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对于秦暴政导致其二世而亡,贾谊有更深层次的理论思考。他说:“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年,秦俗日坏。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棱钮,虑有德色。母取箕帚女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居。妇姑不相悦,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嗜利,不同禽兽者无几耳。然并心而赴时,犹日蹙六国,兼天下。功成求得矣,终不知反廉愧之节,仁义之厚;信并兼之法,遂进取之业。天下大败,众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壮陵衰,其乱至矣。”又说:“秦灭四维(礼义廉耻)而不张,故君臣乖乱,六亲殃戮,奸人并乏,万民离叛。凡十三岁,社稷为虚。”(《汉书·贾谊传》)首先,贾谊认为秦“凡十三岁,社稷为虚”,是由于弃礼义而引起的,而弃礼义又是由商君导致的。他把秦朝的灭亡归罪于商鞅,实际上是把矛头指向商鞅所创立的秦制。其次,导致“天下大败”的结局,不是由秦朝某一个君主的政令、政策、施政方针的失当造成的,而是由“商君遗礼义”所致。“遗礼义”是“制”的弊端,而非“政”。弃礼义怎会导致其二世而亡?要理解这一问题,就必须把秦制与周制结合起来加以考察。 众所周知,周制主要体现在周礼中。周礼作为一种制度体系,它与当时的分封制、等级制及血缘宗法社会协调一致。但春秋中期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血缘宗法关系进一步松懈,周礼不能很好地协调社会关系,而为秦制所代替。而秦制是以中央集权制为主要政治形式的新的制度体系。有的学者称它为军国主义体制[6]。它“以法为符”,完全抛弃了礼制。正如司马迁所说,“法家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恩绝”(《史记·太史公自序》)。这使统治制度体系与血缘宗法社会相对分离。当社会发展出现矛盾时就采用军事手段来干预即采用取天下的手段来治天下。如法家“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史记·商君列传》),“有奸必告之”(商鞅:《商君书·说民》)。这样,孟子所说的,乡党邻里互助、互惠的关系,遂一变而为互相监视、检举和连坐的法律关系。这不符合当时宗法社会的具体实际。在当时宗法社会里,村社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原生性的人际关系如血缘、亲友、邻里等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还依赖礼义等来调节。因此秦政的暴虐,实际是秦制弊端的反映。弃“礼义”是导致秦亡的深层原因。 贾谊认为秦制抛弃礼制的弊端,也为汉代所继承。“曩之为秦今转为汉矣,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尤其是随着社会“衣食滋殖”,这一弊端发展越来越严重,“今世以侈靡相竞,而上亡制度,弃礼义,捐廉丑,日甚,可谓月异而岁不同矣”,这“四维不张”的现象,在当时“难遍以疏举”,而“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这怎能不让他为之痛哭(《汉书·贾谊传》)?如何避免这悲剧不再重演?贾谊从更深层次着眼,提出了“定经制”。他说:“岂如今定经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奸人元所几幸,而君臣众信,上下不疑惑。”又“此业一定,世世常安,而后有所持循矣”。否则,“若夫经制不定,是犹渡江河亡维楫,中流而遇风波,舟覆矣”[1](激俗)。贾谊所谓的“经制”,就是“常制”(师古曰:经,常也),即是汉制。于是他对汉制进行了设计,草就了一个方案。史载“贾生以为至孝文二十余年,天下和洽,而固当改正朔,易服色,法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那么贾谊设计的汉制是什么呢?尽管我们还不清楚它的具体内容,但其核心是礼制,是十分明显的。在《礼》中,贾谊全面论述了礼的作用,“故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者,所以固国家、定社稷,使君无失其民者也”。贾谊在比较了“礼”与“刑”之后说:“以礼义治者,积礼义;以刑罚治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殴之以法令者,法令极民风哀。”他又比较殷周以礼为制,秦以法为制后说:“今或言礼义之不如法令,教化之不如刑罚,人主胡不引殷周事以观之也?”因此他认定汉室制度应是礼制。那么他是不是就不要法制呢?并非如此。他说:“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律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汉书·贾谊传》)他认为礼法作用各有侧重,两者不可偏废。不过,正如他引孔子的话说:“听讼,吾犹他,必也使勿讼乎?”只有用“礼义”实行教化,才能从根本上消灭犯罪。实际上,贾谊也主张“霸王杂之”(《汉书·元帝纪》),只是礼是第一性,法是第二性的罢了。因此,正如陈苏镇指出,贾谊等“所关注的是在‘法令’‘刑罚’之外,再建立一套‘礼’的制度,形成以‘礼’为主,以‘法’为辅的制度体系”[7]。 四 从政治思想发展来看,如果说陆贾完成了“马上”之术向“马下”之术的转变,那么,在如何“守”的问题上,贾谊开始了由“政”向“制”的转变。而汉政、汉制的理论成为贾谊思想体系的核心。那么,汉政、汉制能否确保汉王朝长治久安?在这里我们必须把汉政、汉制与秦汉中央集权新体制结合起来加以考察。 首先,秦汉中央集权新体制在政体上由贵族之分权而改为君主之专制。君主专制的特点是:皇权至高无上,“法令出一”(《史记·始皇本纪))。因此,皇帝发布的“法令”对社会的影响至关重要。贾谊制定的汉政以儒家“仁政”为指导,这就要求皇帝所发布的政令、政策、施政方针要符合儒家“仁政”的标准。由于贾谊十分重视太子的教育,那么实行“仁政”,反对暴政,就成为汉王朝的既定方针。这样,就可避免因暴政而引起的“一夫作难而七庙隳”的悲剧重演,汉王朝才能得以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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