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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至战国中期楚国直接生产者身分蠡测(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刘玉堂 参加讨论

二、关于其他依附农民的身分
    楚国农奴以外的其他依附农民,主要包括自耕农和雇农。
    自耕农的出现导源于小私有土地的产生。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的资料表明,楚国小私有土地有多方面来源,说明这种土地占有形式正方兴未艾,而这种土地的主人--自耕农自然越来越多。他们占有小块土地,自耕而食,世代相传,史籍中称之为“野人”、“鄙人”、“家人”[19]。《史记·楚世家》记:“楚灵王独彷徨山中,野人莫敢入王。”这“野人”,或许是在“山中”自耕的农夫。《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记楚善射者陈音自称:“臣,楚之鄙人。”据《资治通鉴》所记,楚考烈王十四年(公元前249年),“楚灭鲁,迁鲁顷公于卞,为家人。”这种躬耕食力的自耕农,文献多有所载。如《庄子·天地篇》所记子贡南游于楚所见“汉阴丈人”,同书《则阳篇》所记公阅休,《史记·孔子世家》所记子路在陈、蔡间所见的荷篠丈人,《韩诗外传》所称楚庄王遣使聘请的北郭先生等,都属于这类自耕农。《史记·滑稽列传》记孙叔敖之子歌曰:“山居耕田苦,难以得食。”类似的居于深山苦耕且难以果腹者,很可能也是拥有小块贫瘠土地的自耕农。《史记·楚世家》所记申叔时引鄙语云:“牵牛径人田,田主夺之牛。”这田主若不是正在自耕,也就不存在“夺之牛”了。《孟子·滕文公上》所记楚国“为神农之言者许行”,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他代表的就是小私有农民的利益,他的追随者“其徒数十人”,以及“负耒耜而自宋至滕”的“陈良之徒与其弟辛”,也都是自耕农。《管子·轻重》载,齐桓公“使人之楚买生鹿,楚生鹿当一而八万,楚民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这说明当时某些农民已能根据市场价格的导向调整其生产方向。如果这些农民不是自耕农,能有这么大的自由吗[20]?
    值得注意的是,文献中还提到楚国有一些出身下层贵族的人,由于种种原因流落或隐居鄙野,过着自食其力的“躬耕”生活。如《荀子·非相》记:“楚之孙叔敖,期思之鄙人也。”《吕氏春秋·赞能》所记相同。孙叔敖即敖。氏是蚡冒的后代,是楚国一个既老且大的家族。孙叔敖之父贾曾任工正,主管工程。孙叔敖之兄艾猎曾任令尹,在沂地筑城时显示了卓越的才干[21]。孙叔敖在出任令尹前已主持兴建了大型的水利工程--期思陂[22],出任令尹后也以规划工程和主管政务见长。凡此,都说明孙叔敖并非道地的“鄙人”,故《史记·循吏列传》说他是“楚之处士”。我认为,孙叔敖在期思“躬耕”的身分是自耕农性质的“鄙人”,其身世则属贵族性质的“处士”。《庄子·人间世》记孔子适楚,楚狂接舆游其门而歌。郭注引皇甫谧云:“接舆躬耕。”这个佯狂不仕的接舆,其身世大概同属“处士”,其身分也可以自耕农视之。《韩诗外传》记:“楚有士曰申鸣,治园以养父。”申鸣“治园”以养父,说明他非自耕农莫属。但《韩诗外传》同时又说他为“士”,可证其出身于下层贵族。总之,在楚国自耕农中间,确有一部分人出身于贵族,他们数量虽然不大,但曾一度成为楚国直接生产者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也许人们会问,既然依附农民是指农民连同其附着的土地与领主之间的依附关系,而自耕农却拥有属于自己的小块私有土地,为何还将其归之于依附农民?我以为,将自耕农视为依附农民,主要有两个理由:1.从西周以至战国,尽管存在小私有土地的事实,但这类土地在名义上或者在法律意义上仍然属于王有,此即所谓“封略之内,何非君土”[23]。2.楚国的兵赋普行于一切土田而无所豁免,而自耕农承担着出赋税、军役和劳役的义务,正好说明他们仍然具有某种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
    楚国还存在雇农。
    《韩非子·外储说》记:“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钱易者,非爱庸客也,畦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耕耘,尽巧而正畦陌畴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之也。”自春秋以来,农业中使用雇佣劳动的事已屡见不鲜了。楚国虽缺少关于这方面的直接史料,但某些资料却能间接说明这个问题。《说苑·善说》记:“庄周谓魏文侯曰:周以贫故来贷粟,而曰须我邑粟来也而锡臣,即来,亦求臣佣肆矣。”庄周为楚人,他见到专为卖庸而设的“佣肆”,很可能是在楚国。近年出土的楚国铜器上常常有“铸客”的题铭,有的学者认为这种“铸客”就是官府所雇佣的民间个体手工业者或异国来楚的工匠。既然手工业中已存在“雇工”现象,想必楚国农业中也会有这种雇佣劳动者[24]。
    春秋时期楚国有没有佃农,还很难肯定。有的学者认为大约在进入战国以后,随着封建领主的地主化,农奴逐渐转化为佃农[25]。这种推论有一定道理,但文献中很难找到这方面的确凿材料。因此,对楚国封建领主制何时向封建地主制转化,以及楚国原来的农奴是否逐渐转化为佃农,笔者另有专文探讨。
    在楚国的直接生产者中间,有没有奴隶身分的人呢?看来应当作肯定回答。不过,农业奴隶在楚国只不过是一种极个别的现象而已,而且限于畜牧业之中。如《左传·昭公七年》申无宇说的“马有圉,牛有牧”,这“圉”和“牧”,就是为王室和贵族经营畜牧业的奴隶。但总的来说,由于楚国贵族的室田不大,因而占有的奴隶也绝不会多。《左传·宣公十一年》记楚伐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有的学者认为这些被集中于夏州的俘虏,显然是从事农作的奴隶[26]。这种理解似可商榷。楚庄王经申叔时进谏,重新封陈,“乡取一人”,另建一州,虽然形式上与就地易国为县有异,但性质上并无多大不同。由“乡取一人”而另建的一个“州”,其州民的身分地位大概同县民没有多大差别,即他们都是力耕的农奴和其他依附农民。需要说明的是,据罗运环先生研究,“乡取一人焉以归”中的“一人”显然有误。按《周礼·地官·大司徒》,西周时天子的国都及四邻也只有六乡。《尚书·费誓》说“鲁人三郊三遂”,三郊三遂就是三乡三遂。鲁亦三乡。春秋齐桓公时,管仲在齐施行“叁(三)其国而伍(五)其鄙”的改革措施,也只分国(乡区)为二十一乡。陈系小国,即使改革,也不会多到二十一乡。即使有二十一乡,按《周礼》乡制计算,一州为二千五百家,乡取一人岂能成州?要之,“一人”,当是“千人”之误。古文千字从人,其下之右加合文符号则为千人。而作“一人”者,可能西汉末年人将古文隶定为“今文”时所误[27]。我以为,此说言之成理。如乡取千人,这个州就不会很小了,当时的楚国是不会也不可能集中大批奴隶从事农业生产的。
    此外,居住在都邑的国人中也有极少数从事农作者,这类人虽然也属于直接生产者,但毕竟在直接生产者的整体结构中所占比例极小。
    收稿日期:1996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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