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毛泽东的理论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突出表现在如何突破自然经济格局促进村落家族文化消除这一关键问题上,未能找到有效的途径。应该说,毛泽东也看到,村落家族文化的变化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的一部分,经济发展是社会转型的主要动力。他曾经指出,“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分解作用,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了城市的手工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另一方面,则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注:《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31、68、73、31、33、589页。)然而,如何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转型? 土地改革完成后,基本思路仍然是改变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具体办法就是集体化。以统一经营、集中劳动为基本特征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他择定的理想模式。这一模式的优越性,在他看来,不仅有如前所述的可以造成对村落家族文化的种种直接冲击,更主要的是能够促进生产力获得迅速解放。于是,变革的途径首先不在于生产力,不是一个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形成的社会再组织的进程,而是表现为一连串所有制的变革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但是,由于模式的单一化,且在推进过程中的过急过粗过快,更由于模式本身存在诸多与生产力性质不相适应的问题,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局面并没有出现,反而在公社化初期一度遭遇严重挫折。 生产力未能迅速发展,家族活动和家族意识的抑制缺乏根本的动力,不能不更多地依赖行政措施。随着“左”的思想的发展,愈来愈倾向于高强度的政治斗争手段。1963年5月, 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会议讨论农村“社教”,列出阶级斗争严重的九条表现,其中第三条即:有些地方,地主、富农分子进行恢复封建的宗族统治的活动。(注:《毛泽东与当代中国》,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95页。 )在毛泽东“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叮嘱下,某些农村出现的家族活动被作为阶级斗争新动向加以严厉打击。及至“文化大革命”,则把村落家族文化的改造等同于政治运动。“文化大革命”爆发时,《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反映了毛泽东的这个思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要彻底破除几千年来一切剥削阶级所造成的毒害人民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对于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一切遗产,都必须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加以彻底批判。”(注:《人民日报》1996年6月1日。)据此,村落家族文化自然被归入“横扫”之列,进行无情的大批判、大扫除,把与家族文化有联系的有形物的残余扫荡殆尽,不仅家族活动,甚至家族内祖先崇拜的祭祀都成为改造目标。 然而,主要依靠政治变革和文化变革,依靠所有制变革和生产关系变革,其作用从根本上说是有限的,更多的只能是改变村落家族文化的外观形态,而不是消解其内在机制,终究难以形成深刻的巩固的变革。合作化建立了超家族的新组织,村落家族的内在联系不过是被人为地切断,实际上依然存在。社区生活的固定性又潜在地成为培育血亲关系的基地。人民公社的组织更新同样没有有效地改变村落家族文化的其它特性。公社也没有改变人们的居住方式,一定的群体仍在一定范围内延续后代,村落家族的内在逻辑依然存在。“文化大革命”各种“左”的措施暴风骤雨般地震撼了村落家族文化,但这种震撼是强制性的,实际也是相当表面的,村落家族的内在血缘秩序并没有消解,血亲关系仍然在悄悄地联结,一旦条件允许,将会再度显现出来。“文化大革命”之后村落家族文化的复兴就是证明。 真正能动摇村落家族文化基础的是生产力的发展。村落家族主体上是一种经济形式,促使其变化的因素固然有多种,但最终动力是生产力。村落家族文化绵延千年,且在漫长岁月流逝中基本上依然如故,首要理由在于生产力水平低,物质力量微弱,社会难以聚集起足够的能量冲垮村落家族的自然屏障。1978年以来的农村改革也说明了这一点。作为这场改革中轴的家庭承包制的普遍推行,尽管使家庭和家族的作用又趋活跃,带来了村落家族文化的部分复兴。但更为重要的是,家庭承包制以及其它改革所激发的生产力的迅速提高,社会经济的繁荣,市场机制的活跃,社会联系的加强,社会流动的扩大,深刻地改变着乡村的基本生活格局,造成了从根本上有利于消解村落家族文化的力量,使村落家族文化发生着不可逆转的内部机制的消解。 综观毛泽东变革村落家族文化的全部理论和实践,不乏合理见解与积极效应,也有明显局限与偏差所在。尽管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但是,无论成功与失败,毕竟都是孜孜以求改变中国乡村落后面貌的探索。更为重要的是,艰辛的探索者留下了宝贵启示:变革村落家族文化是一项相当艰巨也是一项相当长期的任务,必须竭尽全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因为任何变革都不应也不可能超出社会实际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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