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赐二年倒退的政治文化背景 天赐二年鲜卑旧制全面取代天兴初年有限的汉化制度,应该有着复杂的政治背景。严耕望先生在分析北魏尚书制度变迁总的特征时说:“盖北魏初期之立国实由部族制度演化而来,君弱臣强,事固宜然;是以华化为君主所欣乐,而为部酋所嫉惮,非雄才大略之君不能御其臣以就己意也。盖太祖以幼孤统国,不数年而拓疆千里,此固非常之才,故能锐意革制,大启华风,用汉士,建台省,尤其特也。惟其时部酋势力仍极强盛,新旧斗争至为激烈,尚书曹郎之时置时废即其标征。”(注:《北魏尚书制度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引》第18本。)所论十分中肯。前文指出西郊祭天复旧的实质是确立“帝室十族”与“宾国诸部大人”在新政权中的政治地位,与严先生的观点可以相互印证。 北魏天兴至天赐年间政治上的纷争或者如严先生所说的“新旧斗争”,在《魏书》中亦有不太明晰的记述。《太祖纪》天兴三年十二月条称:“时太史屡奏天文错乱……故数革官号,一欲防塞凶狡,二欲消灾应变。”并称拓跋珪“虑群下疑惑,心谤腹非”,连下两道诏书,指斥周代世卿世禄及秦汉贵尚名位乃祸乱的根源,“而今世俗,佥以台辅为荣贵,企慕而求之”。诏书反复申明官职均“人主所任”,帝王权力来自天授,不可竞取,“夫此职司,在人主之所任耳,用之则重,舍之则轻”,所有官员均应以道德品行为贵,绝利欲竞进,方能保天年,享荣禄。两道诏书不仅表明当时新兴的皇权确实受到某种程度的威胁(注:李凭对这两道诏书的意义有过详细的阐述,认为它们是“内容完整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原理的文告”,前引书第3章第3节《皇权的确立与危机》。),同时也表明当时由部落大人转变而来的贵族们并不理解新的制度是要由听命于皇帝的“职司”主事,他们并不一定要否定新的制度,但竭力要按照旧日部落大人世袭的传统,在新政权中谋求相应的政治地位,这应是尚书机构猛增至360曹的真实背景。 针对贵族们对政治权力的争逐,拓跋珪对黄老之道表现出异常的热情,“数召诸王及朝臣亲为说之”(注:《魏书》卷一五《毗陵王顺传》。)。与此同时,对讲求御臣之道的法家学说也十分喜爱。《魏书》卷三三《公孙表传》称当拓跋珪表明“国俗敦朴,嗜欲寡少,不可启其机心,而导其巧利”的主张后,公孙表“承指上《韩非书》二十卷,太祖称善”。一方面要通过保持“敦朴”的“国俗”和讲授以清静无为为宗旨的黄老之学,使诸王朝臣们放弃对权力的争逐,另一方面又试图以法御下;君主试图有所作为,又要昔日自统部众的部落大人们安于现状。这种两难的处境最终使拓跋珪晚年近于疯狂,乃至以寒食散自我麻痹:“初,帝服寒食散,自太医令阴羌死后,药数动发,至此逾甚。而灾变屡见,忧懑不安,或数日不食,或不寝达旦。归咎群下,喜怒乖常,谓百僚左右人不可信,虑如天文之占,或有肘腋之虞。追思既往成败得失,终日竟夜独语不止,若旁有鬼物对扬者。朝臣至前,追其旧恶皆见杀害,其余或以颜色变动,或以喘息不调,或以行步乖节,或以言辞失措,帝皆以为怀恶在心,变见于外,乃手自殴击,死者皆陈天安殿前。于是朝野人情各怀危惧,有司懈怠,莫相督摄,百工偷劫,盗贼公行,巷里之间人为希少”(注:《魏书·太祖纪》。)。 天赐二年的倒退,使天兴初制定的汉化制度大都被否定,以纯粹的鲜卑旧俗取代天兴初汉制与鲜卑旧俗杂糅的制度,既是新兴皇权与鲜卑贵族权力争夺的结果,也是鲜卑族人主体汉文化水平对初具汉文化修养的拓跋珪所作改革的制约。拓跋珪时,鲜卑贵族以“文艺”知名者仅穆观一人,见于《魏书》卷二七《穆崇传穆观附传》。旧的传统与不知学的状态,必然会使他们在争逐新政权中的权力时,对强调权力集中与需要熟悉公文治道的新的政权机构极不适应,最终迫使拓跋珪放弃利用汉族文人创立的制度,恢复旧俗,以适应本民族的文化状况。田余庆先生在论述十六国时期各少数民族政权的汉化时说:“十六国各个民族政权,其统治者特别是其创业人物,往往具有较强的汉化倾向,往往崇尚儒学,联络士人,以求创业有成功。但是不要很久,其民族内部的守旧势力抬头,影响这个政权的政策,这个政权就会出现倒退趋势。民族政权的统治者,其统治政策归根到底总是要反映整个民族的进化水平。如果民族进化水平还很低下,而统治者要长期稳定地维持一种较高的文治,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注:《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40页。)这一论断无疑也可用来解释天赐二年北魏政治上大倒退。 拓跋珪灭后燕占有河北后,将都城定于平城,远离以前部落联盟中心所在的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以便就近控制新土,天兴初制定的一系列汉化制度亦是北魏政权统治河北所需要的。但道武、明元二朝,曾与慕容前、后燕政权联系密切的河北大族人士对拓跋氏建立的北魏政权抱敌视与不合作的态度,不少河北大族或随慕容氏残余势力东奔辽西,或南走青齐,并对留居河北乡土的大族在政治上施加影响,北魏政权只能利用“耀威桑梓之中”的鲜卑铁骑,对河北实行征服性的“威制”(注:《魏书》卷三五《崔浩传》:明元帝神瑞二年(公元415年),因平城饥荒而议迁都邺城,崔浩反对说:“今国家迁都于邺,可救今年之饥,非长久之策也。东州之人,常谓国家居广漠之地,民畜无算,号称牛毛之众。今留守旧都,分家南徙,恐不满诸州之地,参居郡县,处榛林之间,不便水土,疾疫死伤,情见事露,则百姓意沮……今居北方,假令山东有变,轻骑南出,耀威桑梓之中,谁知多少?百姓见之,望尘震服。此是国家威制诸夏之长策也。”)。这使拓跋珪不得不依赖于“马背中领上作生活”的“国人”或者说鲜卑族人,从而在政治上作出让步。天赐年间,拓跋珪一改天兴年间留居平城的作法,常“率大众”活动于草原地区,以此为起点,据有河北进而据有整个黄河流域的北魏政权长期将政治的重心置于阴山南北草原地区(注:参拙撰《“阴山却霜”之俗解》,刊于《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2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天赐二年礼仪制度的复旧与北魏政权政治重心的这种转变也应该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联系。 综上所述,北魏要在政治上彻底采用中原政权的礼仪制度,还有待昔日的部落大人基本上演变为与国家利益共进退的贵族官僚,有待鲜卑族众主体的汉文化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亦有待于北魏政权与河北大族之间的关系得到调整,能够在黄河流域实施有秩序的统治。北魏初年,这些条件都远未成熟,拓跋珪利用所收罗的为数不多的汉族士人所创立的有限的汉化制度,不数年便寿终正寝,也就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如果将北魏前期政治上的纠纷都视为不断升张的皇权与贵族之间冲突的结果或“新旧”之争,未免失之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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