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团体依旧运作 强有力的政权有能力操纵社会团体,使社会团体服从自己的意志运转,利用政权的权威使团体慑服,通过社会团体的网络达到对社会主干力量的控制,以维护自己的统治或贯彻意图。软弱的政权则可能出现相反的局势。新政权的出现和原已存在的社会团体之间有一段互相适应磨合的过程。影响力较大的广州七十二行总商会、九大善堂、报界公会等团体对胡汉民、陈炯明为正副都督的广东军政府是支持合作的。如维持纸币流通,商会总的是唯军政府之言是听。 与以往的统治者一样,孙中山也重视这些团体的作用,承认接受它们所已拥有的地位和影响,尽量照顾它们的利益和尊重它们的意见。在他由南京临时政府任上发到广东的电报中,相当部分即是发给主要社会团体阐述他有关广东政局、人选的看法和安排并征询意见。 孙中山在1912年4月至6月在粤期间,注意调和执掌广东政权的革命党人与各团体特别是省议会、总商会、报界公会间的关系,树立党人的威信,加强党人之间的团结并维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以期巩固革命力量,保持革命党人在广东的力量优势。 胡汉民明了孙中山这种意图并予以贯彻,他先指派同盟会骨干蒋尊簋、陈景华、邓慕韩等人出面组织成立同盟会广东支部、自己兼任支部长,警察厅长陈景华和邓慕韩为副支部长;1913年1月又改为国民党广东支部,胡汉民自任支部长,各县同盟会支分会改名为国民党分部。与其他省份不同,广东军政权统治力量所依靠的多是党人、留学生、归侨,而不是旧官僚、旧军官。另一方面,胡汉民也意识到民意机构对于民主共和制度和维系革命党人统治的重要性,他认为"谘议局在前清等于省议会,其分子纯为绅士,此时大会已非原有性质,只为城市民众代表,萃广州之商会、善团、报界、教育界及谘议局议员若干人为主,析其分子则小资产阶级与知识分子,皆属于'第三阶段'者也。"在废弃前清的谘议局之后,胡汉民着手组织临时省议会的工作,"余乃与竞存、执信等草定临时省会选举法,各界为比例选举,特定同盟会代表二十人,妇女代表十人,各界当选者,十九俱著藉同盟者,嗣是省会乃不复有与政府分歧之趋向"[(21)]。 1913年北京中央政府公布临时宪法,依宪法规定中央政府设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议员由各省选出,广东占众议院员名额30名,由省内各区选出;广东省占参议员10名,由省议会选出。2月9日,广东省临时议会改为正式议会,人数120名,由各县选出,第一届省议会议长罗晓峰(高明县人,前清生员),副议长陆孟飞(鹤山县人,日本留学生),因为当时各县选举议员时竞争甚烈,参加竞选的都是当地有势力的人,所以临时议会的十位女"代议士"都没有当选。胡汉民、陈炯明出席正式省议会开幕式并发表演说,陈炯明希望议会和行政"和衷共济","若议会与行政苟有冲突,无论事不能办,而地方已实蒙其害"[(22)]。胡汉民、陈炯明、廖仲恺等人在会上的讲话似乎都博得议员赞同。 对于舆论工具,孙中山一贯比较重视它们的作用;同样广东军政府也注意到利用传媒,但显然关系不洽。1912年1月10日广州各报登载燕塘新军解散事,陈炯明以事关军政不容捏造事实为由扣留陈听香、陈藻卿、黎耀西等人,引起《总商会报》等17家报馆发表"布告同胞书"抗议。1912年3月,陈炯明以图谋不轨罪名扣留黄世仲,不经审讯,先行枪决。4月9日后发布告,同时派军包围驻市内和近郊的王和顺"惠军",经激烈战斗后予以解决。黄世仲被害消息传出后,"在粤同盟会同志咸表愤慨,潘达微且曾去函向陈责问"。广州《公言报》及《佗城日日新闻》两报主持陈听香(时兼任"惠军"参谋)更在报上公开为黄世仲、王和顺抱不平。陈炯明怒而封禁两报,陈听香一度逃港暂避,未几又潜返广州,即遭警方拘捕解都督府后被枪决。4月11日,广东临时省会议事,弹劾陈炯明枪毙陈听香事。省会以陈炯明违中央约法,滥用军律,擅将报馆记者枪毙事致电袁世凯。胡汉民在《自传》中回忆:"又光复后,许人民出版一切自由,各报持议惟谨,而党人所办之各报,乃毛举细事,以讥刺党中领袖"[(23)],胡汉民任都督时也曾关闭过报纸,起因就是"粤声报因转载汉口报谓胡将去粤,即被封禁"。引起《粤声报》散发传单抗议和各界关注。且给人一种"胡之淫威"的感觉。 日渐引起商民对军政府不满的,一是治安局势恶化,社会秩序受到破坏而又无法恢复;二是纸币起伏较大贬得厉害妨害经济秩序;三是军政府本身弱点引发信任危机。因而,主要的社会机构如"民意机构"--省议会,商人、绅士利益的代表--七十二行总商会、九善堂,舆论代表机构--报业公会等与广东军政府关系并不融洽。对这些影响力较大的团体机构,广东军政府未能加以有意识的利用、控制,保持与政权决策、行动的一致。 二次革命前,广东军政府的主要领导人物胡汉民成了众矢之的。1913年6月19日,胡汉民以免职离粤,必须要粤府偿还革命费一百余万元,故于"数日之间向省库硬提款百数十万,内幕僚游学费约去十万,其办报及赔偿承商等亦十余万,而最巨者则推赔偿南方革命运动费一百四十万。自经报界揭出,粤人群起而攻,议员质问、军界责言、善堂商行集议对待。汉民竟无以答"[(24)]。广东军政府与省议会、七十二行总商会、报界公会等主要社会团体的关系降到了最低点,从而影响到"二次革命"党人的败北。 孙中山发动领导的辛亥革命的重要使命是推翻清朝统治政权,结束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起革命党人执政的政权和相关的民主共和制度,并没有赋予社会改造、结构重组的使命。社会变动仅是伴随这场革命而来的副产品。因而不能过责辛亥革命"没有带来农村变动"。革命党人既没有打算造成社会大变动也无力完成大变动。况且他们设想在政治革命后发展实业,然后才谈得上"社会革命"。因而,民初广东社会变动是伴随辛亥革命而来的被动的状态,而非革命党人有计划有步骤的自觉行动。而且孙中山等革命党人真正在民初广东政治舞台上发号施令也就是短暂的一年多时间。一方面,民初广东社会变动只是被动地因应了这场革命造成的冲击,军政府本身也没能形成有利于革命派的社会结构调整和秩序重整。另一方面,革命党人无力控制整体政治局面和社会秩序,他们抛弃了"下层社会",却又没能与广东的商人结盟,照顾到资产阶级眼前的利益而取信于商。因而"二次革命"败北,护国运动中未能取得主动,在随后的政治组合、权益分配中处于劣势。统治基础的薄弱、力量的不足以及革命党人本身的弱点,使得从辛亥后昭示的资产阶级(中产阶级)主导社会发展的新趋向未能持续下来,而不得不让位予军事强权集团,由其在政治生活中起最后决策"一锤定音"的负面作用,以致形成了畸型的军阀政治。这是民初广东社会阶层变动带来的副作用。 注释: ①②③⑤政协广东文史办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1962年2月版第154、147、159页、299-300页、318页。 ④⑥⑧⑨(19)(21)(23)《胡汉民自传》,载《革命文献》第3集,台北国民党党史会1969年版。 ⑦《胡汉民讲述南洋华侨参加革命之经过》,载《革命逸史》第五集。 ⑩《粤都督告退之照会》,载1912年3月23日《申报》。 (11)(12)(13)(18)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88页、491页、501页、490页。 (15)邱捷:《1912-1913年广东的社会治安问题与广东军政府的清乡》,载《近代史研究》1992年3期。 (16)《广东开平乱党起事》,载1913年5月8日《申报》。 (17)《有关胡汉民被袁世凯免职后粤省政局的一组史料》,载《民国档案》1986年3期。 (20)《民生日报》1913年8月7日。 (22)《粤省正式省会第一届开幕》,载1913年2月18日《申报》。 (24)《申报》1913年6月22日,"广州电";6月29日《粤省胡前督拨还革命运动巨款之大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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