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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权观念变化看上博简《诗论》的作者及时代(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 晁福林 参加讨论

第五,简文“《少(小)(弁)》、《考(巧)言》,则言(谗)人之害也”,其所论“谗人之害”与《诗·小弁》《诗·巧言》的主旨有着微妙的差异。关于《小弁》的作者,主要有伯奇、宜臼之傅两说。汉儒赵岐注《孟子》谓“伯奇仁人而父虐之,故作《小弁》之诗曰‘何辜于天’,亲亲而悲怨之辞也”,齐鲁诸家说《诗》亦谓是诗是周宣王大臣尹吉甫之子伯奇所作(注:见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17。),据《说苑》、《琴操》等所载,伯奇为后母所谮而被逐之说于两汉时期流传甚广。而《诗序》则谓《小弁》“刺幽王也,太子之傅作焉”,将诗定为宜臼之傅的作品。朱熹《诗序辨说》谓“此诗明白为放子之作无疑,但未有以见其必为宜臼耳。《序》又以为宜臼之傅,尤不如其所据也”。清儒崔述谓朱熹此言“深得古人慎重缺疑之意”(注:崔东璧:《丰镐考信录》卷7。)。我们进而可以用这个诘问来分析前说,谓《小弁》亦未必为伯奇所作。
    细绎诗意,可知孟子解《小弁》为亲亲而怨之诗为近是。《小弁》一诗表现了被放逐之子的悲怨。因为诗中有对于父母的埋怨情绪,所以在战国时期的儒家弟子那里,曾有人认为是“小人之诗”。孟子认为这是陋固的观点,而强调“《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愈疏,不孝也”(注:《孟子·告子》下。)。孟子认为父母有了大的过错,就应当埋怨他们,帮助他们改正,这才是恪守孝道而真正与父母亲近的正确做法,这才合乎“仁”的“亲亲”原则。孟子此论与孔子诗教符合,孔子谓“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注:《论语·阳货》。)。所谓“怨”,就是对于“父”、“君”的讽谏。
    既然《小弁》之诗主旨在于表现亲亲之怨,那么,《诗论》简文何以不强调此点呢?这是因为如果强调亲亲之怨,那就有将讽谏的矛头指向周王的可能。依《诗论》作者的观点,讽谏甚至痛斥都是可以的,悲怨也是很自然的,但却有一个批评的矛头指向谁的问题。这矛头指向周天子是不对的;指向父母,也不合适。《诗·巧言》痛斥谗言,斥责佞人十分激烈。《诗论》作者将《小弁》主旨与《巧言》同等看待认为都是揭露“谗人之害”的诗作。怀有亲亲之仁的贤子被逐是因为进谗之人的诬陷中伤,而非君父造成的恶果。简文于此强调“谗人之害”,实际上是不惜背离诗意主旨而为周王回护。
    第六,《诗论》第8简最后部分有《伐木》一诗的篇名,由内容看,可以与第9简系连,其开端的“实咎于其也”(注:简文之释此从马承源先生说(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138页)。其说谓“孔子独重责己之句”,故有此评说。廖名春先生连8、9两简作“《伐木》[弗]实咎于其也”,谓“此是说《伐木》不是真地咎责于己。此是解‘微我有咎’之义”(《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当是对于《伐木》一诗的评说之辞。此处的“其”字读若“己”,“其”与“己”音近义同,可以通假(注:说见王引之《经传释词》卷5。)。因为诗中有“宁适不来,微我弗顾”、“宁适不来,微我有咎”之句,表现了宽人而严己的态度,所以《诗论》谓是诗“实咎于其(己)”,姚际恒谓“自反之意,较前益深”(注:姚际恒:《诗经通论》卷9。),得之。《伐木》一诗以“伐木丁丁,鸟鸣嘤嘤”起兴,写出在平和气氛中朋友故旧的宴飨之乐,诗意虽明,但诗的具体时代背景却不得确解。如今,《诗论》将其安排于两周之际诗作之列,对于理解此诗是很有帮助的(注:《伐木》一诗,郑笺谓“(周文王)昔日未居位在农之时与友生于山岩伐木,为勤苦之事”,前人或谓是赞美文王在位以后“不遗故旧”(孔颖达《毛诗正义》卷9),或谓是周武王“灭商之后,燕群臣之诗”(牟应震《毛诗质疑·诗问》)。今可谓是诗盖为周平王东迁以后燕群臣故旧之诗。首先,“篇中曰‘八簋’,曰‘民之失德’,自是天子之诗”(姚际恒《诗经通论》卷9),“诸父”、“诸舅”之称亦表现出天子的身分;其次,诗中颇有喻指平王东迁之事者,如“民之失德,乾餱以愆”,喻东迁途中之艰。如“出自幽谷,迁于乔木”,喻从残破的宗周迁于雒邑。再如,诗中充满对于故旧朋友的友情,亦与平王得诸侯群臣之助而复兴周王朝于雒邑后的态度心境符合,东迁后,周天子的无上权威已风光不再,《书·文侯之命》所载周平王对于晋文侯的抚问之语,直可与《伐木》一诗对读。总之,此诗虽非必为周平王自作,但若谓周平王近臣的拟作,则似可信。)。
    总之,《诗论》第8简将两周之际的诗作排列一起所进行的评说,表现了其作者痛斥佞臣而维护周王权威的态度。除了第8简以外,其他简中也有类似的内容而没有出现相反的例证。如第9简谓“《祈父》之责,亦有以也”,《诗·小雅·祈父》表明这仍然是一篇斥责朝臣之作,诗谓“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转予于恤,靡所止居”,意指士兵斥责“祈父(司马)”让其久役于外而不得安居,而自己才是“王之爪牙”--即周天子的卫士,本应受到优待,而你祈父有什么资格让我辗转于忧恤之地呢?《诗论》强调了此诗的谴责完全正确、完全合理。为什么谴责“祈父(司马)”就是正确而合理的呢?宋儒吕祖谦道出了其中的奥妙:“责司马者,不敢斥王也”(注:朱熹《诗集传》卷11引东莱吕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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