织都处于农村环境,吸收大量的知识分子参加革命的条件并不充分,再加上大革命失败以后,共产国际强调中国党领导阶级的工人成份,知识分子在党内处于受排挤的地位,甚至遭到“洗刷”[(25)]。这就使得本来就缺乏知识分子的干部队伍,越发显得知识分子不足。据江西省委1932年的统计,兴国、公略、胜利、万泰、永丰、干县、石城等7个县108名党团员无一人是知识分子[(26)]。另据1933年中央局检查江西16个县县一级干部的情况是:干部总数为419人,其中“工人成分192个,占46%,贫农184个,占44%”[(27)],工农成份占90%。文化状况是:16个县县一级的干部队伍,无一个中学以上的知识分子,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仅有25人[(28)]。可以说,文化程度和干部素质都是较差的。当时党内发生了如此严重的肃反错误,不能不说与此有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表现在: 首先,基层干部素质不高,长官意志盛行。当时苏区干部由于文化教育的缺乏,尤其是马列主义教育的不足,头脑中残存着大量封建意识,或多或少地对革命队伍产生影响。这种封建遗毒给革命带来了严重影响,开会时“一言堂”缺乏民主讨论,执行任务实行长官意志,下级唯长官之命是从,长官之命对则对,长官之命错则错,只有上级的命令性而缺少下级的主动性,下级对上级稍有不尊就以工作消极或对抗而遭受处分,苏区肃反错误在很大程度上与这种“家长制,个人包办”[(29)]有关。 其次,干部理论水平差,分辨不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中国共产党成立时,思想理论准备不足,这是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弱点。这个弱点在肃反问题上显得尤其突出。1930年前后,随着革命力量和根据地的发展壮大,敌我斗争紧张激烈,阶级矛盾也显得格外复杂,这时分清敌友,剪除内奸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由于事前思想准备不足,又缺乏足够的理论研究,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凭着满腔热情和对党的耿耿忠心去进行肃反的,其消极影响也很快地暴露出来了。表现之一就是以家庭出身作为革命与反革命的分界线。把那些出身于地富家庭而参加了革命的同志当作反革命从政府里、党组织中不加分析、不加区别地洗刷;表现之二是把路线分歧与敌我矛盾混淆。无产阶级政党在进行革命斗争时,党内在革命方针、政策、方法等方面存在不同认识,发生矛盾是正常的,党员间通过彼此讨论乃至争论统一认识也是党章允许的,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也是党形成正确政策策略的一种必要途径。当然,当党内的不同认识发展到全面差异时就会发生“路线斗争”。即便如此,这也是可以在党的统一纪律制约下,通过党内争论、思想交锋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来加以解决。可是,中央苏区当时非但没有采取这种民主形式,相反赣西南特委在肃反期间对思想路线与特委不一致的同志作为AB团分子“即用枪毙的手段对待”,总前委也把两类矛盾混淆了,把路线错误的执行者与所谓的反革命“AB团”等同看待。这种混淆矛盾的定性结论,使得党内有不同认识的同志受到敌人一样的打击,最终铸成肃反大错。 第三、领导素质差,不能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灵活执行上级指示,而是将上级指示生搬硬套。上级说“AB团”利用了立三路线错误,就把立三路线错误的执行者当“AB团”处理,上级说“AB团”是地主富农的组织,就把地主富农当“AB团”对待,上级说苏区的敌人主要是“AB团”,就把所有的敌人都当“AB团”看待。这种生吞活剥的工作方式是极其有害的,有很多错误就是这种机械执行上级指示的直接结果。 注释: ①⑥《赣西南特委向省委的报告》(1930年6月)。 ②⑤《前委通告(第一号)》(1930年2月16日)。 ③《赣西南(特委)刘士奇(给中央的综合)报告》(1930年10月7日)。 ④《张怀万巡视赣西南报告》(1930年4月5日)。 ⑦⑩《赣西南特委通告》列字第1号(1930年4月9日)。 ⑧(14)(26)(27)(28)(29)《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603、420、487、686、687、688、353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⑨(11)(15)《中共莲花县的斗争历史概况》(1931年4月18日)。 (12)(13)《刘作抚同志给中央的(综合性)报告》(1930年7月22日)。 (16)《朱德彭德怀黄公略为富田事变宣言》(1930年12月17日)。 (17)《土地问题决议案》、《六大以来》上,第35页。 (18)《政治问题决议案》、《六大以来》上,第13页。 (19)(20)《中央致江西省委信》(1928年8月26日,1929年3月27日)。 (21)《中央关于景德镇罢工斗争给江西省委的指示信》(1929年3月27日)。 (22)(23)(24)《中央给江西省委的指示信》(1929年8月20日)。 (25)《江西工作近况》192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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