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从天聪五年汉军一旗成立至崇德二年七月汉军分置两旗,其间11年,虽然有孔、耿、尚等降军归附,汉军仅以满洲家下汉人十丁抽一扩编一次,与三王等均无任何关系。说汉军始创与三王来归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是毫无道理的,更何况三王来归晚于汉军始创。如果说由于“三王”等投降后金,受到不同寻常的礼遇优容,对瓦解明朝军心,对后来将明军降兵降将扩大编入汉军有相当大的影响,倒是事实。 那么,“天祐兵”、“天助兵”名目何时取消?三王、续顺公本人,他们的部伍到底是否入旗?何时入旗的呢?“天祐兵”、“天助兵”名目何时取消,不见记载,估计不会很晚。自从孔、耿、尚三人封王以后,可以说三人地位是平等了,孔、耿二人不会继续同领一支“天祐兵”的。可能二人自崇德元年以后便自领其属下(二人来归时,孔有德有属人官兵家眷8014人;耿仲明有属下官兵家眷5866人[13])虽然在《清太宗实录》中,每遇出兵征战,仍有二王同行,或三王同行,但似都自领一军,在提法上亦三王并称而不再称“天祐”、“天助”。崇德三年沈志祥来降,四年正月被封为续顺公后,一遇共同出征或庆典,《实录》中常常有“恭顺王、怀顺王、智顺王、续顺公兵”并称的记载。很可能当时四人均自将其属下而各成一军[14]。查《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崇德七年以前所编定的佐领,均不见有三王及续顺公属下,可知直到八旗汉军编立前,他们确均自成一军而不曾隶于八旗汉军。 关键在崇德七年八月,八旗汉军编定,是否将三王及续顺公兵编入汉军旗内。在《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崇德七年所编立的所有100个佐领中,根本没有三王及其属下出管佐领者,因此,可基本断定,三王属下根本没被编入汉军旗。 值得注意的是,崇德七年,正白旗汉军头参领属第八佐领,初领佐领者为邓光明,并且明确记有后由“续顺公沈熊昭管”,继由其子孙专管。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证明续顺公属下已于此时编入汉军了呢?据陈佳华等研究认为,因邓光明是“续顺公沈志祥标下兵丁”,沈氏部下于此时入汉军是可肯定的。同时也指明这一佐领原非世袭承管,准沈氏世代管理是“奉有圣祖仁皇帝谕旨”的[15]。查《清史稿·沈志祥传》可知,沈熊昭是沈志祥亡孙、沈瑞的从侄。沈瑞在康熙十三年被郑锦执于广东潮州,康熙二十年十一月自杀。“台湾平,圣祖闻瑞死事状,下廷臣议,求其族,以瑞从侄沈熊昭袭爵”。由此可知,沈熊昭袭爵是在康熙二十三四年的事。再查《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另有四个与续顺公有关之佐领,两个明确记为康熙二十四年进京编成;一个是二十四年进京拨入别佐领;再一个记为二十二年进京[16]。据此可确定沈熊昭进京承爵并管佐领为康熙二十四年左右。可以说此五个佐领是沈氏所部正式编入汉军,并且分隶于汉军正白、正黄、镶黄三个旗内。沈氏族人所入之邓光明原佐领也自此才定为世袭承管的。这一切只能证明沈氏部属崇德七年并没有隶旗,而只是沈氏本人(或亲族)当时人于正白旗,籍于邓光明佐领内,到沈熊昭时沈氏所部才正式归旗。认为沈氏所部在崇德七年便已全部编入邓光明一个佐领内完全是一种误解。根据清入关之初,左梦庚本人隶于正黄旗汉军,其部属等被分隶于所有八个汉军旗内的情况看,统治者不准降将与其属下合隶一旗是汉人有势力者隶旗的基本原则。沈志祥及后代以其早期来降之功,不分隶八旗,亲领其属,一直到平定三藩之乱,才被解除这种特例而分隶汉军旗内,正合于这一原则。 细索《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三王属下隶旗情况与续顺公事同一辙,虽然目前尚不能得知三王于崇德七年是否编有如邓光明那样的佐领,但也仍可排除这样可能:即三王和他们的旧部,分别在崇德七年各隶于汉军一个旗分之内。更不可能在一个佐领之内。就其所编的100个佐领来看,没有三王属下佐领倒很清楚。 根据一些资料完全可以证出事实真相:崇德七年八旗汉军编成,三王及续顺公属下虽未入旗,仍各为一军,但三王及续顺公本人及亲族却在此时隶于汉军。 且不说续顺公属下在当时便放有佐领,其本人入旗是可能的,就按当时清廷厚待汉降人的政策来看,如三王那样位高权重的将领,又是天聪年间来归者,无一不隶于汉军,岂独四人例外?对这些人来说,异于汉军而长久独立旗外,既不能让统治者放心,也不利于自己实力的维持和发展。于是,清廷便改变了以往作法,凡明军集团的归降,首先让其将领入汉军旗,其部属仍可独立于旗外。表面上对他们示以“同心同德”、“毫无异视”,实际是以旗籍加强对这些将领的控制,尽量不作较大的组织变动。这就既可使这些降官在戎马倥偬之时充分发挥其指挥属下的效力,实现“以汉攻汉”、“以汉治汉”的政策,又可减轻其疑虑而死心塌地的效命。这是皇太极入关前夕决定争鼎中原的一项重要措施。 关于这个问题,在《清史稿》四人本传中,均记有“分隶”字样;《贰臣传》四人传下,字样与前一致,但较为含糊,均为“(崇德)七年八月奏请令部众分隶八旗汉军,于是隶××旗。”查之《清太宗实录》中的记载却大有出入,崇德七年八月二十七,“恭顺王孔有德、怀顺王耿仲明、智顺王尚可喜、续顺公沈志祥奏请:以所部兵,随汉军旗下行走。上允其请,命归并汉军兵少之旗一同行走。”这里并没有什么“隶”和“分隶”的意思,请者曰:“随”,无隶于汉军旗内之意;准者曰“归并”、“一同”,亦无分隶之意。这里明确了三王、续顺公部确未曾隶于汉军旗,而是仍各成一军,附于当时人少之汉军旗分。清军入关之时,《实录》中仍将三王及续顺公所部兵与汉军分开来称呼,便是其部不隶于汉军的一个证据[17]。值得注意的是,三王及续顺公本人的“旗籍”即来源于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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