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日益成为晚清政府的主要财源清朝原有海关,由户部、工部、内务府共同管理;五口通商以后,则由地方分管;两江总督兼任各口通商大臣以后又一度兼管;总理衙门设立以后,因海关建立了外籍总税务司制度并设有总税务司署,事涉洋务和外交,故划归总理衙门管辖。总税务司署原设在上海,1865年冬,奉命迁设北京,成为总理衙门的一个直属机构,总理衙门通过总税务司署统一领导了整个海关工作。总税务司制度建立后,海关税收日有起色,1860年10月以后,英、法两国的各八百万两赔款,均由海关按季拨付,至1866年上半年度,即全部还清。总理衙门当即奏准清廷,令海关于赔款还清后,即按季约提四成,解交部库,另款存储,以备急需。这笔存储的四成关税,六、七十年代,估计每年可达四百万两,八十年代约达六百万两,是清政府很大一笔财源,正好成为投资兴办洋务企业的重要挹注。与此同时,还奏准“查数年以来,洋人充当中国司税,办理尚属认真”,准于扣款完案之后,“或令洋人仍帮同司税,厚以禀饩”。[3]这是清廷第一次肯定和批准海关的外籍总税务司制度。 海关税是大型洋务企业的财神爷从60年代中期开始,陆续兴办起来的江南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等几个大型近代军用工业,是洋务运动的骨干企业。据估计,清政府兴办这批企业前后共投入四千余万银两,这笔巨款,主要来自海关税收。试举上述三局加以说明: 江南制造局。这个局是1865年6月创办,开办费共计规银(下同)54万3千两,其中购买美商旗记铁厂的6万两,4万两是海关通事唐国华等罚款报效,2万两由江海关道筹借。经常费的来源,则主要靠海关拨款。关于该局的资金来源,《江南制造局记》中有以下一段叙述: “制造款项,创办之初,暂在军需项下通融筹拨。同治六年(1867年)议兴船工,两江总督曾国藩奏请在江海关解部四成洋税的留二成案内,以一成为制造轮船之用。八年(1869年),两江总督马新贻附奏,请以酌留洋税二成全数作为制造之用。光绪十八、十九两年(1892、1893年),设无烟、栗色火药两厂,二十一年(1895年)设炼钢厂,两江总督刘坤一奏奉部拨银40万两为三厂开办经费。二十三年(1897年),复奏请加拨三厂常费每年银20万两,在江海关税厘项下拨解。二十五年(1899年),改由江苏各司关道局分筹协济。……二十九年(1903年),江海关解局二成洋税改为十二成之二成。”[4] 以上所述说明,江南制造局的经常费主要靠的正是海关每年提解的四成洋税,户部加拨的同样在此项下。据统计,该局从1867年至1904年的历年经费收入中,海关二成洋税并筹拨专款项下,共达25286663两,年平均60万两以上,最高的1902年达150万两以上,占总收入的年平均比重达87.72%,[5]可见该局对海关财政依赖之大。 福州船政局。这个局是1866年创办,开办费47万两,全由闽海关拨付。1866年阴历11月起,常年经费由闽海关月拨5万两,称六成税款。截止1874年6月底,共拨470万两,足敷开支。但这以后因闽海关税收减少,经常不能拨足。1876年改从六成项下月拨3万两,另在解部四成项下拨2万两。此项办法亦难维持,特别是1879年以后,关款减少,部款增多,六成船政款积欠日增,以致船政局的实收数由每月5万两降至70年代的3万两,到八、九十年代更降为1-2万两,连员工薪资都发不出,只得于1907年宣告停工。据统计,这个局从1866年至1895年止,闽海关拨款总数达1687万两,[6]如加上后来续拨的也应在2000万两以上,同江南制造局依赖海关财政的程度相当。但因闽海关税收减少,难乎为继,迫使这个局不得不停止生产,这又从反面证明关款供应对洋务企业的决定作用。 天津机器局。这个局是1867年5月筹建,至1870年8月建成投产,开办费共用银48万余两,其中除8万两外,都是由津海关拨付的。该局常年经费,则以津海、东海两关四成洋税为主要来源,而关税收入每年多寡不等,所以津局每年的收入并不稳定,收入最多的年份,如1892年达45.6万余两;收入最低的年份,如1872年和1873年,每年不到20万两。常年平均经费约30余万两。[7]这个座落在皇城脚下的北方大型近代军用工业,经费同样靠海关支援。 上述三例说明,海关确实是洋务企业的财神爷。不仅大型军用工业是如此,连地方省办的中小军用工业,同样要动用关款。如山东巡抚丁宝桢筹建的山东机器局,在自筹的开办经费中,也动用了临清关的税款。 联系晚清海关与洋务运动的独特角色--赫德 赫德,英国爱尔兰人,1835年出生于一个小手工工场主的家庭。1853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贝尔法斯特皇后大学。正好英国外交部在选派人员补充中国各领事馆的缺额,赫德成为被皇后大学等三家大学推荐给外交部9名毕业生中的第二名。1854年4月,19岁的赫德,奉外交部的委派,启程来中国担任见习译员。10月派他到宁波领事馆工作。1855年6月,被提升为助理翻译员,并代理了几个月的副领事。1858年3月调至广州英领事馆工作,并在粤海新关筹建时,被委任为副税务司。从此赫德辞去了外交职务,投入了晚清海关事业。 晚清首任海关总税务司李泰国于1861年4月突然请假回国。临行前,推荐江海新关税务司费士来和粤海新关副税务司赫德代理他的总税务司职务。同年6月30日,总理衙门恭亲王奕訢任命赫德为代理总税务司。从此便奠定了赫德独霸晚清海关近半个世纪的基础。 1865年冬天,赫德又连同总税务司署迁到北京,以后便一心一意地一面加强开辟和整顿海关,一面协助总理衙门开展洋务运动。 1865年5月,赫德向清政府提出了《局外旁观论》,这是经过精心安排代表英国人利益督促清政府改革内政外交的一个建议,恰好成为当时清政府正在着手全面推行洋务运动的重要参考。 与此同时,赫德接二连三地插手以下各项洋务活动: 一是改组和扩大同文馆,使一个原来单纯学习外国语言的学校,变为介绍近代科学思想进入中国教育制度的先驱。奕訢为此奏请于同文馆中添设学习自然科学的格致馆,招考正途出身的人员,进馆学习天文数学,培育科技人才。结果遭到顽固派的猛烈攻击,引发了一场论争。这一改组不仅是首先由赫德提议,而且经费来源也是由海关船钞项下酌提三成开支,外籍教习和总教习丁韪良也都是赫德推荐的。 二是督促和协助总理衙门派遣对外使节。先是赫德利用自己返回英国的机会,说服总理衙门组成以满人斌椿为首的小旅游团,由他率领出国进行考察,作为开风气之先。出游旅费,统由总税务司预垫,整装银两也由海关征收的船钞酌给。接着于1870年2月,组成以美国卸任公使蒲安臣为首近30人的外交使团,遍访了美、英、俄等各条约国,使团经费也由海关代管的一笔款项支付。1876年清政府派遣了第一个驻外使节郭嵩焘,到英国伦敦设立公使馆,同样是赫德一手促成的。郭的出使,一切都由海关代为安排,一行数十人,由上海前往伦敦,搭坐轮船所需的船票,沿途应用的银两,伦敦的接待和租赁房屋等等,都由江海关以及总税务使署伦敦办事处金登干负责。此后陆续设立的驻外使馆,所需经费都是由海关支付,可见赫德在为清政府开拓近代外交方面的作用不小。 三是利用1874年日本侵台时机,协助清政府先后向英国订购炮舰8艘,碰快船2艘,作为南北洋海防的初步基础,后来建立的北洋海军也由此起源。这批海军舰艇,由赫德通过金登干承办,经费的大部分也由海关开支。 四是由海关兼办近代邮政。中国近代邮政事业,是赫德一手操办起来的。海关总税务司署下设立的专职邮政司,后来便成为分立出来的邮政总局。 五是插手台湾基隆煤矿的开采事宜。1867年基隆煤矿开始开采,但因管理不善搁浅。1875年,清政府批准沈葆桢采用机器开采的建议。赫德从中力促其成,并要金登干代为物色采矿工程师。 总之,当时总理衙门的重大洋务运动,几乎都离不开赫德。 赫德虽然是英籍客卿,但在晚清政局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不仅是晚清海关的总税务司,而且还是晚清洋务运动的倡导者、经办者和总顾问,实际上也就是晚清政府的总顾问。晚清海关与洋务运动的密切联系,主要是通过赫德这个独特角色表现出来。赫德在中国半个多世纪的“为中国服务”期间,一手抓海关,一手抓洋务运动,这两项工作几乎倾注了他的全部“心血”。 如何评价赫德?这在赫德的生前和生后,在中国和在全世界,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大难题,不是我这篇小文章所能解决的。在这里,我只想就赫德对晚清海关与洋务运动关系方面,就事论事地提些个人的看法,作为本文的结束。 平心而论,我们如果敢于摆脱一些条条框框的束缚,把推动中国近代化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的话,那末,对赫德为晚清海关与洋务运动所作的奉献的一生,应该毫不吝啬地给予满分,即使不给满分,至少应打个八十分。而对当时主持总理衙门的恭亲王奕訢和文祥等人,能够对赫德那样一见倾心,意气相投,给予高度的信任和重用,同样应该赞赏他们的知人之明和破格用人的胆识。同时,我认为美国哈佛大学校长埃利奥特所作的赫德碑铭,是实事求是的,是符合赫德的历史和身份的。这个碑铭的内容是:“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中国灯塔的建立者。国家邮政局的组织者和主持者。中国政府的忠实顾问。中国人民的忠实朋友。谦和、容忍、明智和果断,他克服了艰巨的障碍,并且完成了一项伟大的造福于中国和世界的工作。”[8]另外,赫德在1901年曾预言,五十年后,中国将是一个独立的强国。中国,“将从外国人那里收回外国人从中国取去的每一样东西”,外国在中国的一切殖民利益都将告终。他反复强调中国必将崛起有日,不可能永远屈居于列强的凌辱之下。[9]我对上述赫德预言同样很感兴趣。五十年后,不是一个崭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崛起于东方了吗?外国在中国的一切殖民利益不是都告终了吗?如果赫德真是一个帝国主义的侵略分子的话,能作出这样灵验而又伟大并且充满着热爱中国激情的预言吗? 注释: [1]上述内容主要参照蔡渭洲:《中国海关简史》第一、二章,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版。 [2]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第600-603页附表--全国各海关历年税收分配统计总表,人民出版社1993年7月版。 [3]同治四年十二月初五日恭亲王等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38卷第3615页。 [4]《江南制造局记》第4卷第1页。 [5]引自《江南造船厂厂史》(1865-1949)“江南制造局历年经费收入”表,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7月版,第26页。 [6]《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闽海关历年拨给福州船政局款项”表,人民出版社1990年北京版,第2卷第363页。 [7]参见《从闭关到开放》,人民出版社北京1988年12月版,第91页。 [8]转引自汪敬虞:《赫德与近代中西关系》,人民出版社1987年9月北京版,第1-2页。 [9]转引自芦汉超:《赫德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版,第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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