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1953年我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以后选择了苏联的工业化模式。党的八大在对苏联工业化模式进行再认识的同时,对自己的工作经验进行了较全面的总结:首先是对工业化战略和政策的反思和探索,即对农轻重关系、积累与消费关系、经济增长速度、对外经济关系进行再认识;其次是对经济体制的反思和探索,即对所有制结构、计划与市场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与企业关系等进行再认识。在此基础上,党提出并实施了不少符合中国国情的思想和政策,但由于四个历史条件的局限,八大未能从根本上突破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苏联工业化模式。 1952年,当我国基本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任务,即将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之际,以制定“一五”计划为议题,如何进行工业化建设这个具体而又紧迫的问题就摆到了党中央面前。一是经济发展的速度问题;二是何者优先发展问题(农、轻、重);三是资金来源问题(几乎像当年苏联一样,主要靠国内积累)。而此时,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战胜法西斯的主要力量,其工业化赶超成就和经验正引起战后发展中国家的重视和效仿。 苏联的经济建设模式,亦即其社会主义工业化模式,主要包括三个特点:一是工业高速度增长;二是优先发展重工业;三是工业化以社会主义改造为条件,即工业化是以建立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保障的。 中共中央在讨论如何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中国的经济建设究竟采取什么模式,就成为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党的领袖到经济学界都在探索中国经济建设的道路。经过1952年7月到1953年底一年半的经济建设实践和理论探索,党终于选择了以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一五”计划为标志的苏联工业化模式。 为什么当时党从以共同纲领为代表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迅速转向苏联经济建设模式?这只能从当时的历史条件中寻找答案。 1953年我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以后,大量资金投入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特别是1953年的年度计划指标过高和基本建设投资过猛,遂导致国民经济进入紧运行状态,资金短缺、建材和工业原料不足、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尤其是农副产品的短缺引起物价的波动。于是,在中国重演了苏联曾经遇到的个体经济(农民)和市场机制与这种工业化之间的矛盾,即靠市场调节不能保障高速度优先发展重工业和迅速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因此统购统销和加速农业合作化步伐遂成为工业化的制度保障。 另外,1952年的“五反”运动所暴露出的城市私营经济的违法问题,1953年初修正税制所引起的关于公私关系的争论(包括财经会议),1953年8月李维汉关于公私合营情况向中央的报告,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粮食问题的讨论,以及政协会议上毛泽东对梁漱溟的批评,也都反映出在工业化资金的积累和运用问题上,公私之间是有矛盾的,而社会主义改造,则能够解决这个矛盾。因为工业化资金的来源,当时我国也像当年苏联一样,主要靠国内积累,而增加积累的办法,一是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消耗,二是靠压缩消费。而当时中央认为,对于前者,私营和个体经济都不如公有制更有效(如在调动工人积极性、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规模效益、技术改造等方面),但忽略了经营管理成本;对于后者,有效地压缩或控制私营企业主、农民甚至工人的消费,公有制也是最好的办法。因此,尽管当时党没有照搬苏联的经济体制,但是由于实行了高速优先发展重工业,就必然引起国民经济的紧运行,造成国家计划与市场、与私营及个体经济的矛盾,因而也就很容易采取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也是社会主义改造为什么会提前实现的原因。 一、八大前后党对苏联经济模式认识的深化 1953年斯大林逝世以后,随着苏共对斯大林时期冤假错案的平反,苏联国内也开始探讨斯大林时期的经济问题和现行经济体制问题。这种探讨到1956年2月苏共召开二十大时达到高潮,并对社会主义阵营的其他国家产生了较大影响。而在此时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一方面需要对建国以来的工作加以总结,另一方面为苏联所揭露出来的问题所震动,正如毛泽东所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见《毛泽东着作选读》,1版,下册,720~7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因此在1956年八大前后,党开始对过去奉若真理、坚决实施的苏联工业化模式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和研讨,试图结合寻找一条既适合中国国情又能够避免苏联所走过的弯路的工业化道路。另外,1955年4月召开的万隆会议和日内瓦会议的成功,标志着世界和平与合作力量及影响逐渐增强,我国的对外关系趋于缓和,这也使我们加速工业化的压力减小。 1956年党对苏联经济建设模式的思考及对自己经验的总结,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工业化战略和政策进行反思和探索,即对农轻重关系、积累与消费关系、经济增长速度、对外经济关系的再认识;二是对经济体制进行探索,即对所有制结构、计划与市场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与企业关系、企业内部的党政关系等的再认识。 (一)在工业化战略和政策方面,经过总结建国以来自己的实践经验以及分析苏联所揭露出来的问题,党的认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亦即工业化的速度,是苏联经济建设模式的特点。我党一直将苏联的工业化速度作为中国的榜样。而在八大前后,在对待经济发展速度方面,尽管由于国际压力和国内人民的要求,依然坚持了经济增长的高指标,但通过对1953年和1956年冒进教训的总结,提出了综合平衡、稳步前进的建设方针和四大平衡理论,使经济增长保持合理的速度有了一个检验标准。 在对待农轻重关系方面,虽然优先发展重工业对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至关重要,当时的产业结构也需要优先发展重工业,但是我党鉴于苏联过分长期强调工业、尤其是重工业而忽视轻工业和农业的弊病,和我国几年来实践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农轻重协调发展的方针。这里应该指出一点,即苏联的农业萎缩,主要原因是集体农庄制度束缚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当时苏共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中国共产党也没能认识到。 在对待积累与消费关系方面,鉴于苏联工业发展很快但几十年内人民生活提高缓慢的教训,毛泽东提出要处理好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要做到三者兼顾。毛泽东特别提出要处理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指出: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1956年11月,陈云在商业部扩大部务会议上也指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须兼顾,必须平衡。当时任国家经委主任的薄一波在八大会议上专门就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提出了二者兼顾的“二三四”比例,即国民收入中用于积累的部分约占20%,国民收入中国家预算收入约占30%,国家预算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约占40%。 (二)在经济体制方面,即与工业化相适应的经济制度建设方面,党的认识也有所深入,提出了一些较好的设想。 首先,在所有制结构方面,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存在的问题,陈云在八大会议上提出了“主体--补充”的设想,即社会主义可以存在少部分的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56年底,毛泽东在与工商联负责人谈话时甚至提出“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条约,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1版,上卷,434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在此前后,刘少奇、周恩来也表示了与毛泽东相同的观点。 其次,在对计划经济的认识方面,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同于苏联计划体制的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计划管理与自由生产(实际上是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设想。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通过大力发展国营经济和打击投机、整顿市场,建立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计划管理体系,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53年以后,为了顺利实施快速优先发展重工业的“一五”计划,国家加强了对资源配置的直接控制,到1956年基本建立起以直接计划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计划管理在宏观调控和短缺资源的配置方面显示出它的优越性,保证了“一五”计划顺利进行;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是一个经济落后和发展不平衡的农业大国,计划管理,尤其是直接计划管理的难度相当大(农业靠天吃饭和统计基础薄弱,使得计划中不确定因素太多,计划往往不能及时制定出来或赶不上变化)。正是根据工作中的实践经验,陈云在“主体--补充”设想中提出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认为国家在市场管理、物价管理方面应有所放松,对日用小商品、手工业品和农业的小土产品不必实行计划管理。李富春则提出了计划管理形式多样性的设想,即在对计划实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计划管理可以分为指令性指标、可以调节性指标和参考性指标三种,至于许多次要的、种类繁多而情况又不易掌握、因而无法一一纳入国家计划的指标,则由地方或者基层单位自行安排,国家只从大的方面加以筹划,并从价格政策、供销关系上加以调节。 再次,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中存在的高度集权的弊病,提出了解决办法。 苏联在20~30年代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为了使优先发展重工业在资源配置方面得到切实的保障,实行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将企业的许多权力收归政府,又将政府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到1956年这种权力过于集中的负面作用在苏联已经非常明显,束缚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 1956年,毛泽东、刘少奇通过调查,发现了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和政府的弊病。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关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毛泽东提出:“把什么都集中于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中央、省市和工厂的权益究竟应当各有多大才适当,我们经验不多,还要研究。”从1956年5月全国体制会议开始,中共中央即着手研究和解决中央集权过多以及计划、财政、工业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1956年前后党对苏联经济建设模式的研讨,并非仅停留在思想上,而是迅速贯彻到实践中去,这可以从党在八大会议上提出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1957年11月一届人大常委会八十四次会议批准的三个体制改革规定、1957年基本建设投资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中看出。 二、八大对苏联工业化模式认识的历史局限及其原因从上述八大前后党对苏联经济建设模式的研讨来看,其成果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及相关关系方面,并且突破了苏联的模式和经验,但是对于与此相应的经济体制探索,虽然在认识上有所突破,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办法和政策,但是对苏联建立的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模式,却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这主要表现在: 对农业单一公有制和集体化的认识没有突破,由此不能保证国家实施正确的产业政策,处理好农轻重的关系;对计划与市场的认识没有从理论上突破,尽管陈云、李富春等人提出了“主体--补充”设想、计划管理的多样性等主张,但是这些正确的政策既没有上升为理论,即突破社会主义只能是计划经济的观念,也没有形成全党的共识。孙冶方1956年11月发表《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之上》后,支持的人少,反对的人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能在经济运行中有效运用计划与市场两种不同的调节手段,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行政性计划管理问题。 八大前后党对苏联经济建设模式的思考和自己道路的探索,为什么没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除了外部的原因,即整个社会主义阵营都没有对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取得认识上的突破外,从国内来看,主要原因是当时的客观历史条件限制了党的认识水平。 1956年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进程呈现出以下特点: 1.从经济发展水平看,确实需要优先发展重工业。就发展战略看,1956年以前尽管“一五”计划在重工业方面的投资多了些,甚至超过了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中重工业的比重,但是由于旧中国的重工业基础太薄弱,轻工业的发展又受到农业和重工业发展水平的制约,因而“一五”计划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实施并未产生“矫枉过正”的结果,这一战略在当时是利大于弊。 1956年时的中国,其产业结构的问题仍然是重工业比重偏低、工业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电力、石油、钢铁、交通、机械制造等仍然是中国工业化的瓶颈产业,优先发展重工业仍然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故八大通过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仍然体现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 2.从所有制结构看,1955年下半年才掀起社会主义改造高潮,1956年底已基本上完成改造。在农村,高级社体制下的新一轮生产过程还未开始,矛盾和问题尚未暴露(1957年初春耕生产才是新体制下生产的开端);在城市,1956年底已基本上完成公私合营和合作化的改造,但是许多公私合营户、合作社、合作小组仍保持着原来的供产销关系和独立核算,管理上的问题虽然有所暴露,如产品质量下降、品种单一,但弊病尚未充分暴露,对当时已发现的上述问题,也以为是改造过程中因进度过快造成的,是可以解决的。 到八大召开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还没有建立单一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其弊病也就不可能充分暴露并对经济发展造成较明显的不利影响。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上半年,广大农民和城市工商业者正轰轰烈烈、兴奋地进行合作化和公私合营,并由此焕发出空前的政治热情和干劲,那种只有等到体制变动冷静下来,经济活动进入正常运行后才能显露出来的激励机制效果,自然此时是看不出来的。因此,就整个党来说,只可能是少部分人对自己所从事并熟悉的经济领域或部门所出现的弊病苗头有所认识,这种认识也只能是经验性的、局部的、政策性的,很难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为全党所接受。 3.从计划经济体制来看,1956年虽然已基本形成,但是国家的直接计划管理在微观经济方面的覆盖面也主要集中在国营经济、供销合作社和大型公私合营企业,就广大的农村和大部分公私合营企业来说,行政性、指令性的计划管理还没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也就不可能充分暴露。就生产要素的配置来看,大多数人口和资本刚刚转入集体经济和国营经济,农民虽然受农业合作社的支配,但是农业合作社尚未像后来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那样,直接受政府的支配;在城市,国家对新成立的公私合营企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商业合作小组等,还没有顾得上将其纳入直接计划管理。因此计划经济所具有的那种微观管理过死(主要表现在农村和城市小企业身上)的弊病自然在1956年也就不明显。 4.我国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到1956年才进行了三年多时间,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农轻重发展严重不平衡、沿海与内地发展严重不平衡、资金和技术(包括专业人才)高度短缺的状况并没有多大改变,计划经济所具有的资源动员和集中使用能力的优势并没有丧失(即管理成本尚未达到和超过市场调节成本)。我们知道,市场调节的有效实现,是以买方市场为前提的,即供求必须达到相对平衡或能有效增加供给;同样,市场调节也是与社会的供求关系成正比的,即资源越充足、有效供给增加越容易,市场调节就越有效,反之市场调节就会失效,引起社会动荡(部分人生活不能保障)。1956年前后就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供求关系来看,不仅资金短缺、人才短缺(是指结构性短缺,一方面低素质的劳动力大量过剩,另一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又非常缺乏),而且生活资料也是短缺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市场调节在短期内不能有效地增加供给。虽然对某些资源和领域来说,计划管理并不合适,但就重要的资源与国民经济的主要领域来说,计划管理是必需的,利大于弊,问题是如何去完善它。因此,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即保留市场调节的作用,没有引起毛泽东的重视,也没有将其列入《论十大关系》,就毫不奇怪了。同样,党的八大会议没有将这个问题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也就难免了。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五年计划》,1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3.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1版,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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