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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会昌时期的吏治建设(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李文才 参加讨论

二、加强相权,保证政出一门
    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在封建国家的中枢体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无可比拟的权力,"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10],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宰相辅佐的好坏,其权力行使充分与否,对中央集权制的封建政治影响很大,直接关系到朝政的优劣。前此,皇甫湜在唐宪宗元和三年(公元808年)就曾上书直谏,指出时政败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宰相之进见亦有数,侍从之臣皆失其职,……股肱不得而接,爪牙不足以卫,其危甚矣"[11],也就是说,宰相及侍从官的失职与不得实权,乃是朝政日堕的原因,基于此,他建议宪宗应该"日延宰相与论义理"[12],即经常同宰相商议国事,保证他们能真正拥有辅弼的实权。我们知道,随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安史乱后,唐初那种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为政务中枢的体制逐渐解体,终至被翰林、枢密和"中书门下"(政事堂)组成的新中枢所取代[13],相权随而渐遭削弱。特别是"甘露之变"以后,"天下事皆决于北司,宰相行文书而已"[14],文宗开成时期的宰相更是近乎宦官专权的附属品。因此,会昌时期李德裕加强相权的做法,对于抑制宦官权力扩张,提高朝官的声威,保证政令统一出自宰相府,就有很明显的积极作用,至少客观上有这个效果。
    开成五年九月,李德裕入相不久,即向武宗进言为政之要,其中很重要的两点就同相权有关。他认为应该政归中书,保证宰相确有辅弼之权,但同时他又建议限制宰相的任期,宰相在位时间不宜过长。他说,"政去宰相则不治矣。在德宗最甚,晚节宰相惟奉行诏书,所与国事者,李齐运、裴延龄、韦渠牟等,迄今谓之乱政。夫辅相有欺罔不忠,当亟免,忠而材者属任之。政无它门,天下安有不治?先帝任人始皆回容,积纤微以至诛贬。诚使小过必知而改之,君臣无猜,则谗邪不干其间矣。……开元初,辅相率三考辄去,虽姚崇、宋璟不能逾。至李林甫权乃十九年,遂及祸败。是知亟进罢宰相,使政在中书,诚治本也。"[15]通过这种既切实保证相权,又加以一定限制的做法,就可以使宰相很好地行使自己的参政大权,干好统率百官的工作。加强相权的另一重要举措是,恢复了中书舍人参与台阁常务的权力,"会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16]。在这里有必要追述一下中书舍人的职能及权限,据《新唐书·百官志》,中书舍人系中书省属官,共六员,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17],负责起草、署行制敕及玺书册命,并有权与给事中、御史联手审理冤滞,称"三司会审","百司奏议考课,皆预裁焉"[18],尤其是"分押尚书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19],更是权重莫比,因此对于相权的行使,既是一个强劲的佐助,同时又是一个有效的监督。然而安史乱起后,"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20]便失去了佐助、监督宰相行使职权的作用,会昌时期恢复中书舍人行使权力,目的就在于加强和保证相权,使各项政令从颁布到实施都能落到实处。
    对于会昌年间加强相权的做法,不少人认为纯系李德裕出于专权而为之,进而予以否定,对此种论点尤需辩明。会昌五年十二月,给事中韦弘质上疏,论奏中书权重,三司钱谷不应兼领。对此,李德裕予以坚决的驳斥,并以韦弘质"受人教导,辄献封章,则是贱人图柄矣"[21],将其贬逐。持专权论者,多以该条史料为据谴责李德裕,进而对会昌时期加强相权的做法加以否定。按,韦弘质论奏德裕权力过重的理由是,中书兼领三司钱谷。对此,岑仲勉先生曾进行了考辩,他说,"按唐代中叶以还,宰相往往兼判钱谷,不自会昌始,会昌后亦然。盖方镇割据,贡赋不入,中央务聚敛,故特重其任。"[22]而且史已明言,"李德裕在相位日久,朝臣为其所抑者皆怨之,自崔铉、杜琮罢相后,中贵人上前言德裕太专,上意不悦,而白敏中之徒,教弘质论之,故有此奏。而德裕结怨之深,由此言也"[23]。可见韦弘质上疏是出于党派偏见而对李德裕进行攻击,虽然他只是牛党的马前卒,但其贬逐也是自取其宜。所云崔、杜罢相事,确系德裕出于独揽大权的需要而为之,但"中贵人上前言德裕太专",不也表明宦官权势确曾受抑?退而言之,政治上党派分野,统治集团内部各派之互相倾轧。利用权力打击异己,在封建政治中乃是司空见惯的常事,因此对李德裕在会昌时期排斥异己的行为不必大惊小怪,因为他不可能超越所处的时代。而就实际效果来看,会昌朝政之所以颇有起色,与相权的加强、政令的划一就有很大关系。对此宋人孙甫曾有评说,"武宗用李德裕,颇得委任之道,故德裕尽其才谋,独当国事,时之威令大振者,委任之至也"[24]。这个评价用于整个"会昌之政"不尽恰当,但用诸加强相权的评价则是。范祖禹也认为,"德宗之时,宰相失职,故其政谬乱。德裕欲先正其本,而后图所以为治,其能致会昌之攻伐,盖以此欤?"[25]其说甚是。
    三、严格铨选,清理入仕门径
    唐末人刘允章曾上言,陈述唐后期的弊政,指责仕途太滥[26];范祖禹也认为唐末仕途太滥,实系当时一大弊端,其祸不在割据之藩镇和专权的宦官之下[27]。因此,整顿吏治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出腐败的根由,然后施以救治之方。会昌期间,对选拔官吏进行了较为严格的控制,企图从官吏来源入手,加强官僚队伍建设。为此,李德裕主要采取了以下对策。
    首先是严格进士覆试制度,提高铨选质量,选拔真才实学。进士科是唐代选拔官吏的一个重要门径,曾起过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时间的流转,"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28],其弊端也日趋明显。有鉴于此,会昌三年(公元843年)正月下敕文,"礼部所放进士及第人数,自今已后,但据才堪即与,不要限人数,每年止于二十五人"[29],这样做,虽难免依权弄法,徇私舞弊现象的存在,但不拘一格、选拔真才实学确也收到一定效果,史言"李德裕抑退浮薄,奖拔孤寒"[30]即此谓也。又如,会昌四年,王起知贡举,放及第二十五人,续奏五人才堪及第,结果由于覆试,只录取一人;五年二月,谏议大夫陈商知贡举,放及第三十七人,三月白敏中奉敕覆试,结果覆落七人。这样严格选举,自然有助于官僚队伍素质的改善。其次是对新科进士的实授,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会昌二年(公元842年)四月,武宗下敕:"准太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敕,进士初合格,并令授诸州府参军,及紧县尉,未经两考,不许奏职。盖以科第之一,必宏理化,黎元之弊,欲使谙详。近者诸州长史,渐不遵承。虽注县寮,多糜使职。苟从知己,不念蒸民,流例寝成,供费不少。况去年选格,改更新条,许本郡奏官,便当府充职一人,从事两请,料钱虚占。吏曹正员,不亲本任公事,其进士宜至合选举,许诸道依资奏授,试官充职,如奏授州县官,即不在兼职之限。"[31]按,进士中举以前,由于经年苦读,无暇过问闾里疾苦,故对民情并不谙熟,像从前那样辄及第即除授正职,就难免出现"苟从知己,不念蒸民"的情况。当然,这不是举子们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门荫可以依靠,惟以伏案经年才有跻身仕途的机会,他们的不谙民情,在某种意义上说来,乃是社会制度造成。针对这个实情,规定须经两考,方可实授,则多少可以避免敕文所说的弊端。另外,从敕文中可以看出,对诸道奏授官也作了一定的限制,关于这一点尚有更为详备的规定,"近日诸道奏官,其数至广,非惟有侵选部,实亦颇启倖门。向后淮南、两浙、宣、鄂、洪、潭、荆、襄等道,并不得奏请。其三川边镇、河南北地远官,无选人肯去,阙员稍多处,即任量切奏请,仍每道一岁不得过七员"[32]。诸道奏授官过多,不仅造成"料钱虚占","供费不少",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同时也"颇启倖门",使得恩非出于朝廷,权则归于私门,容易形成地方集团势力,影响朝廷威信。对此加以限制,不仅可以避免上述情况,也可以增强中央政府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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