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选任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和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今天,深入研究近代中国选官制度的沿革、变化与发展,分析得失,科学借鉴,批判地继承,是有益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的。 一 纵观近代中国官员选任制度的发展沿革,可以以清末新政的官制改革为界,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 在新政官制改革之前,清朝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是沿袭历代的科举取士制度。这是从隋唐开始,一直运行了1300年,直到清时达到全盛和完备的选官制度。科举制之所以能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实行并一直发展到晚清,既在于它有利于统治阶级诱导、规范和统一人们的思想,从而加强了封建中央集权,又因其为广大的中小地主阶级乃至平民百姓开辟了进身之路,吸引了他们参与,从而有效地建立了稳定的统治秩序。认真对科举制的制度规则和制约机制进行考察,它所贯彻的诸种原则和施行的多项方法,无疑反映了一种历史的进步和对今日的重要借鉴意义。 首先,科举制的基本精神是公开招考,公平竞争。 在科举制度实行之前,我国历代的官吏选拔制度,曾有过春秋以前“世卿世禄”的世袭制、战国时期的客卿制、两汉时期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等。但是,这些选官制度所共有的一个重大缺陷即是,它们对选拔客体缺乏客观公正的选拔标准和方法,因而不能使社会每一成员都机会均等地受到公平择选。科举制的“投牒自举”报考途径和统一考核标准方法,改变了压抑和埋没人才的严重弊端。科举制度规定,社会各阶层人员,只要愿意投考科举,接受遴选,都有权力参加由国家所提供的科场应试,并有凭借自己志向、努力、才智和考绩获取入仕为官的机会。这就较为深刻地冲破了长期以往封建社会中,严格限制人们出身、门第,使广大中小庶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几无入仕参政可能的藩篱。它无论对广大中下阶层社会力量拥戴朝政的统治,还是对国家吸引有才识之人为国尽力,都是极为有利的。 科举制在此时的实行,实际上还是一种选官方式上由他荐变为自荐的过程。社会成员有自我决定参与应试投考的自由,基本上不必受祖上权势大小和纳资数量多少的影响。靠自己的学识才干而非权势与资产入仕为官,这既为国家吸引和选拔有才之士集聚于朝政周围,创造了良好的气氛与条件,也为使广大民众去努力接受有利于加强和巩固朝政统治的政治思想,起到了一种有力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它较为有效地解决了以前由下向上保荐人才和由上级官吏推荐人才办法的严重缺陷,消除了在选官制度上“人治”色彩浓重的弊端,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由于推荐人的身份、地位、观念、品质以及利益等因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造成了长时期中国封建社会选官制度中的漏洞百出,以致有“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1]的民谣笑料流传的现象;也改变了选官的权力由世家大族一手控制,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2]的状况,使一般百姓根本没有做官希望的消极局面。 第二,制度严格,制约有力,是科举制长期成功实施的重要保证。 在各种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下,任何社会政治活动都需要有效的管理制度作保障。尤其是在等级森严、裙带关系盛行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如果没有定立严格而周密的制度,实行强有力的制约,真正选拔出优秀的理国之才将是不可能的。科举制通过长期的运行,经过历代统治者的发展和完善,此时在这些方面已逐步构成较为完备的管理机制与体系,并在施行中得以收益。 首先,科举制的实施程序设计精巧,管理周密。科举制对考官、考生、试卷、考试及录取等各个环节,都作了细密的规则规定。如考场中的砚台不得过厚,笔杆必须镂空,糕饼必须切开;考试开始一定时间后,监考官要逐个检查考生试卷并盖章,使考生无法借代和换卷;实行试卷糊名,骑缝加印,试卷誊录及雇用抄手全部重抄一遍试卷的办法,以防止试卷作弊等。 其次,对各级考官(考试管理人员)严格控制和限制。科举制对科举及录取事项有关的各级官员,制定了极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管理规定。如清代一直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任考官之职,其本族五服以内、外姻为母亲、妻子之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儿女亲家等,都一律实行回避。如有亲故应试,则要实行“别头考”办法,即必须另设考场,另派考官主持。另外,为避免乡、亲之情的作祟,科举制中作出了对中央派至各省乡试的正副主考,一律不得安排到原籍的规定,并对主考官实行锁院制度,自其在接到任命当日起,不许再回家与家人亲友接触,必须立即赶往贡院锁宿,50天不得回家探亲。与上述限制和管理规定所相应,科举制对违犯科举禁规,从中舞弊作祟者,实行极为严厉的惩处措施,仅晚清时期,因科举案被处死的官员就难以计数,至于遭军、流、降、革等惩处的官员,诸如大学士、左副都御史以及修撰、编修等高官重职者,就更是人数众多了[3]。 再者,对考生的审查与管理极为严密细致。科举制对考生参考的整个过程--从考前的结保审查,到考试中的监督控制,一直到考后的复查审核,层层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科举制规定,考生考前要进行结保,分为考生互保和秀才禀保,若有舞弊不轨,则同罪共处;考生进入科举考场要点名、搜检,各贡院安排有专门的审查官,对点名时应答的考生进行甄别,防止冒名顶替状况发生;考生应试时必须严格按考试规定应答,为防止考生在试卷中作弊,各个考生必须在文章的起落、承接、转折、结尾处使用规定的接词;监考官要在考试结束时,对考生答卷逐项查验,在涂改之处行文注明,杜绝此后在试卷上作手脚的可能;最后,要对已录取的考生进行复查,他们要到负责部门当场填写亲供,并同时在亲供内按要求默写部分应试时答卷上的内容,然后与墨卷一起报送礼部,通过核对身份、笔迹与试文,对考生进行最后一道审查。 从科举考试的上述基本特点可以看出,科举制发展到明清时期,形成如此设计精巧、程序严格、防范周密的官员考试选拔制度,反映出其确是一种在封建社会中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考核制度。在这一时期,它引起西方各国的广泛注意和推崇,并且以英国为先,采纳其中所包含的大量合理因素,改良之后开始仿行考选制度,以后文官考试制度很快在西方各国推开[4],表明了科举制科考取士的方式是在人类社会政治制度建设上的一个贡献。 然而,科举制最终没有在中国近代化的过程中发展成为更先进的官员选任制度,而在清朝末期灭亡了。科举制的被废除,不仅在于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封建专制制度的发展使科举制变得迂腐、僵化,而僵化、迂腐的科举制度又反过来推进了封建政治的腐败,最终带来它被社会历史发展所废弃的结局,而且在于科举制在中国长达13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所积淀的浓重的封建主义因素,成为种种毒害人们思想、阻碍社会进步的精神桎梏,因而也在中国近代化的过程中,遭到社会历史的批判与否定。 首先,科举制作为一种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官员选任制度,在其要求人们所接受的内容上,在封建社会晚期,大大强化了其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此时在科举考试中,突出以程朱理学为依归,而程朱理学所宣扬和主张的维护君权至上、维护封建纲常、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说教,无疑会束缚人们的思想,压抑人们对自由、民主、平等的追求,这也使科举制度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种反动。 其次,封建统治者强化专制统治的需要,必然带来科举制僵化、腐败的表现形式,使科举制度日益走向没落。晚清时期科举选官,确立起了以八股考试为取士的程式,僵化迂腐的八股制义取士方式,以八股文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以引导人们追求形式死板的文体来束缚人们的思想,这无论在学风上还是在吏风上,都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又反过来促进了科举制度和封建制度的愈益陈腐。 再者,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封建专制主义的日益强化和发展,又导致科举制将“官本位”的心理倾向和价值追求推向了极点。“官本位”本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重要精神支柱和社会支柱,而通过科举制在此时期所强化的“学而优则仕”观念和规制,则从制度上和心态上加强了对“官本位”社会基础的巩固。“官本位”风行必然带来社会风气的严重污染,其结果只能是推进封建政治的日益腐败和导致民族心理的严重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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