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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方苞与康雍时期的理学(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暴鸿昌 参加讨论

毋庸赘说,方苞的妇女礼教观,代表着一种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它使人感到理学到了此时,已是日暮途穷,呈衰靡之象。否定这种思想,决非仅从现代思想意识出发,理学的这种妇道观,在清代就遭针砭。乾嘉以降,汉学家对理学妇道观的批判,形成一股思潮。戴震著《孟子字义疏证》,从理论上批判“以法杀人犹可救,以理杀人无可活”的社会,认为宋儒的“理欲之辨,适成恶而残杀之具”。钱大昕针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学礼教,直接提出妇女改嫁无可非议[27]。汪中针对理学所津津乐道的“贞女”,专门著《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志议》一文,针砭其陋,认为未婚之女“许嫁而婿死,适婿之家,事其父母,为之立后,而不嫁者,非礼也。……今生不同室,而死则同穴,存为贞女,没称先妣,其非礼孰甚焉”。对于那些未婚女子,因许嫁之婿死,而为之殉者,“尤礼之所不许也”。因为这些殉身女子“未尝以身事之,而以身殉之,则不仁矣”[28]。嘉道时期的汉学家俞正燮撰《节妇说》和《贞女说》二文批驳理学妇道观。他认为,妇人与男人在婚姻上应该是平等的,“女再嫁与男再娶者等。……其再嫁者,不当非之,不再嫁者敬礼之,斯可矣”。对于将未婚女子因许嫁之婿死而不再嫁者谓之贞女,俞正燮说:“其义实有难安,……此盖贤者未思之过。”“男儿以忠义自责则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荣耀也。”他还引一诗揭露理学礼教之残忍与虚伪:“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藉以传姓氏。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29]这是对以理杀人礼教的讨伐与控诉,其胆识,令人感佩良深。与此同时,汉学家沈壵也对泯灭人性的理学妇道观抨击不已,颇有力挽颓风的气慨,他认为男女未婚,不能定为夫妻,而“今则有婿死,而女归其家,与鬼婿为婚者矣。一生一死,非礼相接,污乱阴阳,媟嫚人鬼,嫁殇迁葬,古媒氏所禁,今则相习成风,莫识其非,或不如是,反以为无情不义,其故总繇礼教陵迟,风欲衰弊。”他认为应整顿风俗,这种陋习恶俗,“不合礼制,当请于朝,亟加刊正”[30]。不待辨而可知,与方苞的理学礼教相比较,清代汉学家的妇女观,属一种进步思潮。
    方苞对程朱的修己之学未见诸实用,却对理学礼教的男女之防十分醉心,并以此绳人甚严,他在《家训》中告诫后人,应对妇女严加管束,因为妇女是万祸之源,“家之乖,恒起于妇人”,“凡恩之贼,多由妇人志不相得”,“妇人之性,鲜知大义”。但讲究孝道的方苞忘记了自己的母亲也属女性。由于对妇女有如此看法,所以要对女性严加防范,于是给家人定约:“凡来妇者,父母没,不得归宁。非远道,还母家,毋过信宿。其亲伯叔父、同父兄弟、兄弟之子至吾家,相见于堂,食饮于外。从兄弟、母之兄弟,相见于外。嫂叔礼见,惟吉凶大节,同室相纠察,有失则者,男女不得与于祭。”[31]对方家的媳妇防范之严如同囚犯。礼教之谨,更见于为族人制定的丧礼。方家子孙居丧,一遵古礼。居丧期,夫妇不得相见。在《祠禁》中规定:“古者,三年之丧,非殡、奠、葬、祭,夫妇不相见。贫家米盐琐细,势必相关,惟宿必于中门之外,相语必以昼,不得入房室。犯者,不许入祠,挞四十,婚丧疾费皆不给。古者,期、大功,并三月不御于内。礼废既久,人性日漓。今酌定:期三月,大功浃月。犯者,不许入祠,挞三十,丧疾费不给。”[32]不难看出方苞的理学属礼教理学。理学一经成为统治思想,便成为包括宗族在内的统治工具,这是理学礼教成份越来越浓的重要原因,是理学越呈腐朽衰败之象的原因,也是近代以来理学屡遭批判的原因。所以梁启超在论及方苞假道学时说:“清初程朱之盛,只怕不但是学术界的不幸,还是程朱的不幸哩!”[33]
    
    理学乃修己治人之学,理应道德纯备,令人深加敬仰,但因帝王提倡理学,朝野风靡,假道学先生多出乎其间。假道学的特点是理论与践行相去甚远,绳人甚严,持论甚高,而自己的品格极低,可以“虚伪”二字概之。康雍时期的假道学先生不是个别现象,但康熙皇帝毕竟是一个聪明君主,虽提倡理学,但对理学弊病也看得很清楚。所以不止一次地论及此事。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谕曰:“日用常行,无非此理,自有理学名目,而彼此辨论。朕见言行不相符者甚多。终日讲理学,而所行之事,全与其言背谬,岂可谓之理学?若口虽不讲,而行事皆与道理吻合,此即真理学也。”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又谕:“凡所贵道学者,必在身体力行,见诸实事,非徒托之空言,今汉官内有道学之名者甚多,考其究竟,言行皆背。如崔蔚林之好事,居乡不善,此可云道学乎?”[34]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又谕:“理学之书为立身根本,不可不学,不可不行。朕尝潜心玩味,若以理学自任,必致执滞己见,所累者多。……昔熊赐履自谓得道统之传,其殁未久,即有人从而议其后矣。今又有自谓得道统之传者,彼此纷争,与市井之人何异?凡人读书,宜身体力行,空言无益也。”[35]显而易见,康熙提倡理学乃措意于身体力行,非空言道统之伪学,同时也反映了此时假道学家之客观存在。把方苞这位假道学先生作为个案考察,有益于我们对这一时期理学的了解。
    曩时读有关书籍,常见记方苞议论俊伟、清直耿介、崇实笃行之事迹,对其颇生倾慕之心。后读《方苞集》才明白,这些事迹在其文集中都可找到出处,原来都是自己介绍出来的。对于假道学先生不能看他自己说的如何,自诩如何,而是要考察他的真实情况。方苞在理论上绳人甚严,他之后的理学家也认为其“持论过高”,多谓之“迂远”[36]。但自己之行事如何,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
    (一)嗜欲。方苞说:“自余有知识,所见人士多矣,而有志于圣贤之学无有也,盖道之丧矣,人纪所恃以结连者惟利,而性命所赖以安定者惟嗜欲。”[37]其实他自己便是一位“嗜欲”者。他要求族人居丧以严,可是他自己居兄丧时,“至西湖蓦遇美姝动念”。居父丧“歠粥几殆,母命食牛肉数片,其后,欲心时发”。及《南山集》案发被逮入狱,“则此心顿息”。他曾对李塨说及此事,“何予之亲父兄不如遭患难也,禽兽哉!”李塨答曰:“自讼甚善。”[38]遭此患难时,也道出点他作为人而应有的欲望。方苞侈谈禁欲,可一生孜孜不倦,不忘求田问舍。与家人常谈如何殖财货。这在他的家书中时有发现。晚年告归后,虽年事颇高,但“惟以殖财为事。……至与民争乌龙潭鱼利,举其生平而尽弃之”[39]。此等嗜欲,可谓至老弗衰。
    (二)诬友。方苞常谴责有人交友无信无诚,他说:“苞尝叹近世人为交,虽号以道义性命相然信者,察其隐私,亦止借以名声形势,其确然以道相刻砥,……无有也。”[40]可自己是如何待友呢?方苞与戴名世为同乡好友,《南山集》一书,方苞曾为之作序。据戴名世在狱中供词交待:“《南山集》系尤云鄂刻的,云鄂是我的门生,我作序放他的名字。汪灏、方苞、方正玉、朱书、王源序是他们自己作的。”方苞在狱中也供:“我不合(该)与戴名世作序收板,罪该万死。”[41]二人供词一致,方苞曾为《南山集》作序无疑。但方苞出狱后,对作序之事矢口否认。当李塨问及此事时,方苞说:“田有(即戴名世)文不谨,予责之,后遂背予梓《南山集》,予序亦渠作,不知也。”[42]不仅为之作序,“且《南山集》刻板,方苞收藏”[43],岂能说不知?为将自己洗清,遂将罪名推及友人身上。另如,方苞的友人李塨、王源是笃守习斋之学甚坚的人,可谓终生不渝,并劝方苞放弃程朱理学,改宗习斋,这从二人文集中可以看出,但方苞在《李刚主墓志铭》中说,在他的劝说下,王源“自是终其身,口未尝非程、朱”。又以劝王源语而劝李塨,他写道:“刚主立起自责,取不满程、朱载《经说》中已镌版者,削之过半。因举习斋《存治》、《存学》二编未惬余心者告之,随更定,曰:‘吾师始教,即以改过为大,子之言然,吾敢留之为口实哉!”方苞最后说:“以崑绳之气,既老而为刚主屈;以刚主之笃信师学,以余一言而翻然改。”[44]此墓志铭未俟李塨家人之请而作,于李塨学问德业一无所述,而专述李塨、王源如何因方苞劝告而改其学,称扬自己,诬及死友,无怪乎李塨弟子们对其愤然不平。门人冯辰、刘调赞论辩曰:“窃观灵皋与先生交至厚,而学术不相合,每相与辨学,先生侃侃正论,灵皋无能置词,则托遁词以免。暨先生殁,为先生作墓志,于先生道德学业,一无序及,仅缕陈其与先生及崑绳先生相交始末,巧论谝谝,曰:‘以刚主之笃信师传,闻余一言而翻然改。’其意固欲没先生之学以自见者,此岂能有朋友相关之意乎。”[45]方苞向以道义自诩,但扬己诬友,其人品何足道也。
    (三)佞主。方苞文集中,佞主文字甚多,如《圣主亲征漠北颂》、《万年宝历颂》、《圣主躬耕耤田颂》、《圣主亲诣太学颂》、《圣主临雍礼成颂》等毫无价值的空洞颂文,皆阿主之作。在学问上,方苞常轻讪他人,但对皇帝却多聘媚词。他说:“世宗皇帝特颁圣训,诱迪士子,制艺以清真古雅为宗,我皇上引而伸之,谆谕文以载道,与政治相通,务质实而言必有物,其于文术之根源,阐括尽矣。”[46]“惟我皇上圣学崇深,剖析经史,通微扶奥。”[47]但对皇帝批判之人,则深加诋毁,如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雍正皇帝斥钱名世为“名教罪人”,这本是雍正掀起的又一文字狱案。本不擅作诗的方苞却为佞主以诗对钱名世深加讥讽。其诗云:“名教贻羞世共嗤,此生空负圣明时。行邪惯履欹危经,记丑偏工谀佞词。宵枕渐多惟梦觉,夏畦劳甚独心知。人间无地堪容立,老去翻然悔已迟。”本来自己便是文字狱的受害者,却为佞主,落井下石,诋讦他人。此诗未被录于集中,陈垣先生说:“殆物伤其类欤。”[48]
    (四)恋位。方苞常对人说自己有林下之思,寄以栖逸之志。他曾对王源说自己行至宣、歙间,见风景秀丽,“因念古者庄周、陶潜之徒,逍遥纵脱,岩居而川观,无一事系其心,天地日月山川之精,漫灌胸臆,以郁其奇,故其文章皆肖以出。使苞于此间,得一亩之宫,数顷之田耕且养,穷经而著书,胸中豁然,不为外物侵乱,其所成就未必遂后于古人。……乃终岁仆仆,……不能一日宽闲其身心。”[49]他早年时曾向王源表示绝意科举,王源信以为真,致书方苞说:“源已绝意春宫,不复为矣。……吾兄亦言绝意于此,未审其意决否?若一时感激之言,终不能无羡,于时人之得,而欲与竞也,不必言矣。如果与源同心,则源窃有进焉。”[50]他还劝朋友弃功名,勇退勿进。当王源中举时,方苞致书说:“吾兄得举,士友间鲜不相庆,而苞窃有惧焉。退之云‘众人之进,未始不为退。’愿时自觉也。”[51]但自己一直汲汲于科举,直到考中进士。当朝廷谋聘学行兼优者教皇子及谋聘人修明史时,朝廷重臣徐元梦和张廷玉均拟征李塨,方苞得知此事,未征得李塨意见,便力陈李塨老病“不能出而止”。从此李塨再无应征的机会而终老林下。自己在朝做官,却百般阻止朋友入朝。对此李塨门人愤愤不满,辩曰:“宰相谋征先生,而灵皋以老病阻之,时先生年六十五,未尝老病也。或曰,灵皋与先生至厚,知先生必不出也。然先生一生,志在行道,非石隐之流也。观先生《祭颜先生文》曰:‘使塨幸得时而驾,举正学于中天,挽斯世于虞夏,即不得志,亦必周流汲引,使人材蔚起,圣道不磨,’此先生之志也。……夫抱经世之志如先生,负经世之学如先生,凡我同人,孰不望其一出者?张、徐二相国谋征先生,此千载一时也,乃灵皋一言止之,先生亦遂终老林下矣。”[52]方苞《南山集》案后出狱已是体弱多病,难以任职,仍不告归。雍正时蒙召见,当时“弱足不能行,特命内侍二人翼而趋至殿陛,气喘急不能任其声”[53]。至乾隆初,方苞已是70多岁的高龄,身体孱弱,仍迷恋官位,被乾隆皇帝革去一切官衔后还是不愿告归回籍,最后“以年近八旬,时患疾痛,恳回籍调理,大学士等代奏,恩赏侍讲衔,准其回籍”。从此才彻底结束了追求了一生的官场生涯。告老回籍之后,这位一向善于歌功颂德的理学家,却一反常态,不满于朝廷,“菲薄科目,讥刺时政”[54]。
    (五)营私。方苞曾被康熙宽宥,又蒙雍正晋阶,自己常以此为资本。到了乾隆时期,他胆子似乎大了起来,在朝廷结党营私之事屡屡显露。乾隆即位不久,就有河道总督高斌“疏发苞请托书,上稍不直苞”[55]。荐士以私,“时论訾之”[56]。乾隆皇帝将这位道学家看得越来越清楚,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五月谕曰:“方苞在皇祖时,因《南山集》一案,身罹重罪,蒙恩曲加宽宥,令其入旗,在修书处行走效力。及皇考即位,特沛殊恩,准其出旗,仍还本籍。又渐次录用,授职翰林,晋阶内阁学士。朕嗣位之初,念其稍有文名,谕令侍直南书房,且升授礼部侍郎之职。伊若具有良心,定当痛改前愆,矢慎矢公,力图报效。乃伊在九卿班内,假公济私,党同伐异,其不安静之固习,到老不改,众所共知。适值伊以衰病请改侍郎职任,朕俞允之,仍带原衔食俸。上年冬月,因伊条奏事件,偶尔召见一次,伊出外即私告于人,曾在朕前荐魏廷珍而参任兰枝,以致外间人言藉藉。经朕访闻,令大学士传旨训饬,伊奏对伊吾,朕复加宽容,未曾深究。近访闻得伊住魏廷珍之屋,魏廷珍未奉旨起用之先,伊即移居城外,将屋让还,以示魏廷珍即日被召之意。又庶吉士散馆届期,伊已将人数奏闻,内阁定期考试矣。伊复于前一日,将新到吴乔龄一名补请一体考试,朕心即疑之。今访闻得伊所居之屋,即吴乔龄之产,甚觉华焕,伊受托为之代请。似此数事,则其平日之营私可以概见。方苞深负国恩,著将侍郎职衔及一切行走之处,悉行革去。”[57]清代私人所撰方苞诸传,多不载此上谕,惟恐择瑕掩瑜,殊不知这位理学名臣是以结党营私被革职退出官场的。
    乾嘉时期汉学家对方苞多有微词,此涉及汉学、宋学之争,不足以证方苞学行之伪。但其身后的理学家对其也并非惬然推服。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曾国藩之弟曾国沅欲将方苞从祀孔庙,曾国藩致书国沅曰:“望溪先生之事,公私均不甚惬。……国藩于本朝大儒,学问则宗顾亭林、王怀祖两先生,经济则宗陈文恭公,若奏请从祀,须自三公始,李厚庵与望溪不得不置之后图。”[58]作为理学家的曾国藩亦认为将方苞等从祀孔庙是不合适的。
    综上所述,方苞推崇理学,笃守紫阳,乃阿主之所好,以此之威,视他学为异端,对站在清初思想界前列的学者,深加诋毁,代表一种落后的思想。对理学无甚发明和贡献,却以理学礼教绳人,反映了他的腐朽意识。绳人与修己相去甚远,理论与实践大相径庭。作为一位假道学先生,是康雍时期皇帝倡导理学的产物。笔者揭其伪行,决非有意丑诋古人,借梁启超斥方苞等假道先生时说的一句话以自解:“我是最尊崇先辈,万分不愿意说人坏话的人,但对于这群假道学先生实在痛恨不过,破口说那么几句,望读者恕我。”[59]
    注释:
    [1]商鸿逵:《清初的理学界》,《明清史论著合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3页。
    [2]《啸亭续录》卷四,中华书局1980年版。
    [3]《啸亭杂录》卷一,中华书局1980年版。
    [4][33][59]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3页、第214页。
    [5][10][11][12][13][15][18][19][20][21][22][23][25][26][31][44]《方苞集》卷六、卷一八、卷一八、卷四、卷六、卷六、卷一三、卷一三、卷五、卷四、卷八、卷一八、卷一三、卷五、卷一七、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6][38][42]《恕谷后集》卷四、卷三、卷三,《丛书集成》,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7][50]《居业堂文集》卷八,《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85年版。
    [8][45][52]《李恕谷先生年谱》卷五,中华书局1985年版。
    [9]《文献征存录》卷一,咸丰八年有嘉树轩刻本。
    [14]《榕村语录》卷二九,中华书局1995年版。
    [16]张舜徽:《清人文集别录》卷四,中华书局1980年版。
    [17]《惜抱轩文集》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24][32][37][40][46][47][49][51]《方苞集·集外文》卷八、卷八、卷九、卷五、卷八、卷二、卷五、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27]《潜研堂文集》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28]《述学》内篇一,《丛书集成》,中华书局1991年版。
    [29]《癸巳类稿》卷一三,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
    [30]《落帆楼文稿》卷二,《丛书集成》,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34][35]王氏《东华录》卷三三、卷九六,光绪十三年京都钦文书局重刻本。
    [36]《桐城耆旧传》卷八,黄山书社1990年版。
    [39][54][56]《永宪录》卷三,中华书局1959年版。
    [41]《戴名世集》附录,《记桐城方戴两家书案》,中华书局1986年版。
    [43]蒋氏《东华录》卷二二,中华书局1980年版。
    [48]转引自陈垣《钱名世轶事》,《陈垣学术论文集》第2集,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4-85页。
    [53]《碑传集》卷二五,《清代碑传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55]《清史稿》卷二九○,《列传》七七,中华书局1977年版。
    [57]《清史列传》卷一九,《大臣画一传档正编一六》,中华书局1987年版。
    [58]《曾国藩家书》,湖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69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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