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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僧尼名号探析(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习与探索》 王德朋 参加讨论

三、金代僧尼的德号
    “德号”指由国家颁赐给僧尼的“××大德”之号。“大德”为梵文Bhadanta的意译,指有大德行者,用以对佛、菩萨或比丘中的长老的敬称,有时对高僧也泛用此称[6]537。按照《大宋僧史略》的记载,直至唐代宗大历年间才有正式的官补德号。金代继承了唐代以来的做法,授一些有名望的僧尼以大德之号。
    从字数上看,目前已经发现的金代德号皆为两字,如宝严寺舍利塔石函的北侧斜刹铭文刻有“圆教大德”之号[2]239,山西长治出土的一具金代僧人石棺上刻有“崇仪大德”之号[2]252,《真定府龙兴寺大悲阁铜像宝阁记》的立石诸人中有“通悟大德”“英悟大德”,劝缘之人为“通辩大德”[2]259,天会年间西京大石窟寺主僧获赐“通慧大德”[7]83。至于金代是否有四字、六字德号,需要发现更多的史料之后才可断言。金代僧尼德号的意义与法号、师号稍有不同,除含有佛教所宣扬的慈悲、圆通等意之外,更多的是对受赐者本人人格品质、佛学修养、功德术业等的褒奖之意。
    同师号一样,金代僧尼的德号是可以改赐的。根据僧尼在不同时期功业、修为的不同,他们会获得不同的德号,例如上京宝胜寺宝严大师,“至正隆三年(1158年),□□诸师保□本京临坛受□□大德。至定三年(1163年),敕赐紫衣诠圆大德。至定四年(1164年),荣迁本京都僧录判官,受传妙大德”[2]133。宝严大师在正隆三年至大定四年的短短的六年间,三受德号,可谓荣宠备至。不过,三次受赐德号的情况并不多见,从石刻史料的记载来看,多数僧尼终其一生只受赐过一次德号,偶尔有僧尼受赐过两次。
    四、僧尼赐紫
    赐紫是中国古代帝王对臣子的一种奖赏,奖赏的对象既包括官员也包括僧尼,奖赏的方式是允许臣子破格穿着紫衣。在中国古代,服色不仅仅用于蔽体和装饰,它还有明尊卑、辩官职、分贵贱的作用,故《后汉书·舆服志》云:“夫礼服之兴也,所以报功章德,尊仁尚贤。故礼尊尊贵贵,不得相逾,所以为礼也。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顺礼也。”[8]3640正因为服饰具有政治上、伦理上的功能,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服色之制。唐宋时期,紫色作为众色之首对穿用者的品级更有特别要求。在唐代,武德四年(621)规定,“三品以上大科紬绫及罗,其色紫”[9]1952;贞观四年(630)规定,“三品已上服紫”[9]1952;上元元年(674)再次规定,“文武三品已上服紫”[9]1952-1953,紫色由此成为三品以上官员的专用服色。宋代对紫色的使用范围有所调整。开国之初,宋因唐制,规定三品以上服紫;元丰元年(1078年)调整为四品以上方可服紫,服紫的范围虽有扩大,但严格服色制度以明上下尊卑的古意仍与唐朝一脉相承。④金朝虽为女真族所开创,但随着女真文化与汉族文化的不断融合,其服色之制也逐渐健全。《大定官制》规定,“文资五品以上官服紫”[4]982,这条规定比之元丰元年北宋之制又有所放宽,但以服色明上下、示尊卑之意并未改变。
    从上述史料来看,自唐及金,紫色作为富贵的象征一直是高级官员的专用服色,因此,紫色本应与僧尼之衣无涉。实际上,佛教对僧尼服装的样式、颜色、面料及制作方法都有严格规定,其特征是以御寒为目的,以轻贱为标志,其本意在于通过穿着轻贱、破烂的“粪扫衣”来表示僧人割断贪欲,超越凡尘的决心,从这个意义上说,世俗所崇尚的紫色恰恰是佛家忌讳之色,故《佛制比丘六物图》云:“轻纱紫染,体色俱非,佛判俗服,全乖道相,何善之有。”[10]但唐代以后,随着佛教势力与皇权统治之间关系的加深,封建帝王经常以赐紫来表示对某些僧尼的尊崇。唐代载初元年(690),僧人法明等人重译《大云经》,为武则天革命称周制造舆论,事后法明等九人“皆赐紫袈裟”[9]4742,是为僧人赐紫之始。此后,赐僧尼紫衣渐成习气,流风所及,亦涉金代。
    金代僧人服紫的资格主要来自两个渠道:其一,僧官达到一定品级者可以服紫。金代建立了完整的僧尼管理机构,任职于其中的僧录、僧正等僧官达到一定品级时,“并服紫袈裟”[11]616,石刻史料也证明了这一说法的可信性,例如《特赐广济大师塔铭》的落款中间有“灵岩院特赐紫衣僧正子善”[2]129,《朔州广福寺新迁葬记》的立石人为“总持大德管内都僧正赐紫沙门惠彻”[2]248,泰和三年(1203)的一个经幢上刻有“本府都僧录三学律主赐紫沙门净慧大师”[2]142的字样,上述史料中的僧正、都僧正、都僧录皆为僧官,他们都无一例外地获得了赐紫的殊荣。其二,非僧官者可以借由敕赐服紫,但前提是必须首先获得大师、大德之号。据《大金国志》记载,金代僧尼“所赐号曰大师,大德,并赐紫”,“有师号者赐紫,无者如常僧服”[11]616。不过,金代石刻中也有个别僧尼有师德号却无赐紫。例如,为上京宝胜寺宝严大师建塔诸僧中,有“门人临坛宣密大德讲经沙门□贞”[2]134,为上京释迦院宣微大师落葬的门人中,有“门人尼临坛五座崇业大德德显”[2]254。这两则史料中的僧人皆有大德之号而无赐紫之记,究竟是石刻失载还是《大金国志》所记不确,需要发现更多的史料之后才可以定论。
    五、鬻卖紫衣师德号
    基于中国佛教传统,师号、德号、紫衣本应由国家根据僧尼的佛法修行、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法定程序颁赐。但是,女真统治集团授予僧尼紫衣师德号还有另外一个渠道:鬻卖。
    金代鬻卖紫衣师德号制度同鬻卖度牒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根据文献记载,金初尚无鬻卖度牒之事,至少到熙宗时期,“出家者无买牒之费”[12]207。金代的鬻牒之制似应肇始于海陵正隆年间,而有明确的史料记载则在大定初年。世宗即位初期,一方面经历海陵时期的伐宋之役,“承正隆凋敝之余,府库空虚,人民憔悴”[1]1150,“财用缺乏”[4]1124,国家财政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新君即位需要大量的支出以稳定内政外交。应急之法不外两途:其一,“听民进纳补官”[4]1124,沿用历代卖官鬻爵的办法筹集资金;其二,“卖僧、道、尼、女冠度牒,紫、褐衣师号,寺观名额”[4]1124-1125,这亦是沿用唐宋时期的成例,且将鬻卖紫衣师德号与鬻卖度牒结合到一起。不过,世宗时期出卖紫衣师德号是暂时的,本属“权宜设置之事”[3](二)520,到大定五年(1165),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已经有所恢复,对宋战争也告一段落,在这种情况下,世宗召见宰臣,要求将进纳补官及出卖僧道度牒、寺观名额、紫衣师德号之法,“其悉罢之”[4]1125。这样,鬻卖紫衣师德号与鬻卖度牒一起产生,也一起停止。
    世宗废罢鬻卖紫衣师德号并不意味着该制度彻底退出金代舞台,相反,嗣后的金代统治阶层,每当政府遇到财政危机就随时启用这一制度。章宗时期,内乱不断,外患蜂起,自然灾害接连而至,国家财政出现严重困难,“食货之议不容不急”[4]1028,为应对危机,章宗不得不走鬻卖紫衣师德号的老路。承安二年(1197)四月,章宗应尚书省之请,“降僧道空名度牒、紫褐师德号以助军储”[4]241。承安三年(1198)九月,“各降补官及德号空敕三百,度牒一千,从两行部指定处,限四月进纳补换”[4]1076-1077。泰和六年(1206),山东连年旱蝗,沂、密等五州尤甚,章宗应山东路安抚使张万公之请,“将僧道度牒、师德号、寺院名额并盐引,付山东行部,于五州给卖”[4]2105。卫绍王以后,金朝国势日蹙,经济濒于崩溃,出卖紫衣师德号再次成为政府的救命稻草。贞祐三年(1215)四月,胥鼎上书宣宗,“乞降空名宣敕一千,紫衣师德号度牒三千,以补军储”,宣宗诏谕有司,“如数亟给之”[4]2374,同年五月,“降空名宣敕、紫衣师德号度牒,以补军储”[4]309。兴定三年(1219),宣宗接受高汝砺的建议,凡内外四品以下杂正班散官及承应人,允许进纳补官,“或僧道官师德号度牒、寺观院额等,并听买之”[4]2359。
    章宗以后连续不断地鬻卖紫衣师德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困难,但长远来看不过是饮鸩止渴,同时也导致僧尼素质的下降和师德紫衣号的冗滥。
    综上所述,金代的僧尼名号基本继承了以往中国佛教的传统,法名概由师傅所赐,而师号、德号、赐紫则皆由国家颁授。与以往不同的是,金代为解决财政危机,大量出卖紫衣师德号,这一点与魏晋以来的传统有所不同。深入研究金代僧尼名号的由来,对我们更加深刻地了解金代佛教、金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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