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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内务府及其与十三衙门的关系(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祁美琴 参加讨论

我们知道,清入关之时,清朝正处在一个变革时期,或者说是历史转折时期。虽然入关前的清统治者已经注意到开始吸收汉人和明朝的一些统治文化和方式,但是毕竟满族原有传统文化的制度、社会组织、统治方式和思想意识占据着主导地位。而1644年入关的满族统治者是年幼的皇帝和他辅政的叔叔,在这之前,他们都没有管理、统治国家的经验和经历,特别是年轻的顺治皇帝也没有这方面训练和学习的机会。因此入关后,一下子君临天下,统治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必然要有一个不断摸索、适应的过程,所以在清初,统治机构、统治政策的动摇是非常自然的和正常的事情。顺治年间,除了征服战争、恢复经济这些比较明确的事务外,统治者面临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国家机构和体制的建立,这就涉及到满族本身固有的文化特征和中原文化相对峙的问题。统治者则面临着是兼容并包还是只取舍其一的问题。但是就当事者而言,在当时的形势下,只能采取符合满族贵族集团利益的方式,这就是早年的“沿旧制”和“参汉酌金”原则在制度中的体现。顺治亲政后的改革虽然受明朝旧臣的影响较大,但对内务府的改革即十三衙门的设立,仍然体现了这种原则。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对十三衙门的设立过程和机构的分析得到证明。十三衙门从设立到裁撤共存在了八年。这期间组织机构的变化情况大体如下:
    根据《世祖实录》的记载,顺治十年六月上谕设立的十三衙门有乾清宫执事官、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30]。顺治十一年十月,以太宗时所设尚方司附入十三衙门而成十四衙门[31]。顺治十三年七月,又因“在内礼仪事务殷繁,未有衙门专管,将旧设钟鼓司改为礼仪监,尚宝监改为尚宝司”[32]。到顺治十七年,我们在《世祖实录》中看到的院监衙门则分别是:司吏院、宣徽院、礼仪院、尚方院、御用监、御马监、尚衣监、尚膳监、尚宝司、惜薪司、司设局、兵仗局、文书馆,[33]仍为十三衙门。至于调整时间,据《石渠余记》载,顺治十二年将尚方司改为尚方院,十七年又改内官监为宣徽院、礼仪监为礼仪院[34]。以上是十三衙门的基本组织情况。
    关于十三衙门各部门的职官设置情况。根据顺治十一到十七年十三衙门档案记载,这期间的职官“名称繁多,品级不确定,前后变化也很大”[35]。例如:当时的乾清宫就有执事官、学侍、近侍等;司礼监初设秉笔大臣、随堂大臣、总理、掌司等,后设有丞院、掌印郎中、左右院丞、左右司员外郎、左右院寺等;尚方监设司丞、丞文、丞议、司捕,后设员外郎、议郎等。其它各衙门多设有掌印、掌司、总理、管理、监正、监副、执事及郎中、员外郎等官[36]。至顺治十七年又重新确定各衙门的主要职官设置为:每院各设总理一员,左协理一员,右协理一员。每监各设都管一员,左副管一员,右副管一员。每司各设都知一员,左参知一员,右参知一员。每局各设总辖一员,左佐辖一员,右佐辖一员。文书馆设承制一员,左佥承一员,右佥承一员[37]。这也是十三衙门裁撤前的职官设置。
    从十三衙门职官的设置和名称来看,有的是沿袭明代的,如秉笔、掌印、总理、管理、掌司、近侍等;有的是因事而置,如丞院、院丞、丞文、丞议、司捕、协理、参知等。各衙门所用官员一般多为满汉兼用,如顺治十二年十月“设尚宝司衙门,满洲理事官一员、副理事官二员,译满汉字他赤哈哈番一员,满洲笔帖式二员,汉官卿一员、少卿一员、司丞一员”[38]。其中满洲官职除内大臣外,一般则由包衣出身的官员充任。如顺治十五年内官监郎中通吉就是当时正黄旗的包衣大[39]。又如顺治十三年二月司礼监派官管理江宁等三处织造事务,即择包衣内干练之人与三地方太监共同商议行事,三年轮换一次[40]。从职权分配来看,大权掌握在索尼等满洲大臣手中。顺治十年设立十三衙门的上谕明确指出,“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各衙门官虽有高下,寺人不过四品”。也就是说,丞院(从二品)、司丞(正三品)、丞文(从三品)、议郎(正三品)等等主要职官都由满洲近臣出任。因此,十三衙门各机构中不仅有“满洲近臣”,而且他们往往是本部门的最高长官或掌握着主要权力,“寺人不过四品”的规定,有清一代未见有违。
    顺治在谈到十三衙门与明宦官衙门的区别时说:“衙门虽设,悉属满洲近臣掌管,事权不在寺人,且所定职掌,一切政事,毫无干预,与历代迥不相同”[41]。以掌有人事大权和转呈奏文之权的司礼监(院)来讲,其权力就受到内大臣和尚方司(院)的限制。如顺治十二年正月司礼监奏派员驻山海关外拖克索一事,上谕曰:“此事与内大臣索尼会同议奏”[42]。尚方司(院)有掌理刑名案件、参劾各司监官员之责[43],且“尚方司衙门乃太宗皇帝时所设,所辖事务虽然有变,但仍为各衙门之首”[44],如顺治十一年十二月乾清宫衙门为遵旨查议尚方司衙门、司礼监衙门官员事的奏文中云:“若明白缮文具奏尚方司不参。唯拟任之员,司礼监未明白具奏,暗昧之处,尚方司理应参奏”[45]。由此可见,顺治在十三衙门的职官设置上也可谓用心良苦。
    总之,清初十三衙门虽然在机构设置上采用了故明宦官衙门的主要组织,但在职官设置上却有所变革,形成了“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而权在满臣的局面,因而与明代二十四衙门不可同日而语。
    四、清初内务府与十三衙门的关系
    清初内务府从时间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清入关前的内务府,其人员构成是皇属包衣,其机构基本为皇属包衣牛录,它是当时皇室内廷服务的主要承担者,从事诸如治食、采捕、耕种、牧养、制器、侍卫等一系列工作。(二)清入关后十三衙门设立之前,早期的内务府仍然是唯一的内廷服务机构,但机构有所发展,设立了尚茶、尚膳等官职,而从事内廷服务的除了皇属包衣外,还有归属六部之下的明遗内监。(三)十三衙门设立后,内廷出现了两套互不相属的服务机构,一是原有皇属包衣组织,一是由明内监机构发展而来的十三衙门,形成了所谓“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的局面。
    十三衙门的设立,暂时缓和了内廷服务机构职能不足的矛盾,顺治也为杜绝宦官专权在十三衙门内设立了铁牌,但是没过多久,即顺治十五年就发生了内监吴良辅等交通内外官员作弊纳贿一案:
    顺治十五年三月“甲辰,谕吏部,内监吴良辅等交通内外官员等,作弊纳贿,罪状显著。研审情真,有王之纲、王秉乾结交通贿,请托营私,吴良辅等已经供出,即行提拿。其余行贿钻营、有见莸名贴书柬者、有馈送金银币帛等物者,若俱按迹穷究,犯罪株连者甚多,姑从宽一概免究官员人等。如此情弊,朕已洞悉,勿自谓奸弊隐密,窃幸朕不及知。自今以后,务须痛改前非,各供厥职。凡交通请托、行贿营求等弊,尽皆断绝,如仍蹈前辙、作奸犯法者,必从重治罪,决不宽贷。尔部速刊刻告示内外通行严饬。”[46]
    吴良辅等人的具体犯法情形,我们没有看到更详细的材料,但是顺治死后这件事却成为满洲勋旧裁撤十三衙门的借口。也是清统治者以顺治“罪己诏”的形式否定十三衙门存在的有力证据: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以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47]
    导致十三衙门在顺治十八年即顺治刚死就遭裁罢的直接原因,是以鳌拜为首的满族守旧贵族势力为挽回昔日的特权地位及其在朝廷中的权威作用而采取的一次行动。因为,他们一方面感到满族固有的皇权与贵族之间密切的近似平衡的关系,由于中原式的封建统治而失衡;另一方面也是宦官权势的扩大引起了满洲旧臣的不安和不满。十三衙门无疑是强化皇权、削弱或隔离贵族们与大清皇帝之间旧有关系的部门。所以,顺治一死,他们就以太监吴良辅等“挠乱法纪,坏本朝淳朴之风俗,变祖宗久定之典章”为名,处死了吴良辅,并将内监所恃的“十三衙门,尽行革去,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时定制行,内官俱永不用”[48]。与此同时,他们还将顺治年间由内三院而改置的内阁裁去,恢复内三院旧名[康熙九年又将内三院改为内阁]。
    历史上任何以“复古”或“崇祖”名义出现的事件,其实质都是在为某一个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服务的。在这里尽管鳌拜等人是打着恢复祖制的旗号,“以三旗包衣仍立内务府”[49],但根本目的是在巩固和加强满族原有统治方式和以鳌拜为代表的满族勋旧大臣们的利益。当然,顺治一死就恢复内务府,不管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当时的历史要求,但它必须是在原内务府具有相当的基础和实力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内务府在新形势下能够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结果。当然,康熙恢复的内务府,不仅在机构规模上已非昔日内务府的管辖范围可比,而且在职能上也不是原有内务府职能的简单恢复,更非如康熙在上谕中所说的那样,“内官俱永不用”。事实上,在康熙初年所设立的内务府中,不仅吸收了十三衙门分司理事的办法,而且仍使用内监,并以敬事房为内监机构,只是这时的内监已失去了十三衙门时的权力,只供内廷洒扫而已,而且在管理上被纳入内务府三旗各内管领之下,成为内务府下属成员的一部分。
    总之,正是由于十三衙门在清初宫廷服务中占据着十分重要地位,它在清初内务府发展中所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使我们必须把十三衙门放在早期内务府的发展过程中来考察,才能更好地把握清初宫廷服务体系的变化和功能。历史的发展也证明了十三衙门是清初王朝更替时期的特殊产物,是为了尽快适应当时承袭原明旧制而迅速实施统治的一个必然过渡。因此,在满族统治集团对整个中原的统治趋于稳定并得到汉族上层的认可和臣服以后,对十三衙门的改革也就势在必行。所以,从本质上说十三衙门是顺治在清朝统治初期对原有内务府的一次不成熟的改革。而康熙朝重设的内务府则是革除原有体制的弊病,在满族早期社会原有的包衣组织暨清初内务府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十三衙门分司理事的办法和机构特点,又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发展、增补后形成的。清朝统治者以期通过用满族原有传统的服务机构来取代历朝的宦官衙门,以根绝宦官干政的后患。应该说清朝的这一改革是成功的,有清一代内务府存在、发展的历史证明了它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这也是清代内务府独特的历史价值所在。
    注释:
    [1]《清史稿》列传卷一,第8897页。
    [2]《太宗实录》卷十八,页8,总第237页(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下同)。
    [3][清]王庆云《石渠余记》卷三,页1、页3。
    [4][清]昭梿《啸亭杂录》卷八,第225页。
    [5]同上。至于内务府设立的具体时间问题,一直是史学界的一桩悬案。清代官书中最原始的史料《满文老档》和《清实录》对此没有记载;五部《大清会典》及清《通志》、《通典》、《文献通考》都作“国初置内务府”,未署确切年月;认为顺治初年设立内务府的代表著作主要有王庆云的《石渠余记》:世祖开国而“设内务府”;萧一山的《清代通史》(第二册519页):“清自福临入关,鉴于明代太监之弊,设立内务府”;而认为入关前就已有内务府组织的代表著作有《清史稿》(卷一一八,职官五):“初制,设内务府,以旧属司其事。入关后,明三十二卫人附之。设内管领处,置内管领八人。”私人著作有昭槤的《啸亭杂录》:“我朝龙兴之初,创立内务府,以往昔之旧仆专司其事。入关后,复以明三十二卫人附丽之……”(同注[4]);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二页24):“顺治八年以索尼总管内务府事,见本传。然内务府之名,盖旧有之,非自顺治始也。”其他后人的著作或今人的论文中涉及这一问题时,均沿用上述几种史料,而尤以顺治年间设立内务府之说为著。而赞成入关前就有内务府的著述,对其设立的具体时间又笼统言之。唯近期出版的《清代满洲土地制度研究》(页99)和《东北土地关系史研究》(页51)二书有比较明确的记述,现分别转录于下:
    “清太宗时期设内务府,将盛京皇庄交内务府管辖。”
    “到天聪六年皇太极设置了内务府,将粮庄拨归内务府会计司管理,从此粮庄一直统辖于会计司。”以上两条材料作者均未注明出处,不知所言依据何书。尤其是第二条材料明确指出内务府设立的时间是“天聪六年”,如果此说可信,长期以来为清史学界所关注和观点不一的内务府设立时间问题就可以画一句号了。但是由于文中提到了“内务府会计司”,而内务府设立会计司是康熙十六年的事,虽然我们不否认在此之前内务府有类似会计司这样的机构,但毕竟不能同日而语,因此我们对作者的上述记载也不能不慎重对待。
    [6]《太宗实录》卷二九,页3,总第375-376页。
    [7]《八旗通志·初集》卷四,“旗分志四”,总第63页。
    [8]《八旗通志·初集》卷四,“旗分志四”,总第65页。
    [9]《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七二。
    [10]《八旗通志·初集》卷二三七,“儒林传”下,总第338页。
    [11]钟安西《清代内务府考》(硕士论文,油印本)对此也有论证。
    [12]《世祖实录》卷二二,页1,总第192页。
    [13]《世祖实录》卷五,页1,总第57页。
    [14][清]昭梿《啸亭杂录》卷八,第225页。
    [15]《世祖实录》卷五,页1,总第57页;卷八,页2-3,总第84-85页。
    [16]同上,卷六,页7-8,总第69页。
    [17]同上,卷一七,页7,总第152-153页。
    [18]同上,卷七,页3-4,总第75页。
    [19]同上,卷二一,页1,总第192页。
    [20]同上,卷二五,页14,总第216页。
    [21]同上,卷四八,页14,总第389页。
    [22]同上,卷五二,页6-7,总第409页。
    [23]同上,卷六七,页1,总第521页。
    [24]同上,卷六七,页2,总第522页。
    [25]同上,卷六九,页3,总第543页。
    [26]同上,卷六八,页1,总第530页。
    [27]同上,卷六九,页1,总第541页。
    [28]同上,卷七六,页10-11,总第601-602页。
    [29]同上,卷七七,页1-2,总第606-607页。
    [30]同上,卷七六,页10-11,总第601-602页。
    [31]同上,卷八六,页12,总第681页。
    [32]同上,卷一0三,页19,总第796页。
    [33]同上,卷一三三,页16,总第1033页。
    [34]《太宗实录》卷十八,页8,总第237页(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下同)。
    [35]江桥《十三衙门初探》,载《清代宫史探微》。
    [36]同上;另见一史馆藏《内务府奏销档》卷宗号396,5-5,胶号第1-2卷。
    [37]同上,卷一0三,页19,总第796页。
    [38]《世祖实录》卷九四,页1,总第736页。
    [39]《八旗通志·初集》卷四,“旗分志四”,总第64页。
    [40]江桥《十三衙门初探》,载《清代宫史探微》。
    [41]同上,卷七七,页1-2,总第606-607页。
    [42]江桥《十三衙门初探》,载《清代宫史探微》。
    [43]江桥《十三衙门初探》,载《清代宫史探微》。
    [44]江桥《十三衙门初探》,载《清代宫史探微》。
    [45]江桥《十三衙门初探》,载《清代宫史探微》。
    [46]《世祖实录》,卷一一五,页8-9,总第900页。
    [47]同上,卷一四四,页2-3,总第1106页。
    [48]《圣祖实录》(一)卷一,页22-23,总第49页。
    [49][清]王庆云《石渠余记》卷三,页1、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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