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废除家族祠堂土地所有制。毛泽东在20年代即明确提出,农民要完全推翻族权,还有待于经济斗争的全部胜利。因此,党在领导农民彻底推翻地主政权后,应“随即开展经济斗争,期于根本解决贫农的土地及其它经济问题。”(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31、68、73、31、33、589页。 )土地问题的焦点就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废除家族祠堂土地所有制,铲除家族制度的物质基础。毛泽东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亲手制定的几个作为土地革命依据的“土地法”,都把没收祠堂族田作为主要条款。如1931年中共中央提出的土地法草案和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都规定一切祠堂、庙宇的土地必须无条件交给农民。1947年至1952年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其根据是中共中央1947年10月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和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6 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两个文件都明确规定,在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同时,废除家族祠堂土地所有制,没收族田族产,同没收的地主土地一起,平均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经过土地改革,以“公田”形式出现的族田被消灭。 四是建立超家族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毛泽东看来,要进一步消解密切家族血缘间联系的动力,打破“家族主义”和农民本位主义思想根源的乡土观念,必须改变传统的家庭经营方式。1944年毛泽东就提出:农民的家庭是必然要破坏的。要把家庭改造与群众运动联系起来。这种群众运动有脱离家庭远离农村的,“有当地不脱离家庭的群众运动--变工队及合作社。”(注:《毛泽东书集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7页。)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虽然各自出于多种考虑, 但核心精神是一致的:发展一种性质不同于村落家族的生产组织,实行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原则,取消家庭劳动方式。统一经营的原则本身决定必须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合理配置建构组织,因而是超出血缘关系和家族体制的。从初级社到人民公社是一个组织规模不断扩张,“统”的范围越来越大,集中程度越来越高的进程。规模愈大,“统”得愈多,功能愈齐全,对家庭和家族的生产功能以至生活功能的削弱就愈厉害。毛泽东对“一大二公”的高度赞赏,对公社初期集体生活模式的肯定,1958年甚至有过废除家庭的思想,也清楚地折射出弱化家庭职能的意向。公社“生活集体化”现象被纠正之后,逐渐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原则并没有改变。毛泽东不允许“包产到户”,而“包产到户”势必强化家庭功能和家族意识。 五是用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作秩序依据。村落家族中血缘关系的复杂性模糊了阶级意识。毛泽东认为应通过阶级的划分,造成“村子里的阶级分化”,使农民“在斗争中有了共同的利益”,引导他们起来进行阶级斗争,促进阶级意识形成和上升。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农村阶级状况作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按经济地位划分农村阶级的具体标准。这种划分方法比血缘关系划分方法界线分明。按血缘关系,不同血缘的人只能属于不同群体。阶级划分方法则从观念形态上超越了血缘关系,不再依据人们在血缘关系中的地位划分每个人的身份。不同血缘的人可能被划分在同一阶级内,相同血缘的人可能被划在不同阶级内。阶级划分确定了一种新的秩序关系的依据。毛泽东一再强调贯彻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树立贫农在乡村的领导地位,也是以阶级地位作秩序依据的表现。毛泽东注重阶级观点教育,目的也是强化农民的阶级意识,促使其认识到天下农民是一家,宗族亲不如阶级亲,同宗同姓是分成阶级的,并非真正一家人。阶级意识的上升则意味着家族意识的削弱。 六是建立超家族体制的新文化体系。毛泽东认为,变革村落家族文化的观念形态,从意识形态角度,除灌输阶级意识外,还应努力传播新社会的其它新文化观念。尽管社会发展本身会促成这些观念的传播,但仅仅依靠这一自然过程是不够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这个过程。毛泽东不懈努力,建立一套体现新社会原则的文化观念,这套观念与村落家族文化的观念在许多方面是冲突的。毛泽东不仅致力于建立新文化,而且致力于传播新文化。新文化观念的有效传播,有赖于文化教育。毛泽东把发展乡村文化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大众文化,实际上就是提高农民文化。”他提出合作社要有文化规划,要兴办各类学校,要大抓扫盲,要发展乡村广播网,要开展文化娱乐等。文化教育也是超家族的。这种超越是无形的、难以阻挡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最有力量的超越,它把村落家族卷到社会的整个进化进程中来。新文化体系的建立,新文化不断向乡村地区渗透,便是不断用新文化、新价值取代村落家族传统文化、传统价值的过程。 可见,围绕村落家族文化变革,毛泽东的实践内容颇为丰富,从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构成一个多层面的系统。基本思路也很明确:破坏旧体制旧文化的同时努力建立新体制新文化。这也是人们熟悉的“破”与“立”的辩证观在这里的具体运用。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是毛泽东变革村落家族文化的重要启示 传统的村落家族文化必须变革,这是没有疑义的。毛泽东提出的不少主张,也应充分肯定。首先,家族制度使自然的人伦关系变成压迫与被压迫关系,这种由血缘秩序获得的族权压迫又与政权压迫紧密关联。用政治革命破坏旧体制建立新体制是正确的。中国社会的性质决定必须先进行政治革命,而不可能等待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导致的社会变革。同时,人口众多的中国农村要想真正实现这一变化,就不能是分散的个体或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集团,而必须有一个高度整合的社会调控系统。其次,如果说村落家族历来与一定的土地制度结合在一起,血缘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渗进土地关系,那么,改变现存的土地关系,也是改变村落家族旧的秩序关系,用新的秩序取而代之的必要前提。而且,要进一步促进村落家族文化的消解,必须突破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格局。最后,村落家族文化的观念系统中一些基本成分,往往不利于新社会体制的建立和运转,不利于社会法律规范的贯彻,最终不利于社会的现代化。坚持不懈地以各种手段促进新文化观念的传播,无疑也是必要的。 实践效果不可否认。在毛泽东领导下,组织起来的农民消灭了地主阶级,打倒了族长,村落家族文化失去了最主要的政治基础;土地制度改革,族田族产被没收,村落家族文化失去了物质基础;社会制度根本转变,受统治的族员获得了政治权力,成为削弱旧式家族活动的组织基础;社会体制在乡村居于主导地位,行政支配的手段大大增加,削弱了村落家族存在的社会基础;超家族的集体经济组织取代了对土地基本生产资料的管理权,统一经营与集中劳动的方式使家庭综合功能弱化,亲属和家族意识得以削弱;新文化观念以超家族的形式不断传播,村落家族逐渐接受社会的主导价值和新文化,成为动摇家族秩序的重要条件。所有这些,构成对村落家族文化前所未有的冲击,使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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