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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史杂考(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 周国林 参加讨论

二、三公不宜称“万石”
    颜师古于《汉书·百官公卿表》卷首注曰:“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奉月各三百五十斛。其称中二千石者各百八十斛……一百石者十六斛。”据清代学者王鸣盛考证,颜注所述俸例乃是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六年所定标准。证据确凿,诚发千古之覆。自此之后,学者再也不将颜注俸例视作西汉之制了。不过,颜师古在这段注文开头提出的“三公号称万石”之说却一直为人们所沿用,不少论著中,都把“万石”作为三公的品秩名称⑧。这也是有待辨证的。
    首先应该指出,汉代的确有人被称作“万石”。请看下列诸例。
    《史记·万石君列传》:景帝时,石奋为诸侯相,四子皆官至二千石。“于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宠乃集其门。’号奋为万石君。”
    《汉书·严延年传》:延年,东海下邳人,“东海莫不贤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东海号曰‘万石严妪’。”
    《后汉书·冯勤传》:“曾祖父杨,宣帝时为弘农太守,有八子,皆为二千石,赵魏间荣之,号曰:‘万石君’焉。”
    《后汉书·秦彭传》:“六世祖袭,为颍川太守,与群从同时为二千石者五人,故三辅号曰‘万石秦氏’。”
    以上四例,皆是因为一家之中或一个家族之中有五人或五人以上者官拜二千石,他人加以“万石”之美称⑨。但是,在流传至今的各种汉代文献资料及出土汉代简牍中,却没有一处将三公称为“万石”。这个事实,是很有说服力的。
    为何三公不称“万石”?究其缘故,大致有二。
    其一,三公无称“万石”之必要。九卿至百石官吏之所以用若干“石”统一规定品秩,是因为人数众多,只有如此才便于行政管理与吏禄发放。尤其是二千石以下者,遍布于中央与地方,职务千差万别,每一等级都不下千百人。国家颁布律令及政策,对各有关官吏自然难以一一列举其职务,势必要依据其职务统一规定品秩。而三公之名,本身便已经反映出他们为中央最高官员的身分,且全国也只这么几人,又集中于京师,就无需另以“石”为秩名了。
    其二,三公奉额离万石相差太远。西汉在成帝绥和元年前,三公之间俸额并不相等,如丞相月六万钱,御史大夫只为四万⑩。从俸禄方面自无以“石”统一命定秩名之可能。此以统一标准后为例,三公俸额月各六万钱,则年俸七十二万,依谷价一石百钱计(11),折谷七千二百石,离万石还差近三千石。东汉以建武年间标准为例,月俸各三百五十斛,年俸是四千二百斛,更是不到万石的一半。准此,三公在俸额方面也无称“万石”之可能(12)。
    据以上分析,三公还是不以“万石”作品秩名称为好。
    三、关于西汉五铢钱铸造总额的解释
    《汉书·食货志》记载“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云。”元狩五年至元始中,计一百二十余年,其间铸造之钱近三百亿万,数额可谓高矣。对于这段重要资料,服虔、应劭及其后注家皆未加以解说,竟使得后人为之颇费思量。
    按通常理解,西汉五铢钱铸造总额二百八十亿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应该写作280,000,000,000,000钱。不过,只要一联系到汉代货币流通实际状况,人们对如此之高的货币量就会产生疑问。哀帝时丞相王嘉奏封事有云:“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13)。可见国家每年从民众手中征收的货币赋税为八十多万万。即使社会上还有数倍于此的货币在流通,估计总共也不过数百万万吧!而按照一百二十余年铸钱二百八十亿计算,平均每年便有二点五亿万,加之货币的使用年限不会止一两年,而是若干年,不会每年换一次,那么每年就该有几十亿万钱在流通。这样,就比上面所说社会实际流通高得太多。政府岂会平白无故地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铸造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货币?
    于是,有的学者试图解决这个矛盾。其中一种意见认为五铢钱总额“二百八十亿万”衍了“万”字,应是二百八十亿。他们中曾有人为此作了详细论证,理由如次:《后汉书·庞参传》记载,安帝永初上年庞参向邓骘所上奏记中有“官负人责数十亿万”之语;而同书《西羌传》称永初、元初年间花在平羌上的费用,总共“二百四十亿”,由于庞参上奏记时平羌之役尚未过半,所花军费当只有一百亿,将这个数字与庞参所说官家向人民借支的“数十亿万”相比较,就不难看出“数十亿万”当作“数十亿”,万字是衍文;进而,西汉五铢钱铸造总额“二百八十亿万”也衍了“万”字,应该是二百八十亿(14)。
    对于这个校改意见,我们认为理由是欠充分的。其一,西汉五铢钱总额中是否有衍文,与安帝时平羌之役所花军费数量没有必然关系;而且,庞参所言“数十亿万”很难说有衍文(详见后文)。其二,如果西汉总共才铸钱二百八十亿,便显得数量太低,因为当时开支,以“亿万”为单位是较为常见的,如汉灵帝时,曹嵩“货赂中官及输西园钱一亿万,故位至太尉”(15)。唐代岑文本上疏亦有云:“昔汉贰师将军李广利捐五万之师,糜亿万之费”(16)。加之后代仍用“亿万”统计货币(17),故可断定西汉五铢钱“二百八十亿万”并不衍“万”字。
    那么,西汉铸钱额应该如何理解呢?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对“亿”字的理解上。在古代,大数进法,本有几种,“亿”除表示“万万”外,又可表示“十万”。西汉铸钱额的疑问可由此而得其解。
    关于大数进法,旧题汉徐岳撰,北周甄鸾注的《数术记遗》说:“黄帝为法,数有十等。及其用也乃有三焉。十等者,亿、兆、京、垓、秭、壤、沟、涧、正、载。三等者,谓上中下也。其下数十十变之,若言十万曰亿、十亿曰兆、十兆曰京也;中数者万万变之,若言万万曰亿、万亿曰兆、万兆曰京也;上数者数穷则变,若言万万曰亿、亿亿曰兆、兆兆曰京也。”又说:“下数浅短,计数则不尽,上数则宏廓世不可用。故其传世惟以中数耳”(18)。孔颖达为《礼记·王制篇》所作《正义》也说:“十万曰亿为小数,万万曰亿为大数。”两段文字,显示出古代有以亿表示十万的事实,只是由于它的“浅短”,后世不常用而已。
    当然,下数法不常用,并非不曾用。《梦溪笔谈》卷18《技艺》“棋局都数”条称:“古法十万曰亿,十亿曰兆,万亿为秭。”《太平御览》卷750《工艺部》引应劭《风俗通义》更明确地说:“十十谓之百,十百谓之千,十千谓之万,十万谓之亿,十亿谓之兆,十兆谓之经,十经谓之垓,土垓谓之补,十补谓之选,十选谓之载,十载谓之极。”(19)应邵生当汉末,对古代记数法是熟悉的,所言当有所据。从现存汉代典籍看,单言“亿”者往往是指的一万万,而“亿万”连称之“亿”则当依应邵等人所言,释作十万。如此,论者所举汉安帝时平羌之役费用“二百四十亿”与庞参所言“官负人数十亿万”,便正相符合。
    综上所述,从古代计数方法着手分析西汉五铢钱铸造总额,二百八十亿万应该理解为二千八百万万。只有这样解释,才与汉代货币流通实际状况相适应。
    * 收稿日期:1993-11-2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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