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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内务府及其与十三衙门的关系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祁美琴 参加讨论

清代内务府根源于满族早期社会的包衣组织。包衣(booi)是家仆的满语音译,八旗制度产生时,包衣作为八旗成员的一部分而被编入包衣牛录。随着满族社会的发展和大清国封建君主制的确立,皇属包衣牛录的职责和地位发生了变化,向具有宫廷服务性质的内务府转化,这就是内务府的雏形。清入关后,由于清宫服务范围的扩大和历代封建王朝宦官制度的影响,内务府一度被宦官机构--十三衙门取代。但是十三衙门这一机构不能适应满族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随着清王朝在全国统治的巩固,十三衙门也就必然重新被内务府取代。所以,内务府既是封建专制皇权的必然产物,同时又是满族社会组织发展的自然结果。本文把康熙之前的内务府作为清初内务府进行考察,是因为在内务府的发展过程中,这一时期的历史既重要又没有现成的史籍可查,而且由于史料的缺乏,史学界对这一历史过程的阐述和研究始终处于近乎于停滞的状态。有鉴于此,本文在考察了满族早期社会包衣的起源及其组织包衣牛录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它文已有撰述),对内务府之初的历史背景、组织结构、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其与十三衙门之间的关系诸方面进行探讨,希望能得到学界同行的关注和指正。
    一、清初内务府的设立及其职能
    1636年,满族统治者皇太极继位称帝,改国号为“清”,标志着封建君主制的开始形成。在此前后,皇太极为了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本着“参汉酌金”的原则,建立了一整套雏形的封建中央统治机构。这些机构包括:1629年改设翻译汉籍、记注政事的文馆;1631年仿明制设立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1636年由文馆改设的内国史、内秘书、内弘文三院,都察院;1638年改设处理蒙古事务的蒙古衙门为理藩院。所有这些机构的设立表明,这个时期正是皇太极实行全面的政治改革和完善国家机构的时期。这种体现封建皇权的国家制度的改革反映到宫内,就需要有一套封建后宫制度与之相适应,所以皇太极在即位称帝的同时,宣布册立嫡福晋博尔济吉特氏为皇后,住清宁宫。这是清代历史上正式大礼册立的第一个皇后,即孝端文皇后。同时受册封的还有东宫(关睢宫)宸妃、西宫(麟趾宫)贵妃、次东宫(衍庆宫)淑妃、次西宫(永福宫)庄妃,于是“五宫并建,位号即明,等威渐辨”[1]。后宫制度的确立,标志着宫内服务范围的扩大和宫内机构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这种时候,一个为皇帝和皇室服务的机构也会随之出现,这是历史的必然。
    清初内务府的设立同其他清朝封建中央机构的产生一样,这个封建的宫廷机构究竟以什么样的面貌出现,也存在着一个是否采用中原汉制的问题。我们现在没有材料证明当时围绕这个问题曾经有过那些辩论,不过天聪八年(1634)的一条上谕:“朕缵承基业,岂可改我国之制而听从他国?嗣后我国官名及城邑名,俱当易以满语”[2],反映了皇太极在改革、建制中,尽可能地维护和保持本民族文化传统特点的思想;另一方面,当时虽然有汉臣建议使用内监,但结果以清太宗为首的清统治者吸取了中原历代封建王朝的教训,“痛鉴往辙,不设宦官”[3]。然而,“自古宫禁、服御、饮食、燕好必须有专司之者”[4],这些工作由谁来完成呢?显然,一直承担着汗室服务职责的包衣就成了当然的人选,于是就出现了由皇室包衣组成的新的内廷机构--内务府。所谓“我朝龙兴之初,创立内务府,以往昔之旧仆专司其事”[5],就是明证。
    清朝官方文献中有关内务府的最早记载是《太宗实录》:
    崇德元年五月癸丑,有以新樱桃献上者,命遣内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内国史院学士罗硕、内弘文院学士郎球、管理内府事务官宁塔哈、礼部启心郎祁充格荐于太庙,仍命嗣后凡新进果品、五谷,先荐太庙,然后进御,著为令。[6]
    内务府正式设立后,经常被简称为内府。至于宁塔哈,虽不见于史传,但根据《八旗通志·初集》所载:
    正黄旗包衣第一参领第一满洲佐领,系国初编立,始以额尔肯管理。额尔肯故,以宁他哈管理。宁他哈故,以塞弼图管理。[7]
    正黄旗包衣第三参领第五满洲佐领,亦系国初编立,始以宁塔哈管理。宁塔哈故,以阿明阿管理……[8]
    上面第一条材料中“宁他哈”与《实录》所讲的“宁塔哈”有一字音同译异之差,是否是同一人有待考证。至于第二条材料中的宁塔哈一名音译全同,两者均属正黄旗,而正黄旗在崇德元年时已为皇太极所属。此处宁塔哈以天子包衣头领的身分“管理内府事务”,与内务府的用人惯例亦合。宁塔哈奉命向太庙进献果品一事,也属内务府日常工作之一。这些事实说明,这里的“内府”所显示的特点与日后的内务府相一致。因此我们认为此时的内府就是内务府的雏形,换句话说,这就是入关前的内务府机构。那么作为“内务府”这一完整的概念出现于史籍中又是在什么时候呢?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载:
    新达理,正黄旗包衣人,世居易州地方,天聪元年率子弟来归……崇德二年,以征高丽,遇伏兵,以计败之;大军进至岗继屯,太宗文皇帝优加赏赉,以俘莸高丽人户分编佐领,特命新达理统之,兼内务府三旗火器营总管事,后从征松山……以疾卒于宫。[9]
    另据《八旗通志·初集》载:
    阿什坦,字海龙,满洲正黄旗人。其父达齐哈与其叔护其哈兄弟二人率众归太祖隶镶黄旗。寻以其妹充太祖掖庭,改隶正黄旗内务府佐领。至太宗文皇帝时,护齐哈任内务府大臣,达齐哈任牛录章京,兼管辽汉人都督,总统火炮营。[10]
    以上两书均由清名臣鄂尔泰等分别于雍、乾年间奉敕撰修,材料的可信程度是不言而喻的。但从其所述内容来看,如“内务府三旗”等词语,显然是作者在追述其历史时,套用了作者所在时代的机构组织名称,不能以此作为证据来证明内务府设立的时间。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从这两条材料可以看出,作者之所以如此套用,必然是因为当时的确存在类似康雍时期的内务府组织和职能的机构。而且其名称很可能就是“内府”。
    总之,根据上面所列的有关材料和我们对内务府产生的历史条件的认识,我们认为,内务府出现的年代应该与满族社会封建国家政权的初步建立是分不开的,即所谓的“国初”的“国”,应该指大“清”国。在皇太极建立一整套雏形的封建国家机构的时候,内务府作为封建皇权的产物也必然随之出现,所以内务府设立的时间应该最晚至崇德元年[11]。而且由于内务府从一开始就与封建皇权结下了不解之缘,因此它必然伴随着皇权的进一步加强而不断发展壮大,以后历史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
    清初内务府的组织和职能清初内务府的组织和职能比较简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由于内务府的出现,带有较明显的旧的满族社会原有组织机构的痕迹,在皇帝和宫禁周围满族人的本土特色及文化氛围还是很浓的,这无疑使内务府中包衣牛录的组织和职能表现突出;其二,在人员构成方面保留了原有的皇属包衣,与原有皇属包衣牛录的组成人员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专设内府大臣而已;其三,随着皇权的稳固和宫廷服务的需要,内务府的机构和职能也在不断发展。下面一条材料就反映了当时皇属包衣的主要职责:
    顺治二年十一月壬子,定乳媪之夫满都礼、迈堪品级与牛录章京同。包衣大十员、牧牛羊官四员,品级与半个牛录章京同。内三库司库六员、副尚膳官一员、尚茶官一员及摄政王下包衣大六员、阿敦大二员、饭房头目一员……俱为六品。御前管理银铁盔匠官六员及掌鞍官二员……俱为七品。[12]
    从上面这条材料也可看出,由皇属包衣牛录组成的内务府,入关后在组织机构和职能上并没有多大改变。这些特点暴露了早期内务府作为皇室内廷服务机构所存在的问题:建置简单和服务范围的狭窄。入关前的内务府基本上就是由皇属包衣牛录转换而来,它所有的组织关系沿用旗下包衣牛录的组织形式,受各旗包衣昂邦的管辖,很明显是属于八旗制下的一部分,这在入关前八旗即国家的体制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入关后的大清帝国,八旗制与国体已经分离,皇帝不再是一旗之主或几旗之主,而是全国之主,因此原本由服务于旗主的包衣组织转换而来的内务府,也就不能完成入关后庞大的宫廷服务内容,这是清初十三衙门出现的根本原因。
    二、顺治初年对宦官衙门的裁撤
    我们知道,清初内务府是太宗皇太极否定宦官衙门的情况下设立的。1644年清统治者入主中原确立在全国的统治地位之时,当朝皇帝是冲龄继位的顺治,国家的军政大权掌握在以摄政王多尔衮为首的满族贵族统治集团手里。这些人与太宗皇太极是一代人,他们深知明代宦官制度遗害无穷,因此“世祖开国”,虽然原则上宣布“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前明旧官[13],但却毅然“裁汰宦官”[14],而仍沿用内务府的组织机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所谓“裁汰宦官”,其实只是不设宦官衙门,并非将所有的内监都扫地出门,逐出皇宫,因为清朝皇帝进入北京城后,仍然需要大量的内监来为新主服务。事实上也是如此,从摄政王多尔衮到顺治皇帝,一进紫禁城就受到了内监的欢迎和服务[15]。而且我们从顺治元年(1644)七月御用太监吴添寿等请照旧例遣内员征收涿州、宝坻县皇庄钱粮而摄政王以“差官必致扰民,著归并有司另项起解”[16]的答复来看,当时明朝的内监衙门仍在行使职能,而且直到顺治二年六月,内监衙门的废置问题仍未解决。这一点我们从当时的礼部侍郎孙之獬以故明宦官紊乱纪纲、要求处置的奏言中可以看出:“至于阉人作何留用,作何防范,请敕内院慎重定议,勒石垂训。”[17]
    由此看来,清入关后头一年,统治者的精力主要用于军事统一全国,稳定局势,还无暇改造故明的宫禁机构,建立一个新的衙门来管理内监。不过,因为满汉统治上层都深恶痛绝阉患,所以剥夺故明内监衙门的职权的行动已在进行。如我们上面提到的将御用监所管皇庄钱粮权收归有司,同年八月又将“内官监属各厂地亩租银照御用监近例,归并有司征收,另项起解”[18]。这样,使原内监衙门的经济来源中断,财政大权受到扼制。此后不久,即顺治二年十二月,我们就看到了“内监已分隶六部”[19]的记载。顺治三年四月又有“罢织造太监”[20]之事。这些才是我们在《实录》中能看到的唯一证明“裁汰宦官”衙门的材料。也就是说,废故明内监衙门的时间是在顺治二年的下半年开始进行的,从顺治三年至顺治十年重设内监十三衙门期间,原有的内监根据其职责范围已分别隶属于有关的“六部”,并由各该部来管理和控制。我们在《世祖实录》中能看到的有关记载有下面几条:
    顺治七年四月壬子,户部等衙门会议兵饷缺额事宜。奏入,得旨……内库钱粮、工部织造、各处抽分、江南芦课及各衙门钱粮额数不多者,并已裁衙门钱粮,俱归并户部管理……[21]。
    顺治八年正月戊午,谕户部各处织造,所以供朝廷服御赏赉之用,势不可废。但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造,已有专设官员管理,又差满洲官并乌林人役催督,不但往来縻费钱粮,抑且骚扰驿递,朕心深为不忍。嗣后著停止差催,止令专管官员照发去式样,敬谨织造,解京应用。[22]
    顺治九年八月壬寅,督理苏州等处织造工部右侍郎陈有明,引疾乞休,允之。[23]
    顺治九年八月辛丑,升刑部理事官周天成为工部右侍郎,督理苏州等处织造。[24]
    顺治九年十月癸卯,以工部理事官随达为管理织造掌印理事官。[25]
    上述事实说明,清初故明宦官衙门的确已被清理,其职责也被六部取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宦官也被扫地出门。事实上由于入关后宫廷服务范围的扩大和事务的增多,仍有一部分故明内监留在宫中。如:
    顺治九年九月癸酉,裁户部制造等库太监五十五员。[26]
    顺治九年十月庚子,裁工部各监局太监一百十三名及匠役、看守、军役二百七十五名。[27]
    可见,清初虽然没有设立内监衙门,而内监服务却充斥内廷;虽然对宦官干政深恶痛绝,但却不能最终完全铲除宦官。这其中除了宦官制度本身具有的皇权延伸的作用外,还有更为具体的原因。大体上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分析:其一,满族统治者攻占北京,由统治东北一偶的一方之主成为全国皇帝,显然,它不同于以往历朝中原皇帝的皇权更替,它有一个转换和逐步适应的过程,这当中除了清统治者与故明势力之间显而易见的政治矛盾外,还存在着满族原统治方式与明朝统治旧制遗存之间的较量,因此,废故明内监衙门是必然的。其二,满族统治者原设皇权服务机构的内府和包衣牛录在初入京后,并不能马上代替庞大的故明内监衙门,也不能迅速形成为新的皇权服务的量大职重的内庭服务机构,这就一方面需要暂时接受一些原有内监,一方面满族内府组织自身也需要扩充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统治形势。其三,从本质上讲,沿用旧的宦官机构还是大加改革,启用内府,是统治阶级内部代表满汉不同利益集团的两种势力斗争的继续,是满族政治文化与中原政治文化在统治意识上的一次交锋。十三衙门的出现就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十三衙门的设立并不是对旧有内监衙门的完全恢复,而是一次不成熟的部分改革。
    三、十三衙门的设立及其机构特点
    首先我们来看看顺治十年颁发设置十三衙门的上谕全文:
    顺治十年六月癸亥,谕内院:朕稽考官制,唐虞夏商,未用寺人,自周以来,始具其职。所司者,不过阍闼洒扫使令之役,未尝干预外事。秦汉以后,诸君不能防患,乃委以事权,加之爵禄,典兵干政,流祸无穷,岂其君尽暗哉?缘此辈小忠小信,足以固结主心,日近日亲,易致潜持从政,且其伯叔弟侄,宗族亲戚,实繁有徒,结纳缙绅,关通郡县,朋比夤缘,作奸受贿,窥探喜怒,以张威福。当宫庭邃密,深居燕间,稍露端倪,辄为假托,或欲言而故默,或借公以行私,颠倒贤奸,混淆邪正,依附者巧致云霄,迕抗者谋沉渊井。虽有英毅之主不觉堕其术中,权既旁移,变多中发。历观覆辙,可为鉴戒。但宫禁役使,此辈势难尽革,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首为乾清宫执事官,次为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各衙门官品,虽有高下,寺人不过四品。凡系内员,非奉差遣,不许擅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结外官,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假弟侄等人名色置买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扰害人民。其在外官员,亦不许与内官互相交结,如有内外交结者,同官觉举,院部察奏,科道纠参,审实一并正法。防禁既严,庶革前弊,仍明谕中外,以见朕酌用寺人之意。内院即传谕该衙门遵行。著刊刻满汉字告示,自王以下以及官吏民人等,咸宜知悉。[28]
    从以上这条材料可以看出,以顺治为首的清统治者对历朝的阉祸有深刻的认识。而且同年七月都察院左都御史“宫禁使令固不可无寺人,但不必专立衙门名色”[29]的奏言表明,顺治设立十三衙门的举措遭到了部分满汉王公大臣官员的反对。那么为什么顺治皇帝还决意要设立十三衙门呢?这既与设立十三衙门的背景有关,也需要从十三衙门本身的机构性质来分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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