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清商人会馆出现的原因(2)
徽州地处皖南,下辖六县:歙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绩溪。这个地区的风俗是"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17),男人年满十六岁,就要出门做生意,糊口四方(18)。业商人数极为可观。汪道昆《太函集》:"新都业贾者什七八"(19);王世贞说:"大抵徽俗,人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20)民国《歙县志》载:徽州地区,"商贾居十之七"(21)。他们对明清徽州经商人口的估计基本相同,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八十。 我们再看看其它地方。山东济宁州,"多贾贩,民竟刀锥,趋末者众";临清州,"服贾之民,恒居十之六七"(22)。和山西、安徽徽州地区经商人数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相上下。苏南的吴江县,"贸易工作为生与夫游手之徒,且十室而九"(23)。福建福清,"什三治儒,什七治贾"(24)。浙江绍兴、金华郡自明代始,"儇巧敏捷者入为胥办","次者兴贩为商贾"(25)。从商是仅次于为胥吏的选择,可以推测经商的人数不会少。在明清历史记载中,有关这方面的材料很多,我们不可能将其全部罗列,但涉及的地区已不可谓不广,它已足以说明,明清商人队伍的庞大。而市场扩大,商人增多,形成了明清商人会馆出现的基础。 二、士大夫对商人及所从事职业的认同 士大夫在国家政权中,及其原籍所在地,都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在国家政权中,他们身居要职,制定和执行政府政策;在原籍所在地,为地方乡绅,称霸一方。因此,商人会馆要立足于社会,并长久地存在下去,必须得到士大夫阶层的许可、支持。而对会馆建立的许可和支持,是以对商人及所从事职业的认同为先决条件的。 春秋时期,小国林立。各国为了富国强兵,在战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大都实行宽农惠商的政策。严厉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始于商鞅,他奖励耕战,凡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免除徭役;因从事末业而致贫困的,则罚为官奴。此后,农本商末的观念为历代统治者接多,奉为国策,并逐渐成为一种社会观念。商人备受歧视、污辱,商业被视为贱业。虽经多次改朝换代的血雨腥风而依然不变。宋元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贱商的传统发生了变化,士大夫对商人及所从事的商业,由卑视、敌对转取认同的态度。 王守仁以托古的姿态,对商贾的社会价值予以承认。"阳明子曰:'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26)人们选择职业应报据各自的天资、能力,以求尽心,实现自己的潜能。工商与士农一样皆有益于社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李贽对商人的境遇表示深切同情。他说:"且商贾亦何可鄙之有?挟数万之赀,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关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27)商人的财富是经过千辛万苦得到的,他们没有什么可鄙之处。他极力为成功的商人辩护,认为商人发财致富完全是天意。"天与之以致富之才,又借以致富之势,畀以强忍之力,赋以趋时之识,如陶朱、猗顿辈,程郑、卓王孙辈,亦天与之以富厚之资也,非人也。若非天之所与,则一邑之内,谁是不欲求富贵者,而独此一两人也耶。"(28)这和表现资本主义精神的加尔文教只有在现实中发财致富,事业成功者才是上帝选民的教旨,意蕴相同。 黄宗羲彻底否定工商为末的观点,认为工商与农业一样皆是本业。他说:"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29) 唐甄顺治时,曾为山西长子县令。后政治失意,生活潦倒,卖田经商。他说:"苟非仕而得禄,及公卿敬礼而周之,其下耕贾而得之,则财无可求之道。求之,必为小人之矣。我之以贾为生者,人以为辱其身,而不知所以不辱其身也。"(30)做生意是得财之正道,并不有损人格。 王源是颜李学派的重要人物,他反对传统的轻商观点,认为:"本宜重,末亦不可轻。假令天下有农而无商,尚可以为国乎?"(31)商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因而,他主张,从事商业的人不应为士大夫所不齿,应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使之跻身缙绅行。"夫商贾之不齿于士大夫,所从来远矣。使其可附于缙绅也。"(32) 沈圭(1798~1840)认为,宋元明以后,"无下之势偏重在商,凡豪杰有智略之人多出焉。其业则商贾也,其人则豪杰也。"(33)商贾中群英荟萃,"睦姻任恤"的社会责任"难见于士大夫,而转见于商贾"(34)。这无异是对商人道德人格的礼赞。 总之,在明清士大夫群中,商人及商业的社会价值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同,明清商人会馆获得了存在的社会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